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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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明政办[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加强信贷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

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明政办〔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年12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5)第一节发展基础 (5)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总体要求 (14)第一节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发展目标 (15)第三章重点任务 (18)第一节提升城乡风貌 (19)第二节完善交通体系 (23)第三节改善环境品质 (28)第四节增强城乡韧性 (34)第五节推进智慧城乡建设 (39)第四章保障措施 (44)附件1: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心城区) (48)附件2: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县级) (56)前言城乡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于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改善民生福祉,为全方位推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并与《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了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五年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10.12
•【字号】明建办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明建办函〔2024〕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闽建价〔2013〕47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评审暂行办法》(闽建价〔2014〕25号)的要求,经我局评审符合工程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按照《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的规定,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每个计0.5分,计入2024年度信用综合评分。

附件: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附件
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明政办〔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做好全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支撑。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以登记发证为主线,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从2015年开始至2020年6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地籍调查统一数据库。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明政办[201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范围目标(一)整治范围: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由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拆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11〕50号)等文件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号】明政函〔2020〕64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20〕64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明自然资综〔2020〕151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明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元、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积极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山海联动、城乡融合的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新格局。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构建各方参与、多元共建的设施建设与运行格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量不大于当地自然条件下的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第二章立项与规划管理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措施、规模和内容,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项目估算。

发改部门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九条在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明确规划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控制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与面源污染控制峰值径流控制等方面要求,制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

生态保护、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衔接。

第十条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时,要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保护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保持城市自然空间格局的完整性;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用地分类及排水分区特点,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和其他要求落实到地块;在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均应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优先将海绵城市设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排水处理设施、公园绿地等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将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总量不大于当地自然条件下的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

第二章立项与规划管理第八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措施、规模和内容,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项目估算。

发改部门批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对海绵城市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九条在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明确规划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控制要求,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与面源污染控制峰值径流控制等方面要求,制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

生态保护、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衔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办〔2019〕1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办〔2019〕1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三明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办〔2019〕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省厅《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7〕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强市办〔2018〕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9年1月9日三明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省厅《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17〕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强市〔2018〕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保障使用功能,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保质量就是保民生,就是促发展”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责任主体积极性,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促使工程建设由“速度时代”向“质量时代”的转变,努力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稳步、全面提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明政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6日2023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一、着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一)全力抓项目扩投资1.开展重大项目竞赛活动,狠抓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管理,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推动更多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优化投资结构,突出谋划和推进特色产业项目,坚持招大引强与增资扩产并重,积极与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深度合作,做实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推进300个市级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把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留在三明。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突出谋划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攻坚实施大田至安溪高速、岩前至胡坊高速、沙县至南平高速、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等重大项目,加大5G 网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投资力度,深化推进潮南高速三明段、尤溪吉木至西城高速、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三明核电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突出谋划和推进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民生补短板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局、水利局、体育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全力活市场旺消费4.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持续开展“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加快恢复住宿餐饮、商超购物等传统消费,扩大家居家电、汽车等大宗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明政〔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4日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资质的本地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本地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晋升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本地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新晋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本地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本地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晋升甲级监理企业的本地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优争先(一)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并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列明(优质工程增加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国家级5%、省级3%、市级1%)。

(二)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含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批复-明政函〔2018〕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批复-明政函〔2018〕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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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18〕36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三明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明规综〔2018〕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中心城区(梅列、三元主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你局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规划成果指导城市建设,逐步实现规划目标。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结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5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5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8日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要求“菜篮子”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菜篮子”工程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保障“菜篮子”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

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努力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确定的工作内容。

同时,“菜篮子”工程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好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配合,推进“菜篮子”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明政办〔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5日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切实保障全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一楼一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房屋安全立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专项核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详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教育、工信、商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在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城乡所有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核查,并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明政办[2015]91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91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三明市区2015-2018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三明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建办〔2015〕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度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3〕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区域负责。

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梅列、三元区政府按属地原则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市直单位按职能分工协作。

