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制度}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3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4芳和梁禄。
5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
8、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 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kPa 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9、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治 样品污染。
10、采样时,采样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3)按照个体采样种的要求确定采样对象数目。
4)将个体采样仪器的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 进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
5)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 空气中有害物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下式计算 : TWA=(c·v×1000)/(F·480) ……(6) TWA—空气中有害物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mg/m3 c—测得样品溶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ug/ml v—样品溶液体积, ml F—采样流量,ml/min 480— 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h 计,min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 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 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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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 ,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监测。
1)在评价职业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 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 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 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中浓度最高的时候进行采样,连 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2、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 日常定期监测。
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 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 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班。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T159-2004的采样规范规定,在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监测应采用以下采样方法:
一、滤纸采样
1.采样器:采用空气采样器,其结构应能满足采样和滤纸安装的要求。
2.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
3.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位于有害物质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如工作场所的人员工作处、机器操作处以及有害物质排放口。
4.采样量:采样量应在1升以上,但不超过2升。
二、活性炭采样
1.采样器:采用活性炭采样器,其结构应能满足采样和活性炭安装的要求。
2.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
3.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位于有害物质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如工作场所的人员工作处、机器操作处以及有害物质排放口。
4.采样量:采样量应在1升以上,但不超过2升。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
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第一次修订。
出。
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梁禄。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触限值仪器的技术规范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指用于采集空气中气态、蒸气态和气溶胶态有害物质的器具,如大注射器、采气袋、各类气体吸收管及吸收液、固体吸附剂管、无泵型采样器、滤料及采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er)指利用有毒物质分子扩散、渗透作用为原理设计制作的、不需要抽气动力的空气采样器。
)指将空气收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指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指在一个监测周期(如工作日、周或年)中,选定的采样时刻。
n)指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mpling)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的采样。
pling)指采样时间一般在1h以上的采样。
指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ppt课件
9、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治 样品污染。
12
10、采样时,采样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11、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
GBA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 术规范
3
1、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 的全部地点。
2、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 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采样点(Sampled site)指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 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 的工作地点。
16
4、事故性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
急采样监测。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
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
17
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方法和采样时
机等,必须在采样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 时进行预采样。调查内容包括 1)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生产的产品、副产 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 性质。 2)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加热温度 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完好程度。
13
1、评价监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预评价、建设职业
病有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1)在评价职业病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
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 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工作日。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 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 作日内空气中有害物中浓度最高的时候进行采样,连 续采样三个工作日。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GBZ 15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1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5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2004GBZ/T160.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T160.10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1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T160.12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3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T160.14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5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T160.16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T160.17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18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T160.19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T160.20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T160.21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T160.22 —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T160.23 —2004GBZ/T160.2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160.2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T160.2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T160.2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3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160.3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T160.3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160.3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T160.3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T160.3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160.3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160.3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3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160.4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160.4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4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160.4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T160.5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160.5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160.5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160.5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T160.5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T160.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T160.6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GBZ/T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160.6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160.6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160.6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160.6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GBZ/T160.7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T160.7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7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160.7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T160.7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T160.7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160.7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GBZ/T160.79 GBZ/T160.80 GBZ/T160.8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采样规范GBZ159
3.5 空气采样器(Air sampler)指以一定的 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 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3.6 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sampler)指利用 有毒物质分子扩散、渗透作用为原理设 计制作的、不需要抽气动力的空气采样 器。
3.7 个体采样(Personal sampling)指将空气收 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 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7.3.4 在工作日内,应将空气中有害物质 浓度最高的时段选择为重点采样时段。
8 个体采样
8.1 采样对象的选定 8.1.1 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 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
8.1.2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 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 范围。 8.1.3 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 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 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 应随机选择。
8.2.2在采样对象范围内,不能确定接触有害 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 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采样对象的数量。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6名时,全部 选为采样对象。 劳动者数 6 7-9 10-14 15-26 27-50 50
采样对象数 5
6
7
89Βιβλιοθήκη 119 职业接触限值为最高容许浓度的 有害物质的采样
2009.7.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 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 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 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 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课件 159-2004讲解【文字可编辑】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1、评价 监测
4、事故 性监测
2、日常 监测
3、监督 监测
16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评价监测:预评价、控评、现状评价。
?
?
1、 PC-TWA:3 个工作日,浓度最高 的工作日。
?
2、 PC-STEL、MAC:代表性的采样点, 包括浓度最高时段,3 个工作日。
17
33
最高容许浓度(MAC)
定点、短时间采样
?
? 1、采样点――浓度最高工作地点 ? 2、进气口——呼吸带 ? 3、时段――浓度最高时段 ? 4、时间——≤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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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MAC)
c·v C = ―――――
MAC
F·t
35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
概念: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 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短
2.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 (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 (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3
术语
?
1、工作场所( Workplace )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 的全部地点。
?
