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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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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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难,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帮助。

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 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 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 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

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沪民规〔2020〕2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修订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12月21日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现就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一般人要辛苦些,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1月2日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工作要点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的决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

本市残疾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供给改革,统筹好促改革、强保障、优服务、惠民生、保稳定,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聚焦关键抓落实,勇于攻坚克瓶颈,主动求变迈新步,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上海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聚焦关键,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深入推进困难残疾人“一人一档”精准帮扶机制,科学客观评价困难程度,形成市、区统一的帮困模式。

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开展“阳光之家”星级评定工作,提升公益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级。

在促进就业方面,完善残疾青年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等鼓励政策,持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专项招录和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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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一般人要辛苦些,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为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等,现就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标准拟订、资格认定、组织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残疾人保障金的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残疾人保障金的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残疾人保障金的社会保障政策解读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公平正义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而其中,残疾人保障金作为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和生活关怀。

本文将对残疾人保障金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残疾人保障金的概述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统一的筹资渠道,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生活关怀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经济困难和社会歧视等问题,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二、残疾人保障金的实施对象和条件1. 实施对象残疾人保障金的实施对象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评定认定的残疾人。

残疾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残疾人福利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包括残疾程度、残疾类型等方面的评估。

2. 实施条件残疾人保障金的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残疾人需在法定年龄范围内。

(2)残疾人需符合国家筹资渠道规定的经济条件。

(3)残疾人需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评估,获得残疾人资格证书。

三、残疾人保障金的保障内容1. 经济保障残疾人保障金主要提供经济保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补贴,用于解决日常生活所需。

(2)医疗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助,减轻其医疗负担。

(3)康复费用补偿:针对残疾人的康复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帮助其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设备购置。

2. 生活关怀除了经济保障,残疾人保障金还包括以下生活关怀方面内容:(1)教育扶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教育扶持,包括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

(2)就业支持: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适应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3)心理辅导:为残疾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解决其心理困扰和适应问题。

四、残疾人保障金的筹资渠道残疾人保障金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1. 政府财政拨款国家财政通过拨款的方式,为残疾人保障金提供资金支持。

非税政策(残保金)解读PPT

非税政策(残保金)解读PPT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 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 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当年征收上年度,即2020年 残保金征收的所属期是2019.1-2019.12
1%≦安残比例<当地规定比例(随州1.5%),按规定应缴 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残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调整
要点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
非税收入相关优惠政策解读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性调整)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98号)
要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 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 均工资加权计算。
谢谢大家
20201231
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财政拨款用人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第二十六的规 定执行,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处理,由保障金征 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 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政策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 号)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误收等原因需要退库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 库。
PART FIVE
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自2017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 (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 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7】18号)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 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例题】2020年4月,A公司向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上年安 置残疾人2人,2019年在职职工人数160人,2019年单位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残保金。
PART FOUR
减免与缓缴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与缓缴政策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 损失,可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 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 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 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 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介绍1. 引言本章节将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定义、目的和重要性。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概述2.1 定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了促进和支持残疾人员实现自主创办企事业或者在其他单位从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制分红等形式获取收益并获得稳定职工待遇而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2.2 目的:通过发放该项福利来改善社会公众对于身体或智力上存在缺陷但仍具备生产能力及意愿之个案所面临困境,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

同时也可以减轻其家庭成员因护理需求增加带来额外压力。

3. 章程规定在这里详细列出相关法律试行条款以及政策文件内容,例如: - 第一条: 资格认证标准;- 第二条: 补贴金额计算方法;- ...4.申请流程这部分详细描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请流程,包括:4.1 材料准备:列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4.2 提交方式:说明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或者现场递交等方式进行申请;4.3 审核程序:解释审核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环节以及所需时间。

5.福利发放在这一章节介绍如何领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发放形式: 残疾人是否直接收到款项还是由相关部门代为支付给雇主/企事业单位。

