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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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其审核
第十四条 h款
签发人 第三条
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 未作规定并不予理会。
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 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 具该单据。 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 i.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ii.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iii.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假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假如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两份”、“两套”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 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货币和 金额
第十八条 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 a款
第十八条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 b款 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 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 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议付。
续表
项目
金额、 数量、 单价 伸缩 幅度
UCP600
应早于 最迟装船期 一般为 议付日期
信 用 证 开 证 日
检验证书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提单
汇票
信 用 证 交 单 期
信 用 证 效 期
可早于 开证日期
应早于提单 装运日期
单据最迟 签发日
(五)交单时间的要求
受益人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后一定时间内 向指定银行交单。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交单日,则受益人应在货物 发运日之后的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交单,但是在任 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可选)
2、实质一致
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 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 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 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 概念即可。 概念即可。
(二)审单工作方法
1、横审法 2、纵审法
1、横审法
含义: 横审”是以信用证为核心, 含义:“横审”是以信用证为核心,根 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 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方法: 方法: 信用证有无修改; (1)信用证有无修改; 信用证涉及的每一种单据; (2)信用证涉及的每一种单据; 信用证与单据相核对; (3)信用证与单据相核对; 剩下的单据交还交单人。 (4)剩下的单据交还交单人。
2、纵审法
含义: 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 含义: “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 与其它单据相对照, 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 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 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 致”。 方法: 方法: 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与发票核对; (1)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与发票核对; 提单与保险单核对; (2)提单与保险单核对; 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 (3)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
二、租船合约提单 三、多式运输单据 四、航空运输单据 公路、 五、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 六、专递或快递机构收据
第四节
一、定义
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又是双方 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 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 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 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 依据。 依据。 在货物出险后,掌握了提单又掌握了保险单据,就真 在货物出险后,掌握了提单又掌握了保险单据, 正掌握了货权。 正掌握了货权。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 (2)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证明 (3)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1. 承运人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船舶所有人即船东,也可以是租船人, 并不要求承运人一定拥有运输工具。
2. 托运人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 关系人,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可能是发货人,也可能是收 货人。
二、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它是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前向进 口商开立的供其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的发票。
三、证实发票
证实发票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发票上加注一个声明 证实商业发票的真实性的发票。通常会有如下的条款在发票 上出现:“We hereby certify that goods to which this invoice relates are of … origin. And that the value stated is correct and true.”。即需要证明以下几项内容:货物符合某 项合同或形式发票;货物是或不是某特定的国家所有;买方 要求卖方在发票上加注的其内容真实的证明。
第一节 商业单据
商业单据简称单据,是指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说 明货物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它通常是由出口商制作或取得 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商,交单是出口商履约的重要环节和 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出口商的交货是通过交单来完成 的。
一、商业发票
出口贸易中,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的 凭证,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凭证,是买卖双方报关 纳税的凭证,也是卖方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在发出货物时开 立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商业发票是货运单 据的中心和装运货物的总说明,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基本单 据之一。
