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合集下载

我国评级机构存在的公信力问题及应对举措

我国评级机构存在的公信力问题及应对举措

我国评级机构存在的公信力问题及应对举措作者:丁奇生来源:《财讯》2019年第06期摘要: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是维持信用经济社会健康运转的重要一环。

本文分析了我国评级市场所存在的评级质量不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管体制滞后、评级市场不够成熟四个内部和外部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内部和外部应对举措,包括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评级质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监管权力,健全监管法律法规;树立信用评级国家战略地位,培育民族品牌评级机构。

关键词:信用评级;客观公正;公信力;评级质量一、提高我国评级机构公信力的意义当前的经济社会是信用经济社会。

信用在整个经济社会中扮演者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是金融市场的灵魂。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分析和评估的重要点。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对评级对象信用力的评估,能够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有效流通,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转效率。

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诚信、大公国际、远东资信、联合资信和上海新世纪五家为首,100多家从事信用评级的法人机构的资信评估格局。

但是与国际大型评级机构相比,我国评级机构整体实力还远远不足,不管是业务范围还是评级结果的公信力都存在着不小差距。

中国的评级机构要想参与全球评级市场新格局的建设,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突破,通过不断的提供客观公正的评级结果,树立良好的评级形象,才能在未来的新格局中掌握主动权。

二、我国评级机构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中,国际三大评级机构肆意更改评级的做法暴露出三大评级机构存在的评级体系不健全、为达成某种利益目的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造假欺诈和腐败交易等丑恶行径的评级问题,使得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受到广泛质疑。

中国的评级机构同样存在此类问题。

一方面中国评级机构起步较晚,天然存在着评级体系不健全、评级技术落后等弊端;另一方面,中国的五大评级机构除了大公国际以外,其余四家都有三大国际机构参股或进行相关技术合作,如穆迪收购了中诚信49%的股权、惠誉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所以,我国的评级机构的做法多少会受到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影响。

信用评级欺骗罪法律规定及惩罚力度

信用评级欺骗罪法律规定及惩罚力度

信用评级欺骗罪法律规定及惩罚力度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中一项重要的风险评估工具,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债券、股票等证券产品的信用风险评估,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信用评级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信用评级欺骗行为。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正义,法律对信用评级欺骗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一、信用评级欺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依据我国《刑法》,信用评级欺骗罪是指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在信用评级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欺骗被评级主体、投资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来说,信用评级欺骗罪构成的要件包括:1.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信用评级机构或从业人员在进行信用评级时,故意提供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与信用评级结果相关的重要事实。

2. 欺骗被评级主体、投资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必须是为了欺骗被评级主体、投资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使其在评级结果上做出错误判断或决策。

3. 情节严重:欺骗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且情节特别严重,才构成信用评级欺骗罪。

二、信用评级欺骗罪的法律责任对于信用评级欺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罪名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的惩罚力度:1. 轻微情节:如果信用评级欺骗行为情节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那么处罚一般为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一般情节:对于一般情节的信用评级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般刑期为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3. 严重情节:信用评级欺骗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法律将对其予以严厉打击。

依据不同的情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是多次犯罪,法律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甚至终身监禁。

三、完善信用评级监管机制的重要性信用评级欺骗行为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题目: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选题的背景、意义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是一国信用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信贷业多年的务的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有160发展历史,这些国家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已相当发达与完善,在国民经济增长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阶段,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够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而且对我国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可以促进个人信贷消费,拉动市场消费状况,从而改变目前主要由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

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还有利于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加快整个社会从传统经济结构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此外,建设个人信用体系是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水平;控制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尚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近年来国内有关个人信用评级的论述越来越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来看,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的研究与欧美没有很大差距,但从现实角度来看,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起步晚,严重缺失个人信用指标数据及相关法律建设,现实中商业银行体系在对个人发放信贷的过程中的信用评估和管理都有很大的困难。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一)国外学者关于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现代信用行业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国外的研究文献很少把个人信用体系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来研究。

最早认识到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学家是阿克罗夫(1970),在其1970年发表的《柠檬市场: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对制度因素对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研究很少。

