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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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世界中,电子商务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中的关键环节,其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各方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电子合同,简单来说,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它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在形式、订立过程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第三章中,对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阐述。

首先,电子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

在电子环境中,如何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成为了关键问题。

通常,通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来保障。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而电子签名则类似于传统合同中的手写签名,具有确认签署人身份和表明签署人认可合同内容的作用。

其次,电子合同的形式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电子合同的形式只要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就视为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

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观念中对书面形式的狭隘理解,为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再者,关于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也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规定。

一般而言,电子合同在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时成立;若未指定特定系统,则在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接收数据电文时成立。

而合同成立的地点,通常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在电子合同的履行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

例如,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及数据电文的交付方式和时间等。

为了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法律要求支付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支付信息被窃取、篡改或滥用。

同时,对于数据电文的交付,若当事人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若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三章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三章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理论课教案课堂教学安排①定义: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补充解释: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用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行为。

)电子终端:包含了计算机、智能手机、销售点终端(POS机)、自动柜员机(ATM机)等;根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支付方式:(简单介绍即可)a. 网上支付: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进行的支付;b. 电话支付:通过电话进行的支付;c. 移动支付: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的支付;d. 销售点终端交易:通过销售点终端进行的支付,如线下零售店POS 机刷卡支付、POS机扫描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支付等;e. 自动柜员机交易:通过自动柜员机进行的支付,如ATM机转账等。

②法律主体:电子支付用户:付款人与收款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③电子支付的程序: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选择商品,并在订单中输入店铺名称、商品名称及数量、收货地址、收货时间等信息。

消费者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向消费者确认货款数额、交付方式等信息是否需要更改。

消费者确认订单,并将支付指令发送给银行,要求银行将款项转移至商家。

商家接受订单,并向收单行请求支付认可,收单行向发卡行进行支付信息的确认;收到发卡行的批准后,收单行再将确认信息回复给商家。

商家发送购买成功的确认信息给消费者。

商家向消费者配送货物,并告知银行可以将消费者账户中的款项转移至商家。

通过讲解该支付流程,让学生独立画出流程图(如下图):(结合上图,先解释“发卡行和收单行”,再用“信用卡”的例子帮助理解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的业务流程;再讲解该流程。

)2)电子支付协议(讲授流程)①电子支付协议:指消费者、商家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加密协议。

②运作方式: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向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用于交易的终端软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在软件中填写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终端软件将支付信息加密后传输给商家。

2019年编辑整理【图文】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2019年编辑整理【图文】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节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 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概述–(一)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二)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 二、信息产品合同的履行–(一)信息产品的交付信息产品交付的地点• 信息产品交付的附随义务
许可方的电子控制权–(二)信息产品的验收信息产品的检验
信息产品的接收–(三)信息产品合同履行中的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 三、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1]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二)免责事由
文件感染病毒非因自己原因造成的网络中断非因自己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三)违约救济实际履行继续使用停止使用中止访问。

公司电子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电子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子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订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电子形式。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电子合同签订第四条电子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第五条电子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 合同标的物或服务内容;3.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 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6.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电子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确保以下条件:1. 双方具有签订电子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 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准确;3. 电子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电子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将合同以电子形式保存,并确保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子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电子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合同的审核、备案、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电子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电子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2. 对电子合同进行备案,建立电子合同档案;3. 对电子合同进行存档,确保电子合同的长期保存;4. 对电子合同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定期对电子合同进行自查,确保合同履行情况符合约定。