承运人(Carrier)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人,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船舶所有人即船东,也可以是租船人, 并不要求承运人一定拥有运输工具。
2. 托运人
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 关系人,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可能是发货人,也可能是收 货人。
二、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它是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前向进 口商开立的供其申请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的发票。
三、证实发票
证实发票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在发票上加注一个声明 证实商业发票的真实性的发票。通常会有如下的条款在发票 上出现:“We hereby certify that goods to which this invoice relates are of … origin. And that the value stated is correct and true.”。即需要证明以下几项内容:货物符合某 项合同或形式发票;货物是或不是某特定的国家所有;买方 要求卖方在发票上加注的其内容真实的证明。
第一节 商业单据
商业单据简称单据,是指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说 明货物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它通常是由出口商制作或取得 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商,交单是出口商履约的重要环节和 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出口商的交货是通过交单来完成 的。
一、商业发票
出口贸易中,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的 凭证,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和记账的凭证,是买卖双方报关 纳税的凭证,也是卖方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在发出货物时开 立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商业发票是货运单 据的中心和装运货物的总说明,是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基本单 据之一。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1)
案例:
• 甲出口公司曾有一批货物出口到非洲,用信用证方式结 算。信用证规定不接受货代提单。甲公司按照客户要求配A 船公司船。该船公司有在不同航线使用不同公司名称的习惯 做法。货物出运后,甲公司从A船公司XX分公司取得船公司 提单。
• 该提单右下角印刷着“B SHIPPING LTD., AS CARRIER”;提 单签章表述是“A公司XX分公司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C LINE LTD.”。C是A公司常采用的“别名”,而B是另一个A 公司使用的“别名”。
27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
• 船东提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 是指由船公司或其指定代理签发的提单。 • 货代提单(HOUSE B/L ) • 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
28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
• 区别: 1、MB/L是船公司出的提单,只要有MB/L,任何人都可以 在目的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 单,需要在目的港的指定代理或分公司换取MB/L。
• 银行的审单结果:提单的签章与提单显示的承运人名称 不符,属于严重的不符点。
• 银行解释:这是一份自相矛盾的提单——提单右下角的 印刷“B SHIPPING LTD., AS CARRIER”已声明承运人是“B SHIPPING LTD.”,但提单章却显示承运人是“C LINE LTD”。
• 请问,银行的拒付合理吗? 请说明原因。
16
案例分析:
• 《UCP600》30 (a) • 因此,数量前有“大约”这样的词语,该
数量可有10%的增减。 • 但本例中,信用证中注明“Not exceeding a
total of USD5000”,所以最多可装5000码 (而不是5500码),最少可以装4500码。 • 因此,以5500美元的单据交单议付,因超 出信用证金额,议付银行有权拒付。
第十讲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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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 国际结算
UCP600关于交单期的规定
第六条 有效性、有效期限及提示地点 d. i 信用证必须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 限。规定的用于兑付或者议付的有效期 限将被认为是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
2019/3/1
国际结算
第十四条 审核单据的标准 c. 提示若包含一份或多份按照本惯例第 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 或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则必须由 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相关条款在不迟于 装运日后的第二十一天内提交,但无论 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付款人
根据信用证规定
金额
根据信用证规定,一般与发票金额一致 大小写必须一致
收款人 付款期限
2019/3/1 国际结算
出票条款
如信用证有规定,则内容必须与信用证规定 相符。
出票人
必须为受益人 必须签字,但签字可与其他单据上的签字不 一致
载有信用证要求的其他条款 票面不应涂改
2019/3/1 国际结算
2019/3/1
国际结算
第二十九条 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a.如果信用证的到期日或最迟交单日适 逢接受交单的银行因第三十六条规定以 外的原因而中止营业,则到期日或最迟 交单日,将顺延至该日以后的第一个银 行日。 c.最迟装运日不因第二十九条a款规定的 原因而顺延。
2019/3/1 国际结算
ISBP关于期限的用语解释
2019/3/1
国际结算
“60 days after bill of lading date” 同时在 汇票上另外注明 “bill of lading date 12 July 2019” “60 days date” 同时汇票的出票日期作成与 提单日同一天 “10 September 2019”, 即直接打上到期日
2019/3/1 国际结算
UCP600关于交单期的规定
第六条 有效性、有效期限及提示地点 d. i 信用证必须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 限。规定的用于兑付或者议付的有效期 限将被认为是提示单据的有效期限。
2019/3/1
国际结算
第十四条 审核单据的标准 c. 提示若包含一份或多份按照本惯例第 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 或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则必须由 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相关条款在不迟于 装运日后的第二十一天内提交,但无论 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付款人
根据信用证规定
金额
根据信用证规定,一般与发票金额一致 大小写必须一致
收款人 付款期限
2019/3/1 国际结算
出票条款
如信用证有规定,则内容必须与信用证规定 相符。
出票人
必须为受益人 必须签字,但签字可与其他单据上的签字不 一致
载有信用证要求的其他条款 票面不应涂改
2019/3/1 国际结算
2019/3/1
国际结算
第二十九条 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a.如果信用证的到期日或最迟交单日适 逢接受交单的银行因第三十六条规定以 外的原因而中止营业,则到期日或最迟 交单日,将顺延至该日以后的第一个银 行日。 c.最迟装运日不因第二十九条a款规定的 原因而顺延。
2019/3/1 国际结算
ISBP关于期限的用语解释
2019/3/1
