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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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确定。
3. 暂扣、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暂扣或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 召回、销毁药品: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召回并销毁该批次的药品,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5. 其他附加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其他附加处罚,如限制信用等。
二、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 《药品管理法》:该法是药品管理的基础法律,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方面的管理权限和要求。
2.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3. 《药品管理法执法条例》:规定了药品监管部门行使执法权力的程序和要求。
4.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管理提供了具体规范。
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提出了要求和标准。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疫苗管理法》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药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保障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提高药品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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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但是如果制造、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将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介绍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种类,并详细阐述相关行政处罚的措施。
一、药品违法行为种类1. 销售伪劣药品:制售假药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对公众健康的威胁。
违法者将面临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 超范围经营:药品经营者应在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内销售药品,如果超出范围,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
3. 药品价格欺诈:药品价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违规哄抬药品价格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和暂停经营等处罚。
4. 药品广告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药品的效果和疗效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此,相关药品经营者将受到罚款和撤回广告等处理。
5. 未经许可生产药品:生产药品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未经许可生产药品的行为将面临查封和罚款等处罚。
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种类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全:医疗器械生产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这是一种合法经营的标志。
如果生产者没有合法的许可证,将受到罚款和处罚停产等处罚。
2. 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不全:销售医疗器械的经营者也需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合法的许可证,将面临罚款和暂停销售等处罚。
3. 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宣传:对于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要求严格,违法者将受到罚款、撤回广告和暂停广告宣传等行政处罚。
4. 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医疗器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如果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制造商将面临罚款和责令停产等处罚。
5. 医疗器械销售设备不全:医疗器械销售者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如果设备不全,将面临罚款和暂停销售等处罚。
总结: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销售伪劣产品、超范围经营、价格欺诈、广告虚假宣传以及未经许可生产等方面。
这些违法行为都严重威胁了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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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中,也存在着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为了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的秩序和安全,行政处罚成为了重要的监管手段。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
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1、违规生产:指生产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生产范围生产医疗器械。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可能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2、违规销售: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医疗器械,如未经备案或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销售医疗器械,或者销售不合格、过期的医疗器械。
此类违法行为会受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暂停销售、撤销经营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3、违规使用:指医疗机构或个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如未取得使用许可证或者超出使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责令改正,并可能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4、违规运输:指医疗器械运输企业或个人未按照规定运输医疗器械,如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者超出运输范围运输医疗器械。
此类违法行为会受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监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实施程序、救济途径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资质、生产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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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一、行政处罚种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种类:
1. 警告:对于违法行为较轻的当事人,可以给予警告。
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损失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3倍。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4. 召回或者销毁不合格产品: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可以责令当事人召回或者销毁。
5. 停产停业:对于未经批准或者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当事人,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
6. 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二、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规: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3.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和处罚的相关规定。
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理要求,对于不良事件处理不当的当事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刑法》等也可以作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处罚,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以保障医疗器械市场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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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违法行为的种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生产和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2. 生产和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3. 生产和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4. 生产和销售伪劣、假冒、仿真的医疗器械;5. 生产和销售未经检验、检测的医疗器械;6. 生产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的医疗器械;7. 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8. 泄露、篡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二:相关法律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办法》;4.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5.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6.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附件:本文档附带的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行政处罚通知书、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证据及相关文件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取得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证明该医疗器械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获得了合法生产和销售的资格;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取得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文件,证明该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的条件和技术能力;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取得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证明该企业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的条件和能力;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使用或者应用医疗器械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使用后果的事件;5.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指对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进行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以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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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简介二、药品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警告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轻度处罚措施,主要针对违规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警告的药品经营者将获得书面警告,提醒其注意合规经营,并配以相应的整改建议。
2. 罚款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常见处罚措施,主要针对违规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而定,被处以罚款的药品经营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并在行政处罚书上公示。