第十一条电子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电子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二条电子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电子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规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规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除此之外,我们来研究一下网络环境下要约的生
效、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制度是如何被应用 的。 1.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从什么时间 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倒时到达对于发信人来说是 判定法律效力产生的风险因素。我们的法律在此 一般采用到达主义。在电子合同交易过程中这点 没有改变。 2.要约的撤回 。约的撤回是指在发出要约之后, 要约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要约并取消其效力 的行为。 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宣布取消要约, 使其丧失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11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都是对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都是对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的文件因此电子合同与传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的文件因此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在作用上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它们之合同相比在作用上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
三、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般合同的订立的程序要经过要约(offer)和承诺
(acceptance)两个过程。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一样,也要 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 得其在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仍然显示出与传统合同的不同 之处。 (一)订立程序——要约 在传统合同理论中,要约一般被认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以 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对于一 项意思表示是否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合同法》第 14条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内容具体确 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除此以外,理论界认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还应当符合 另外两个条件,即要约必须有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而且要 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电子合同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01
从电子签名法到电子商务法,我国不断完善电子合同相关法律
法规体系。
电子合同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02
包括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证据效力等方面,为电子合
同的法律保护提供依据。
电子合同法律法规的意义
03
规范电子合同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
合同内容合法性
电子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合法性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必须合法,包括 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要 素。
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认定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证据效 力,需要经过法院认定。
证据形式要求
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时,需 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 式,如电子数据、电子邮 件等。
证据真实性认定
法院需要对电子合同的证 据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 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电子合同的履行效力
履行效力认定
电子合同的履行效力需要经过法 院认定。
履行方式要求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支付、 物流配送等方式。
履行过程要求
电子合同的履行过程必须合法,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高电子合同法律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对电子合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促进 电子合同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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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 电子合同概述 •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 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 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 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 •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
01
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定义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四周4课时章节: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教学任务:1、合同概述2、电子合同的分类3、电子合同的成立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电子合同的履行重点及难点:电子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教学内容提要:1、合同概述2、电子合同的分类3、电子合同的成立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电子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概述一. 合同概念合同,亦称契约。

它反映的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都是通过计算机在网上进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能上网,在任何地点都可以发出要约或作出承诺。

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传统合同法中的要约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

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

但也有一些情况,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人提出。

如商店中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就是要约人(商家)向不特定的顾客(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电子商务中的要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这是其独特之处。

第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七)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4年电子合同法律规制

2024年电子合同法律规制

2024年电子合同法律规制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电子合同的定义与特性1.2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3 电子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原则第二章:电子合同的法律要求2.1 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2.2 电子签名与认证的法律效力2.3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第三章:电子合同的主体资格3.1 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3.2 电子身份的确认与认证3.3 未成年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行为第四章:电子合同的内容与条款4.1 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与明确性4.2 标准条款与格式条款的规制4.3 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第五章: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5.1 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5.2 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5.3 电子合同履行中的证据问题第六章:电子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6.1 电子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6.2 电子合同的转让规则6.3 电子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条件第七章: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的认定7.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7.3 违约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第八章:电子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8.2 电子证据的采信与使用8.3 争议解决中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电子合同的监管与法律责任9.1 电子合同的监管机构与职能9.2 违反电子合同法律规制的法律责任9.3 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第十章:国际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制10.1 国际电子合同的法律冲突10.2 跨境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10.3 国际电子合同的特殊条款与要求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与解释11.2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1.3 其他未尽事宜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以上为电子合同法律规制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电子合同的定义与特性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具有便捷性、数据化和可追溯性。

1.2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电子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原则旨在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电子版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电子版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电子合同的管理,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安全,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单位签订的电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电子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合同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3. 完整性原则:确保电子合同内容的完整性,防止篡改。

4. 便捷性原则:提高电子合同签订、审核、管理等环节的效率。

第二章电子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主体1. 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电子合同。

2. 合同签订前,应核实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身份和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流程1. 合同起草: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起草电子合同文本。

2.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文本提交至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 合同签订: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电子合同签订。

4. 合同备案:签订后的电子合同应立即备案,并存档保存。

第三章电子合同管理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电子合同的审核、签订、备案、存档等工作。

2. 负责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3. 负责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电子合同存储与备份1. 电子合同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电子存储设备上。

2. 定期对电子合同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电子合同查阅与调取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合同的查阅与调取。

2. 需查阅电子合同的人员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电子合同安全第九条信息安全1. 电子合同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安全。

2. 电子合同存储设备应具备防病毒、防火墙等安全措施。

第十条防篡改1. 电子合同内容应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2. 对电子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同意,并注明修改内容。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讲义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讲义

