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发问的方法技巧与质证方法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1.询问证人身份和背景信息:在证据质证开始之前,律师可以先询问证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背景,这样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了解证人的立场和动机。
同时,询问证人的身份信息也是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的准备。
2.引导证人回忆:律师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回忆案件发生时的细节和关键时刻。
通过具体的问题,律师可以让证人复述事件的经过,以便法庭听众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
3.进行直接证据质证: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告无罪或辩护主张成立的证据。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的证人或提出物证,向法庭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在质证时,律师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通过证人或物证的证言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4.进行间接证据质证: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但可以通过推理和合理的推断来证明一些事实。
在质证间接证据时,律师需要通过证人的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建立证据链,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5.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如果对方的证人存在虚假陈述、矛盾的证词或毫无根据的证词,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来削弱其证词的可信度,并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6.引用先前的证词:如果对方的证人之前作出过与当前证词矛盾的陈述,律师可以通过引用先前的证词来展示证人在不同场合下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靠性。
8.使用物证:物证包括物品、文件、照片等与案件相关的实物。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物证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并向法庭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
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有哪些——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在庭审中,律师怎样利用好被告人的问话技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庭审中刑事辩护律师的问话技巧,供你参考。
律师的问话技巧1、庭审前充分准备(1)认真阅卷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据的反驳意见。
向被告人发问的技巧:六条辩护经验【经验,都建立在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基础上】
向被告⼈发问的技巧:六条辩护经验【经验,都建⽴在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基础上】有经验的辩护律师,通过向⼰⽅被告⼈的庭审发问,让合议庭成员、旁听⼈员,了解全部的案件细节,帮助⼰⽅被告⼈向法庭阐释证明⽆罪或者罪轻的有利证据材料和观点,有效回应案卷中的各种不利证据,最⼤限度地帮助⼰⽅被告⼈澄清案件事实,以证明⼰⽅被告⼈⽆罪或罪轻。
辩护律师向⼰⽅被告⼈发问,需要做⾜庭前准备⼯作。
那就是在庭前与⼰⽅被告⼈充分沟通,让被告⼈充分理解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辩护策略和辩护律师所要问的问题提纲。
不⾄于让被告⼈在庭审中紧张慌乱,要让被告⼈能充分利⽤庭审发问这个机会,向法庭展现全部的案件细节,辩解充分。
⼀、帮助陈述案件事实向⼰⽅被告⼈发问,旨在通过庭审发问展现全案案件细节。
⽽被告⼈本⼈在陈述案件细节时,在逻辑性和与法律关联性上,均存在不⾜。
辩护律师以向被告⼈发问的⽅式,协助被告⼈将案件事实有逻辑、有重点、有层次地陈述出来,庭审效果会好很多。
例如,在莫某涉嫌受贿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莫某以分红的形式收受冯某的贿赂470多万元。
辩护律师经核实、研究发现,他虽然没有出资持有股份,但是与司法解释中的“⼲股”还是存在本质区别。
莫某、冯某从始⾄终都没有出资,这家公司是他们⼀起找垫资公司借钱垫资注册成⽴的,⽽且莫某有实际参与公司⽇常经营管理。
这是重要事实,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让被告⼈将这个重要案件细节,充分地向法庭展现出来。
辩护律师:当初你们谁提议成⽴XX公司?莫某:是冯某提议的。
辩护律师:当时你们有没有约定股份的⽐例?莫某:有的。
考虑到他负责具体管理,所以他占60%。
辩护律师:公司登记的原始股东是谁?莫某:冯某和我的家属林某。
辩护律师:当时公司注册资⾦300万元是怎么来的?莫某:我和冯某商量注册资⾦300元,找第三⽅会计事务所垫资,垫资⼀个⽉后,该第三⽅公司就抽⾛了注册资⾦300万。
辩护律师:林某名下的40%股份,是不是冯某送给你的?莫某:不是的,是⼀起合作做⽣意赚钱。
律师质证话术
律师质证话术1. 您说这证据是铁证如山?我看呐,这就像纸糊的老虎,一捅就破。
比如说您拿出的这份合同复印件,连关键条款的字迹都模糊不清,这能叫铁证?2. 哟,您这证据乍一看挺唬人,可仔细一瞧,就像那没根的浮萍,漂着呢,不靠谱。
就像您提供的证人证言,证人自己都前言不搭后语,这能信?3. 这证据咋来的呀?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吧?我看这就像无源之水,没有合法来源的证据,就像那偷来的锣儿——敲不得。
就像您突然拿出个不知出处的视频证据,谁知道是不是剪辑拼凑的。
4. 您觉得这证据完美无缺?哼,我可觉得它漏洞百出,就像那破了洞的筛子。
就好比您的证据里时间线对不上,这不是明摆着有问题嘛。
5. 这证据啊,您说是关键证据?我看更像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比如说您拿了一份看似相关,但里面错误百出的鉴定报告,这能作数吗?6. 您可别把这勉强拼凑的证据当宝贝,这就像搭起来的纸牌屋,风一吹就倒。
