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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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图③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13)《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国库股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11)信息反馈《划款凭证》③⑨清算通 (12)②批复用款计划授权额度①申请用款计划知 信授 息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权 反 〈财政支出日报表〉额 馈度 ④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清算系统国库收付中心⑦支付代理银行(单位零余额账户)⑩信息反馈《财政授权支付凭证》⑧转账《财政支出日报表》令付支⑩信息反馈《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支出日报表》⑧现金支付⑥⑤提供领导签字有效发票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户)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图国库股(财政国库部门)③支付计划 (13)《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12)信息反馈《划款通知单》③⑨清算用 (11)《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1 填写用款申请书②批复用款计划款 信 〈财政支出日报表〉计 息划 反馈⑥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清算系统⑧支付国库收付中心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⑩信息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凭证》⑨支付通知《财政支出日报表》馈反⑤支持申请⑦拒绝支付息《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信⑩④提供领导签字的有效发票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户)。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图
③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13)《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1)信息反馈《划款凭证》

通 (12)
知 信
授 息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
权 反 〈财政支出日报表〉
额 馈
度④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⑦支付
⑩信息反馈《财授权支付凭证》
《财政支出日报表》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图
③支付计划(13)《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2)信息反馈《划款通知单》

用(11)《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
款信〈财政支出日报表〉
计息
划反

⑥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⑧支付
⑩信息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财政支出日报表》





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

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

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专业文档】授权支付流程.doc

【专业文档】授权支付流程.doc

1.1 支付申请管理1.1.1授权支付用款申请录入进入系统,系统显示授权支付用款申请录入主界面,如图1:图1 ⏹ 功能说明支付申请管理主要是预算单位录入用款申请、财政代编用款申请或接收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申请,同时审核用款申请,以及用款申请的查询打印。

⏹ 界面项目介绍1、列表区见“公共元素”描述支付申请列表区申请单信息区单位树计划显示区2、条件区见“公共元素”描述3、按钮区:按照相对应的计划录入授权支付申请。

:对支付申请进行送审。

:进行支付申请的修改。

:删除所录入的支付申请。

⏹授权支付用款录入的前提条件:在进行授权支付用款录入业务之前,需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国库处(科)已经把计划下达。

⏹操作过程:1、步骤:第一步:在计划显示区选中需要做申请的计划,单击按钮,系统显示支付申请录入界面:要素区第二步:把要素区中没有显示的信息给填写齐全,点击对结算方式、清算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收款帐户、摘要进行选择录入。

点击收款人名称右边的,系统显示如下图:收款人信息区如果账户信息显示在列表中,对收款人进行选择录入,如果账户信息没有显示在列表中,输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银行点击按钮,收款人信息就会显示在列表中,然后选中收人信息点击按钮收款人信息就会显示在收款人账户中。

点击资金用途右边的按钮,系统显示如下图:摘要填写区摘要信息图(4)如果要输入的摘要信息显示在摘要信息列表中,对摘要信息进行选择录入,如果摘要信息列表中没有要输入的摘要信息,先把要输入的摘要信息录入到录入区,然后点击按钮,摘要信息就显示在列表中,然后再进行选择录入。

在申请金额右边的文本框中输入要申请的金额,申请的金额只能小于或者等于可用计划的金额,系统显示下图:图(5) 点击按钮,系统出现如下提示点击按钮,关闭录入窗口,填写的支付申请显示在支付申请列表区内。

2、步骤:第一步:在支付申请列表区,未审核状态选中需要送审的支付1、结算方式2、根据可申请数3、录入要支付数申请,点击按钮,如图所示:重点提示登记后的记录在“已送审”状态下显示。

银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操作,提高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服务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xxxx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理银行,由总行代理中央财政支付业务部(以下简称总行代理业务部,设在北京分行)根据财政部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在我行开设的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主要涉及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日终余额为零的银行结算账户。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按照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变更、撤销均应经过财政部的审批,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我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可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采用系统内转账、同城交换或电子汇兑等方式进行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五条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为此,总行代理业务部应当及时、准确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好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并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的监管。

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

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

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操作规程(2008年小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操作规程(2008年小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操作规程(2008年小机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交易列表 (3)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 (4)第一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4)第二节额度管理 (8)第三节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10)第四节授权支付业务清算处理 (21)第五节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反馈 (23)第六节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垫付资金计息与代理手续费 (26)第七节授权支付业务异常交易查询 (27)第八节授权支付业务差错处理 (30)第九节系统开关机 (37)第五章账务处理 (37)第六章附则 (40)第七章附录 (41)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操作,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现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支付与清算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三、主办行:总行作为财政部授权支付业务的主办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和信息维护,并汇总全辖的待清算资金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进行资金清算业务操作。

四、经办行:中国银行所属营业机构,均可为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并通过中国银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五、总行营业部既是主办行也是经办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中国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中国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之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的行为。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指根据财政部的批准文件,由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各基层预算单位办理各类财政资金支付的结算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财政授权支付流程指的是政府机构通过财政授权流程向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支付的程序。