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浅析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关键词】信用评级;问题;原因近些年来,中国的信用评级研究以及评级机构均有所发展,但是总体看来还是很薄弱,存在着诸多相似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我国信用评级业将始终笼罩在令人堪忧的阴影,而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标体系不合理,评级结果大相径庭。

目前,由于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数量多,竞争激烈,缺乏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其评级指标、方法、基本程序和收费标准等没有统一标准,各个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一套评级体系、评级方法,如定性和定量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定性分析时所使用的指标,各家评级机构都根据机构自身的情况而设定。

资信评级标准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不同评级指标算出来的评级结果比较混乱,特别是分析资信规模较小的企业时所给出的评级级别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第二,尚未建立跟踪评级体系。

我国评级机构在对受评对象的跟踪监测方面做得远远不如西方国家,基本上是一次性评级为主。

其过程中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在资信等级有效期内,原评定的等级可能发生升或降的变化,因此要运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有必要进行跟踪监测。

发达国家的资信评级机构在合同规定的资信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评级的监测体系要经常对被评对象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程度进行跟踪检测,如果影响被评级对象资信等级的因素发生了变化,评级机构就要及时对其资信等级做出调整,确保评级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与此相较,我国目前资信评级“一评定终身”的做法显得十分简单和草率。

这种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偿付能力,因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三,缺乏评级结果的检验。

违约率是检验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最重要方法。

违约率检验方法是,对不同信用级别下违约率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来检验评级系统的有效性,对相同信用级别下不同行业违约率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来检验评级系统的一致性。

但由于我国资信评级发展落后,历史数据积累不够,跟踪检验工作滞后不到位,评级结果利用率不高,难以统计不同等级内的绝对违约率。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及其问题探析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及其问题探析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及其问题探析第一部分:信用评级机构的概述信用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信用评级机构是根据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记录、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来评估其信用质量,并将评估结果用特定的评级体系表示出来。

尽管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拥有相当高的地位,但这些机构却经常受到批评。

批评的焦点在于它们的评级方法是否真正准确,以及评级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

第二部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是由评级委员会负责制定的。

评级委员会是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小组,评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质量。

评级委员会首先会进行基础评估,包括收集关于债券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法律文件和市场信息等。

评级过程中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发行人的债务负载、赚取的利润、市场地位和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基础评估过程之后,评级委员会将根据其收集的信息,采用特定的评级标准进行评估。

评级标准是一种将所有被评级实体分为几类的系统。

针对不同的实体,评级标准通常会考虑不同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财务比率、现金流量、市场地位和管理团队的经验等。

评级标准通常分为三个等级:高等级(如AAA、AA、A 等等)、中等等级(如BBB、BB、B等等)和低等级(如CCC、CC、C等等)。

不同的等级代表着不同的信用质量,高等级通常表示较好的信用,低等级则代表着较差的信用。

第三部分:信用评级机构的问题探析在现实中,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信用评级结果都可能存在问题。

一些批评声音表达了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成本和可信性的问题。

成本问题是指评级机构评级的成本通常都很高,这会对市场的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压力,因为这些机构的收费通常很高。

此外,投资者可能还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来获取评级信息,这也会让其产生投资环境不确定性的感觉。

可信性问题则是指某些信用评级机构存在评估结果失真的可能。

有些人认为,评级机构会出于一些不当的原因,例如受到其客户压力、商业利益等影响,来改变评级结果。

我国评级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评级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评级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焱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04期摘要]信用评级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及内在的利益冲突,因此,仅靠自律及市场机制难以保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及评级质量。

本文借鉴欧盟做法,分析了目前我国评级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就构建中国特色的评级业监管体系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评级监管风险评级质量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

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着信贷市场风险管理要求的提高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辅助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以及促进企业间经济信用交易等方面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因此,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有效监管,对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评级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用评级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有效约束评级机构执业行为我国对于信用评级的管理规定散见于各部委的相关部门规章、办法中,缺乏系统性,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不够完善,适用范围有限,难以对信用评级业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对评级机构的业务许可、工作制度、信用评级程序、利益冲突防范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其作为人民银行内部的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定的约束力。