就像您那些零散、缺乏关联性的几张纸就想当证据,想得太美了。
7. 我瞅您这证据,怎么感觉像是雾里看花,模模糊糊的呢?像您给的那个所谓的聊天记录截图,连头像都是模糊的,能说明啥?8. 您以为拿这个证据就能定乾坤啦?我看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就像您拿一份没有盖章签字的文件当证据,这不是闹着玩儿吗?9. 您这证据像是从哪个角落里翻出来的旧货,都过时了还拿来充数。
就像您拿出一份多年前已经废止的规定来支持您的证据,这不是瞎搞嘛。
10. 这证据看起来像是给人下的套,故意往歪了整。
就像您提供的证据里,有明显诱导证人回答的情况,这不是在耍诈吗?11. 您说这证据确凿?我看是欲盖弥彰,就像那贼喊捉贼的把戏。
比如您为了掩盖自己的问题,拿出一份伪造痕迹明显的证据,以为能蒙混过关?12. 您这证据就像那水中月、镜中花,看着有,实际啥也不是。
就像您拿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出具的证明当证据,这不是搞笑吗?13. 您还把这证据当尚方宝剑呢?我看就是根破木棍。
像您拿着一份未经公证的外文证据,又没有翻译件,这能有啥用?14. 您觉得这证据能站得住脚?我看是摇摇欲坠啊,就像那快倒的老墙。
刑事辩护案件中的辩护人的辩论技巧与证人质证
刑事辩护案件中的辩护人的辩论技巧与证人质证辩护人在刑事辩护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辩论技巧和证人质证能力。
本文将讨论刑事辩护案件中辩护人的辩论技巧和证人质证方面的要点。
一、辩护人的辩论技巧辩护人在刑事辩护案件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辩论技巧,以达到辩护的目的。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辩论技巧。
1. 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辩护人常用的一种技巧。
他们可以通过对事实、法律条文等的合理推理,对检察官提出的指控进行有力驳斥。
辩护人需要善于从细节入手,分析案件中的关键因素,通过有力的逻辑推理构建自己的辩护观点,并以此来反驳指控。
2. 比较对比在辩论过程中,辩护人可以采用比较对比的方式来揭示案件中的矛盾之处。
通过将被告与其他证人或关键证据进行对比,辩护人可以强调被告的无罪或被告的行为与指控之间的差异。
这种比较对比的辩论技巧可以打破检察官的指控,并影响陪审团对案件的判断。
3. 人情味和同情心辩护人在辩论过程中也可以运用心理战术,通过触动陪审团的人情味和同情心来获得支持。
辩护人可以通过讲述被告的个人背景、社会环境或遭遇的困难,引起陪审团对被告的同情,从而削弱检察官的指控。
然而,辩护人需要注意,这种辩论技巧必须基于真实情况,不能制造虚假的同情。
二、证人质证辩护人的证人质证是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下面将介绍几个证人质证的重要要点。
1. 了解证人在质证证人之前,辩护人必须对证人进行充分的了解。
辩护人需要调查证人的个人背景、信誉和证言的可靠性。
了解证人可以帮助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针对证人的特点和证言进行有力的质询。
2. 制定质证策略在质证证人时,辩护人需要制定合适的质证策略。
根据证人的性格和证言内容,辩护人可以选择直接质询、间接质询或交叉质询等方式。
合理的质证策略可以帮助辩护人更好地引导证人的证言,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3. 追问和挑战辩护人在质证证人时,可以通过追问和挑战来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细节和真相。
辩护人法庭质证
辩护⼈法庭质证我们知道质证就是当事⼈、诉讼代理⼈及第三⼈在法庭的主持下,对证据的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当然在进⾏质证的时候也是有⼀定的原则和技巧的。
那么辩护⼈如何进⾏法庭质证,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辩护⼈法庭质证刑事辩护中的质证辩护实践中,对于控⽅证据的质证主要体现在两个⽅⾯,⼀是取证程序,⼆是证据本⾝。
1、对取证程序的质证。
现在很多刑辩律师对于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并未给予太多关注,⽽是将全部精⼒放在案卷证据本⾝,这样往往会漏掉很多有价值的辩点,甚⾄是突破点。
(1)通过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获得的证据。
现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越来越少了,但仍然存在,只是表现的⽅式或者刑讯的程度不同⽽已。
通过会见嫌疑⼈,可以初步了解到刑讯逼供或诱供的线索,但要找到证据,则难度⾮常⼤。
如果嫌疑⼈⾝上有伤,则可以要求对其进⾏验伤,并与⼊所体检报告进⾏⽐对,若发现新伤,则可主张涉嫌存在刑讯逼供情形。
实践中,即便嫌疑⼈⾝上有伤,事实上也确实是办案⼈刑讯所致,但调查到最后,结论往往是嫌疑⼈⾃⼰不⼩⼼受伤,或者与同监室⼈打架致伤,当然,这种情形的普遍存在,也与当前的刑事司法现状密切相关。
有些时候,通过认真研究案卷,也可以找到某种刑讯逼供的证据,⽐如有的讯问笔录上记载的时间表明,本次讯问⼯作持续了⼆⼗多个⼩时,期间没有任何有关让嫌疑⼈休息、吃饭、喝⽔的记录。
发现这样的情况,辩护律师可以明确提出本次讯问存在变相刑讯逼供的情节,要求将相应的讯问笔录作为⾮法证据进⾏排除。
很多职务犯罪类案件,办案机关经常是以抓捕嫌疑⼈配偶或者⼉⼥相要挟来进⾏逼供,此时⼈性的弱点使然,绝⼤多数嫌疑⼈都经不起这样的要挟,⼀般都会乖乖就范,逼急了甚⾄会出现嫌疑⼈为了保护⾃⼰亲属⽽⾃我栽赃的情形。
还有诱供,往往是办案⼈⾃⼰说了⼀通案情,问嫌疑⼈是不是这样,或者说都没说就记录了很多,直接让嫌疑⼈签字确认。
更有甚者,说也不说,记也不记,直接拿着在单位打印好的笔录,故意选择快到中午饭点的时间去提审嫌疑⼈,根本不给嫌疑⼈留阅读的时间,匆匆忙忙地让嫌疑⼈签字按⼿印。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法庭发问注意事项
一、明确目的
在法庭发问之前,刑事辩护律师应明确发问的目的,确保发问的问题能够支持被告人的辩护理由,同时揭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疑点。
辩护律师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发问计划,确保发问的问题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简洁明了
在法庭发问时,辩护律师应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语句和词汇。
同时,辩护律师应避免在发问过程中出现过多的停顿、重复和冗长的解释,以免影响发问的效果和节奏。
三、针对性强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注重问题的针对性,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揭示案件的关键信息和疑点。
同时,辩护律师应避免提出过于笼统或无关的问题,以免浪费法庭的时间和资源。