2、确认收讫
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受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 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
联合国《示范法》:确认收讫有时用来包括各种 各样的程序,从简单的确认收到一项电文到具体 表明同意某一特定数据电文的内容。
《电子签名法》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 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 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形式达成
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电子签名法》第1条 第2款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 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 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 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 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 (一)承诺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 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 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 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 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教案教师姓名授课班级电子商务091、092授课形式讲授授课日期2011-03-11、3-18授课时数4授课章节名称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掌握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的形式、履行与违约责任;掌握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电子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规范,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履行与违约责任。

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

教学难点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数据加密技术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补充案例使用教具多媒体教室2304课外作业1、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有什么功能?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意义?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如何?4、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教后记1、本次授课内容较多,包括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两大方面,因此容量大,时间紧,注意突出重点;2、对于比较专业的概念,比如要约与承诺、数字签名的加密技术要注意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说明,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三、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履行问题四、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适用法律方面,由于EDI和E-mail等电子形式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签字等方面都和传统的合同规则有所不同,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 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 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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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收讫 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受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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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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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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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 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 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 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 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 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
联合国《示范法》:确认收讫有时用来包括各种 各样的程序,从简单的确认收到一项电文到具体 表明同意某一特定数据电文的内容。
《电子签名法》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 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 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订立的空间不同 (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不同 (3)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 (4)合同生效的确认方式不同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
2、电子合同法与传统合同法的关系
一是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手段; 二是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的订立是通信网络为基础 2.电子合同的内容具有易改动性和易消失性 3.电子合同具有易保存和复制性 4.电子合同完成的自动性 5.电子合同生效的特殊性
(二)点击合同有效的原则
1、意思一致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醒目原则
(三) 点击合同条款的无效
1、和协商条款相冲突 .
2、显失公平 ——所有显失公平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格式条款(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
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另外: (1)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 (2)电子合同订立的快捷性 (3)电子合同信息的标准化 (4)电子合同效力确定的特殊性 (5)电子合同内容的易篡改性 (6)电子合同的易保存和易复制性
电子合同的分类
1、按合同内容不同分类 (1)有形商品交易合同 (2)无形商品交易合同 (3)信息技术合同 (4)合作协议 (5)商务开发合同 (6)市场策划合同
(2)不可归责于许可方的设备、计算机程序等发生 故障等意外事件,或者由于许可方网站的服务器 托管方的原因致被许可方不能访问。
(二)履行的地点
履行地点可以遵循以下方法来确定:
(1)当事人有约定或指明它的营业地的; (2)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可考虑与本合同
联系最密切的地点; (3)当事人为虚拟企业,无营业地时,可考虑其信
承诺(acceptance)