2007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目前直接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律规范中最为细致的一部规范性文件,但其效力层次不高,适用范围相对有限,难以对评级机构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2.缺乏稳定统一的评级机构资质认可机制,难以有效提升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主要表现在,对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可条件缺乏明确、统一规定,造成多头认可。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对于评级机构的资质认可尚未出台明确标准。

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初探

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初探

就 从法 律关 系角度 ,结合 次贷 危机 的影 响 ,对 信用评 级 机构 的法 律 责任做 初 步探 析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因评 级 行 为产 生 的 法 律关 系
和会计 师 、律师 等社 会 中介 机 构 一样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本 是 作 为 市 场 的 守 门 人 ( a k ee ) g t ep r e 角色 出现 的②。由于评 级机 构在 风 险揭示 方 面 的不可 替 代 的作 用 ,他 们 越 来越 多 的 成 为各 国监 管
社会 科 学
20 O 9年 第 8期
倪 受彬 施 丹 婷 :金 融 危 机 背 景 下 信 用评 级 机 构 的法 律 责 任 问 题 初探
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评级机构 的法律责任问题初探
倪 受彬 施 丹 婷
摘 要 :普 通 法 国家的 实践证 明 了追 究评级机 构 法律责任 无 论在理 论上 还是操 作上
这其 中 ,对评 级机 构最 大的指 责在 于其未 能 勤勉尽 职 ,没有及 时披 露相 关数据 ,降低有 关公 司 的信用级 别 ,从 而造 成信 赖其评 级报 告而 购买 相关 金融 产 品 的投 资 者遭 受 了巨 大 的经 济损 失 。
事实 上次贷 问题 在 2 0 o 6年下 半 年 就 已经 有 所 显 现 ,尽 管 当 时三 大 评 级公 司也 发 出了一 些 警 示 , 但 直 到 20 o 7年 7月 ,三 大评级 公 司才 开始 调低 部分 次贷 支持 证 券 的评级 。其 中 ,穆 迪 ( oy Mod )
机构 的协 助者 ,以监督被 监 管机 构 的投资 风 险。但 即便 是 专业 人士 的评 级机 构也 难免 会 有 出错 的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企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短板较多,其信用评级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就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 缺乏信用记录由于中小企业通常在成立初期就开始经营,常常会出现资金不足、设备不完善等经济困难,难以按时按量履行贸易合同、清偿债务等情况。

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信用记录建立和获取,并对信用评级工作产生了影响。

2. 建立信用体系的难度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需要建立适合其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但如何建立以及建立后的维护仍是一个难题。

3. 评级数据不够全面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分布范围广,涉及行业广泛,因此在进行信用评级时,想要获取拥有全面、客观的数据是比较困难的,这也导致在评级中出现数据不够全面、难以准确的情况。

4. 评级标准不统一由于国内各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各不相同,长期以来也无一个行业标准可供参考。

因此,在信用评级时评级标准不够统一,给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对策建议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建立行业标准化信用评级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可以规范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确保评级数据客观公正。

同时,建立的信用评级数据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的分析,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准确的信用评级服务,为金融机构等创建合规的中小企业信贷系统提供客观数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以企业为维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信用记录、社会信誉、经营历程和经营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和分析。

这有助于建立完善的信用记录,形成较为客观准确的信用评级数据。

3. 加强信用管理人才培训信用评级需要有高水平的评级机构和专业的评分人才支撑,需要加强对于信用评级人才的培训,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提高评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信用评级的规制与监管

信用评级的规制与监管

信用评级的规制与监管作者:马国泉来源:《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4期摘要:信用评级属于金融信息服务内容之一,被称为资本市场的“经济拐杖”,基本功能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如果没有信用评级机构的参与,信用评级主体缺位,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资本市场也就不会发展壮大。

但是信用评级市场的内在缺陷,会加剧或放大资本市场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机构需要规制与监管。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信息不对称;外部监管中图分类号:D91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884(2011)04-0161-03一问题的提出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SEC发布了对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认为,以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为代表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次级债和普通抵押债券的风险水平相当并给予最高评级,助长了次级债市场的非理性繁荣。