- 频率与金额: 描述补贴发放频率(每月、季度)以及计算方法。

6.法律试行条款注释这里提供了本文档中使用到的法很权威机构发布关于该政策性措施时对应名称,并附上相应定义或简要解读。

7.总结简单概述全文重点信息并强调其意义和影响力8.附件所有在此文档引用但未正式插入其中之资讯来源9, 结束语。

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规章制度.doc

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规章制度.doc

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最新解读规章制度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立法背景]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同时,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表法条]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法律解读]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对残疾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一大亮点。

作出这一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的范围比禁止歧视残疾人的范围更宽。

我国政府已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了一切形式的歧视,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不作为情形;此外,现实生活中,歧视的对象除了残疾人以外,还包括与残疾人有联系的人或组织,如残疾人的配偶、残疾人的亲属、残疾人的照料者、残疾人的同事、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残疾人供养和托养机构、残疾人组织等等,对上述对象的歧视都要禁止。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立法背景]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其中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出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及家庭经济负担。

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

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

残保⾦2020年新政策2020年残疾⼈就业保障⾦新政策来袭!残保⾦征收有“四⼤变化”,残保⾦填报有“三⼤变化”,⽤⼈单位赶紧看过来!残保⾦2020年新政策,30⼈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根据《关于完善残疾⼈就业保障⾦制度更好促进残疾⼈就业的总体⽅案》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就业保障⾦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进⼀步优化征收残保⾦,切实降低⽤⼈单位成本。

51个税表⽰,残保⾦征收新政策的四⼤变化如下:(1)实⾏分档征收⾃2020年1⽉1⽇起⾄2022年12⽉31⽇,对残保⾦实⾏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单位安排残疾⼈就业⽐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微企业残保⾦⾃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

(3)明确社会平均⼯资⼝径残保⾦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资的2倍执⾏,社会平均⼯资的⼝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员加权平均⼯资。

(4)合理认定按⽐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按⽐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单位更好履⾏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式接受残疾⼈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就业⼈数时相应计⼊并加强动态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要通过签订协议的⽅式协商⼀致后,将残疾⼈数计⼊其中⼀⽅的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和在职职⼯⼈数,不得重复计算。

此外,51个税提醒,⼩微企业免缴残保⾦,但别忘了申报!以福建省为例,⽹上申报的步骤如下:1、打开福建省电⼦税务局,并登录。

2、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3、在页⾯左侧点击“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

4、在界⾯中找到“残疾⼈就业保障⾦”,点击“填写申报表”。

5、填写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残保金政策解读PPT

残保金政策解读PPT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财税〔2015〕72号印 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7月20日出台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 〔2017〕11号)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公 式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3、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申报方式、缴款方式
★《办法》第十条规定,保障金按年计算,分月缴纳。各地也可根据 实际情况减并征期,按季或按年缴纳。
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 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方式有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有P0S机刷卡,手工转账、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 联网等方式。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 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 级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办法》(鄂财法 规〔2017〕11号)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及操作
(一)原有政策再次强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目录
CONTENTS
1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3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及操作 4 3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责任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概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 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 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 的政府性基金。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Interpretation of Shanghai disabled employment securit y fund policy in 2020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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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残保金政策在征收主体、计算方式等方面的调整

上海市残保金政策在征收主体、计算方式等方面的调整

近日,上海市修订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就征收主体、征收基数、免征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人力资源专家将就与企业息息相关的五个重点内容为大家进行新政梳理及重点内容的解读!Q1 听说今年上海市残保金征收主体调整了?2020年残保金征缴机构由社保征收调整为税务部门征收,若以前年度有应缴未缴的保障金,9月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Q2在申报征缴流程上会有什么变化吗?Step 1:残疾人申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准备材料,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Step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Step 3:社保局核定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的用人单位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应缴费额,并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

