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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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煤炭冲煤矿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单位:师宗县煤炭冲煤矿编制日期:2011年4月26日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矿井下瓦斯管理工作,防治煤与

瓦斯空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

以下措施。

一、概况:

1、矿井情况:

我矿有主井和副井(回风井)两个井筒,主井坡度为-25°、斜长360m;主井净宽2.4m,净高2.4m,S净=5.14m2,用于担负煤矸及材料运输、进风、排水、压风、降尘管路铺设。回风斜井(为原主井作为技改矿井的风井)长为400m,倾角为-25°;净宽1.6m,净高2.0m,S净=2.9m2,用于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和抽放管路铺设;井口设防爆门。

2、构造:

矿区总体为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东-南西,倾向南东,地层倾角一般为37-70°。构造以断层为主,褶皱次之,煤组地层受大小断层严重破坏。本区构造为中等类型。

3、瓦斯、煤尘爆炸、自燃发火情况:

1、瓦斯

根据地质资料提供的煤层瓦斯分为沼气带和氮气——沼气带含量值0.75-12.54㎝错误!∕g属高瓦斯矿井。矿界范围内矿井瓦斯涌出鉴定情况。

(1)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6年度对煤炭冲煤矿矿井瓦斯等

级鉴定结果(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73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2m3/t);

(2)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7年度对煤炭冲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3.01m3/t);

(3)云南省煤炭工业局2008年度对煤炭冲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7.72m3/t);

(4)师宗县煤炭工业局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管路委员会“云工信煤行【2010】160号”批复文件,下发(师煤安发【2010】9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师宗县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煤炭冲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6.87m3/t。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该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5)矿井2006、2007、2008、2009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详见表。

煤炭冲煤矿各年度的煤矿瓦斯涌量情况表

2、煤尘爆炸性

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05年8月5日关于《师宗县煤炭冲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K14煤尘具有爆炸性。

3、煤的自燃性

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05年8月5日关于《师宗县煤炭冲煤矿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K14煤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

二、瓦斯治理措施:

1、抽放瓦斯:

利用抽放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管路主管Φ225㎜,每个块段结束前,将Φ2寸的抽放管提前埋入采空区巷道内,每5米打一道密闭,进行隔绝式抽放。实行边回边抽;掘进工作面打3个深度不小于30米的瓦斯抽放孔进行预抽,实行边抽边掘。

2、风排瓦斯:

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初期选用11KW局扇,在掘进或回采期间再根据现场实际瓦斯涌出情况进行风量计算,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局扇选型。

3、现场瓦斯管理:

(1)、当班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回风流、顶部、硐室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局扇停电、停风时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禁止人员入内。

(3)、加强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的检查。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其工作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汇报每班不得少于三次。

(4)、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每班瓦检员必须加强顶部的瓦斯检查,若有局部瓦斯积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

(5)、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需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9)、当工作面放炮后峰值瓦斯浓度大于、等于2.0%或大于、等于1.0%小于2.0%,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0.8%以下时,必须停止掘进,采取延长抽放时间或补打抽放钻孔、在工作面施工大直径排放钻孔等措施处理,效果检验有效后,才能恢复掘进。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瓦斯监测管理:

(1)、传感器设置

巷道内设置两台瓦斯传感器T1、T2,T1距迎头≯5米,T2在该巷道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第一汇合处设置。其中:

报警浓度:T1≥1.0%CH4 T2≥1.0%CH4

断电浓度:T1≥1.5%CH4T2≥1.5%CH4

复电浓度:T1<1.0%CH4 T2<1.0%CH4

断电范围:T1、T2的断电范围为:该巷道及其回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⑵、所有风门安设风门开闭传感器,监控主机值班人员随时观察监测主机,当两组风门同时打开或一组风门打开时间较长时按规定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局扇电源负荷侧安设设备开停传感器。

⑷、所有安装的传感器所监测的数据及状态必须能传送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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