危机出现后,各评级机构又顺周期调低评级,引发了全球性的市场恐慌,这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同时对实体经济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欧洲,包括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萨科齐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等在内的领导人抨击评级机构在欧洲债务危机期间,接连下调欧元区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是“落井下石”,要求审查评级机构评估政府债券及公布决定的方式,并呼吁成立欧洲自己的评级机构以及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

在中国,两年前雷曼在香港、澳门等地发行的“迷你”债券使“苦主”伤痛未平,投资KODA(累计期权)的内地富豪,数千万元身家灰飞烟灭惊魂未定,与评级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危害投资者的事件不断出现。

一系列的金融事件虽然有不同的原因,但是信用评级机构难辞其咎,暴露出了它的“黑洞”,尤其是:(1)信用评级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2)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正是由于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必要的规制和监管,在市场竞争和扩张中丧失了独立性,背离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初衷。

一方面,评级机构未能保持独立性,滥用权力和利益冲突等弊端也愈演愈烈。

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完善分析

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完善分析

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完善分析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债券发行人未来依约偿债能力和意愿的可能性进行的评估,其基础是借贷人偿还记录、资产负债、商业表现。

信用评级债券市场信息传递十分关键,而发行人寻求信用评级的原因则包括提高市场份额,金融产品定价,增进商业对手的信任或者以更高的评级向投资者销售债券。

虽然现代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拓展,但是债券评级以及在债券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依然是评级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全部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

一、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和监管现状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产生于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快速发展则是在90 年代之后。

信用评级机构大规模开展债券评级工作是在中国人民银行20XX 年发布《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之后,该意见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原则、信用评级程序、信用评级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严禁实施的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附件部分还从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三个方面解释了信用评级要素、标识及含义。

除此之外,我国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文件主要有: 财政部《关于20XX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证券法》( 20XX 年修订) ; 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 20XX)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5 号: 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 20XX) 和《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试行) 》( 20XX) ; 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XX) 、《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20XX) ;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 20XX) 。

其中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评级机构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基础性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构成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核心法律规则。

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中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中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55总第394期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042011年末,国务院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这意味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头监管格局被打破。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遍地开花,探索出了许多有益的方法和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缓解作用。

但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中仍面临法律法规相对缺失、企业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待研究解决。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外部信用评级工作环境欠佳。

一是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相对欠缺,类似《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的法律尚未出台。

二是对评级机构缺乏惩罚机制。

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的评级机构都需要建立一种惩罚机制,很多评级机构作出评级结论后经市场检验是错误的或相差甚远,这时候就需要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而目前这种惩罚机制的缺失助长了评级机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是评级人才缺乏。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专业的、有经验的人才严重缺乏甚至缺失。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我国中小企业多为民营性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欠规范、财务制度不太健全、信用评级观念淡薄,客观地说很难取得较高的信用等级。

大多数中小企业认为:信用评级可有可无,仅把评级作为自身的荣誉评价,而不是企业信用实力的客观和真实评价,客观上导致被评企业对高级别的盲目追求,同时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又导致评级机构往往会屈从于客户。

(三)对外部信用评级缺乏制度性安排。

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各商业银行拥有较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对外部信用评级基本不予重视。

在信贷市场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产品还仅仅是“提倡”和“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对在信贷市场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产品作出制度性规定。

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提 高 了市场 交易成本 , 直接影响市场体 系的完善和 资源配置效率 。为 了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客观 需要建立一套完备 的企业信用评 级体 系,大力发展信用评 级行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 。
[ 词 】信 用评 级 关键 发展 现 状 问题
市场经济从特定意义上讲是信 用经济 , 用已经 日益成为联 信

系列 法 规 。
2 企业征信存在缺 陷 .
目前 .我国形成 了一个 以银行为主体 .各征信公司起辅助作 用的社会征信体系 . 该体系无论从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 中都存在