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于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经营者,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这种处罚措施不仅可以剥夺违法者的经济利益,还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更加有力的打击。
4. 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重大处罚措施。
该措施将剥夺药品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权,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暂停期间,药品经营者不得进行任何与药品相关的经营活动。
5. 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是对从事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经营者的最严厉处罚措施。
吊销许可证意味着该药品经营者将被迫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药品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为药品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药品经营者的责任、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条例》是对《药品管理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规定了药品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等内容。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中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结论药品行政处罚是保障药品市场秩序和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可以有效维护公众的用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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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案由违反法律违反法规违反规章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法规依据处罚的规章依据法律责任内容备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案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批号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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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行业监管和管理不到位,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和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健康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被引入。
本文将就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探讨。
一、行政警告行政警告是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出的警告信函,主要是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改正错误。
行政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施加的轻微处罚,无经济罚款和其他惩罚性资金要求。
相比于其他处罚,行政警告具有代价低、程序简便等特点,可对一些违规行为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
二、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常见方式,它是以经济制裁来惩罚违法行为人,同时起到警示和制止作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罚款,在不同的违规程度下,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档。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三、责令停产停业对于严重违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
这意味着违规企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生产和营业活动,并进行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有效阻止违法企业持续从事危害公众健康的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四、吊销许可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如果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给公众带来安全隐患,行政机关有权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能够有效打击违法企业,停止其在该领域的经营活动,保护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五、刑事追究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
刑事追究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最高形式。
如果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存在欺诈、虚假广告、生产假药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刑事追究。
这些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和执行。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同时也起到了预防和警示的作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a0e9b30c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f2.png)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一、不合格药品处罚案件1.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检验、储存、运输或销售等行为的药品;3.虚假宣传的药品;4.未经批准生产或从事未取得批准经营活动的药品。
二、药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处罚案件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2.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3.未按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生产或者经营的;4.未按照规定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检测设备的;6.压缩成本,降低质量以获取非法收益的。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不合格处罚案件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2.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3.未按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生产或者经营的;4.未按照规定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检测设备的。
四、虚假宣传处罚案件1.在广告、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的;2.未经批准进行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3.未按照规定进行广告审核的。
五、侵犯知识产权处罚案件1.生产制造、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2.生产制造、销售以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等为虚假标志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六、其他处罚案件1.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的;2.未按照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不报告试验有关情况或者伪造试验数据的;3.未按照规定实行药品或医疗器械再注册的;4.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药品:指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以及调节生理功能的化学制剂。
医疗器械:指用于诊断、治疗、矫正人体功能,对人体有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影响,但不是通过药物、免疫或代谢来实现的。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的处罚。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法律依据。
4.7《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4.7《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ff2c8a58f46527d3240ce0eb.png)
10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7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
9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八十五条
14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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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1. 引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是指在医疗器械监管过程中,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医疗器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中,都存在可能违法违规的情况,为了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的秩序,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法律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2.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2.1 警告警告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轻微处罚措施,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2 罚款罚款是对较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主要是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缴纳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实际惩罚其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3 暂扣或回收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扣或回收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使用许可证,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予以颁发。
2.4 停产停业对于涉及严重假冒假冒伪劣、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临床试验结果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暂停其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并要求整改和调查。
3.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法规:3.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3.2 《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对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也具有指导性作用,其中包括对生产、流通和使用医疗器械的要求、限制和责任追究。
3.3 《卫生部关于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规定》国家卫生部发布的该规定是针对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具体细则,详细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程序。
3.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起到补充和支持的作用,包括《医疗机构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理办法》等等。
违规销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
![违规销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https://img.taocdn.com/s3/m/e73aac8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19.png)
违规销售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概览引言违规销售药品是指未经许可、许可期限已过或者未经审批的医药产品被销售或者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违规销售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本文旨在概览这些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以便加强对违规销售药品行为的认知和理解。