下面将对财政授权支付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财政授权支付流程的第一步是编制支付申请。

支付申请是财政授权支付流程的关键环节,一般由申请支付的单位负责编制。

在编制支付申请时,需要明确支付的项目、数额以及支付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二步是财政授权审核。

支付申请经编制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会成立专门的财政授权审核小组,负责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主要包括对支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支付数额的准确性以及支付理由和依据的真实性等方面的核实。

第三步是财政授权批准。

经过审核后,支付申请需要由财政部门进行批准。

在批准时,财政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支付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会参考相关政策法规和财政预算等因素进行决策,确保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步是财政授权支付。

一旦支付申请获得批准,财政部门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会与支付单位签订支付合同或协议,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并在支付完成后将相关支付凭证交付给支付单位。

最后一步是财政授权支付的监督与评估。

财政部门会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支付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财政部门也会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总结来说,财政授权支付流程是政府机构进行支付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保障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具体流程包括编制支付申请、财政授权审核、财政授权批准、财政授权支付和监督与评估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流程和程序,财政授权支付能够有效控制支付风险,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政府采购授权支付流程图

政府采购授权支付流程图
政府采购授权国库处
指标接收
采购处
指标导入
政府采购网 计划管理 支付申请管理 银行支付 信息反馈
支付信息接收 生成用款计划
支付信息导入
回单登记 支付信息导入
支付信息接收
预算单位
录入支付金额 接收用款计划 生成支付凭证
代理银行
备注
1.业务管理处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 指标;2.国库处在集中支付系统中接收指标, 同时导入政府采购网。
1.国库处将政府采购授权支付信息导入政府采 购网。
1.预算单位按采购处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中录 入相关信息;2.采购处将单位录入支付信息导 入集中支付系统。
1.国库处根据接收的采购支付信息,自动生成 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同时下达给预算单位。
确认支付
1.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自行录 入政府采购授权支付凭证,并送交代理银行
1.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令,办理 支付业务;2.与人民银行确认划款清算;3.国 库处登记划款(清算)回单、日报。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之欧阳学创编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之欧阳学创编

③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13)《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1)信息反馈《划款凭证》

通 (12)
知 信
授 息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
权 反 〈财政支出日报表〉
额 馈
度④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⑦支付
⑩信息反馈《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财政支出日报表》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图
③支付计划 (13)《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2)信息反馈《划款通知单》

用 (11)《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
款 信 〈财政支出日报表〉
计 息
划 反

⑥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⑧支付
⑩信息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财政支出日报表》

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账户。

第三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指预算单位开户行根据预算单位合规出具的支付指令在财政授权额度内垫付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再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按财政部门级别可划分为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成为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后,应与财政部门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与清算银行签订清算协议。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一)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向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提供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及电子数据;(二)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核对额度通知单上的预留印鉴相符后,将电子数据导入本行业务系统,核对纸质额度通知单与电子数据相符后,提交额度生效,开户行通知预算单位财政授权额度已到账;(三)代理银行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结算凭证和授权支付通知书,并在授权额度内办理零余额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四)在约定清算时间和授权支付额度内,代理银行和清算行办理资金清算。

第三章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第六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该账户发生的支付,视资金性质不同,由代理银行在财政批准的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该账户不计付利息,日终余额为零。

第七条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流程:(一)预算单位应提交的开户资料有:1、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2、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3、负责人身份证;4、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经办人身份证与负责人授权委托书;8、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XX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第二章系统开通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四章资金清算第五章报表与信息核对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第一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流程(一)预配账号1.流程概述预算单位选择经办行后经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向总行下达《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配账号通知》,总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通过一级分行将通知及时转发到经办行,经办行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为预算单位预配置账号,填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开户建议书》(附件1),将所配账号经一级分行汇总后上报总行,总行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2.柜面操作柜员从员工渠道整合平台进入业务核心系统为客户预设账号。

(二)账户开立1.流程概述财政部审核后向总行下达《关于XX新增改革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情况的函》,总行按照开户文件要求,通过新一代代理财政集中收付组件中央财政业务子系统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模块(以下简称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模块)进行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经办行接到开户文件后,通知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户,并按当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零余额账户核准手续。

2.柜面操作— 2 —柜员接收并审核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关于XX新增改革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情况的函》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审核无误后比照日常开户流程为预算单位办理正式开户手续,并按规定报人民银行核准。

3. 相关事项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既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开立为专用存款账户,具体的账户性质根据财政部开户批复文件确定。

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时,需将账户计息标志标记为“不计息”,将对公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志标记为“免收”。

中央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暂不得办理结算通业务。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中的银行账户,根据与财政部签订的代理协议,各行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支票手续费、通存通兑费、对公人民币转账汇款费,待由总行与财政部年末统一结算;其他政府指导价格的产品服务,由经办行根据本行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向预算单位收取;根据我行对财政部的服务承诺,各行暂免收总行服务价格表中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