国际结算
“60 days after bill of lading date” 同时在 汇票上另外注明 “bill of lading date 12 July 2019” “60 days date” 同时汇票的出票日期作成与 提单日同一天 “10 September 2019”, 即直接打上到期日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四提单的种类1签发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装船提单onboard2承运人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清洁提单clean3提单抬头记名提单straight4运费支付方式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id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collect5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只直达提单direct6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班轮提单liner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party5按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的关系正常提单unstale6根据签单日与装船日的关系倒签提单antidated海运提单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各国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形式上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一样包括以下几方面
保险单据正、反两面的内容,表明保险人与被保 险人之间达成的契约关系。
保险单据
3、保险单据是投保人索赔的依据 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了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投保人有权依据保险单据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单据
(三)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的标的物 承保金额 运输船名及起止地 承保险别 保险赔付地、赔付货币及赔付代理人
海运提单
(三)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按运输途中是否需转运,海运提单可划分为直达提 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 又称直运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将货物从装运 港直接运往目的港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在运送货物途中需将 货物在某地进行转船中转的提单。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概述
(一)保险单据的定义
保险单据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出具的 表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契约。 它一般指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正、反两面的内容,表明保险人与被保 险人之间达成的契约关系。
保险单据
3、保险单据是投保人索赔的依据 如果货物在运输中发生了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投保人有权依据保险单据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单据
(三)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的标的物 承保金额 运输船名及起止地 承保险别 保险赔付地、赔付货币及赔付代理人
海运提单
(三)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按运输途中是否需转运,海运提单可划分为直达提 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 又称直运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将货物从装运 港直接运往目的港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在运送货物途中需将 货物在某地进行转船中转的提单。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概述
(一)保险单据的定义
保险单据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出具的 表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契约。 它一般指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保险单据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_OK
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 学习目标:
1.主要单据: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官方单据 2.相关单据的含义、特点、内容、应用等
• 关键概念: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 voice)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航空运单(Airway Bill)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 ansport Document)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容应明确、具体、详尽,并应符合国际惯例。
11
根据国际海运实践,提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提单正面记载
(1) 托运人填写部分 (2)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的部分 (3) 契约文句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和责 任豁免范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处理争议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 中,不负责审核提单条款。
由此可见,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
空运单是收货凭证而不是提货凭证,空运提货不以交出运
单为条件,而是承运人直接通知空运单上的收货人签字提
货;二是空运单是货物已装运的证明,而不是物权的凭证,
故不能背书转让,是不可转让单据,所以有些航空公司在
空运单上特别表明“Not negotiable”。
20
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持有人或记名提 单载明的特定人。收货人一般是进口商。
4. 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 到货通知的对象,可以是进口商自己或其代理人(如进口 银行)等。
• 学习目标:
1.主要单据:商业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官方单据 2.相关单据的含义、特点、内容、应用等
• 关键概念: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 voice)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航空运单(Airway Bill)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 ansport Document)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容应明确、具体、详尽,并应符合国际惯例。
11
根据国际海运实践,提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提单正面记载
(1) 托运人填写部分 (2)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的部分 (3) 契约文句 2. 提单的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和责 任豁免范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处理争议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 中,不负责审核提单条款。
