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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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
1、门诊服务优先。设有专人导医,全程陪同,减少老弱、病残、军人的就医流程,把便捷优先化服务落实到实处。优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简化手续,缩短就诊时间。
2、优先住院。如需住院,提前与病房沟通,做到手续有人办,入院有人接,优先安排床位。
3、住院就医“家庭化”。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由有经验的高级职称负责治疗、手术等服务。
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
特殊人群指: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患者
1、挂普通号的患者持相关有效症件可优先安排就诊。
2、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安排专人陪同或引导至急诊就诊。
3、护士随时为活动不便的就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如到身旁采血、帮助交费、取药、协助预约联系各项检查等。
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唐山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优抚对象就医实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四优先”政策,即: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设立优抚对象就医服务标识,完善相应的就诊导医服务措施,方便优抚对象就医。
二、优抚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
三、优抚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就医,不享受“一免三减”医疗惠民政策。
四、院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并由专人对优抚对象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和办理减免费用事项。
关于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困难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建立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1、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3、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4、城乡中其他因患大病后,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就医,不在救助范围。
二、救助实施办法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凭《低保金领取证》免缴普通挂号费,对各种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减免15%。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被浏览了185次, 发表日期: 2009-07-15 14:47:37
1、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挂号、就诊、收费、配药给予
优先照顾。
2、代煎药服务(收费处付费):为方便病人,我院特开设代客煎药、送药(中
草药)服务,送药按区域收费。
3、代售环保袋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处)
4、送药上门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处登记、收费处付费),为无家属陪伴亲自
来院就诊的80岁以上(含80岁)老人及孤老提供免费代送中草药服务。
5、外地病人(持火车票、飞机票等),提供优先配药(中草药房)。
6、便民门诊,照顾慢性病病人、家属代诊者配药(连续二次代诊者,需重新
就诊,开方)。
7、提供专科、专家、特需门诊网上预约挂号,办理“助医卡”(门办)。
8、中午连续门诊,照顾有特殊困难的病人(便民门诊)。
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作者/来源:门办日期:2010-6-29 11:38:45 服务对象:
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军人、烈士家属、残疾人。
照顾范围:
专家门诊:不予照顾。
专科门诊:同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70岁以上老人按挂号序号往前3位。
8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候3位就诊。
85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军人、烈士家属都即到即安排。
*照顾对象为患者本人,照顾年龄以实足年龄为准。
服务内容:
1.设立大堂协调员为老人就医、咨询提供便利。
2.设立为老人提供优先挂号、化验、检查、收费、取药的窗口,并
设立老人候诊专座。
3.热心帮助盲人、残疾人,设专人代挂号,代挂号,代付费,代取
药。
4.为不识字老年患者及行动不便病人填写门诊病卡。
5.为残疾及行动不便患者就诊提供手推轮椅。
6.帮助行动不便、无陪伴病人提取常规化验单。
7.免费提供一次性杯子并供应开水。
8.免费提供针线包、老花眼镜以备急用。
9.为方便外地病员,备有市区交通地图和上海市就医指南地图。
10.免费服务热线,为病人提供专家、专科、专病门诊预约,咨询、
就医指导、健康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