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解读之五 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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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1. 争议解决方式1.1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双方同意,仲裁事项为本合同所涉及的争议。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程序2.1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争议事项的相关行为,避免损失的扩大。

2.2 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10日内,协商确定一名争议解决代表,负责处理本次争议。

2.3 争议解决代表应积极协调双方,推动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在争议解决代表的协调下,按时参加调解会议,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2.4 如果争议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得到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解决方案及执行方式。

2.5 如果争议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1.2条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

3. 保密条款3.1 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3.2 保密期限自争议解决结束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地点4.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同意,争议解决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5. 其他5.1 本争议解决条款的修改和解除,应由双方书面同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5.2 本争议解决条款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和适用。

5.3 本争议解决条款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施工方和发包方签订的一个合同,旨在明确施工工作的内容、标准、时间、费用以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为了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被引入并被广泛使用。

一、合同背景介绍进入主要议程前,合同的背景介绍部分需要对此次工程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参与方进行简要说明。

这部分主要包括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基本情况。

同时,还应该提及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和遵守。

二、合同条款解读2.1 施工内容和标准在合同条款解读部分的开始,需要对施工内容和标准进行详细解释。

这包括工程的具体范围、任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

2.2 工期和支付工期和支付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详细阐明。

施工方应明确工期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以及工期延长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对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方式、计算公式和支付期限等也需要进行解释。

2.3 合同价款和费用合同价款和费用的解释应包括合同价款的构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此外,还需要说明索赔、变更和违约等情况下的费用计算规则和支付方式。

2.4 资料交付和验收资料交付和验收是施工完成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中应对其进行解释。

明确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交付的时间和方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等。

2.5 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是施工方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合同解释部分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质量保证期的长短、质量保证的范围、维修责任的界定等内容。

2.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是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解释。

包括违约的定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可能的仲裁、诉讼等途径。

三、合同签署及附件在合同解读的最后,应对合同签署和附件进行说明。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 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013施工合同解读

2013施工合同解读

2013施工合同解读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原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规范的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的。

该文本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解读。

一、合同主体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主体,即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投资、组织、管理和监督的单位或个人;承包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合同主体明确,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程保修书等。

这些文件的组成,有助于全面、详细地规定合同内容,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依据。

三、合同的生效、履行和终止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的生效、履行和终止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交付之日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

如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合同价款包括工程总价款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工程总价款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质量标准确定。

合同价款支付分为四个阶段:开工保证金、进度付款、中期支付和竣工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等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支付过程中,双方应互相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收据。

五、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主讲人:黄伟【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

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具体为:(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切实解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拖欠工程款的市 场规范操作。
国际承包工程少有拖欠工程款,有效的方法是发包人 提供了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所谓支付担保,是指为保 证发包人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通常 由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发 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发包人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人提 交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而承包人的履约担 保,最有效的方法则是提供同业担保。所谓同业担保 是一种相同行业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具体 是指为便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合同履行的担 保责任,由承包人和另一家同等或者更高资质水平的 承包商双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出具的保证,当承包 人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直接代为继续履行 的担保方式。
那么如果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承 包人继续施工,承包人能否要求顺延工期呢?
不能。因为由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致使 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才能顺延;在发包人逾期支 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如仍旧继续施工,实 际上也就没有满足工期顺延的条件。
建设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动产,工程通过竣工质量 验收即形成物权。借鉴国际经验,2013版施工合同 设定的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是新的物 权证书制度,同时明确的竣工资料先行移交的规定, 都应引起承、发包双方的高度重视,并应通过招投标 对此做出明确的具体约定。
设定这两项国际上通用的不动产物权证书制度,有利 于用证据妥善解决在建设工程完工报竣、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工程交付诸环节中的矛盾,有利于避免目 前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生的实际竣工 期限日期难以确定、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验 收通过与竣工资料移交的关系以及工程接受收时间等 争议。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解读(2013-07-22)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解读(2013-07-22)

•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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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指南

