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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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题目论语法化

姓名王吴琪

所在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班级 08级汉语言一班

学号 20084601

指导教师钱少青、张素宁

日期 2010年 12 月 20 日

论语法化

08汉语言一班王吴琪指导教师钱少青张素宁

摘要:“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或现象,语法化是语言演变的重要方面,是当代语言学(包括认知语言学)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从语法化的定义、语法化的分类、语法化的机制、语法化的动因、语法化的特征等方面对语法化有一个较全面的介绍,顺便对语法化研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语法化分类机制特征

“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这一术语是由法国语言学家A.Meillet[1]于1912年创造并最先使用的,指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的发展过程。国际上认为,最早关于语法化的研究可追溯至19世纪(即A.Meillet创造并使用),事实上早在13世纪的中国,人们就已经注意到汉语中实词虚化的现象,这正是语法化研究的开始。

语法化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或现象,语法化是语言演变的重要方面,是当代语言学(包括认知语言学)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2]。语法化具有普遍性,所有语言都要经历这个过程,而且这种演变可发生在语言的各个层面,涉及语音、词法、句法、语义、语用等。一般认为,语法化中的“语法”是指宏观意义上的语言构词、造句、谋篇等规则。

关于语法化的机制、动因和特征的具体内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法,就大的方面来说,以语法化的机制[3]为例,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学者都认同的说法是Hopper&Traugott的诠释,他们的解释比较有代表性,他们认为,语法化的发生有两种机制:重新分析(reanalysis)和类推(analogy),其中,重新分析起主导作用,类推起次要作用。实词虚化(语法化包含实词虚化)要以意义为依据,以句法地位的固定为途径(解惠全1987,张其云刘小玲2009)。孙朝奋认为,语言虚化横跨历时和共时两个领域,涉及词类转换、结构分化、重新组合等重要语言变化。吴福祥总结说,语义演变的机制主要有类推、重新分析和主观化三种,而主观化最基本。鹿钦佞认为语法化机制指一个语言单位得以语法化的条件,它决定一个语言单位为什么发生语法化,制约着语法化的方向和途径,机制一般来自于语言系统内。就小的方面来说,以主观化为例,吴福祥将主观化归为语法化的机制,唐燕玲在其《疑问词的语法化机制和特征》中将主观化归到语法化的特征中,而王寅和严辰松的《语法化的特征、动因和机制》中则将其归为语法化的机制。吴福祥还认为传统上隐喻与转喻、泛化与特化、褒化与贬化并不是演变的动因或机制,而是上述三个演变机制的结果。

1 语法化的定义

语法化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语法化有着不同的定义:

Kurylowicz (1965) 指出:“我们将语法化定义为某些语言语境中的词汇项目和结构执行语法功能的过程,而且一旦语法化,会继续生成新的语法功能。”

沈家煊(1994)认为语法化一般指实词变为虚词的过程或现象。[4]

刘坚(1995)等认为:“通常是某个实词或因句法位置或组合功能的变化而造成词义演变,或因词义的变化而引起句法位置或组合功能的改变,最终使之失去原来的词汇意义,在语句中只具有某种语法意义,变成了虚词,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语法化。”

马壮寰(2000)对语法化做了如下说明:语法演化是单向的,即从实词向虚词或向语法形式和结构发展,而不是相反,语法形式的演进是从语法化程度较低的变为程度较高的,从开放类变为封闭类,从具体变为抽象。

胡壮麟(2003) 说道:“语法化存在于词汇成分变为语法成分或较低的语法位置转变为较高的语法位置的过程中。”[5]

吴福祥(2004)认为“语法化”指的是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和形成的过程或现象,典型的语法化现象是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语或结构式变成无实在意义、仅表语法功能的语法成分,或者一个不太虚的语法成分变成更虚的语法成分,其搭配和功能在此期间都发生了变化。

[6]

2 语法化的分类

一般认为,语法化分为狭义语法化和广义语法化。最近,王寅教授提出了狭义、广义和最广义(的)语法化的分法。

2.1 狭义语法化

所谓狭义语法化,就是传统上所说的语法化,传统上认为语法化是一种经验性现象,指的是语言中的独立词向语法成分转化、词汇项转变为语法项或语法项获得更多的语法功能的语言现象。也就是“语法化”的最早提出者法国语言学家A.Meillet的说法,即独立词逐渐演变为语法形式的一种现象。Langacker对它的定义是“词项演变成一个语法成分的过程”。这就是人们常议论的语法化,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实词虚化。王寅教授认为,狭义语法化指的是一种词汇层面的东西,所研究的对象是语言中实词演变成语法标记、语法范畴、语法构造或惯用表达的过程或现象。[7]

狭义语法化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语用目的(心理化为思想、概念、观点),在一种语言里找到一个表达式,久而久之,该表达式除了表达原有的内容之外,还可以表达“徒有虚表”的同一形式有联系而意义不同的那个语用目的。

Hopper列出了五条(狭义)语法化的原则:“并存原则、歧变原则、择一原则、保持原则、降类原则”,沈家煊补充以“滞后原则、频率原则、渐变原则、单向循环原则”。

2.2 广义语法化

所谓广义的语法化涉及到了“词汇层面的研究扩展到语篇和语用层面”,指的是“语篇

语法化和语用功能语法化”,或者称其为“语法的形成过程”,目的是“要弄清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

广义语法化的形成过程是:任何一个语用目的在一种语言里得到一个(假设只有一个)固定的表达式。即任何一个语用目的总是由一定的相应形式表达。

2.3 最广义语法化

关于最广义的语法化的研究比较少,这里只找到了王寅教授关于最广义语法化的范围的一个概括。王寅教授指出,最广义的语法化是指典型的概念结构、事件结构等如何演变为语法手段或构块(construction)的过程。

3 语法化的机制

关于语法化的机制,本文采用的是吴福祥的说法,即语法化的机制包括:重新分析、类推和主观化。[8]

3.1 重新分析

Langacker曾经这样定义重新分析:“一个或一组表达中不直接涉及表层形式变化的结构变化,后来重新分析被认为是一种参量变化”。

一般认为,“重新分析”是指的是表层相同的结构,其内部构造因语用或其他原因被重新划分边界,从而从底层上改变了音位、词法、句法的结合方式。重新分析主要是改变底层表达式(不管是语义的还是词法句法的),从而引起规则的改变。重新分析主要是在语言横向组合层面,即语言结构的“组合”轴上起作用,它是“隐性的”,在表层形式上看不出来。重新分析可衍生新创结构。

表人体部位的词的语法化过程是重新分析的鲜明例证,人类对自己身体的认识是各种抽象概念和意义的源泉之一。如“背”原指身体的一部分,后虚化成空间概念。

3.2 类推

语法化中的类推概念可以简单理解为将语法中尤其是形态层面的不规则形式规则化的过程。类推主要改变的是表层形式,不造成规则的改变,只与规则的扩散有关。类推主要发生在一个成分的“聚合”轴上,即主要发生在语言纵向聚合层面,指的是原有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但因套用某个法则,类推出不同于原来的新结构,新结构表层不同于旧结构,但两者的底层意义不变,它是“显性的”,即在表层形式上会有所体现。

比如英语中shoe的复数形式原为shoen,后来依据一般情况下复数只在单数形式后加-s的规则类推出shoes这个复数形式,并代替原来的shoen。在此过程中原有的意义没有发生变化。

3.3 主观化[9]

在日常话语交际中说话人不仅要表达命题意义而且要表达说话人的情感和态度,而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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