2、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 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 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70%以上的规划目标
规范服务市场 ,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违法违规行为
52
制定背景
安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
? 2014年对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抽查 用人单位的责任主体
?
检测合法性、规范性
生产技术辅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生产技术辅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l59—2004)规定了测定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正确空气采样方法。
空气中不同理化特性的物质,其采样测定方法和要求各有不同。
因此,在监测时,就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正确设计空气采样方案。
在执行监测任务时,必须按监测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
如果该毒物容许限值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就应按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测定法进行采样,最后计算8h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如果按该毒物特点应测定短时间接触限值,则应按STEL测定方法要求,在15min完成采样,算出15min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如该毒物定有上限值,则应按上限值测定法要求进行采样。
以上3种采样方法都强调了采样时间。
在采样空间上可分为区域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方式。
区域采样是在有害物质发生源附近工人活动的区域,选择一些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状况的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可绘成车间平面示意图标明监测点),在工人不同活动时进行采样,同时记录各种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这种采样测定的结果,可以用来评价有害物质的来源、污染程度、分布情况和卫生技术措施效果等。
个体采样是利用佩戴在工人身上的个体采样器,在一个工作班内连续不断地采集空气样品,然后进行检验分析。
其结果可以反映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班的各种不同活动中,所接触的累积量或平均接触水平。
有些化学物质(如氯气、一氧化碳)可采用检气管测定。
检气管是一种把采样和分析结合起来的快速简易监测器,当场即可显示测定结果,但它只能反映空气中毒物的瞬间约略浓度,不能代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浓度。
另一种简易快速的测定法是采用特制的能与有害物质起显色反应的试纸,也能当场显示大致的结果。
检气管和试纸法测得的结果虽不够精密、准确,但具有简便、快速等优点,灵敏度尚能满足一般监测的要求。
为了防止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对于以急性作用为主的毒物,还可以在生产场所装设报警器。
GBZ159-2004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地采样要求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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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订版 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A2 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7061 作业场所
时用流量均值。 8、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
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 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kPa时,应将 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9、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
四、采集空气样品的基本要求
10、采样时,采样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11、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
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
个体采样器
定
点采样器
三、基本术语及定义
6、无泵型采样器(Passive sampler) 指利用有毒物质分子扩散、渗透原理设 计制作的、不需要抽气动力的空气采样 器。
7、个体采样(Personal sampling)指 将空气收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 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 采样。
V×0 =10〔1.3V〕t×…29…3(×1P)〕/〔(273+t) 其中: V0—标准采样体积;L; V体t—积在;温L;度为 t℃, 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 t— 采样点的气温,℃;
四、采集空气样品的基本要求
1、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 值对采样的要求。
2、应满足职业卫生评价对采样的要求。 3、应满足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对采样的要
六、采样前的准备
3)劳动者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 工作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 物质的程度、频率及持续时间。
五、监测类型及采样要求 4、事故性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 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 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
六、采样前的准备
1、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采样点、采样对象、 采样方法和采样时机等,必须在采样前 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 预采样。调查内容包括 1)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生产 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 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2)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 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生产
4、空气收集器(Air collecter)指用于采集空气中 气态、蒸汽态和气溶胶态有害物质的器具,如大注 射器、采气袋、各类气体吸收管及吸收液、固体吸 附剂管、无泵型采样器、滤料及采样夹和采样头等。
三、基本术语及定义
铝箔采 气袋
三、基本术语及定义
气采样器(Air sampler)指一定 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
五、监测类型及采样要求
3、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
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 物质浓度进行监测。 1)在评价职业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 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 采样点进行采样。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 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 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 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8、采样对象(Monitored person)指 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
三、基本术语及定义
10、采样时段( Sampling period) 指 在一个监测周期(如工作日、周或年)中, 选定的采样时刻。
11、采样时间(Sampling duration)指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边采样边记录。
五、监测类型及采样要求 1、评价监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的预 评价、建设职业病有害因素控制效果评 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1)在评价职业病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 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 点,连续采样三个工作日,其中包括空 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工作日。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 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 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日内空气
12、短时间采样(Short time sampling) 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的采样。
13、长时间采样(Long time sampling) 指采样时间一般在1h以上的采样。
14、采样流量( Sampling flow)指采
三、基本术语及定义
15、标准采样体积(Standard sample volume)指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 101.3kPa (760mmHg)下,采集空气 样品的体积,以L表示。
{ 工 作 范 制}度工 作 所 中 有 害 物 的 采 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
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
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采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求。 4、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
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 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 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5、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 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
四、采集空气样品的基本要求
6、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 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
7、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长 时间采样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
五、监测类型及采样要求
2、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
质浓度进行的日常定期监测。 1)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 样1个工作班。 2)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 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有代
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
三、基本术语及定义
1、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 的全部地点。
2、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 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采样点(Sampled site)指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 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 的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