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对于初次违规销售药品的个人或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警告不会导致经济损失,但会在一定程度上记录下该违规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销售药品的单位或个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规程度和销售药品的数量、金额等情况,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缴纳。
3.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于具有许可证的药品销售企业或个人,如发现存在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扣其许可证,暂停其销售药品的资格;甚至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取消其销售药品的资格。
4. 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特定情况,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整改、没收非法所得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执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略有不同。
因此,在具体行政处罚之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行政处罚依据1. 《药品管理法》:这是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2.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医疗器械管理领域的主要法规,涉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是对《药品管理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执行细则和规程。
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是药品生产方面的重要规范文件,规定了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标准。
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是药品经营方面的重要规范文件,规定了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标准。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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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罚款处罚1.1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处罚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1.2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纪录、备案等义务的,可以处罚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1.3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取得注册证书、备案证明文件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范围、条件销售,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销售备案的,可以处罚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二、暂扣物品处罚2.1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售、使用未取得注册证书、备案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可以暂扣该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2.2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擅自改变医疗器械的性能、用途或者规格等的,可以暂扣该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2.3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销售未按批准的范围、条件销售的医疗器械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备案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可以暂扣该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三、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医疗器械处罚3.1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四、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罚4.1 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颁布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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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一、药品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1. 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发布虚假、
夸大、误导等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医疗广告,误导或欺骗患者,涉及
药品的广告行为。
2. 药品生产违法行为
包括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未取得资质的药品,以
及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违反卫生规范等行为。
3. 药品销售违法行为
涉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行为,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销售备案等行为。
4. 药品使用违法行为
包括临床试验不符合伦理审批规定,以及医院、药店等单位未
按规定进行药品使用备案等行为。
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1. 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违反《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发布虚假、夸大、误导等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医疗器械广告,误导或欺骗患者。
2. 医疗器械生产违法行为
涉及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未取得资质的医疗器械,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违反卫生规范等行为。
3. 医疗器械销售违法行为
包括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销售行为,非法销售未经批准、未经检验的医疗器械,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销售备案等行为。
4. 医疗器械使用违法行为
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特定类别的医疗器械,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使用备案等行为。
以上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具体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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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一、药品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销售伪劣药品行为(1) 销售假冒药品: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销售过期药品: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3) 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药品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 未按照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生产:罚款金额与违法生产的药品价值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严重违反药品GMP规范: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可并处暂停生产、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范围和严重程度确定。
(2) 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药品广告:罚款金额根据广告违法程度和违法所得确定。
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行为(1) 生产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罚款金额与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价值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罚款金额与销售数量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医疗器械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种类(1) 未按照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范围从事生产:罚款金额与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价值成正比;相关人员可处以拘留或有期徒刑刑罚。
(2) 严重违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可并处暂停生产、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确定。
(2) 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医疗器械广告:罚款金额根据广告违法程度和违法所得确定。
附件:详细附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规定。
法律名词及注释:1.假冒药品:冒用他人品牌或专利的药品,没有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2.过期药品:药品在有效期内未被使用,超出有效期后继续销售或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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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行政处罚种类:1.药品不合格:如果药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包括成分不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等情况,药品企业将面临处罚,如责令停止生产、责令下架、罚款等。
2.经营许可证问题:药品经营企业如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范围从事经营等问题,将面临撤销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
3.药品广告违规:药品广告在发布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夸大疗效等问题,相关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等。
4.假冒伪劣药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将被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
5.违规生产或销售特定类别药品:对于那些生产、销售违法的特定类别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相关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产、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1.缺乏注册证:医疗器械企业如果未经注册或者注册证已过期,相关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产、罚款等处罚。
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对于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企业将被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广告违规:医疗器械广告在发布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相关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等。
4.不良事件未报告:医疗器械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报告不良事件,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5.擅自发布价格信息:对于未经授权而擅自发布医疗器械价格信息的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所列仅为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一部分种类,实际上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具体的判断和处理。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洁范本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简洁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640e627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0.png)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一、行政处罚种类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行为,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通知整改。