四、尊重法庭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尊重法庭的权威和程序,避免使用不适当或攻击性的语言。
在发问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尊重法官的裁决和指导,避免与法官发生不必要的争执或冲突。
五、保护被告人权益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始终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为首要任务,避免提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问题或证据。
在发问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关注被告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确保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
六、全面性
辩护律师在法庭发问时应注重问题的全面性,不仅关注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也要关注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
辩护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的各方面情况,确保在法庭发问时能够全面揭示案件的事实和疑点。
同时,辩护律师还应注重与其他辩护手段的配合使用,如质证、举证等,以全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发问技巧
辩护人发问技巧作者简介王海英真泽律师要有朴素的生活与遥远的梦想法庭审判主要是建立在法庭问答互动基础之上的,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需要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来展开自己的辩护观点,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有权对被告人发问、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问话人经常通过一定的发问策略来控制话题、限制答话方式或答话内容、获取预期得到的信息。
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在法庭询问中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言语控制力度越强则越能有效的获取应有的信息,法庭会话中的发问策略对法庭审理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学习王亚林律师和韩嘉毅律师的课程,参考学习《尚权刑事辩护指引》中关于庭审发问的方法,,查找其他资料,对辩护人的发问技巧做出如下总结。
一、询问的对象1当事人;2同案犯;3证人;4鉴定人;二、庭审发问的原则:1、除非你知道他怎么回答,否则不问。
2、不利问题采取封闭式问题;有利问题采取开放式问题。
3、尊重他人,包括同案犯。
4、问题的设计应当有方向、有目的;有层次和逻辑;以封闭式为主,勿重复性发问。
三、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一)发问的目的1、将案件中有利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全面展开,引起法庭注意。
2、书证、物证不一致,需要当事人陈述原因,引起法庭对事实供述的怀疑。
为举证质证做好铺垫,进而为辩护观点做好铺垫。
3、要特别注意出于反驳、澄清控方不当的讯问而向被告人发问,要有意识地制造机会通过你的问、被告人的答,把前面公诉人讯问中的一些误导甚至一些强加的东西澄清、扭转过来。
(二)发问要点1、所有的发问以阅卷为基础。
庭审前要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被告人对起诉书有什么异议,把发问的思路和重点跟他沟通。
2、注意聆听,捕捉对辩护有利的信息。
聆听是为了向被告人发问时更有针对性。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注意起诉书中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记录要点;认真听取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内容,并注意其讯问方式。
(1)发现控方讯问意图。
法庭发问技巧
法庭发问技巧1. 法庭发问可不能瞎问啊!就好比射箭,你得瞄准了目标才行。
比如说,当对方证人在证词上有漏洞时,你就得抓住机会,像猎豹一样迅猛出击,直接质问他,让他露出马脚!2. 你知道吗,法庭发问要讲究时机!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得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
比如在对方陈述矛盾时,你就得立刻发问,“这怎么解释呢?”,让他们措手不及!3. 法庭发问技巧很关键啊!这就跟下棋一样,要步步为营。
假设对方在回避关键问题,你就得巧妙发问,“你为什么不正面回答呢?”,打乱他们的节奏!4. 注意啦,法庭发问得有策略!好比打仗,要懂得排兵布阵。
当发现对方证词有疑点,你就得果断发问,“这里是不是有问题呀?”,让真相浮出水面!5. 法庭发问可不能马虎啊!如同在迷雾中找路,得有方法。
要是对方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你就得马上追问,“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啊!”,让他们没法狡辩!6. 法庭发问技巧太重要啦!就像解一道难题,得找到关键。
当对方试图掩盖重要细节时,你就得尖锐发问,“这个细节为什么不提呢?”,让他们无处遁形!7. 你晓得不,法庭发问要有智慧!仿佛钓鱼,得有耐心和技巧。
比如对方在故意绕圈子,你就得直接发问,“能不能说重点?”,把他们拉回正轨!8. 法庭发问得掌握火候啊!好像炒菜,时机很重要。
若是对方在证词上闪烁其词,你就得严厉发问,“请说实话!”,让他们不敢再糊弄!9. 法庭发问技巧要牢记呀!如同在丛林中探险,得小心谨慎。
当对方试图误导时,你就得迅速发问,“这不是在误导大家吗?”,让他们的计谋破产!10. 法庭发问真的不简单啊!就跟攀岩一样,得一步一个脚印。
假设对方在关键问题上含糊其辞,你就得坚决发问,“必须说清楚!”,让案件水落石出!我的观点结论:法庭发问技巧是在法庭上取得优势的重要手段,只有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这些技巧,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
以下就庭审发问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紧贴主题,切忌无关宏旨。
发问内容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联、呼应。
对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
