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共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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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共建协议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始建于1995年,位于哈尔滨市机场路23千米。由黑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托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组建的省级食用菌研究、试验、推广、示范基地,至今已参与科研项目二十余项,选育二十余株优质黑木耳、香菇等品种,接待数千人参观学习,推广相关技术数十家。
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全面对外开放,努力打造省级食用菌产业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研发、教学实习和人才培养平台,着力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共享。至今已成为全省食用菌领域技术攻关、成果中试转化与科技创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食用菌科技进步和产业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地处哈尔滨市郊,环境、气候和原料特性与各黑木耳主产区差异明显,容易造成示范效果和推广效果的偏差。同时,食用菌中试基地远离黑木耳主产区,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效果不明显、辐射带动作用不强。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位置和规模上的不足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效率,亟待改进。
为更好地发挥食用菌中试基地的科学试验、成果转化和科技示范功能,更好地促进我省食用菌产业的发展,经广泛调研和协商,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以下称甲方)与XXX市XX县(以下称乙方)达成协议,共同建设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XX示范基地。甲乙双方就共建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立足XX县食用菌产业基础,坚持把食用菌产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强化市场牵动,在已有产业基础上,通过食用菌栽培生产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熟化和示范展示,带动提高农民的黑木耳种植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推进XX地区食用菌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甲方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促进自有和引进食用菌新品种
和新技术在黑龙江省食用菌中试基地XX示范基地的熟化和示范工作,为示范和辐射带动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良种良法示范工作提供场地设施和人力物力方面的全面支持。
第四条甲方负责提供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的技术文件,包括试验示范方案设计、试验品种和技术工艺;同时为乙方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甲方承诺为乙方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乙方负责提供试验示范的栽培场地和栽培试验生产的组织管理,同时为甲方的良种良法和配套技术推广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有和引进技术成果优先在乙方食用菌产业推广转化;乙方承诺尊重甲方相关知识产权,不得自行推广转化;双方共同拥有的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取得的利益双方共享。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生产设施的投入中尊重“谁投入、谁拥有”的共建原则,对技术成果投入认定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促进省食用菌中试基地XX示范基地的完善和发展。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三年。
甲方: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乙方:XXX XXX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