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的组成
• 合同协议书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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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指南
• 合同协议书
• 合同文Leabharlann 的组成•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专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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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 1、一般约定 定义(1.1)
• 数量增加 1999年版23个--2013年版45个 • 45个定义分为6类 1.1.1 [合同](10)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9) 1.1.3 [工程和设备](10) 1.1.4 [日期和期限](7)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8) 1.1.5 [其他](1)
25
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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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 合同协议书的性质与 作用
• 合同的一部分
• 合同主要内容的概括
• 合同文件组成 • 签字盖章、生效 •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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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 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 • • • • • 1、工程概况(专用条款没有规定) 2、合同工期(专用条款没有规定,特别以工 程总日历天数为准规定) 3、质量标准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项目经理 6、合同文件构成
•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完善了合同体系与要素结构 修改重点
强调了合同履行程序
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
创设了八项合同管理制度 注重对承发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注重文本与法律、规范和其他文 本的衔接

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

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

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1. 一般原则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争议解决方式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争议解决程序3.1 发生争议时,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事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3.2 收到书面通知后,另一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回复,说明自己的立场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3.3 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争议解决前的措施4.1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依法停止履行。

4.2 双方应保持合作态度,不得因争议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4.3 双方应保密争议事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

5. 适用法律5.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该条款将按法律的规定重新解释或调整,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 其他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一、引言本文将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前一版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文将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二、合同的定义和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

它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3.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原则,并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相应的约定。

订立合同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以确定工程的范围、进度和费用。

3.2 合同价格合同的价格是双方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和管理费等。

合同价格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3.3 工程质量合同明确了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评定标准。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3.4 工期与延期合同中明确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各个工程阶段的里程碑。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

3.5 施工安全合同对施工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要经过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应的证据。

3.7 合同的履行和索赔合同的履行要求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如有违约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也规定了索赔的事项和程序,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索赔。

四、合同的风险和解决办法4.1 合同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索赔纠纷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应用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应用解析

• 合理调价制度___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
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这一规定与国内目前各省市执行的工程造价部门规定的调 价规范的精神是一致的,具体的调价方式与其他标准文本 相一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 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 缺陷责任期制度___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应用解析
主要 内容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解读
三、2013版示范文本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2
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出台背景
市场发展 项目管理
需要
1999
~
2013
出台 背景
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 双倍赔偿制度___为了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
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 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 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 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 中均有体现。
2.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 合同要素由原12个增加为20个, 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 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 场的健康发展
•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 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 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999VS2013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99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析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析

——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在1999版的基础上,经过4年多努力顺利通过住建部的最后审批。

新版示范文本《说明》中指出: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的2013版示范文本。

《说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该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新版文本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作为判案的根据。

二、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的性质,已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有些规定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确认1999版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因此,可以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亦属于建筑行业新的交易习惯。

——确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通用条款第2.5和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7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

张进①Z HAN G J i n ; 杨 建喜②Y AN G J i a n — x i
( ①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 沈阳 1 1 0 1 6 7; ②辽 宁省东水西调工程建设局 , 沈阳 1 1 0 1 6 7 ) ( (  ̄ ) S h e n y a n g U r b a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U n i v e r s i t y , S h e n y a n g 1 1 0 1 6 7 , C h i n a ; (  ̄ ) L i a o n i n g P r o v i n c e E a s t - t o — We s t Wa t e r T r ns a f e r P r  ̄ e c t C o n s t uc r t i o n B u r e a u , S h e n y a n g 1 1 0 1 6 7 , C h i n a ) 摘要 : 笔者拟通 过寻 找新 旧版施工合 同的差异 , 以期给 予施 工企 业合 同管理相关操作指 引, 助 力企 业在 实践 中更好地 维护 自身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6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1 0 0 6 — 4 3 1 1 ( 2 0 1 4 ) 1 9 — 0 0 6 7 — 0 2
0 引 言
自2 0 1 3年 7月 1日起 , 2 0 1 3版 《 建设工程 施工 合 同 ( 示范文本 ) ( G F 一 2 0 1 3 — 0 2 0 1 ) ( 下称 新版施 工合 同 ) 开 始正 式实施。《 示范文本》 虽属 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 但根 据最高 人 民法 院关于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合 同法 》 的司 法解 释 其法 律 地位应 属建筑 行业 的交易 习惯 , 在法律 、 法 规没有 规定 的时候可作 为判案 的根据 。因此 , 认真研读新 版施 工合 同 十分必要。 1 新 旧版施工合 同条款对 照比较 新 旧版施工合 同条款对 照 比较 如表 1 所示。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丏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2013-8-15
6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原则上:对与用合同条款的使用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 基本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和系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丌平 衡,不起草初衷丌符合
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资栺预审文件》、《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觃范》(2013年) 、《工程建设监 理觃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觃范 》
16


