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发问的方法技巧与质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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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发问的方法技巧与质证方法

(2010-12-31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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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中国

无罪辩护

辩护人

辽宁刑事律师

沈阳刑事律师

杂谈

很高兴跟大家认识,也很高兴能有机会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一些办案的经验和技巧,就是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刚才汤主任介绍说什么很著名,这个也谈不上。因为汤老是我们的老前辈,要说重量级可以称为重量级,因为我体重比较大。就是跟大家一起交流,很高兴。有一点出入,我看这个报告上写的题目是庭审质证。当时我和助理写两篇文章,可能发过来两篇,就把这篇放在这里了。实际上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关于对被告人的发问,在法庭上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我今天跟大家讲的题目是论庭审当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为什么对这个人发问?发问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技巧?这是我今天跟大家交流的。为什么对被告人要发问?这个跟我们中国庭审模式,跟审判方式是有关系的。如果你在英美国家它不存在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因为被告人有沉默权,他可以一句话不说,由他的律师跟公诉人辨,他在那里坐山观虎斗的,一般我们看外国电影、香港电影,被告人穿的是西装革履,而且他也不像我们的被告人要经过关押,往往已经关了一两年了,被告人已经身心俱疲,但是外国的被告人是可以保释的,除非及个别的暴力犯罪,一般的都可以保释,所以平时都在社会上,由律师跟公诉人对抗。所以说他可以由沉默权,他可以一句话不说。这个跟我们是不一样的。在那种制度下,不存在对被告人的发问。

我们中国的庭审模式,就存在一个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而且对被告人的发问,或者叫讯问,检察官的讯问,还是我们庭审的一个焦点问题,一个中心问题。被告人是我们庭审的一个中心。这跟我们重口供,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有关系的。我们的被告人,都是孤零零的坐在法庭的正中央,比如说这是审判席,这边是公诉方,这边是辩护方,我们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坐在一起,外国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是坐在一起的,这样他们有话可以商量,而我们不是,我们被告人孤零零的坐在正前方,有时候还用一个小笼子锁起来。这种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方式,或者说漠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坐在那里非常孤单,非常无助,有什么话跟律师交流,又无法交流。有的时候如果律师在开庭之前,没有来得及会见,那么等于在开庭之前,等于说跟被告人无法交流,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时候觉得很无助,该怎么回答都觉得茫然失措。这跟我们这种庭审方式是有关系的。正常的庭审方式,是正三角形,控辨审,法官在上面,然后两边是控辩双方。而中国,我们的法庭布局是倒三角,被告在中心,公诉方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然后法官还可以再讯问被告身,所以被告人成了法庭审判的主角,大家都向他问话,这说明我们重口供,而且有罪推定。

所以在中国这种模式下,才存在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当然我们这个模式有待于改进。但是目前短时间还改变不了,我们说被告人赋予他沉默权,嫌疑人赋予他沉默权,这个短期内实现不了,尤其是公安部门,或者是检察官反对的意见很大。为什么?他说如果被告人有沉默权,那么很大一部分案子就破不了,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科技水平低啊等等,我们现在破案主要靠口供,拿着口供以后再去找其他的证据线索,所以说我们的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盛行,这个跟这种证据制度,跟庭审方式都是有关系的。尽管目前短时间对被告人的发问还改变不了,我们的庭审模式一时半会也改变不了,那么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怎么样在既有的制度环境内,尽最大努力来帮助被告人充分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争取他的权益最大化。所以我就讲讲怎么样对证人发问这个环节。

大家都是搞法律的,我们的庭审一般来讲,分五个阶段,首先宣布开庭,宣布开庭的时候,法官要核对一下被告人的身份,然后给你交代一下权利,你有上诉权,你有辩护权等等。然后就开始法庭调查,还有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最后是评议和宣判。法庭调查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虽然很枯燥,外行人看着不热闹,外行人都想看辩论,看律师的风采,看检察官的口才啊,但是对于内行人来讲,法庭调查很重要的,它是一个基础问题他要解决事实有没有?存在不存在,证据足不足?够不够?有没有达到正规标准?控方是否具备举证责任?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完了,那么法官一般简要问一下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什么意见,你认罪不认罪?你认可不认可啊?允许被告人简要的回答几点,及时被告人说我有异议,他也会让你简要地说,你的异议在哪里?他不会让你展开说的。这个阶段完了以后,也是由公诉人先讯问被告人,如果被告人认罪,那就好办了,就让你讲一下事实经过,怎么杀的人,时间、地点、手段、工具、后果,有没有自首等等。如果不认罪,讯问的难度就大一些。不管认罪不认罪,公诉人首先要问被告人,从头到尾问,公诉人而且问的很详细,很全面。在这个情况下,公诉人先问好以后,再由第二个人问被告人。那么在这种模式下,律师怎么发问,为什么要发问?首先我认为第一点,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是一个独立阶段,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有它的功能和地位。为什么?可以说在法庭上,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律师是没有机会说话的,有的起诉书很长,有一些黑社会案件,五六十个被告,光念书五起诉书要念一上午,有时候你一上午就白坐了。那么真正轮到你说话了,就是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这是你第一次亮相。我们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通过律师几句简单的问话,那么大家就知道律师的水平了如何了,能力如何了,不是熟悉庭审程序,对案情的把握等等。这是律师的第一次亮相,所以大家要重视这一点。所以我们认为,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是法庭调查当中的一个程序,它有他独特的功能。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是由律师主导一个程序,公诉方肯定是围绕他的指控,围绕他的起诉发问的,他问的问题都是围绕你构成犯罪,然后你犯罪比较严重,危害性非常大,他围绕这个来的,他对你也问,但是他问的东西是围绕着指控,既然把你起诉到法庭,他就认为你构成犯罪的,否则的话就必要到法庭了。首先从定性来讲,他认为你构成了犯罪,所以公诉人代表国家把被告人送上法庭。所以他问的时候,是有侧重点的,是有倾向性的。他问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告人把犯罪事实和情节,展示在法庭面前,展示在旁听观众面前。那么我们律师肯定不是这个思路,律师问的目的,是说对你有利的,无罪,或者是罪轻的一些情节展现在法官和旁听观众面前,这个是由律师来主导的一个程序。公诉人怎么问,你管不了他,但是作为律师来讲,你怎么问,那是由自己掌握的。我实现可以设计一下问什么问题,不问什么问题。这是律师主导的程序,当然对被告人相对来说是有利的程序。

第三点,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也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的一个过程。那么我通过设计一些问题,我来问你,对把你有利一些辩解理由啊,一些经过讲出来,尤其是在无罪辩护当中,为什么要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为什么不认罪?我有我的理由,我有我的冤屈,所以我要讲出来。所以说,发问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让他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并不像起诉书写的那样,被告人罪大恶极,或者是构成了犯罪,不是那样的,我有我的辩解理由,我有的申诉理由,这也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

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之前,由于是公诉人先宣读了起诉书,而且又是公诉人先向被告人发问的,所以给大家留下的印象,这个被告人肯定构成了犯罪,杀人的时间、地点、手段都很清楚,受贿的时间经过、票据金额也都很清楚了。所以给大家留下的印象就是有罪的可能大一些,犯重的可能更大一些,但是现在轮到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了,那么就给被告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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