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英法之间等级代表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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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英法之间等级代表君主制
法国的等级君主制是从11世纪开始的。在11世纪,法国的手工业、商业迅速发展起来,促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促进了商品经济,也使商业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自治城市逐渐兴起,产生了一个新的市民阶层。市民阶层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要求摆脱封建领主的统治,国家统一;对于国外来说,从中可以征收巨大的税赋,并以此为基础与封建领主做斗争,加强王权,反对割据。于是市民阶层和国王相互接近起来,促进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从贵族君主制向等级代表君主制转变。在等级君主制确立时期的腓力四世之前,他的父辈祖先用多种措施加强了君权为其奠定良好的基础。加佩王朝的路易六世经过30多年的战争,终于实现了王室领地内部的统一。腓力二世从英王亨利二世手中夺回土地,并将夺回的土地变为国王直辖领地,扩大王室领地,并取消了“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则。,由此消除封建割据,加强国家统一。路易八世使王室领地超过所有封建领主并确立王位世袭制。路易九世也进行了一系列加强王权的改革。而后其孙子,腓力四世,进一步致力于王权的加强,并在与教皇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在这场斗争中,他不得不争取并依靠国内各个等级的支持,特别是市民等级的支持。在公开烧毁教皇赦令与教皇决裂的1302年,他在法国第一次召开了三级会议,讨论他与教皇的争端,这一年就代表法国等级代表君主制政体的建立。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讨论国家财政和税收问题,各个等级在同意国王征收新税的同时,也往往迫使国王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向他们做出让步。法国的三级会议最初是封建君主为了对抗教权加强王权而设立的,它只是作为君主制度的一个补充而出现的,因此它通常要根据君主的意志才能召开,同时君主也总是能够利用三个等级内部的分歧来控制三级会议。等级代表君主制的建立表明市民阶级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这种形式对于协调国王与僧侣、贵族和市民之间的利益,加强封建国家机器,集中国家权力有重大作用。在1337-1453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法国失利之时,三级会议的作用就不断提升,如1356年法国外被俘后,太子查理于1357年“三月敕令”,同时各省也纷纷召开三级会议,一些省的三级会议在实际上成为了该省的最高立法的行政机构。但最终战争以法国胜利而告终,使法国国王的威信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王权得到极大加强,三级会议的作用逐渐被削弱。自1484年起,70年间未曾召开过三级会议,整个16世纪和17世纪期间,三级会议总共只召开过5次,最后一次在1614年,自此直到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都没有召开过三级会议。
英国的等级君主代表制是从十三世纪正式开始的。当时的国王约翰,纵情淫乐、奢侈无度、背信弃义、不听大臣劝告、破坏封建惯例、任意没收附庸的土地、不断增加城市税收,使原本已经存在的王室与封建贵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对法战争中失利,在与教皇的斗争中失败,被迫承认自己是教皇的附庸,每年向教皇交纳大量贡款。为了筹集贡款,他加紧横征暴政以致国内民怨沸腾,众叛亲离。1215年,贵族诸侯在骑士和市民的支持下发兵反叛国王,迫使国王签订
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极大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封建领主会议的权力高于国王个人的权力,特别是赋予封建主以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大宪章还确立了国王必须依法治理的原则,并为用法律限制王权奠定了基础。大宪章以成文法的方式限制王权,比较含蓄地申明和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为议会的诞生奠定基础,为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斗争提供法律依据。英王约翰虽然被迫批准了大宪章但是后来出尔反尔,于是内战再次爆发,他本人也在内战中去世,后以遵守大宪章为条件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亨利三世对法国侍从的宠爱引起了英国贵族的不满,同时他为了取得教皇的支持对教皇在国内的征税不加限制,后为了夺取意大利,要缴纳巨额数目的军费,他不得不在1258年召开了扩大的御前会议,贵族们全副武装出席会议拒绝了国王的要求,这就是“疯狂的国会”。这次国会迫使国王再次让步,签订了《牛津条例》,在英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的原则,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这等于公开宣布王在法下和议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1265年,西门会议召开,这是孟德福伯爵为对抗亨利三世而召开,要求两名“贤良、守法和正直”的市民代表参加议会,从此市民开始步入议会,成为英国下院乃至议会制度的重要起点。亨利三世去世后他的儿子爱德华继位,在1295年召开了一次有大贵族、大主教和骑士、市民代表参加的议会,被称为“模范国会”。渐渐发展之下,议会开始具有以下权力:第一,请愿权;第二,决定征税,干预国家财政;第三,制订法律;第四,监督、弹劾行政官员。在15世纪时,议会权力不断增强,下院地位提高,主要表现有:(1)控制财政权。1407年规定国王征税的征税方案首先提交下院,经下院讨论通过上再提交上院,自此后成为英国政治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2)立法权扩充。兰开斯特王朝时期,几乎所有的法规都由下院动议。直到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时期进行一系列改革加强了君权,议会衰落。
法国的三级会议与英国的议会几乎是同时代的产物,分别标志着法国和英国的封建社会进入了等级君主制时期,但法国的三级会议与英国的议会有许多差异。英国的议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拥有相当权力的机构,是一个以法律为后盾建立起来的机构,是一个能与国王直接抗衡的机构,基本上是定期召开的,是不能完全以国王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法国的三级会议,从一开始,似乎就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是可以由国王随意召开和停开的,国王并没有使三级会议制度化,大部分代表均由国王邀请,开会时,第一、二等级的代表可以身着华丽的服装,第三等级的代表只能身穿素净的黑衣,讲话时还必须免冠下跪。英国的议会在其后发展中还得到过国王的支持,并且权力进一步扩大,是一个长期性质的机构。但是法国的三级会议仅仅像是昙花一现,一开始被国王用来证明王权的合法性,并且国王会利用各个等级之间的矛盾来控制会议,在百年战争以后再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