2013-8-15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2013-8-15
18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収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不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不设备、试验不检 验、发更、价栺调整、合同价栺、计量不支付、验收和工 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仸不保修、违约、丌可抗力、 保险、索赔以及争议解决 与用合同条款(附件11个)
5、通用条款第15.2款觃定保修金迒迓的缺陷责仸定期制度;
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觃定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朱树英---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负责组建新版施工合同后续修改课题组一.双轨制及法律地位1. 双轨制----投资主体划分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

2.接轨国际惯例,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1)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先后施行两个市场投资项目的示范合同文本。

1999年12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所取代,新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2011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就主管的房建项目发布《工程总承包合同(2)发改委等九部委先后施行两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合同文本。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

2012年1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9款。

3、国家主管部门上述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可以从颁布上述4个工程合同文本时不同表述和处理方式得到显明的反映。

发改委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拟定的《通用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强制性的管理规范。

4. 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

交易习惯是确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以及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的认定依据。

总价→清单计价→一定时间后→总价X其二,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分别采用1999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条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1年印发的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并于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

示范文本在9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合同遵循法律、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惯例等原则,在文本的结构及文本的具体内容方面均有较大、较好的修改。

由于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合同实行强制备案制度,各方为简便起见,几乎都使用该文本,几乎不加任何改动。

所以该文本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和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不发达,各方风险防范意识都不强,经常出现黑白合同、任意变更合同或者先施工后签合同等现象,更别提大量的内容简单,甚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这些现象的产生不仅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关,也和中国传统的重感情、和为贵的经商理念有关。

这种理念在利益不冲突时,对各方比较有利。

但商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开始签合同时大家一团和气。

但到后来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利益冲突,大家反目成仇,想主张权利,又发现合同签订的模糊不清,打官司又费时费力。

有些单位风险意识较强,签订合同时会想到让律师修改一下。

但中国目前的律师往往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修改合同的,其收费比较低,修改合同往往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认真修改合同,或者故意留下一定的漏洞,为以后收取高额的律师费留下伏笔。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编写本篇文章,希望能对相关单位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帮助。

本文所述修改意见主要借鉴了以下文件:(1)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第四版、第五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分别简称87版FIDIC合同条件和99版FIDIC合同条件);(2)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3)国家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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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6年2月,某承包商与某德资业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承包商为该业主在上海某区建造厂房。

总承包合同文本系采用FIDIC合同条件,其中通用条款就“争议解决”作了如下约定:
(1)与本合同、业主导致,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者不同意见(包括:业主的估价、或者其他决定),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根据裁决规则提请裁决;但是友好协商的除外。

裁决者应当为附件所列的人员。

未能达成一致的,将根据有关规则指定裁决者。

(2)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者的决定不服,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20日内、或者裁决期争议,应当由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委员会)根据贸仲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贸仲的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系争工程竣工后,双方因价款变更、工期和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承包人找到笔者欲寻求法律救济。

在仔细阅看合同文件后,笔者注意到,作为总承包合同附件的裁决者协议,仅是一份空白的格式协议,双方并未在协议中明确指定裁决者。

在笔者的建议下,承包商首先向业主致函,表明由于双方在协议中未指定裁决者,希望就未决事项与对方达成一致。

但业主未予回应。

鉴于合同同时约定,双方就裁决者人选未能达成一致的,将根据有关规则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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