电子商务法 第3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 第3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
所形成的合同; (4)C2C合同,个人与个人之间因电子商务而订立的合同; (5)O2O合同,因线上对线下进行交易或者线下对线上交易而形成的合同。
➢ 根据电子商务内容的不同: (1)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合同; (2)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合同。
3.1 电子合同概述
3.1.3 电子商务合同
➢ 合同、电子合同、电子商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合同是电子合同的上位概念,电子合同又是电子商务合同的上位概念。电子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 3.3.1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概述 3.3.2 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3.3.3 电子格式合同
3.4 电子合同的履行 3.4.1 电子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3.4.2 电子合同履行的规则 3.4.3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 3.4.4 电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4.5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
3.1 电子合同概述3源自1.3 电子商务合同(2)区别。从调整的内容看,电子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订立形式,合同与电子合同的内 容并无明显的区别。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商务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互联网通信手段 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当事人通过特定系统进行的线上交易,还包括使用互联网进行的线上 对线下交易、线下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
3.1 电子合同概述 3.1.1 合同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为《民法典》,且本章中的所有类似表述均 简化处理)的规定,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合同的特征: ➢ 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电子商务,是指电子商务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经营活动。那么,电子商务合同也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当事人以数 据电文为载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设立、变更、终止关于销售商品或 者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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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第2条则更明确地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合同的概念可以确定
为: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电子“代理人”
的本质,即并非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只 是一种能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 具。
3.3.3 电子合同的履行
由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在于 缔结合同的手段和形式,因此,电子合同 的履行基本上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合同法》 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1.电子合同履行的概念
这些要件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55条和《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电子合 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要约 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认为,要约的条 件包括以下几项。
(1)要约应当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的意思表示。
(2)要约应当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应当是向受要约人发出的 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关于要约的消灭。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电
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 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之债。
(2)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电 子合同。
(3)当事人须履行电子合同。
(4)电子合同是处理当事人纠纷的 依据。
3.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如上所述,已经成立的电子合同,只 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 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 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变更。
2.承诺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电子信息合同履行中的验收
① 电子信息的检验。 ② 电子信息的接收。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讨论了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 点,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根本区别不仅 在于通过因特网通信手段订立合同,而且 在于记载合同内容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因此,合同法必须确立通过因特网缔 结合同的一些特殊规则。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 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被电 子化。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一 个电子合同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
3.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电子 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或者组织。
由于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可以作为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同样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同时第7条规定:“ 数据电文不得仅 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 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 为证据使用。”
3.2.3 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 此,电子合同的订立仍然遵循合同订立的 基本程序—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我国《合同法》第14条也规定,作为 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法律对合同订立书面形式的要 求
3.电子合同对传统的书面形式提 出的挑战
3.2.2 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 得到广泛采用。
虽然可以肯定电子合同的书面性,但 它与传统的书面形式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
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也会使电子合同
很难作为书面证据采用,这就阻碍了电子 商务的发展。
因此,我们也主张,电子错误仅指计 算机信息处理系统产生的错误。
2.电子代理人与合同效力
所谓电子“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 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 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 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这一术语曾在欧美一些国家使用。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合同权
利和义务的享有者与承担者,直接影响到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4.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电子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 担的义务。
因电子合同的种类不同,故电子合同 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各异。
在此重点阐述电子信息许可使用合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网络广告 (2)商品标价陈列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3.3.1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关于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可以 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理解。
广义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
成立的电子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狭义 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电 子合同所发生的法律约束力。
第3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
本章提要:通过本章的内容,应当了
解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联系与区别,熟 悉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主体与客体、电子 错误和电子代理人的概念。
掌握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的法
律关系、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履行中 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根本区别不仅
在于通过因特网手段订立合同,而且在于 记载合同内容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学者们的观点 不一。
一般认为,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 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 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仍然适用于电子合同的 履行。
3.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方式
从我国当前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看, 基本上有三种履行方式,第一种是在线付 款,在线交货;第二种是在线付款,离线 交货;第三种是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2.电子合同的分类
一般认为,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 将电子合同分为三大类:电子买卖合同, 电子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和电子信息服务合 同。
3.1.3 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
1.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 范确认的、以电子手段签订的、具有合同 权利和合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电子合同法律关系要素
2.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 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依合
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也 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拘束 力。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 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电子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实际上,对电子合同概念应做广义与 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电子 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订立的合 同。
在当前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利用网络, 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 的合同。
由于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电子合同除具备传统合同的特点外, 还应具有以下特点。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合同立法以及国际
公约和示范法,并没有采纳允许当事人特 别约定书面形式的方式,而是扩大了书面 形式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 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 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 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书面形式。”
(1)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2)终端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5.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合 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电子合同的客体包括三大类:有形商 品、数字化商品或信息商品、在线服务。
(1)有形商品。 (2)数字化商品或信息产品。 (3)在线服务。
4.电子信息合同的履行
由于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信息产品, 也可以是非信息产品。
非信息产品由于具有一定的物理载体, 其履行方式与传统履行并无大的差异。
而信息产品,由于其特殊性,在履行
上也体现出较多的不同之处,故在此着重 探讨电子信息合同的履行问题。
(1)电子信息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 点
(2)电子信息交付的附随义务
但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关订立合同的基 本规则对电子合同仍然是适用的。
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一 个电子合同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
任何一个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都必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不可 缺少的基本要素。
关于电子合同的订立,仍然遵循合同 订立的基本程序—要约和承诺。
采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作出的承诺能否撤回,这是一个很有争议 的问题,我们认为,电子信息在现实生活 中存在迟延到达和中途丢失的可能性,既 然如此,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 式所作出的承诺,就存在撤回的可能性和 必要性。
3.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邀请要约或要约引诱, 是与要约紧密相联的一个概念,是合同的 订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务。”
可见,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 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 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重要表现,是 当事人订立合同追求的目的。
2.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 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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