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梯队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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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梯队管理工作意见

一、人才培养基本思路

建立符合医院实际需要的人才培养培养梯队,针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培养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实施人才培养系统工程。

二、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1、三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⑴省、市(无锡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主要对象为无锡市级以上各级各类领军、重点人才。

以省、市医学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为平台,加快领军人才的培养,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培养和扶持,落实培养措施,支持其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保证完成培养目标任务;积极向国家级、省级学会推荐,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委员职务。对照各类省、市重点人才选拔条件,物色重点对象创造条件主动推荐申报,争取更多人才成为省、市领军人才或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⑵市、局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主要对象为列入宜兴市级、宜兴卫生局级的重点人才。

根据宜兴市、局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意见,积极开展以“六个一”为基本内容的“争先创优、积极创新”活动。明确培养对象管理目标、责任、措施,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院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主要对象为医院各学科的重点人才。

建立赛马机制,提高医院各专科的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强化学科带头人对科室管理和学科建设的责任和贡献。完善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履行科室管理、学科建设职责情况的考核,与干部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对不符合条件、完不成规定

任务要求的予以淘汰。

3、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建立后备人才选拔和管理机制,建立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才库,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培养,力争通过1-2个周期的培养,使其成为医院学科带头人乃至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医学专家。

4、青年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管理:

建立青年人才库,分三年每年选拔一批35周岁以下的青年进入青年人才库,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培养,力争通过1-2个周期的培养,使被培养对象成为本学科较成熟的学术技术骨干和后备学科带头人,临床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人才选拔培养实施途径

1、实施全员培训制度,落实继续教学。

⑴加强规范化培训。新职工进院后严格按照医、药、护、技各类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新职工由院部统一安排相关部门科室轮转,结束后根据轮转考核情况分配进科室。加强继续教学,完成规定学分。

⑵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和考核,夯实基本功,培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5岁以下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率和考试合格率达100%。

2、实施激励机制,提升学历层次

医院鼓励和支持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学历学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在职攻读与本职岗位专业相一致的学位,科室根据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及科室医疗技术工作的统筹安排。对在读期间的研究生,保留人员编制,对成绩优秀并回院工作的,实行一次性奖励。

3、鼓励各专科提高全院卫技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永平和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

能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在统计源期刊以上级别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第一作者论著或综述,参与一项以上科研或新技术引进工作。

四、人才培养管理机制

1、培养管理措施

⑴设定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入围条件,由科室对照条件进行推荐,报院部审核,相关人员填写申请表,进入人才专项数据库。

⑵实行目标管理,对各类人才培养对象下达培养目标任务书,3年为一个周期,分别设定年度目标和周期目标。

⑶加强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⑷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人才库,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淘汰。

⑸落实奖励措施,对考核优秀者予以专项奖励,并推荐至上一级人才培养平台。

2、保障措施

⑴医院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为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创造条件。

⑵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竞赛活动,倡导个体学习、团队学习和团队协作,完善学习机制,评比学习型员工和学习型团队,营造注重学习氛围。

⑶按照《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所在学科对相关人员的项目推进、学术交流、外出进修给予开支。

⑷医院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

⑸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人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⑹探索跨地区智力引进方式,充分利用医学院校及国内外友好医院、专科、人才优势,搭建人才交流、技术合作的平台。

⑺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组织开展重大技术项目联合攻关、科研项目攻关等,创新人才培养的载体。

3、约束机制

将医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和临床技能训练、发表论文、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等,与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聘任等挂钩,与年度奖金分配挂钩。

附1:

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医疗、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学科带头人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⑵具有教授(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⑶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⑷除上述条件外,在近五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受聘为本学科市医学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为本学科省级学术团体的委员。

②省厅(局)级(含厅(局)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以上,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

③学科年均应获得2项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为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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