些 问题和缺陷。企业资信数据基本上处于相对封闭的状 态 .阻
形象的有效途径 .能够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供最有力的证明 .从 碍企业征信业的发展 .且征信企业缺乏权威性 .导致企业资信调 而拓展融 资渠道 .稳定融资来源 .降低筹资成本 .提高债券 、证 查报告难 以真实 、准确 .完 整地描述被调查企业 的资信情况。另 券发行的效 率。 外 .我国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 .且素质参差不齐 .严重影 响我
剧 .从而使信用评级成 为一个跨国性的业务活动 。
二 、信用评级的作用 信 用评级在揭示和防范信 用风险 、降低交易成本 、拓宽融资
主 要表 现 在 以下 方 面 :
用报告法》 (- 、(-等信用机会法》等 1 项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 . - T - 7 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 系。 相 比较 发达 市 场经 济 国家 的信 用 制度 和法 律法 规体 系 建 括 法律 、法规 、部 门规章制度等展 开立法 工作。其 中最 主要的
维普资讯
■ ■,’ 热 点 分 祈 tt .■ tt - tt ,I

国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的实践研究

国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的实践研究

国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的实践研究摘要: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如此低劣,主流论点是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已经深深地嵌入发行人付费的商业模式,并成为影响其自身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从利益冲突的类型、存在的成因、控制利益冲突的必要性以及美国、欧盟在降低冲突的规制改革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在该领域的制度构建提供借鉴,措施有:完善评级机构的内控机制;修正发行人付费模式;追究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启示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54-02从2001年安然破产案到次贷危机,以穆迪、标普、惠誉为代表的国际评级机构事前预警不足,事后超速降级的行为,受到世界的口诛笔伐,国内外评级行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尽管造成其失信的因素很多,但究其根源,评级行业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与其受评对象付费模式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在此种新情况下,以评级行业公信力缺失为根据,结合我国评级业“发行方付费”模式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探讨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其实现独立、公正、客观的评级,降低道德风险,树立信用评级行业的公信力,实现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征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信用评级利益冲突存在的原因分析信用评级机构是为金融资本市场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研究的专家意见的独立第三方的信用信息服务商,其意见与观点不代表市场中任何主体的利益,不代表任何交易与否的意见与倾向,因此,独立、客观、公正是其行为的准则。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委托人(投资者)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评级机构)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受评对象)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

具体来说,产生利益冲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一个主体同时服务于多个主体;其次,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取向不同;最后,服务机构存在选择牺牲某个利益主体的动机,从而使自身获利。

证券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及监管研究

证券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及监管研究

颁 布 的《 券市 场评级 业务 管 理暂行 办法 》 盖 了信 证 涵 息 备案 和公 告 、利益 冲 突防范 、组织 设 置与合 规 管 理 、 目实 施与 责任 要求 、 项 评级 委员会 、 复评 、 级 结 评
( ) 券信 用评 级 的商业模 式 一 证
信 用 评级 机 构 采用 向发 行人 收 取 费用 的“ 付 你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资料不足的情况下也可 以 给 出评级 结 果 , 如何 界 定评级 人员 的勤 勉尽 责 . 不 还
十分 明确 。
要的评级结果使用者普遍接受 . 被认为是可信 的和 可靠 的 . 系统 的评级 程序保 障评 级结 果 的可信 度 . 有 能够有效控制潜在的利益冲突 . 防止非公开信息的
向投 资者 收费 的商业 模式 , 国际上 尚无成 功 的先例 。 美 国最 终通 过 的金 融 改革 法 案 中 , 回避 了评 级 机 也
果 公 布 、 踪评 级 、 级结 果验 证 、 息保 密 、 务档 跟 评 信 业
案管 理和人 员 培训 1 制度 . 2项 确立 了监 管机 制和要
机构 的连 带责 任 、 勤勉尽 责 和合理 披露 义务 。《 行 暂 办 法》 中对评 级机 构 和评级人 员 承担法 律 责任也 进
构 经 营模式 的 问题
信用评 级 行业 的这 种商业 模式 要求 其 自身具 有