需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有的在提交前可辅以必要的发问。
如向法庭提交发案时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提交前可向被告人发问:“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谁可以证明?”等。
这样可起到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的作用。
二、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
律师在刑事庭审活动中是配角,不能喧宾夺主。
要抓住重点,突出主题,可问可不问的的尽量不问,问两句话可以解决的绝不问第三句。
不要无意义地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
发问的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明确。
三、因人而宜,切忌不分对象。
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文化程序、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遣词用语、发问方式应因人而宜,有的放矢。
如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文化层次较高、自尊心较强的被告人,发问方式可以适当委婉一些,防止被告人产生情绪波动或抵触,影响发问效果;反之应尽量浅显通俗。
但应注意,无论是委婉或是浅显,发问都要直接明确,以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
四、准备充分,切忌仓促上阵。
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
草拟辩护词时,用会见被告人的机会,直接向被告人发问。
对关键情节,必要时可反复发问。
这样既可把握案性的重要环节,又可根据发问效果对发问提纲作一些调整。
准备向证人发问的问题,要认真查阅证人过去的证言,共做过几次陈述,都是如何讲的,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五、随机应变,切忌照本宣科。
在法庭调查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聆听被告人供述、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的发问,随时修改发问提纲,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提纲照本宣科。
别人已问过的,一般不再重复发问。
有时在发问中,被问者的回答与原掌握的案情或所希望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时不能乱了方寸或停留反复追问,而应适当调整发问内容和发问角度,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1.选择合适的提问方式:律师在质证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提问方式,如开放性问题、封闭性问题、引导性问题、反问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提问方式可以更好地引导证人作证。
2.准备充分的质证材料:在庭审前,律师应该充分准备质证材料,包括证据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等。
准备充分的质证材料可以提高律师的说服力,更好地揭示事实真相。
3.逐点追问: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可以逐点追问,即根据证人的回答信息,逐个追问相关的问题,以便深入挖掘证人的真实证词。
逐点追问可以突显证人证词的矛盾点或漏洞,有利于律师驳斥对方的指控。
4.做好事先筛选:在庭审前,律师可以根据证人的身份、证言内容等因素进行筛选,将关键证人的证言提前安排到庭审中来。
事先筛选可以确保质证的重点和目的,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5.运用逆证法:逆证法是一种常用的质证技巧,即通过质证对方的证人来反驳对方的指控。
律师可以通过引导对方证人作证,突出证人证词中的矛盾点和漏洞,进一步证明当事人的无罪或减轻责任。
6.实施交叉审问:在刑事庭审中,律师有权对对方的证人进行交叉审问。
通过交叉审问,律师可以进一步查明证人的真实证词,揭示证人的虚假证言,并展示证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
7.运用专业知识:律师在质证时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比如法律学、心理学、法医学等,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律师可以更好地解释法律规定和证据,使庭审更有说服力。
8.重点突出:在质证中,律师应该突出关键的证据和事实,通过有力的质证来证明当事人的无罪或减轻责任。
重点突出可以凸显当事人的辩护观点和辩护策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9.控制节奏和语气:律师在质证时应注意控制节奏和语气,以保持冷静和专业。
过快的质问和激动的语气可能会影响法庭的尊重和公正,因此律师应该保持稳定的情绪和理性的态度。
总之,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需要律师具备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以下是 7 条关于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1. 要像准备一场战斗一样准备发问啊!比如说,你得把对方所有可能的回答都想到,就像将军要想到敌人的各种战术一样。
比如在那个遗产纠纷案里,律师就得想好每一个问题怎么问才能让对方露出破绽。
要是不准备充分,那不是等着出丑吗?
2. 提问要简洁明了呀!别啰啰嗦嗦半天别人都不知道你想问啥。
就好比你直接说“今天吃啥”,而不是说一堆有的没的最后才绕到吃的上面。
像上次那个经济纠纷的庭审,律师问了一大通,法官和大家都懵了,这可不行啊!
3. 注意语气和态度啊!别盛气凌人,也别唯唯诺诺,要恰到好处。
可以想象一下和朋友聊天时怎么把握分寸。
还记得那个侵权案吗,律师态度强硬但不失礼貌,对方就不得不认真对待每个问题。
4. 要善于抓住对方的漏洞啊!这就像抓小偷,一旦发现一点蛛丝马迹就赶紧揪住。
比如在那次合同纠纷中,对方说错了一个小细节,律师马上追问,结果让对方乱了阵脚。
5. 适时抛出让对方两难的问题呀!让他们左右为难。
就好像给对方出个选择题,哪个选项都不好选。
像那个离婚案里,律师问的那个问题就让对方很难回答,一下子局面就有利于我方了。
6. 千万别一股脑儿地发问,要有节奏啊!这就如同跳舞,要有韵律感。
之前有个庭审,律师一个接一个不停地问,搞得大家都晕头转向。
7. 要根据庭审的进展灵活调整啊!别死板得像个机器。
就像打仗,局势变了战术也得变。
那次刑事案件里,情况突然有变化,律师赶紧改变发问策略,真是太机智了!
