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住区配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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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45 6班 180 2700 1940 9班 270 3780 2730
45-54 9班 270 3780 2730 9班 270 3780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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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武汉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 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需求面积=总建筑面积*0.2%≥80 社区服务用房: 人防地下室: 按照《关于进一步统一人防设计标准提高人防设计质量的通知》的规定 1.修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如果地面首层有架空的,应当按照建筑 的第二层(即标准层)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修建由10层(含)以上高层塔楼和10层以下裙房组成的联体式民用建筑, 如裙楼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则应按照该建筑的高层塔楼的标准层面积+裙 大于5000 户 不少于 1000 楼总建筑面积(不扣除塔楼重叠部分的面积)*0.4%之和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若基础埋深超过3米,则应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市政府关于我市住宅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5% • 居住组团配套公建占比 此规定是明确居住区建设配建幼儿园指标 住宅区居 住人口规 模 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此规定是《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及细分,并分为市级、区 级(组团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四个配置等级 以人口规模0.5-1.2万人的居住小区为例 住宅区 (w㎡) 设置规模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1500 2250 1522.5 6班 180 2700 1940 2250 3000 22.530 9班 270 3780 2730 3000 3750 3037.5 12班 360 4860 3600 3750-4500 450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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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版 此规定中并无提到配套设施面积要求 设施类型 教育 项目名称 幼儿园 托儿所 社区卫生 服务站 托老所 公共厕所 环卫工人 休息站 社区居委 会 社区警务 室 物业管理 用房 建议标准 36名/千人 30人/班 38-98平方米/千 人 40-100平方米/ 千人 60-80平方米/处 20-30平方米/处 临街设置 供工人休息、淋浴、停放 小型车辆、工具等 设置规定 层数不高于三层,活动场 地包括活动器械、戏水池、 沙坑及10米直跑道 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的 区域,并有独立出入口
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规定
住宅区居住人口规 模 配建标准 小于500户 不强制 500 -1500 不少于300 15005000 每百户20
备注
集中设置在偏于到达和开展服务的地点,原则上独立 于住宅楼,位于住宅楼内,必须设置在首层,有独立 出入口
S1
S2
配电房及开闭所:
须配建在地面上,供电半径不超过150米,尺寸为12X8,容量按计算确定 (可以按200户一个或者2单元一个计算) 经验数据:10W的住宅小区,地下设备用房700-800(未含排风与消防控 制)其中变配电150,柴油发电100,公变50,水泵120,生活水池100, 消防水池150,其他50,每增10W设备用房大30%左右。 垃圾房: 原则上需要70米的服务半径,每个按60平方米设置 S4 S3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版 此规定中并无提到配套设施面积要求
医疗卫生 社会福利 与保障 市政公共 用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 此规定中有提到,但是不全面
14%
• 居住区配套公建占比
行政管理 与社区服 务
34-40平方米/千 人 300-500平方米/ 处 独立设置
7%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居住小区配套公建占比
根据裙楼基础埋深
计算人防面积=[S1+S2+S3(含S1与S2重叠面积)]*0.4% 或者,人防面积=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