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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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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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XXXX煤矿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确保工程建设中施工测量的准确、确保和本工序有关的建设项目质量的可靠和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 制定本测量管理制度。

2 范围

2.1 本测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 施工测量原则

3.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样的在求进行施工测量。

3.2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有关测量工作。

3.3 严格按照测量规范的细则进行测量工作。

3.4 边工作边检查的原则。

4 职责

4.1 测量单位

4.1.1测量单位在测绘工程完成后, 按《测量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精度要求的测量资料, 测量资料须测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移交。

4.1.2测量单位在现场放样结束后, 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4.1.3 测量单位要为施工测量后提交的资料质量及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当施工放样出现技术问题是时, 双方按签订的《测量技术协议》的规定, 由测量单位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4.2 建设单位

4.2.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水准点及控制点资料, 移交书面资料时须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测量资料必须进行现场实际交付, 须得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4.2.2 建设单位需要施工测量时, 委托有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测量, 施工测量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测量单位签订测量技术服务协议, 协议中要写明工作内容、施工测量执行标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等。

4.3 施工单位

4.3.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原始资料认真校核, 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 方可使用。

4.3.2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工测量技术设计书》, 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审批后, 才能予以施测。

4.3.3 施工单位需进行施工测量时,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煤矿测量规程及相关测量要求规定执行。

4.3.4 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和井巷工程开口位置标定后, 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核准签字后方可施工。

4.4 监理单位

4.4.1 监理单位负责对测量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和对相关的测量资料进行核准。

5 施工测量技术要求

5. 1 基本要求

5.1.1 地面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施工中, 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 将施工工程的设计位置标定于现场, 并进行检查测量。

5.1.2 在施工测量前, 应熟悉设计图纸, 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 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 应及时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 在有关领导末签字的情况下, 不得进行施工标定。施工单位同时要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5.1.3 施工测量基点标桩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 施工单位必须埋设, 便于使用, 并妥加保护。因基点标桩破坏而造成的标定错误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2 土建、安装工程

5.2.1 工业广场建(构)筑物(包括选煤厂)的放样, 应根据设

计资料, 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 并经检核确认正确后放可放样。

5.2.2 建(构)筑物放样, 可用极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进行。标定后应对各轴线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

5.2.3 井筒、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 应根据矿区控制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5.2.3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

5.2.3.2 控制桩的数量,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 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

5.2.3.3 控制桩的位置, 不得布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

5m。

5.2.3.4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

5.2.4 建筑控制桩测定后, 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主厂房主轴线, 其交角差不应大于

±10″。

5.2.5 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 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5.2.6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 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5.2.7 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 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5.2.8 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 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 并且墨线标志。

5.2.9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 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5.2.10 设备的安装测量必须保证设备本身及其有关建(构)

筑物的相对几何关系正确, 测设与标定测量的精度必须与设备安装

要求的限差相适应。测设方法与精度要求按《煤矿测量规程》执行。

5.3矿建工程

5.3.1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或矿区GPS E级网的基础上, 用插网、插点和敷设导线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 对于测没它的起算点来说, 其中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

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

5.3.2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 应敷设测角中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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