(二)明确任务,合力推进。

市政府向梅列、三元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下达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并纳入考核,合力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征迁和建设等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
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滁政办电〔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
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对照《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根据项目分类,按照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按规范流程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要素保障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主动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及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到位。

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建管办要加强过程管控,坚持用好重点项目督查督办推进工作机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项目高质高效推进。

附件:2024年滁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1日三明市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闽政〔2016〕15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审批权限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三、并联审批流程(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阶段。

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确定项目性质,市发改委(经信委)窗口指导项目业主申请项目统一赋码,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启动通知书》(附件1),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发送给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以及行业审查意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各联办部门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受理反馈单》(附件2),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转市发改委(经信委)窗口。

市发改委(经信委)根据各联办部门办理意见,出具项目审批意见。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明政文[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08〕158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2〕5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区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二条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其他城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配套费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不得调整配套费年度使用计划。

第三条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

对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配套费实行一次性缴纳,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承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征管工作。

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收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未交配套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中已包含配套费的,配套费的具体额度按照容积率折算成建筑面积,结合征收标准测算。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明政办〔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明政办〔202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稳一优二进三”三次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我市第三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着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旅康养、现代金融、房地产业、商务服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一批集聚载体,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实现第三产业规模扩大、结构优化、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切实增强第三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从2022年起,全市每年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2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

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160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680亿元,年均增长10.5%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21年的38.1%提升到45%左右。

(一)商贸流通业目标任务: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6%以上,到2025年,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25年,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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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147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9
【实施日期】2016.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明政办〔2016〕147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2016〕25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打造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现就加快三明市区城建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为重点,推动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拓展市区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
魅力。

二、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建服务项目建设,拓展市区空间;加快城市道路、各类管网、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提高城市品质;开展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实施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魅力。

(一)围绕建设中心城市、活力城市,推进板块开发
1.有序拓展中心城市。

贯彻“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思路,把北部新城、南部新城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全力拓展中心城市空间。

重点推进贵溪洋、陈大、洋溪、台江、东霞、富兴堡等片区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建服务项目建设。

2017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比2016年增加1平方公里,达39.5平方公里,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提高到4
2.5平方公里。

2.健全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健身等各项设施。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原则,规划建设公园、小绿地、绿道等公共活动空间,配置小型户外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文体活动和交流需要。

2017年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6年提高0.5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方便快捷的生活圈基本形成。

(二)围绕建设畅通城市、绿色城市,完善基础设施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通过加快城市路网、公交站场、换乘枢纽的建设,提高城镇交通便捷度。

完善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各类园区联系,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

重点完成贵溪洋组
团、三明南站城市路网建设。

2017年市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比2016年增加0.5平方米,达到人均16.57平方米。

到2020年,市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2.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开展生态修复规划,加强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完善绿道系统,建设城市林荫道,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

推行低维护生态绿化方式,严格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旧城改造要尽量保留原有树木。

积极推进城市高架桥、人行天桥、坡岸、屋顶等立体绿化。

2017年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2016年提高0.5个百分点,达44.53%、绿地率比2016年提高0.5个百分点,达41.03%。

到2020年,合理增加市区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3.加快供水设施改造。

在加强供水安全、确保供水水质、扩大供水区域的基础上,从改善净水工艺、扩大制水能力、改造老旧管网、完善供水调度及水质检测等方面进行发展,完成市区第二水源供水工程建设。

2017年市区自来水普及率比2016年提高0.03个百分点,达99.9%,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比2016年下降1个百分点,下降至14%以内。

到2020年,市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下降至12%以内。

4.推进污水垃圾治理。

完善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泥安全处置水平,建成梅列污水处理厂。

2017年市区污水处理率比2016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87.01%,污泥实现规范化安全处理处置,到202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和综合循环利用,推进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投入运行三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7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2016年提高0.1个百分点,达到98.61%以上。

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三)围绕建设智慧城市、宜居城市,优化环境建设
1.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加快完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统筹推进市政设施运行
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7年,初步实现数字城管系统向智慧城管系统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

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数字城管管理效率和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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