套 行 之有 效 的合 规 管理 制 度 、 护 高质 量 评 级 的 维
提供信 用信息 . 降低信 息不对称和发行人 的融资成本 , 解决资本 市场 的逆 向选择 问题 。针对我 国证券 市
场的非市场特性 , 尤其是“ 策市” “ 政 、 消息市” 的特征 , 评级机构对 市场参 与主体 实施广泛 的检查评价 。 有

信用评级监管研究

信用评级监管研究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信用评级监管研究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教学单位(盖章)二O14年月日目录文献综述摘要....................................................... ... . ⅠAbstract (Ⅱ)引言 (1)第一章美国的信用评级监管政策研究 (4)1.1放任自由竞争的监管政策 (4)1.2政府支持下的信用评级垄断.................................... ..51.2.1积极介入政策1.2.2默认垄断的监管政策1.2.3危机后的改革和限制垄断的初探第二章中国的信用评级监管现状与问题 (7)2.1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的现状和特点 (7)2.1.1信用评级监管随着信用评级一同产生 (7)2.1.2以政府职能部门为指导信用评级监管 (7)2.1.3社会主义色彩浓厚 (8)2.2我国信用评级监管的缺陷 (9)2.2.1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9)2.2.2监管标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9)2.2.3过分以来行政措施、市场自律监管没有有效地实行 (9)第三章美国引用评级监管对中国的启示 (11)3.1美国监管制度仍然有启示意义的原因 (12)3.1.1信用评级尽管上的缺陷不是导致信用危机的根本原因3.1.2 信用评级监管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3.1.3 信用评级监管在美国经济运行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3.2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对中国的启示 (12)3.2.1把信用评级监管纳入法律体系3.2.2要明确信用评级公司成立的标准3.2.3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3.2.4最大程度使评级透明化3.2.5要把信用评级监管当成一个长期的工作来抓结束语........ (18)参考文献 (19)致谢 (20)文献综述信用评级监管,是现代社会国家对经济行为的一项重要的调控措施,它源于二十世纪初的美国,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施规范。

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洪芳关键词:信用评级评级机构监管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规模和服务水平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形成了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中证鹏远等大型评级机构和80多家中小型评级机构并存的机构发展格局。

但从地方评级机构来看,大部分地方评级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弱、小、多、散的问题。

找出现行体制下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巩固评级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促进地方评级机构发展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H省信用评级机构发展现状截至2022年5月,H省共有已备案信用评级机构9家,其中5家地方法人评级机构,4家全国性评级机构分支机构。

由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银行自身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并不需要参考第三方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H省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尚未建立内部评级系统的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一)评级产品相对单一,对市场需求的覆盖面不足经调查,H省评级机构主营业务为信贷市场主体评级。

评级机构基于借款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通过标准化、流程化、格式化的作业模式出具评级报告,这对于保证评级结果的可比性、一致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市场多样性需求缺乏业务设计,缺少有特点、有重点的评级报告。

譬如,股东和高管对公司内部治理、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等更为关注;银行机构对合作对象具体风险控制措施的更为关注;而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构合规经营和行业发展政策的更为关注。

在评级报告里面,上述需求的回应要么没有,要么雷同,缺乏针对性。

(二)评级报告质量不高,缺乏市场公信力(三)评级机构市场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H省信用评级业务延续了以市场运作为主导、监管部门推动的发展模式,多年来评级机构都是依靠监管部门的行政力量来拓展评级业务,评级业务也主要是以信贷市场企业评级和两类机构評级为主。

