14资金审批与支付管理制度及流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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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审批与支付管理制度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资金审批与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的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明确资金审批与支付的工作程序,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包括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设的工程部负责济南旧城改造安置房工程各类资金审批与支付申请的具体实施工作,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务处负责各类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工作。
第四条工程款的审批与支付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提报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本节点完成工程价款,并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与施工合同名称相同的公章,报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手续是否正确、完整,申报形象进度是否属实、准确,计量是否正确等,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
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加盖监理单位项目部章,把全部资料报项目管理单位。
(三)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量及其价款的合理性、预付款的扣回、甲供材的抵扣、手续的完备性等,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核表”,并加盖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部章,报跟踪审计单位。
(四)审计单位全面审核项目综合单价套用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甲供材及预付款扣回情况、取费程序是否正确等,并填写“工程款支付意见表”,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