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包装和标签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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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签
一、认识包装和标签
1、内包装和内标签
药品包装:内包装、外包装
内包装---------直接接触药品的;
内标签---------在内包装上贴有
第十六条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片剂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2、外包装及标签
外包装--------内包装之外的包装。
外标签---------在外包装上贴有或者印有的标签。
3、运输、储存包装及标签
第十九条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用于运输、储藏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4、
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二、标签中文字信息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标签上药品有效期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三、标签上的标识
1、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标识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僻的药品。
常见的有:罂粟壳、地芬诺酯、哌替啶(杜冷丁)、阿片等
天蓝色与白色相间。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又分为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常见的药品有:地西泮、巴比妥、咖啡因、曲马多等,这几个都是二类的精神药品
无论一类和二类均属于精神药品,都必须有精神药品的标识。
绿色与白色相间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黑底白字,黑白相间。
4)放射性药品
5)外用药标识
红方框底色,白色外字。
6)非处方药----------0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