H省5家法人评级机构中业务量最大的三家民营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只注重业务规模,不重业务质量,也缺乏拓展业务和创新的能力,面对新的市场发展形势,缺乏转型的能力和动力,难以满足新的市场发展需要。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法丁律-
: XIANDAIYINGX人 民 银 行 西 宁 中 心 支 行 810000)
摘 要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是 资 本 市 场 和 金 融 市 场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近 年 来 ,我 国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虽 取 得 了 较 大 的 发 展 ,但 伴 随 着 发 展 而 产 生 了 一 些 问 题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非 但 没 有 发 挥 应 有 的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指 向 等 功 能 ,反 而 成 了 引 发 金 融 危 机 的 重 要 推 手 。 对 比 研 究 美 国 与 欧 洲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监 管 制 度 ,我 国 可 以 通 过 完 善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监 管 框 架 ,加 强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内 部 监 管 以 及 完 善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体 系 ,从 而 推 动 信 用 评 级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
{二 )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监管制度缺失 资 质认定、信 息 披 露监管和利益冲突监管,是我醉各监管 主 体 对 信 息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监 管 的 主 要 方 式 。但 由 于 各 监 管 主 体 对 于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的 监 管 ,都 出 台 过 相 应 各 自 的 规 定 ,因此 对 于 评 级 机 构 资 质 的 认 定 尚 未 形 成 统 一 的 标 准 。此 外 ,2019 年丨丨月2 6 日发布的《信 用 评 级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三十八条 要 求 评 级 机 构 ,应当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 指 定 的 网 站 和 其 公 司 网 站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但 实 际 情 况 却 是 这 些 指 定 的 或 者 公 司 的 网 站 ,大 部 分 都 是 不 完 全 对 外 公 开 的 。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仍然有待进一 步 细 化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内 部 监 管 制 度 的 缺 失 ,导致虚假评级 事件频发。2020年 12月 1 4 日,中纪委通过官网发布了信用评

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业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 3 .9 8 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4 — 6 8 F( 0 00 — 0 2 0 4 1 1/ 2 1 )6 0 4 — 3
近年 来 , 国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进 一步发展和深 我 化, 社会信用体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趋显现。
5信用评级机构体系不完善 ,评 级水 平不高 . 目前 ,我 围的信 用评 级机构和银行 系统的信 用评
且关于评级 的强 制件规定较 少。另外 ,我 国的信用评 级部 门在 开展信 用评 级工作时进行得 并不普遍 、深入 级行业缺少统一 的行业规范和 伞同性的市场 ,带有较 和 系统 ,而 日它们之 间缺乏相互联 系和信息互通 。各
正 、客观 、科 学 ”的原 则 ,以评 级事 项的 法律 、法 它从无到有 、由小到大 、逐步发展。诸如中国诚信证 规 、制度 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为依据 ,采用规范化的 券评估有限公 司 、北京大 公国际资 信评估有限公司 、 程 序和科学化的方法 ,对企业 、债券发行者 、金融机 上海远东 国际资 信评估 有限公 司等一 些独立 或相对独 构等市场参与主体 ,就其将来完全 、按期偿还债务的 立 的资信评估机 构纷纷 成立 ,并在 信用评级行业中具 相 应的经济承诺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 、审核 有一定的影 响力。 和测定 ,经过同评级事项有关的参数值进行横 向比较 果 ,公布给社会大众 的一种评价行 为。 目前, 信用日益成为联系各种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 和综 合评 价 ,并 以简单 、直 观 的符号 表示 其评 价结 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 , 如何对各种经济主体的

用风险程度 的信 息 ,因而有助 于投资 者 ( 信人 )判 授 断某一固定收入 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 。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定位及其国际监管改革研究

Absr t: e i r tn g n i si n i dip n a l a to h r f s in l m ffn n i llb t ac Cr d t ai g a e c e s a n s e s b e p r ft e p oe so ai o a ca i ・ s i
S N Xuja U i- n u
( u a n e i colfLw,S ag a 04 8 C ia F dn U i rt Sh o o a v sy h nh i 0 3 , hn ; 2 N ni u iU i r t, aj g J n s 0 0 9 hn ) aj gA dt n e i N n n , i gu20 2 ,C i n v sy i a a
i etr i ecpt ak t o ee , h et lya dojc v yo ess m i dmae y n s s nt a i l re.H w v r ten ur i n bet i fh yt a gdb v o h am at it t e s
t eru a o d b ec n it f n e e t a r d t ai g a e ce e v l e n t e f a ca e u i z — h i n v i a l o f c tr ss sc e i r t g n i sg t n ov d i h n n i l c r ia l o i n i i s t
用评 级机 构加强监 管的 呼声 日益高涨 , 国金 融监管机构 开始 对信 用评 级机 构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监 管, 是 , 各 但
由 于评 级 业 本 身的 自然 垄 断属 性 以及 评 级 业 务 的 专业 性 , 其 定位 上 存 在 模 糊之 处 。 在 分 析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存 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和“准监管者”,本应具有风险预警和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但其在次贷危机中不但未能发挥作用,反而推波助澜,使得整个金融市场更加动荡。