由此可见,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
空运单是收货凭证而不是提货凭证,空运提货不以交出运
单为条件,而是承运人直接通知空运单上的收货人签字提
货;二是空运单是货物已装运的证明,而不是物权的凭证,
故不能背书转让,是不可转让单据,所以有些航空公司在
空运单上特别表明“Not negotiable”。
20
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持有人或记名提 单载明的特定人。收货人一般是进口商。
4. 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 到货通知的对象,可以是进口商自己或其代理人(如进口 银行)等。
第六章 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
单据种类
本票 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 样品发票 收讫发票(已收货款) 装箱单 / 重量单
公路运单
航空运单
邮政收据
等等
联合 / 多式运输单据 保险单 暂保单 保险声明
保险单
保险凭证 联合凭证 产地证书 健康证书
官方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
商品检验证书
• 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准确。 “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 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 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5.整洁。
单据
进口商 商品
承运人
单据
银行 我不懂商品 ! 出口商
商品
承运人
单据是国际结算的核心 不同种类的交易要求不同的单据
• 国际结算单据的作用
1.付款的依据 2.履约的证明 3.货物的凭证
支票 金融票据 商业单据 领事馆发票 海关发票 运输单据 签证发票 海运提单 不可流通海运单 铁路运单 汇票
Mark & Numbers
▼MP 1821 Malaysia 1/30 (唛头)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商品名称)
1.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Ⅰ 2.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Ⅱ 3.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Ⅲ
• 制单顺序
各种单据缮制的流程顺序如下图6-1表示。 发票 装箱单/ 重量单 产地证 书 检验证 书 保险单 据 运输单 据 汇 票 其他单 据
图6-1 单据缮制 流程
• 1.先制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在所有单据中, 发票是中心单据,其他单据都参照发票制作,以 期达到“单单一致”。 • 2.根据发票上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求贸促会或 商检局签发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保险公司签 发保险单证。 • 3.根据发票和装箱单上金额和件数托运,运输公 司签发海运提单、空运运单、承运货物收据、国 际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等。 • 4.根据发票金额制作汇票。 • 5.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制作其他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当事人
种类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 (B/L),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 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 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 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 程所开出的单据。
托运人 承运人 收货人 受让人
第九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主要内容:
掌握商业发票、海运提单及保险单据 的主要内容 理解并掌握各类单据审核的要点 熟悉国际结算中的其他单据
第一节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具 的一种记载所售货物的数量、规格、 价格、金额及包装等内容的文件。
是一种货款价目总清单。
商业发票 预开发票
发票
三、对海运提单的审核要点
1、承运人的签字。 2、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必须提交全套提单。 3、收货人、被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装 运日期等应符合信用证要求。 4、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发货人通常为受益人。 5、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不洁净提单银行不 接受。
6、提单货名可以用统称,唛头、数量、 船名、线路应与信用证相符,与其他 单据一致。 7、提单上价格条款或有关运费的记载 与信用证相符,与其他单据一致。 8、修改提单必须在更正处加盖更正章 及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的签名。
第四节 其他单据
一、装箱单、重量单 二、产地证 三、检验证书 四、其他附属单证
(四)信用证的特殊要求
如果信用证要求商业发票上需 要有贸促会或其他单位的认证 时,则此项认证不能遗漏。
三、商业发票的作用 1、商业发票是说明卖方履约的中心单据 2、商业发票是买方(进口商)核对卖方 所出售的货物是否符合交易合同规定的 依据之一 3、商业发票是买卖交易双方记账的依据。 4、商业发票是进出口商进出口报关、缴 纳关税的重要依据。
最全的全套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三节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洋运输提单简称海运提单,是 一种运输单据,在海运提单上列有 说明货物承运的条款,它是承运人 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 契约。海运提单没有统一固定的格 式。
二、海运提单有以下性质:
第一,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 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承运人就有责任在正常情况下, 按提单上所列明的情况,向收货 人交付货物。
(四)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是厂方出具给出口商的 销售货物的凭证。来证要求提供 厂商发票,其目的是检查是否有 削价倾销行为,以便确定应否征 收“反倾销税”。
(五)样品发票
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 规格、价格,在交易前发送实样, 以便客户挑选。样品发票不同于商 业发票,只是让客户了解商品的价 值、费用等,便于向市场推销,便 于报关取样。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九章
单据概述
第一节
一、单据的概念及其意义
在外贸进出口业务中,单据 占有重要地位。单据工作,不仅 是企业的任务和效益所在,也是 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托收统一规则》(322)第二 条对之解释为“单据意指金融单 据及/或商业单据”。
因为金融单据意指汇票、本 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 款的相似票据,而商业单据是指 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 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相 似单据等等,因而单据应该是外 贸结算中出现的一切票据、证书 或证明的统称。
指示提单
其抬头人名称须列有“Order”字样。该 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他人。其表示方 法又分为三种: (1)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 这种提单经开证行背书后转让给申请人, 凭以向船公司提货。 (2)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 这种提单须经申请人背书后才能提货, 银行因不能掌握物权不愿意接受这种提 单。 (3)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 可经托运人作成空白背书转让给银行。
国际贸易结算的单据及单据审核.