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XX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第二章系统开通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四章资金清算第五章报表与信息核对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第一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流程(一)预配账号1.流程概述预算单位选择经办行后经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向总行下达《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配账号通知》,总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通过一级分行将通知及时转发到经办行,经办行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为预算单位预配置账号,填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开户建议书》(附件1),将所配账号经一级分行汇总后上报总行,总行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2.柜面操作柜员从员工渠道整合平台进入业务核心系统为客户预设账号。

(二)账户开立1.流程概述财政部审核后向总行下达《关于XX新增改革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情况的函》,总行按照开户文件要求,通过新一代代理财政集中收付组件中央财政业务子系统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模块(以下简称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模块)进行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经办行接到开户文件后,通知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户,并按当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零余额账户核准手续。

2.柜面操作— 2 —柜员接收并审核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关于XX新增改革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情况的函》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审核无误后比照日常开户流程为预算单位办理正式开户手续,并按规定报人民银行核准。

3. 相关事项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既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开立为专用存款账户,具体的账户性质根据财政部开户批复文件确定。

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时,需将账户计息标志标记为“不计息”,将对公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志标记为“免收”。

中央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暂不得办理结算通业务。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中的银行账户,根据与财政部签订的代理协议,各行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支票手续费、通存通兑费、对公人民币转账汇款费,待由总行与财政部年末统一结算;其他政府指导价格的产品服务,由经办行根据本行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向预算单位收取;根据我行对财政部的服务承诺,各行暂免收总行服务价格表中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手册一、业务慨述:1、代理财政支付业务:指由财政部门或基层用款单位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一种业务。

我行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分行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构成:(1)财政部门已在人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即作为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已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专户);(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4)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账户和预算外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别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资金清算,我行通过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进行资金清算,每日清算后账户余额为零。

3、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受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每时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等)或用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核准下达的授权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为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账户。

5、代理支付主办行用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时需要开立的相关账户:(1)在“3140待处理结算款项”科目下增设“314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户”,该户用于归集通过“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所发生的待与人民银行清算款项,该户每日余额应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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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建支行
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

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

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1、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操作员在系统接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地方财政授权支付,并接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应认真审核支付结算凭证填写内容是否相符,相关要素是否准确无误,授权支付凭证记载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全和完整。

在确认无误后,立即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复核”功能,核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记载的相关信息与系统反显的支付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一致后点击确认。

随后,将相关凭证传
递到签发岗。

2、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对已经复核确认的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信息,签发人员应实时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交易,对预算单位提交的授权支付信息进行确认,并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上由签发人员签字确认(视同审批)后,将相关凭证传递到DCC系统的相关对公账务处理岗。

3、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DCC系统的对公账务处理人员应审核结算凭证记载的相关要素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清晰,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支取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审查无误后,按照结算凭证记载的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按照预算单位要求将授权支付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时,以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加盖印章后退预算单位。

收到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票据时,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取回票据,其处理同上述付款处理。

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业务必须按照加急业务办理,对跨行业务要及时提出办理转账汇出。

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查询并确认相应预算单位的地方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余额是否为零。

五、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退款的基本处理流程:对预算单位已支付的款项发生退款时,应分现金或转账及全部退
款和部分退款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其具体流程包括退款信息的录入、复核、确认。

1、退款信息的录入:发生退款时,操作员应将款项转入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同时查询该笔退款信息的原授权支付凭证号码,并根据退款信息的实际情况,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部分退款录入”和“授权支付全部退款录入”功能将信息录入系统。

2、退款信息的复核:对已录入系统的退款信息,签发人员执行“授权支付退款复核”交易,并对系统反显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

3、退款信息的确认:对已经复核确认的信息,由签发人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授权支付退款签发”交易,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退款信息进行确认,同时系统按照退款金额恢复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业务处理完毕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余额应为零。

六、相关费用:按规定应收取的汇划手续费及电子汇划费,不直接向预算单位收取,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逐笔登记,年终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分行,并由其统一核算后返还经办行。

购买支票的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费用直接向预算单位收取。

七、账务核对:采取随时对账和定期对账相结合方式,与预算单位进行账务核对工作。

由指定操作员及时打印日、
旬(月)报表,随时与预算单位进行账目核对。

每月末,应采取签发对账单形式组织一次当月范围之内的全面对账。

八、差错处理: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谁的差错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操作员发现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凭证存在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等凭证基本要素错误和支付凭证金额超过其账户授权额度时,应作退票处理,并要及时通知其提交正确的支付凭证。

九、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变更账户名称或账号的,应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变更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账户信息的,应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分行机构业务部,由其及时上报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处备案。

撤销账户应依据省分行根据财政厅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办理,并收回重要空白凭证。

十、纪律与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省分行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省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协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有关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严格按照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十一、本操作流程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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