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类型分类表
土地分类表(附某地细化编码表格)
指川区地面较平坦,一般坡度小于等于2度的旱耕地
0132
山旱地
指坡度大于2度的坡耕地
0133
塬旱地
主要指庆阳、平凉两市的塬区旱耕地
0134
旱地梯田
指在山坡上修造的旱耕水平梯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
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
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及分类图式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全国土地用途分类表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一来自类二级类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09
特殊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
095
殡葬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
铁路用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二级类
一级类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类别
编码
类别
名称
类别
全国土地用途分类表..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一级类
二级类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09
特殊用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
095
殡葬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
铁路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7
住宅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土地分类》(-12大类)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土地类型分类全国土地分类
土地类型分类-全国土地分类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附录A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编码01名称耕地编码二级类含义名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米、北方宽度<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012 01302园地021 022 02303林地031 032 03304草地041 042 043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它草地果园茶园其它园地水田水浇地旱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指树木郁闭度≥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一级类编码05名称商服用地051批发零售用地编码二级类含义名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①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
②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
③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与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与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3
其她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她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她树木的土地;
全国土地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编 三大类 编
编
名称
号 名称 号
号
名称
1农
含
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 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 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 米,北方宽<2.0 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21 果 园
121K
可调 整 果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
园 12
地
桑园
122K
可调 整 果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 茶 园 123K
可调 整 茶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园
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124 橡胶园
未成林造 造林后不满 3-5 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 5-7 年的造林地)。
134 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地。*
135 迹 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 苗 圃
136K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用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 111 灌溉水田
的水旱轮作地。
耕 11
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 作地。
土地用途分类表
土地用途分类表以下是常见的土地用途分类表:一、城市建设用地1.住宅用地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工业用地4.教育科研用地5.文化娱乐用地6.医疗卫生用地7.体育用地8.物流仓储用地9.公用设施用地10.道路交通用地11.绿地与广场用地1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特殊用地(如坟墓、公园等)二、农业用地1.耕地2.园地3.林地4.牧地5.渔业用地三、资源用地1.矿产资源用地2.水利水电资源用地3.旅游资源用地4.生态保护用地四、特殊用地1.国防用地2.交通运输用地3.地质灾害防治用地4.未利用地以上土地用途分类表仅供参考,实际应用中可能因地区、国家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土地用途分类表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标准,对土地进行分类和管理的一种措施。
它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将土地分为不同类型,并依据不同类型的土地的特性、功能和管理要求,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政策和规划方案,以实现土地的最优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用途分类表的制定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合理配置各种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用途分类表的制定也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针对性地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所列举的土地用途类型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土地用途,例如军事用地、公益林地、草原保护区等。
同时,土地用途分类表也会因为规划的时效性、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
总之,土地用途分类表是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农业生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和重要意义。
全国土地类型分类表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药检验、血库等用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
27
水利设施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的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其他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或者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全国土地用途分类表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全国土地分类表
211 21 商 服 用 地 212 213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 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32
311 未 利 用 土 地 312 313 314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的耐盐植物的土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地。
24
公 共 建 筑 用 地
242
教育用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文体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慈善用地
244 245 246
2
建 设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251 252 253 254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空闲宅基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的空闲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通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 梁、林木等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
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 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三级类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011
水田
012 水浇地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 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 (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 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 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 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 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 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 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20 工矿用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地 204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风 景 名 胜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
205 及 特 殊 用 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
地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全国土地用途分类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GB/T21010-2007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编码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表B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续表B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三大类对照表
表B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续表B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表B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续表B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及分类图式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他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地类分类表
工矿
仓储
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 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V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
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 等单位用地
204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
风景名胜及特
殊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 宗教、监教、殡葬 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 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种植旱 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对照表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土地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祼土地 祼岩石砾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其他土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滩涂 冰川及永久积雪
201 202 203 20 201 202 203 26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7 271 272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2 20 201 202 203 20 204 204 205 20
201 202 203
建设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பைடு நூலகம்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盐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20
3 31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2 321 322 323 324 325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对照表
1 11 111 112 113 114 115 12 121 122 123 124 125 13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4 141 142 143 15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农用地 耕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园地 果园 桑园 茶园 橡胶园 其他园地 林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 苗圃 牧草地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其他农用地 畜禽饲养地 设施农业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 晒谷场等用地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街巷 水利设施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206
特殊用地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以下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分类表(试行)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农用地1、耕地:经验重复利用、有地覆盖物(如任何植被、秸秆、麻花等)且不包含园林绿地、广场等。
2、园地:经验维护可有可无地培植果树、蔬菜、花卉等。
3、林地:含有森林植被的地域,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和林果林。
4、草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5、水田:指水稻以及其他水生植被的种植及其设施的土地。
6、河滩地:包括黄河滩地、长江滩地、各类江河的滩地。
7、盐碱地:适合耕种、畜牧、草业及其他用途的盐碱土地。
8、其他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类别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1、城市居住用地:主要是为城市住宅和附属设施供给生长用的土地。
2、城市工业用地:主要是为城市工矿业生产需要的土地。
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是为城市用水、用电、公共交通、通讯、文化、卫生、清洁、社区等方面的公共设施所需的土地。
4、城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是为城市商业、服务业使用而需要的土地。
5、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的其他类别的土地。
三、绿地与设施用地1、公园与广场用地:主要是为市民休闲、游览、娱乐等需要的土地。
2、文体用地:主要是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演艺等活动所需的土地。
3、风景名胜区用地:主要是为自然景观、文化景观、史迹等旅游业的需要而规划的土地。
4、墓地:主要是为埋葬死者的尸体而规划的土地。
5、设施用地:主要是为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塘坝等)所需的土地。
四、未利用土地1、沙地:沙漠地区的沙丘、沙堆以及沙滩等。
2、裸地:缺乏植被、无经验利用价值的土地。
3、裸岩:石质地表露出,缺乏植被、无经验利用价值的土地。
4、沼泽:水经常性上升、靠海岸线的泥洼地、地势较低的永久水域等。
5、盐渍地:沿海、沿江边缘和内陆盐湖、干海洋湾等地带的高盐土地。
6、冰雪覆盖土地:寒带的冰川和积雪等。
7、荒漠化土地:因自然和人类因素导致的自然环境恶劣而难以利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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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
灌木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1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草地
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土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的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用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122K
可调整桑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21
商服用地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6
农田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2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Leabharlann 二级类三级类含义编号
三大类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21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
工矿仓储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22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24
公共建筑用地
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队、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241
机关团体用地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242
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