Seller
L/C&Contract No
With transhipment
(1)起运地和目的地(From„To),需与提单一致。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at(Via)Hongkong
(2)运输方式(其中使用By或Per均可) 海运:by sea/steamer/vessel 空运:by air/plane/airway 铁路:by rail/railway/train Per S.S (steamship)
①信用证有扣除条款,则应扣除相应金额。 例:信用证规定“Less 5% Commission” 发票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95%
2018/9/17 15
②信用证无扣除条款,但总金额已扣除,发票金额也要相
应扣除
例:信用证规定:“金额为USD950,共100PCS,单价为 USD10 Per pc CIFc5 London” 发票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95%
非洲的一些国家等。
2018/9/17 20
(4)海关发票常见的名称有以下几种:
①Customs Invoice
②C.C.V.O.(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③Certified Invoice in Accordancபைடு நூலகம் with ×××(进口国名 称)Customs Regulations ④Appropriate Certified Customs Invoice ⑤Signed Certificated of Value and Origin in Appropriate Form. 注意:各国海关发票格式不同,不能混用。
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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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单据关系密切 从表面小心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内一致” 审单的合理时间为5天 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可不予理会
第二节 几种主要单据
一、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一)定义 海运提单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 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 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二)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3、物权凭证
5、按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的关系 正常提单(Unstale B/L) 过期提单(Stale B/L)
6、根据签单日与装船日的关系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各国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形式上不尽相 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一样,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此栏主要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损失的特殊险别。它也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任何一 种基本险,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 战争险(war risk); 罢工险(strikes risk);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等。
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一)定义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商发出货物时开立 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
(二)作用 1、交易的证明文件; 2、记账凭证; 3、报关纳税的依据; 4、付款的依据
发票
(三)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各国出口公司缮制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 格式,但主要内容大致相同,通常包括3个部 分,即首文、本文及结文。 1、首文 商业发票的首文主要是指发票应说明的一 些基本情况,如发票的名称,发票的开立人和 抬头人的名称和地点,发票和合同的号码,发 票的出票日期、地点,运输方式、装运地点和 目的地,信用证号码等。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出自《中国保险条款》C.I.C)
按照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被保险人 可以在分别投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切险等基本险种 的基础上,还可以投保特殊附加险种;特殊附加险必须 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不可以单独投保。
四、其他主要单据 (一)航空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 1、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指航空公司 或其代理人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运单 据。 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 通常签发为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抬头单 据。收货人不是凭航空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 公司的提货通知提货。
4、运费支付方式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5、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只 直达提单(Direct B/L)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联运提单(Through B/L)
6、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 班轮提单(Liner B/L)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
2、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是铁路运输 方式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 一种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仅仅表现为运输契约和货物收 据。它不是物权证书,不能流通转让,只能作 成记名收货人。
3、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 邮包收据(Postal Parcel Receipt)和 快邮收据(Courier Receipt)是邮局和快递公 司向客户签发的用于邮寄小件物品的一种收据。 它们不是物权凭证,不能流通转让,仅作为 货物收据,并作成记名收件人。
海运提单
2、承运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所 根据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意见,提单上必 须表明承运人的名称,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 定。提单上的承运人必须是以运输公司身份注册 的。 3、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收货人一栏主要根据出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 填写不同的内容。
海运提单
4、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一栏主要根据收货人一栏的内 容填列。如收货人一栏填写有具体的收货人 名称,则被通知人栏可不必填写,也可以填 上“The Same As Above”等内容;如收 货人一栏写明“To the Order ”或“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Bank”,则被通知人一栏应写有详细的被通 知人名称及地址,以便于运输公司在货物到 港后通知此人代为通关及保管货物。
二、单据的种类 货运单据 (1)基本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 (2)附属单据 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等
三、合格单据的基本要求 1、内容完整、正确 2、制作准确、及时
四、银行与单据 1、汇款: 银行与单据不发生直接联系 2、托收: 银行核对单据与托收委托书,无审单义务 3、信用证:
(三)重量单 重量单(Weight List)是出口商签发的 用以说明每个包装单位中货物重量的单据。 主要用以满足进口商进口报关及查验的需要。 重量单的出具者可以是出口商、公证行、 商品检验机构、重量鉴定人或丈量公司等。 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单即是重量检验证 明书(Weight Certificate),作用是证明 货物重量与合同相符。 重量单也是发票的附属单据,重量单的 出单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与其相同。