总之,律师庭审发问技巧那可太重要了,用好了就能掌控全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
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
1.询问警方或主要证人的证词:
辩护人可以对警方或主要证人的证词进行询问,以验证其证词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辩护人可以提出问题来矛盾证词,或挑战证人的记忆力、观察力或个人动机,以揭示其证词的不可靠性。
2.准备证人:
辩护人可以准备证人来提供有关被告的有利证据。
这可能包括亲友、同事、业务伙伴等,他们可以提供关于被告行为、动机、品行等的证据。
辩护人应提前与证人进行沟通,准备好相关的问题,以确保证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词。
3.引用物证:
4.辩护人陈述:
辩护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表陈述,以提供关于案件的解释、解读或变通。
辩护人可以通过引证相关法律规定、案例或专家意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策略。
5.证明法律程序违规:
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没有通知被告、拒绝被告辩护权利、审讯过程中的虐待等,辩护人可以质证并要求法院排除或不采纳相关证据。
辩护人可以提请法院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专家证人:
辩护人可以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证人,以提供关于案件所涉及的技术、
科学或专业问题的证据。
专家证人可以提供专业意见或解释,从而帮助辩
护人解释相关证据或证明被告的无罪。
总之,刑事辩护人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质证,以揭示事实真相、证
明被告无罪或减轻其罪责。
然而,质证的有效性还受到法院的判别力、证
据的可信度和辩护人的表达能力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辩护人需要在质
证过程中充分准备、灵活应对,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质证策略。
辩护人庭审发问系列文章之二 举证发问与质证发问比较研究
辩护人庭审发问系列文章之二举证发问与质证发问比较研究根据发问的对象,辩护人庭审发问分为举证发问与质证发问。
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辩方证人的发问称为举证发问或直接发问;辩护人对控方证人或同案共犯的发问称为质证发问或交叉询问。
一、举证发问刑事诉讼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控方的证据要客观真实,案件事实与关联要经得起推敲;要合法,不能违法取证;还要有排他性,特别是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可周延的证据链条。
辩护人只需证明控方的证明不能成立,或证明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与定罪量刑情节,就可认为完成了辩护任务。
举证发问的对象是被告人或辩方证人,引导被告人或辩方证人说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信息,为辩护观点提供事实基础。
如辩护律师充分熟悉案情,对在法庭上如何向被告人和证人等提问、提出哪些问题、先提哪个问题、后提哪个问题,对提问的角度、内容、顺序等有充分的考量,一般能顺利实施举证发问。
(一)举证发问的基本要求1、条理清晰。
提出问题的顺序要有逻辑,如按照场景提问,或由整体到局部,或由局部到整体;如按照时间顺序提问,或从远到近,或从近到远;通过问答,使听者在大脑中勾勒出一幅案情场景,便于听者理解通过问答所要表述的案件事实。
2、简洁明了。
举证发问应该简明扼要,不能提出诱导性的问题,即不能提出包含提示答案的问题。
3、认真听答。
认真听取被发问人的回答,注意问题与回答的相互关联,从回答中引出下一个问题。
(二)举证发问的作用与内容1、向法庭介绍被发问对象或事实背景举证发问往往是从提出关于被发问对象和相关背景信息的问题开始的。
这种发问应该使证人很容易对这些问题提供答案。
例如:“他是谁?”、“他为什么在这儿?”、“我为什么相信他?”通过这种简短的询问和回答的交流,辩护人对证人进行识别,表明为什么要传唤证人,为何要相信证人提供的事实——他是这一事件的目击者。
在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对证人背景提出问题。
必要的(或者法庭允许的)背景信息的数量取决于证人是谁以及他的证言对于案件有多大的重要性。
辩护人庭审发问模板
辩护人庭审发问模板1、我国庭审发问规则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辩护人法庭发问的规定比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
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
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
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以上内容,基本上是目前关于辩护人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主要规则,可以归纳为:不得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得诱导式发问;不得威胁或误导证人;不得提损害证人人格尊严的问题;不得泄露证人隐私。
刑事案件辩护人发问范本
刑事案件辩护人发问范本好了,咱们今天要聊聊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发问。
说实话,这个话题一听就感觉有点沉重,但咱们得从生活中的小细节入手,轻松一点说。
大家知道,在刑事案件里,辩护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发问来保护被告的权利,打破检方的指控,争取一个公正的审判。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严肃?但实际上,这就像是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发问可不是随便问问那么简单。
真心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就像你和朋友闲聊,随便问问可不行,这得讲究点“套路”!咱们先从“问”的艺术说起。
你想啊,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可不像一般的律师那么机械。
要知道,面对那些在场的法官、陪审员、甚至是检察官,任何一句话都有可能被放大解读。
发问的方式、语气甚至是眼神,都能左右局势。
一个简单的问句,如果说得恰到好处,就能把对方的证词一棒子打得粉碎。
反之,如果问得不小心,那可就得不偿失。
所以啊,发问可得有策略。
