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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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的通
知
中青办发[2006]2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推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联系。
附件:
1、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申报表(略)
2、援外青年志愿者报名登记表(略)
3、援外青年志愿者考察表(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和国家对外援助工作,服务受援国人民的需求,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加大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募培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商务部《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是团中央、商务部为更好地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和对外援助工作,增进中外友好,丰富对外援助方式,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培训和派遣的方式,选派青年志愿者到国外开展为期半年至2年(一般为1年)的汉语教学、体育教学、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农业技术、土木工程、工业技术、经济管理、综合培训、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等工作。
第二章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
第四条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是指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具体承担向某一国家选派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地方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五条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为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有较强的志愿者工作基础。在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国内重点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3.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为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指定专人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承办单位的主要任务
1.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2.招募选拔
通过初选、笔试、面试、考察,审核推荐赴海外服务的志愿者人选,并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对通过面试但因名额限制暂时无法选派的志愿者,推荐进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3.培训派遣
按照统一要求,对即将赴海外服务的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和身体复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统一安排派人送志愿者到服务国,与我使馆经商处进行交接。
4.管理服务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做好其家属的联络工作和原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配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我驻相关国家使馆经商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5.总结表彰
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做好志愿者的表彰工作。
6.其它事宜
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符合承办单位条件的可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单位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援外青年志愿者项目承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②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有关工作的打算;③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考虑工作情况、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方面因素对承办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
第九条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以下简称“招募机构”)是指由各
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审定,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具体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城市、高校、医院或企业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招募机构主要任务
1.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接受志愿者的日常报名;
3.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初选;
4.按照统一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初选合格的报名者集中进行笔试、面试;
5.向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推荐面试合格的报名者,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批准后录入全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6.根据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要求,对志愿者进行考察;
7.在所推荐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配合做好其家属和原单位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8.完成有关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招募机构的单位应向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①单位情况简介,②本单位青年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③承担援外青年志愿者招募工作的打算,④所能提供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经所在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审定,并经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招募机构,将授予“中国援外青年志愿者指定招募机构”牌匾。
第十三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综合考虑工作情况、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因素对指定招募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招募
第十四条援外青年志愿者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或招募机构具体组织。
第十五条援外青年志愿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等处分记录;
4.年龄一般在20至35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急需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