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车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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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车企业标准文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源车的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源车(以下简称电源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820.1-2009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T 2820.4-2009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417-1988 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T 17350-2009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式(中国Ⅲ、Ⅳ、Ⅴ阶段)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303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911-2013 电源车
3 产品型式型号及技术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型式
后轮驱动平头驾驶室,带侧门密闭车厢。
3.1.2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GB/T 9417-1988和GB/T 17350-2009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产品技术参数及结构
见附录A。
3.3 型号示例
NSJ 5 16 8 TDY
电源车用途特征代号
设计序号
总质量代号(16t)
专用汽车代号
企业代号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电源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验收。
4.1.2 电源车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电源车零部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加工装配。电源车产品出厂其关键件应与其批准的状态一致。
4.1.3 电源车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QC/T911-2013的规定
4.2 整车
4.2.1 电源车厢体应平整,过渡圆滑。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4.2.2 电源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露钣金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变形及凹凸不平;
b)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平直,无夹渣、气孔、咬边、飞溅、裂
纹、焊穿、漏焊等缺陷;
c)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要求;油漆应符合
QC/T 484的要求,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漆膜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流痕刷痕、鼓泡、发花、针孔、裂纹、皱皮、露底、颗粒等缺陷;
d)联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e)铆接应牢固,铆钉排列整齐,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
f)油路、电路、气路等管线应夹持牢固,排列整齐;导线穿过金属孔洞应加以防护;管线不应与
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g)电源车外部不应存在锐边、尖角或其它危险凸出物;
h)电源车车厢侧门应开合灵活可靠;
i)电源车各活动摩擦关节处应配置润滑装置,并应按规定加注润滑脂或润滑油。
4.2.3 电源车在运行检查(行驶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仪表、信号及照明应显示正确;
b)水温、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无异响现象;
c)操纵及转向功能应正常,底盘无异常现象;
d)各联接部位不应松脱,上装与底盘不应发生串动;
e)发电机组运行平稳,无异振、无异响现象;
f)辅助支撑系统应锁止可靠,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自行动作;
g)电源车侧门应锁止可靠,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自行打开。
4.2.4 电源车应安装底盘辅助支撑系统。支撑系统应能承载电源车的最大总质量。支撑系统应能够实现手动或自动操作,且支撑系统的每个支撑件应能够单独调节。
4.2.5 电源车发电机组在常温下(环境气温不低于10℃情况下),机组经不超过3次启动应能成功。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的电源车,借助低温启动装置,应在30min内启动成功。电源车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3min内,应具备带额定持续功率负载的工作的能力。
4.2.6 电源车在正常条件下,应能连续运行12 小时,其中包括1小时过载(10%以内)运行;一次燃油加注,运行持续时间应不小于6 小时。
4.2.7 电源车应随车配置配套使用的动力电缆及电缆绞盘,动力电缆应采用单相分盘布放,单相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0 米。电源车应配置电力输出端专用仓。电源车宜采用中性点绝缘的三相四线供电系统。
4.2.8 电源车至少配备一套配电装置,配电装置内至少包括三相四级插座,两级带地插座,两极插座,电源插座配有相适应的空气开关。三相四级插座接线的相序应按顺时针方向排列(面向插座),两级带地插座和两级插座接线满足左零右火的接线规范。
4.2.9 电源车应配有发电机组运行警示灯,警示灯应符合GB 13954 的要求,应安装在车辆的左右侧和尾部,在发电机组运行发电时警示灯应示警。
4.2.10 电源车操作开关面板及电力输出端,应具有照明装置。
4.2.11 电源车应配置有市电充电装置,接通市电后,可向发电机组起动电瓶和底盘电瓶进行充电。4.2.12 电源车宜在车厢内装置具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可在车厢外监视内部状况。
4.2.13 车辆底盘、发电机组(含配电柜)、厢内照明电缆电束应相互独立。
4.3 安全与环保
4.3.1 电源车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电源车反光标识粘贴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3.2 电源车的制动结构应符合GB 12676,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的要求。
4.3.3 电源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轴荷和总质量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及所用底盘的技术要求。
4.3.4 电源车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的要求。
4.3.5 电源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应符合GB 11567的要求。电源车飞溅系统应符合GB 34659-2017的要求。
4.3.6 电源车后视镜应符合GB 15084的要求。
4.3.7 电源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驾驶员耳旁噪音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作业噪声不应大于85 dB(A)。
4.3.8 电源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和GB 3847的规定。
4.3.9 电源车侧倾翻角应符合GB 7258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