比如你看,律师问证人时,他不会直接说“你说的是真的吗?”,这个问题太直接了,谁能答“假”呢?他可能会先问“您当时是不是有个原因这么做的?”或者“您能再回忆一下那个时候的具体情况吗?”这样一问,证人的回答就可以引导他走向一个不利于对方的方向。
举个例子,假设检察官指控你的当事人做了什么事情,那你作为辩护律师就得利用发问来找出其中的漏洞,甚至让对方的证词自己露出破绽。
你得像个侦探一样,小心翼翼地挖掘每一个细节。
比如,检察官可能提出了一段监控录像,显示你的当事人和案发地点接近。
这个时候,律师可以问:“录像显示的是您的当事人经过了这个地方,但您能确认监控录像的时间准确无误吗?”看到没,虽然只是个简单的提问,却把重点放在了“时间”的问题上,能给法官留下不小的悬念。
再说了,发问有时候也得拿捏个“轻重缓急”。
不是什么问题都能当场问的。
有的证人一开口,你可能就能从他那儿找到突破口,问得越细,越能显示出对方说话的漏洞。
有的证人呢,看上去很“有料”,但是你得知道该什么时候放慢节奏,别把人逼得太紧。
证人质询刑事辩护中的有效证人质询技巧
证人质询刑事辩护中的有效证人质询技巧证人质询是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和被告人的权益。
有效的证人质询技巧能够帮助律师获取有效证据、揭示真相、捍卫被告人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证人质询的有效技巧:一、提前准备在进行证人质询之前,律师必须对案件进行充分准备。
律师需要熟悉案件的细节,了解证据材料,并且做好相关的法律准备。
只有准备充分,律师才能更好地提问证人,获取有利的证据。
二、主动掌握证人心理律师需要在证人质询中主动掌握证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
通过观察证人的表情、语气和肢体语言,律师可以推断证人的真实感受和态度。
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有效的引导,使证人产生特定的心理状态,从而更容易得到有利的证词。
三、采用开放性问题在证人质询中,律师应该多采用开放性问题来引导证人的陈述。
开放性问题可以使证人充分发表观点,展示真实的情况。
律师可以通过提问“可以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吗?”或者“您对此事有何了解?”来引导证人回答。
开放性问题的使用可以增加证人自由陈述的机会,并且提高获取有效证据的几率。
四、使用追问技巧律师在证人质询中要善于使用追问技巧。
通过追问,律师可以深入了解证人的情况,并揭示出更多的真相。
在使用追问技巧时,律师可以采用反问、追问细节、对证人的陈述进行澄清等方式。
追问技巧有助于推动证人深入回答问题,并揭示出更多的细节。
五、避免主观评价律师在证人质询中应该避免主观评价。
律师应该尽量客观地提问,以便证人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陈述事实。
如果律师对证人的陈述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质询结束后通过辩论或其他方式进行反驳。
六、尊重证人权益律师在证人质询中应该始终尊重证人的权益。
律师不应该进行辱骂、诽谤或威胁证人的行为,应该充分保护证人的权益。
律师可以通过正当的方式提问证人,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
七、合理利用交叉质询交叉质询是刑事辩护中很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律师获取更多的证据和揭示更多的真相。
在交叉质询中,律师应该充分利用之前的质询结果,对证人的陈述进行核对和辩驳。
辩护人法庭发问的大致原则及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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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
辩护⼈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案后,公安机关就要进⾏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讯问嫌疑⼈是收集证据的⽅式之⼀,讯问时要制作讯问笔录,那么辩护⼈对讯问笔录如何质证?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辩护⼈对讯问笔录怎么质证刑事案件的辩护⼈,对讯问笔录进⾏质证,可以从讯问⼈员的⾝份、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笔录内容是不是真实意思表⽰、有不没有刑讯逼供⾏为等进⾏质证。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证⼈证⾔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和被告⼈、辩护⼈双⽅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百⼀⼗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庭审质证的程序1、出⽰证据。
质证开始于⼀⽅当事⼈向法庭和对⽅当事⼈出⽰证据。
出⽰⽅式包括宣读、展⽰、播放等。
2、辨认证据。
⼀⽅当事⼈出⽰证据后,由另⼀⽅进⾏辨认。
辨认的意义在于了解另⼀⽅当事⼈对所出⽰证据的态度,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质证。
辨认的结果分为认可和不予认两种。
如承认对⽅出⽰的书证的内容是真实的,对已经为对⽅当事⼈认可的证据,⼈民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其证明⼒,⽆须作进⼀步质证。
3、对证据质询和辩驳。
⼀⽅出⽰的证据为另⼀⽅否认后,否认⼀⽅当事⼈就要向法庭说明否认的理由。
质证⽅陈述完否认的理由后,出⽰⽅还可以针对否认的理由进⾏反驳。
然后再由质证⽅对反驳的理由进⾏辩驳,直⾄法庭认为该证据已审查核实清楚。
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词
发问提纲关于胡某涉嫌 罪一案的发问提纲发问对象:胡某(被告人)1、你跟周某某是什么时候认识的?答:2、你与周某某是什么关系?一年联系多少次?答:3、你与周某某之间有没有经济往来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请说明。
答:4、答:质证意见关于胡某某涉嫌 一案的质证意见(含反证)辩护人综合质证:(一)书证□质证对象:■质证意见:辩护人对该书证中的反证内容宣读如下:(二)被告人供述□质证对象:■质证意见:辩护人对该供述中的反证内容宣读如下:(三)证人证言□质证对象:■质证意见:(四)被害人陈述□质证对象:■质证意见:审判长,辩护人质证(及反证)发表完毕。
辩护词辩 护 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一案的辩护人, 律师经过反复查阅卷宗,会见并听取了 的陈述后,现结合本案证据和相关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合议时予以参考。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是,胡伟不构成 。
