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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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与发展趋势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招标投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活动。随着电子商务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已经广泛和迫切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十分需要我们对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必要的探索研究。

一、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性

我们普遍认为,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绿色采购,提高交易效率,发展服务业,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产业结构、提升队伍职业素质和服务层次等具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然而,招标投标信息充分公开的本质要求和电子信息传播迅速、无界的特点共同决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充分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转变政府监督方式,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所产生的作用更为关键、有效,其意义更为深远。

当前,一方面,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招标投标市场资源和信息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形成。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是导致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捏造诬告现象司空见惯的重要原因。因而现行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招标投标制度日益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招标人自律机制尚未健全,行政执法部门采用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和审批的传统监督管理方式,又无法对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和审批事项达到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以及客观、公正、高效的处理。由此,既无法有效约束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又限制了招标人依法自主履行正当的职责权利。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体制外寻求解决上述二方面问题的有效途径,让招标投标信息流突破和迂回行政管理按层级、按部门分割的界限、壁垒,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的资源和信息;

同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招标投标主体在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下自主决策,自我运营,自觉守法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为社会诚信和防腐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市场的开放度取决于社会的诚信度,社会的诚信度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而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又依赖于社会信息的透明度。所以,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标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根本理由和最重要的意义。

二、电子招标投标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

首先,电子招标投标合法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因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而且,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设计的流程是否合法有效,能否有效堵住“后门”的非法行为也没有使人信任的测评办法和权威机构认证;

同时,由于上述原因,难以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特点。招标人面对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也不得不作出以纸质文件为准的约定,这既增加了大量复核工作,降低了电子招标的效率和作用,又削弱了电子招标投标各方的积极性。

其次,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和信息不能共享。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地方的招标投标流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信息数据格式和交互接口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信息交互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以致目前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和信息资源零打碎敲,相互隔裂,不完整、不统一,既形成了新的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又使各系统使用者不得不重复浪费资源去购买有关技术服务,对接各个不同的运用系统和管理平台,最终无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招标投标市场信息资源的对接交互、开放共享,同时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均存在以后“拆迁重建”的巨大潜在风险。

再次,电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不仅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更主要是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为此,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内企业和专家都热切期望尽快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功能、技术保障、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和行政监督方式等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1.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完成起草、编制和论证,即将征求行业意见,计划2011年下半年联合有关部委印发实施,经过实践应用一段时间并完善后,申请列入国家标准。希望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技术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研发、运营及其全部或局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和统一。要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及其技术与数据标准统一,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兼容、整合、易用、安全、可靠、协调运营;要对电子招标投标的“文件签发、投标截止、密封解密、开标方式、离线评标、中标通知”等一系列区别于传统纸质招标投标的操作程序的含义、方式、时效、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电子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行为规范。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指用于完成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帮助招标人规范、便捷、高效地实现招标项目采购目标需求以及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全面对接要求,满足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功能和信息需求。系统既要充分保障招标信息及时、开放透明,也要依法保证投标、评标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安全,严格设置招标投标程序操作和电子文件阅读、修改的主体权限和时间,并保证操作、阅读及编辑、修改留下痕迹,且事后不可篡改、消毁、抵赖,可以提供追查证据。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其功能定位分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两部分构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也将分相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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