从这次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扮演的角色,我们不难看出政府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是不足的,仅仅依靠评级业的行业自律和政府的认证监管制度是不能满足资本市场发展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要求的。

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课题。

本文全面深入分析主要发达国家信用评级业监管的演进变迁和实践经验,厘清信用评级监管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我国的信用评级业监管法律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首先界定了信用评级的概念,同时明确了信用评级的特征和分类,并从经济学角度论证了信用评级业存在的必然性,进而分析了信用
评级机构作为证券市场信息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性质的不同,指出了信用评级机构与证券分析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在信息传递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明显的不同。

第二章以美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演进为基础,对美国信用评级业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对比“声誉资本理论”和“监管许可理论”的基础上,对信用评级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认为基于评级结果在金融监管中的广泛使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评级机构的垄断地位,评级本身的顺周期属性等原因,应通过政府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本章随后通过对次贷危机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监管体制变化,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组织发布的监管改进建议的比较分析,指出了改革的主要趋势和差异所在,认为目
前情况下,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无法发挥正常作用,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评级业
而言是合适的,以法律监管代替自律监管已成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体制变革的大势所趋。

第三章指出评级业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声誉资本和监管对评级的依赖构成了评级业市场准入的主要门槛,在经历了早期的市场竞争后,评级业
逐步形成寡头垄断局面,竞争活力明显不足并严重影响到了声誉资本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应对评级业的准入应当采取不对称管制措施,尽快
缩小主流经营者和非主流经营者之间的差距,促进有效竞争的形成,还应当重视
对建立科学的评级质量评估体系,消除监管对评级的依赖,从而适应评级业兼顾
规模经济和有效竞争的双重要求。

在此基础上,本章重点分析了美国“全国公认的统计评级机构”认可制度的特点、标准以及立法改进,以及欧盟的注册认证程序。

第四章首先对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特别指出在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中,发行人付费模式所引发的利益冲突被放大了,进而指出不管是评级分析
师或者评级机构都面临诸多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因此对利益冲突进行规避和管理是保证评级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评级质量的必然要求。

本章随后对美国和欧盟监管立法中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则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对三种替代发行人付费的方案的利弊进行了剖析。

第五章对评级业监管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深入分析了结构化金融产品评级过程中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评级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仍要坚持投资者保护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双重目标。

本章还对制约评级业信息披露效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评级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在双重目标中找准平衡点,披露的过于简单或是过于复杂均不可取。

随后笔者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演进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结合评级市场的情况对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二者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现行市场条件下,评级市场的信息
披露应以强制披露为主,以自愿披露为辅,然后以美国为例,分析了其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保障措施,以及防止非公开信息滥用等问题。

第六章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

一直以来,信用评级机构在美国作为出版机构享受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美国法院对于金融中介机构对不特定公众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一直持限制性态度,投资者或发行人因评级机构发布不实评级利益受损而起诉评级机构的案例极少,但在次贷危机后,此类诉讼呈
增加趋势,而诉因也呈多元化。

在分析美国有关案例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构建合理的评级机构法律责任体系的关键在于,应在“资本市场对评级信息的合理需求”和“投资者对于评级信息质量的合理期待”之间达成一种平衡。

而判定评级机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应当是看其是否严格遵循了现行的执业准则,对被评对象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履行了应尽注意之责。

第七章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章在回顾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现有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
问题是:监管法律体系建设滞后,难以有效地监督和规范信用评级机构执业行为;行业处于多头监管之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缺乏行业自律机制,行业自律监管近乎空白。

而为了尽快壮大我国民族信用评级机构,增强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快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发展与监管并重的监管目标和以法律监管为主体的监管模式,以及有效的统一监管组织体系和合理的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从而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