其一,其二,不符合 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第一部分 证据之辩一、二、三、第二部分 犯罪构成之辩一、二、三、综上所述涉嫌 一案,系因 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达到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
,不符合 的构成要件。
刑事案件涉及公民的自由、财产、生命等最为重大、基本的权益,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当建立在清楚的犯罪事实和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
恳请法庭结合在案证据,并充分考虑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判决被告人 无罪。
以上意见,供贵院参考,并予以采纳为盼!辩护人:湖北 律师事务所律师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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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发问的方法技巧与质证方法(2010-12-31 14:31:26)转载标签:科技中国无罪辩护辩护人辽宁刑事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杂谈很高兴跟大家认识,也很高兴能有机会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一些办案的经验和技巧,就是互相学习,互相交流。
刚才汤主任介绍说什么很著名,这个也谈不上。
因为汤老是我们的老前辈,要说重量级可以称为重量级,因为我体重比较大。
就是跟大家一起交流,很高兴。
有一点出入,我看这个报告上写的题目是庭审质证。
当时我和助理写两篇文章,可能发过来两篇,就把这篇放在这里了。
实际上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关于对被告人的发问,在法庭上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我今天跟大家讲的题目是论庭审当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为什么对这个人发问?发问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技巧?这是我今天跟大家交流的。
为什么对被告人要发问?这个跟我们中国庭审模式,跟审判方式是有关系的。
如果你在英美国家它不存在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因为被告人有沉默权,他可以一句话不说,由他的律师跟公诉人辨,他在那里坐山观虎斗的,一般我们看外国电影、香港电影,被告人穿的是西装革履,而且他也不像我们的被告人要经过关押,往往已经关了一两年了,被告人已经身心俱疲,但是外国的被告人是可以保释的,除非及个别的暴力犯罪,一般的都可以保释,所以平时都在社会上,由律师跟公诉人对抗。
所以说他可以由沉默权,他可以一句话不说。
这个跟我们是不一样的。
在那种制度下,不存在对被告人的发问。
我们中国的庭审模式,就存在一个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而且对被告人的发问,或者叫讯问,检察官的讯问,还是我们庭审的一个焦点问题,一个中心问题。
被告人是我们庭审的一个中心。
这跟我们重口供,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有关系的。
我们的被告人,都是孤零零的坐在法庭的正中央,比如说这是审判席,这边是公诉方,这边是辩护方,我们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坐在一起,外国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是坐在一起的,这样他们有话可以商量,而我们不是,我们被告人孤零零的坐在正前方,有时候还用一个小笼子锁起来。
这种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方式,或者说漠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坐在那里非常孤单,非常无助,有什么话跟律师交流,又无法交流。
有的时候如果律师在开庭之前,没有来得及会见,那么等于在开庭之前,等于说跟被告人无法交流,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时候觉得很无助,该怎么回答都觉得茫然失措。
这跟我们这种庭审方式是有关系的。
正常的庭审方式,是正三角形,控辨审,法官在上面,然后两边是控辩双方。
而中国,我们的法庭布局是倒三角,被告在中心,公诉方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然后法官还可以再讯问被告身,所以被告人成了法庭审判的主角,大家都向他问话,这说明我们重口供,而且有罪推定。
所以在中国这种模式下,才存在对被告人发问的问题,当然我们这个模式有待于改进。
但是目前短时间还改变不了,我们说被告人赋予他沉默权,嫌疑人赋予他沉默权,这个短期内实现不了,尤其是公安部门,或者是检察官反对的意见很大。
为什么?他说如果被告人有沉默权,那么很大一部分案子就破不了,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科技水平低啊等等,我们现在破案主要靠口供,拿着口供以后再去找其他的证据线索,所以说我们的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盛行,这个跟这种证据制度,跟庭审方式都是有关系的。
尽管目前短时间对被告人的发问还改变不了,我们的庭审模式一时半会也改变不了,那么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怎么样在既有的制度环境内,尽最大努力来帮助被告人充分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争取他的权益最大化。
所以我就讲讲怎么样对证人发问这个环节。
大家都是搞法律的,我们的庭审一般来讲,分五个阶段,首先宣布开庭,宣布开庭的时候,法官要核对一下被告人的身份,然后给你交代一下权利,你有上诉权,你有辩护权等等。
然后就开始法庭调查,还有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最后是评议和宣判。
法庭调查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虽然很枯燥,外行人看着不热闹,外行人都想看辩论,看律师的风采,看检察官的口才啊,但是对于内行人来讲,法庭调查很重要的,它是一个基础问题他要解决事实有没有?存在不存在,证据足不足?够不够?有没有达到正规标准?控方是否具备举证责任?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完了,那么法官一般简要问一下被告人,你对起诉书什么意见,你认罪不认罪?你认可不认可啊?允许被告人简要的回答几点,及时被告人说我有异议,他也会让你简要地说,你的异议在哪里?他不会让你展开说的。
这个阶段完了以后,也是由公诉人先讯问被告人,如果被告人认罪,那就好办了,就让你讲一下事实经过,怎么杀的人,时间、地点、手段、工具、后果,有没有自首等等。
如果不认罪,讯问的难度就大一些。