第七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本章要求
1
掌握商业发票、海运提单和保险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2
熟悉国际结算中的其他主要单据
3
掌握审核单据的基本原则和要点Leabharlann 4了解不符单据的处理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单据的含义 单据(documents)是结汇单据、商业单 据的简称,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说明货物 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 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履约的 重要环节和内容。
(二)装箱单 装箱单(Packing List),又叫包装单, 俗称花色码单,是指出口商签发的表明所发运 货物的规格、数量等全部详细情况的一种单据。 装箱单的作用是弥补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 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情况的掌握,以及进口国 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其日期不 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与发票日期相同。装箱 单一般不需签字。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一般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失。它不能单 独投保,必须先投保平安险或是水渍险,然后才可投保一般 附加险以扩展保险的责任范围。若已投保一切险,则不必再 投保一般附加险。
常见的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或 多种投保: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简称TPND); 淡水雨淋险(rain, fresh water damage,简称RFWD);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r); 受潮、受热险(sweating heating risk);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锈损险(rust risk)。
发票
2、本文 商业发票的本文主要是指发票应说明的有关 所售货物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如货物的唛头及 号码、货物的数量及描述、货物的单价及总额 等。
3、结文 商业发票的结文主要是指卖方的名称及卖方 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有时还包括卖方出具的证明 或声明等内容。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一)定义 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向被保险人 签发的对其承保的书面证明。
(三)提单关系人 1、承运人(Carrier):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 人; 2、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与承运人签订运 输合同的关系人; 3、收货人(Consignee):提单的抬头人、持有人或记 名提单载明的特定人;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 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 5、受让人(Transferee or Assignee):经过背书或 交付转让接受提单的人; 6、持单人(Holder):经过正当手续持有提单的人,可 凭单领取货物。
(五)保险条款 1、《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分别以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 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代替了《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 条款》中的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此外,协会战争险条 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都属于特殊附加险别, 这些特殊附加险可以独立于上述的A条款、B条款、C条款而单 独投保。协会货物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是“仓至仓”。
海运提单
5、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目的地及船只 这主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填 写。 6、提单签发时所表明的货物的处置方式 说明货物是已装船了或是仅仅收妥 (Shipped on Board...or Received...) 7、提单的唛头及号码 应与发票的唛头及号码一致。
海运提单
8、包装件数及货物描述 提单内的包装件数应与发票内的件数一致。 如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包装件数除标明集装箱数 量外,还应标明集装箱内具体的包装件数或箱 数。海运提单内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统称。
(二)作用 1、保险合同证明 2、赔偿证明
保险单据
(三)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的标的物 承保金额 运输船名及起止地 承保险别 保险赔付地、赔付货币及赔付代理人 保单出单日期及地点 保险公司签章 保险单据背面有关保险人的责任规定
第二节 几种主要单据
一、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 (一)定义 海运提单指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 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 持有人的物权凭证。 (二)作用 1、货物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3、物权凭证
5、按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的关系 正常提单(Unstale B/L) 过期提单(Stale B/L)
6、根据签单日与装船日的关系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海运提单
(五)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各国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在形式上不尽相 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一样,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此栏主要填写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损失的特殊险别。它也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任何一 种基本险,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 战争险(war risk); 罢工险(strikes risk);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等。
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一)定义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商发出货物时开立 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
(二)作用 1、交易的证明文件; 2、记账凭证; 3、报关纳税的依据; 4、付款的依据
发票
(三)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各国出口公司缮制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 格式,但主要内容大致相同,通常包括3个部 分,即首文、本文及结文。 1、首文 商业发票的首文主要是指发票应说明的一 些基本情况,如发票的名称,发票的开立人和 抬头人的名称和地点,发票和合同的号码,发 票的出票日期、地点,运输方式、装运地点和 目的地,信用证号码等。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出自《中国保险条款》C.I.C)
按照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被保险人 可以在分别投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一切险等基本险种 的基础上,还可以投保特殊附加险种;特殊附加险必须 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不可以单独投保。
四、其他主要单据 (一)航空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 1、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指航空公司 或其代理人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运单 据。 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 通常签发为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抬头单 据。收货人不是凭航空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 公司的提货通知提货。
