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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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医发〔2016〕29号
关于印发《规范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手机使用,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现将《规范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5日
《规范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手机使用,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使用手机作出以下规定:
1.全院工作人员在会议过程中,应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响铃或接打电话,不得编辑发送短信。院领导、科主任、护士长、院总值班确因重要工作电话非接不可,必须离开会场接听。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应优先使用院内固定电话。严禁在工作时间用手机浏览网页、听歌、游戏、使用聊天工具等。
3.医务人员在参加各类培训、交接班,实施诊疗、技术操作,病房查房、进行医患沟通、出急诊、专家会诊时不得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4.手术操作人员(含麻醉师、护士)及手术参观人员严禁在手术间内使用手机。
5.全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院科级管理人员在下班时间、节假日期间,无论休假与否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电话。上班时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便于及时联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科室考核分;对在重大抢救、应急事件过程中,因误接电话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