不管认罪不认罪,公诉人首先要问被告人,从头到尾问,公诉人而且问的很详细,很全面。
在这个情况下,公诉人先问好以后,再由第二个人问被告人。
那么在这种模式下,律师怎么发问,为什么要发问?首先我认为第一点,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是一个独立阶段,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有它的功能和地位。
为什么?可以说在法庭上,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律师是没有机会说话的,有的起诉书很长,有一些黑社会案件,五六十个被告,光念书五起诉书要念一上午,有时候你一上午就白坐了。
那么真正轮到你说话了,就是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这是你第一次亮相。
我们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通过律师几句简单的问话,那么大家就知道律师的水平了如何了,能力如何了,不是熟悉庭审程序,对案情的把握等等。
这是律师的第一次亮相,所以大家要重视这一点。
所以我们认为,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是法庭调查当中的一个程序,它有他独特的功能。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是由律师主导一个程序,公诉方肯定是围绕他的指控,围绕他的起诉发问的,他问的问题都是围绕你构成犯罪,然后你犯罪比较严重,危害性非常大,他围绕这个来的,他对你也问,但是他问的东西是围绕着指控,既然把你起诉到法庭,他就认为你构成犯罪的,否则的话就必要到法庭了。
首先从定性来讲,他认为你构成了犯罪,所以公诉人代表国家把被告人送上法庭。
所以他问的时候,是有侧重点的,是有倾向性的。
他问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告人把犯罪事实和情节,展示在法庭面前,展示在旁听观众面前。
那么我们律师肯定不是这个思路,律师问的目的,是说对你有利的,无罪,或者是罪轻的一些情节展现在法官和旁听观众面前,这个是由律师来主导的一个程序。
公诉人怎么问,你管不了他,但是作为律师来讲,你怎么问,那是由自己掌握的。
我实现可以设计一下问什么问题,不问什么问题。
这是律师主导的程序,当然对被告人相对来说是有利的程序。
第三点,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也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的一个过程。
那么我通过设计一些问题,我来问你,对把你有利一些辩解理由啊,一些经过讲出来,尤其是在无罪辩护当中,为什么要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为什么不认罪?我有我的理由,我有我的冤屈,所以我要讲出来。
所以说,发问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让他向法庭全面展示案件事实,并不像起诉书写的那样,被告人罪大恶极,或者是构成了犯罪,不是那样的,我有我的辩解理由,我有的申诉理由,这也是给被告人一个机会。
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之前,由于是公诉人先宣读了起诉书,而且又是公诉人先向被告人发问的,所以给大家留下的印象,这个被告人肯定构成了犯罪,杀人的时间、地点、手段都很清楚,受贿的时间经过、票据金额也都很清楚了。
所以给大家留下的印象就是有罪的可能大一些,犯重的可能更大一些,但是现在轮到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了,那么就给被告人一个机会,全面展示案件事实,无罪的做无罪的辩护,有罪做罪轻辩护,这个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机会。
为什么要发问呢?它有什么作用?有以下几个功能:一个是有利于查清无罪和罪轻的案件事实。
所有的案件到法院以后,你作为辩护人出庭,你无非就是两种辩护,一个是无罪辩护,一个罪轻辩护。
所以说发问给你提供一个机会,有利于法庭查明无罪和罪轻的事实,无罪就是这个事根本构不成犯罪,这个事根本不是我干的,根本没有这个事。
再一点,比如说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我是收钱了,但是我并没有构成受贿罪,原因就是我没有为他谋取利益,我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我们是友情馈赠,这就是它的第一个功能。
有利于查清无罪和罪轻的一些案件事实。
因为在开庭以前,被告人在上法庭之前,往往经历了漫长的侦查、起诉阶段,他以前所接触的这些办案人员,对他大部分都是抱有敌意的,见面以后都是训斥他,更严重的,更极端的,搞刑讯逼供的,骗供诱供的都有,这种情况在实际当中屡见不鲜,他没有机会说话,他有的时候要辩解,辩解了人家也不给你递,或者说留着到法院上去说。
往往在侦查阶段,在公安局阶段,被告人提出辩解,你到检察院去说吧,检察院给你机会。
到检察院起诉阶段,检察院不给你机会,说你到法庭上去吧,所以实际上他没有机会来阐述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你即使说了,人家也没有给你记录。
所以说在开庭之前,他接触的都是指控他的人,都是追究他责任的人,所以说他不可能把有利的东西展示出来,或者被记录下来,那么只有到了法庭上了,控辨审三方都在场,然后有旁听观众,然后有媒体监督,有实况纪录,只有在这个情况下,你才有机会展示。
所以第一个功能有利于查清和无罪和罪轻的案件事实。
第二点,有利于律师的举证、质证和辩护。
我们在法庭调查当中,首先是公诉人讯问,然后辩护人讯问,辩护人讯问完以后,法官还可以讯问。
讯问完以后,就是举证质证了,公诉方先举证,公诉方举完证,然后辨方再举证,然后质证。
公诉方出示一份证据,首先接受被告人的质疑和辩护人的质疑,相反也是一样的,如果辩护人提供一份证据,同样要征求一下被告人的意见,也同时要征求公诉人的意见,所以说第二个功能就是发问对举证、质证,对辩护有铺垫作用,它打下基础。
假如你要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那么你经过这个发问,有一些你做了必要的铺垫,你向他提出一些问题,他也做了一些无罪的辩解,做了一些回答,这样给法官和旁听观众一个印象,给旁听观众也有一个印象,他要做无罪辩护,可能辩护人手里对有一些有利于的证据,不然的话,你到法庭突然出这么一个证据,事先也没有任何渲染,那么就觉得很突然,大家都觉得不好接受,不可理解。
所以说发问对以后的程序是一个必要的铺垫。
因为在案件当中,肯定有很多证据,每一个案件都有很多证据,这些证据无非分成两种,一个是跟被告人的供述相一致的,一个是不一致的。
就是跟供述和辩解,或者基本差不多,这样就能印证指控方的指控。
要么就是跟供述和辩解不一样,那么这样的话,控诉方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要么其他证据,证人、证言跟口供是吻合的,要么就是不吻合的。
作为辩护人,你要做无罪辩护或者是做罪轻辩护,你在法庭上要问被告人一些问题,问你以后的无罪辩护也罢,罪轻辩护也罢,打下一个基础。
比如说证明被告人自首,你就问他,你在什么情况下报的案,是主动来的,还是被公安局强制抓来的?投案以后,你是主动交代的?还是被迫的?还是被别人打过了?这都为以后打下一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