2. 罚款:可以根据违法违规程度和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扣或收缴违法违规医疗器械:对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可以暂扣或收缴,并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4. 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停业整顿一定期限,并处以罚款。
5. 撤销或者暂停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备案凭证: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企业,可以撤销或暂停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并处以罚款。
6. 吊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屡次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7. 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隐瞒、故意销毁、伪造证据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和规章:1. 《医疗器械管理法》:是我国医疗器械管理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措施。
2. 《药品管理法》:由于医疗器械在一定程度上与药品管理法有关联,所以该法律也是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
3.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发布主体以及广告内容等进行具体规定,违反规定的医疗器械广告可以受到行政处罚。
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处罚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5. 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如《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根据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相关部门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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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强制措施,以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是指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中,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初犯的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可以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 罚款: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其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是固定金额,也可能是按日计算,直到违法行为消除。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持有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如果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4.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5. 停产停业: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到违法行为得到消除。
6.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无法继续经营。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药品管理法》法律法规全文附件2:《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全文附件3: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例汇编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方面的各类规定。
2.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该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方面的各类规定。
3. 处罚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书。
4.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浅析我国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
![浅析我国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65684035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69.png)
浅析我国医疗器械⾏政处罚的种类在医疗器械⽇常监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政相对⼈发⽣不同类型的违法⾏为。
对于这些违法⾏为,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进⾏纠正,⽽⾏政处罚就是执法⼈员最常⽤的合法⽽有效的⼿段之⼀。
根据《⾏政处罚法》第⼋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笔者结合执法实践,对医疗器械⾏政处罚的种类做⼀分析探讨。
⼀、警告。
警告是指⾏政机关对违反⾏政法律规范或不履⾏法定义务的当事⼈做出的谴责或告诫,它⼀般适⽤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为,警告处罚适⽤于个⼈、法⼈或其他组织。
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七条、第四⼗⼆条、第四⼗三条、第四⼗四条、第四⼗五条分别对⽣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使⽤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或从⽆合法资格企业购进医疗器械、重复使⽤⼀次性医疗器械的或对应当销毁未进⾏销毁的、提供虚假临床验证报告的、检测机构参与同检测有关的活动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等违规⾏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的⾏政处罚。
警告作为⼀种⾏政处罚,为了与⾏政处分中的告诫相区别,应以书⾯形式做出。
警告是⼀种要式⾏政⾏为,警告处罚决定书必须指明⾏政相对⼈的违法⾏为,并向本⼈宣布后送达本⼈。
⼆、罚款。
罚款是指有⾏政处罚权的⾏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法律规范的⾏为⼈在⼀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定数额的⾦钱的处罚形式。
罚款是剥夺当事⼈某些财产权的⼀种处罚,其根本⽬的不是通过⾏政强制⼒更多地获取财物,⽽是通过征缴⾏政相对⼈⼀定的财物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实现教育、惩戒的⽬的。
在实施罚款的⾏政处罚时,要注意做到过罚相当,不滥施罚款处罚;在⽤语上应注意与罚⾦的区别。
三、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有⾏政处罚权的⾏政主体依法将违法⾏为⼈违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笔者认为,这⾥的“违法所得”具体包括:1.违法⽣产、经营活动获得的货币收益,包括各项成本和利润;2.违法⽣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实物收益,如以货易货的物物交换所获得的实物,如原料、成品、⼯具及其他物品;3.违法⽣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实际存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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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序号案由违反法律违反法规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法规依据处罚内容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案《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案《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同上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同上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1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2 、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3 、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6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案《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不按规范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或者医疗机构不按标准配制制剂案《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8 运输、保管、仓储假药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案《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 、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临床检验机构的资格。
1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同上生产剂型,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认证仍进行生产经营案条11 擅自进行临床试验案《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同上12 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申报临床试验案《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1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与警告; 2 、情节严重的, 3 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13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1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14 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案《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三款《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同上15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1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 、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16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1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7 骗取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医疗机构违法销售制剂案《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1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9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或销售药品、调配处方存在错误,违法调配,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案《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0 药品或制剂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 、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21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22 药品广告违反规定案《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
23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 、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和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
24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安排生产,建立、保存专用帐册或者报告、储存、销售、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25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品原料药案26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送货,报告情况,建立、保存专用帐册或者未按规定购进、供应、储存、销毁、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27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法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能药品零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