4、运费支付方式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5、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只 直达提单(Direct B/L)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联运提单(Through B/L)
6、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 班轮提单(Liner B/L)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
2、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是铁路运输 方式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 一种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仅仅表现为运输契约和货物收 据。它不是物权证书,不能流通转让,只能作 成记名收货人。
3、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 邮包收据(Postal Parcel Receipt)和 快邮收据(Courier Receipt)是邮局和快递公 司向客户签发的用于邮寄小件物品的一种收据。 它们不是物权凭证,不能流通转让,仅作为 货物收据,并作成记名收件人。
海运提单
2、承运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所 根据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意见,提单上必 须表明承运人的名称,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 定。提单上的承运人必须是以运输公司身份注册 的。 3、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收货人一栏主要根据出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 填写不同的内容。
海运提单
4、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一栏主要根据收货人一栏的内 容填列。如收货人一栏填写有具体的收货人 名称,则被通知人栏可不必填写,也可以填 上“The Same As Above”等内容;如收 货人一栏写明“To the Order ”或“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Bank”,则被通知人一栏应写有详细的被通 知人名称及地址,以便于运输公司在货物到 港后通知此人代为通关及保管货物。
二、单据的种类 货运单据 (1)基本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 (2)附属单据 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等
三、合格单据的基本要求 1、内容完整、正确 2、制作准确、及时
四、银行与单据 1、汇款: 银行与单据不发生直接联系 2、托收: 银行核对单据与托收委托书,无审单义务 3、信用证:
(三)重量单 重量单(Weight List)是出口商签发的 用以说明每个包装单位中货物重量的单据。 主要用以满足进口商进口报关及查验的需要。 重量单的出具者可以是出口商、公证行、 商品检验机构、重量鉴定人或丈量公司等。 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单即是重量检验证 明书(Weight Certificate),作用是证明 货物重量与合同相符。 重量单也是发票的附属单据,重量单的 出单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与其相同。
第七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及审单
本章要求
1
掌握商业发票、海运提单和保险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2
熟悉国际结算中的其他主要单据
3
掌握审核单据的基本原则和要点Leabharlann 4了解不符单据的处理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单据的含义 单据(documents)是结汇单据、商业单 据的简称,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直接说明货物 有关情况的商业凭证。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 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履约的 重要环节和内容。
(二)装箱单 装箱单(Packing List),又叫包装单, 俗称花色码单,是指出口商签发的表明所发运 货物的规格、数量等全部详细情况的一种单据。 装箱单的作用是弥补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 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情况的掌握,以及进口国 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其日期不 得早于发票日期,但可与发票日期相同。装箱 单一般不需签字。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一般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失。它不能单 独投保,必须先投保平安险或是水渍险,然后才可投保一般 附加险以扩展保险的责任范围。若已投保一切险,则不必再 投保一般附加险。
常见的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或 多种投保: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简称TPND); 淡水雨淋险(rain, fresh water damage,简称RFWD);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r); 受潮、受热险(sweating heating risk);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锈损险(rust risk)。
发票
2、本文 商业发票的本文主要是指发票应说明的有关 所售货物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如货物的唛头及 号码、货物的数量及描述、货物的单价及总额 等。
3、结文 商业发票的结文主要是指卖方的名称及卖方 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有时还包括卖方出具的证明 或声明等内容。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一)定义 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向被保险人 签发的对其承保的书面证明。
(三)提单关系人 1、承运人(Carrier):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关系 人; 2、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与承运人签订运 输合同的关系人; 3、收货人(Consignee):提单的抬头人、持有人或记 名提单载明的特定人;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 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 5、受让人(Transferee or Assignee):经过背书或 交付转让接受提单的人; 6、持单人(Holder):经过正当手续持有提单的人,可 凭单领取货物。
(五)保险条款 1、《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分别以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 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代替了《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 条款》中的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此外,协会战争险条 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都属于特殊附加险别, 这些特殊附加险可以独立于上述的A条款、B条款、C条款而单 独投保。协会货物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是“仓至仓”。
海运提单
5、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目的地及船只 这主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填 写。 6、提单签发时所表明的货物的处置方式 说明货物是已装船了或是仅仅收妥 (Shipped on Board...or Received...) 7、提单的唛头及号码 应与发票的唛头及号码一致。
海运提单
8、包装件数及货物描述 提单内的包装件数应与发票内的件数一致。 如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包装件数除标明集装箱数 量外,还应标明集装箱内具体的包装件数或箱 数。海运提单内的货物描述可以使用统称。
(二)作用 1、保险合同证明 2、赔偿证明
保险单据
(三)保险单据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的标的物 承保金额 运输船名及起止地 承保险别 保险赔付地、赔付货币及赔付代理人 保单出单日期及地点 保险公司签章 保险单据背面有关保险人的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