Step 4:税务部门征收由税务部门征收各单位已核定的应缴费额,由税务部门公布需支付的金额。

预计10月15日起在税务系统中可查询到残保金数额。

Q3劳务派遣的残疾人能不能计入到企业用工单位就业人数中?上海三年内暂缓开展派遣形式的残疾人雇佣,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即暂时无法协商计入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里。

Q4企业可以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Q5现在企业征招外省市户籍残疾人需要额外提供什么证件吗?2021年申报2020年外省市户籍残疾人就业时,增加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如残疾人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则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银行工资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Q6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有哪些?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三年内,对上一年度月平均缴纳社保人数低于30人(含)的企业,无须到社保缴纳区县残联进行申报,直接免征收残保金,取消了原规定中企业注册时间必须在三年内,且需要申报的要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解读文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解读文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解读文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基金。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残保金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和相关人士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残保金减免政策的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就业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缴纳残保金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

为了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残保金减免政策,以达到平衡和共赢的目的。

二、残保金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这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免征残保金。

2、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如果达到这个比例,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残保金减免。

三、残保金减免的计算方法1、对于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免征残保金。

2、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1、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3、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残保金减免的流程1、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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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03-28残疾人在就业上要比正常人要困难,所以国家应该给予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20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

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

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

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

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截至,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

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

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

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

,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

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

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简单来说,截至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20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

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具体计算口径如下:以今年为例,缴纳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的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 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

假设该单位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 10 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

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月至2020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

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

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

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 1.6%=18904.7元。

可见,残保金的金额多少主要与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多少有关,单位效益越好、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工资越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越大,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应越多,否则,缴纳的残保金就越多。

六、如何缴纳残保金?1、几份通知是怎么回事?每年8月中旬,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寄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通知书与之前发出的《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是有区别的。

简单来说,《通知》是提醒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而《通知书》是正式通知单位缴费。

有单位经办人对此不了解,反映:钱不是缴了吗,怎么又来通知? 其实是没有准确理解二者的区别。

2、残保金何时扣款?度残保金的集中扣缴时间统一定为8月28日,为确保单位充值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残保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单位应做好资金准备,于8月27日前,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中的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____,即在银行贷记凭证的用途栏内写明残保字样。

扣款成功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统一邮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至单位。

3、钱已汇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中,社保中心为什么不扣?《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包括监察、城保、欠薪、残保等子账户。

其中,残保子账户是专用于残保金的扣款账户,单位需要划款至该账户才能成功缴费,否则钱还在总账户中。

如果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根据扣款规则,城保账户优先于残保账户,有可能这笔费用被作为当月的城保费用被扣除。

因此,单位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划入残保子账户中。

同时,请勿将其他社会保险费划入该子账户中,以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4、已经在备注栏中注明了残保字样,怎么还是没有划入残保子账户中?原来,单位只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或人民银行综合支付系统的同城支付业务对社保缴费卡充值时,在用途栏中注明残保字样,工商银行才会将转账资金定向充值到残保子账户。

支票、本票、汇票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纸质交换的贷记凭证等暂不适用。

而且由于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系统采取截取票据摘要栏残保字样进行处理,可能会出现由于对方银行摘要栏(备注栏)信息保留不完整而导致业务处理不成功的情况。

因此,单位在资金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点后,可以拨打工商银行95588电话查询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余额,如出现定向充值不成功的情况,请通过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或多媒体自助机具、WTT银行、柜面等其他渠道进行分配。

下面,举例说明电话银行分配方式的操作流程:某单位应缴纳残保金1000元、当月社保费4000元,在向社保缴费卡总账户中划入资金5000元后,在工作日的10∶00-16∶00时,可按如下步骤进行分配:①拨打95588 ②按 7 选择分行特色及漫游服务③按 1 选择特色业务 5按 5 选择银行卡服务⑤按 1 选择查询专用卡信息⑥按 1 选择查询社保卡⑦输入社保缴费卡卡号及社保登记码⑧按 4 选择个性化分配⑨输入残保险种代码06 ⑩输入残保子账户分配金额1000元,确认信息,完成分配。

5、若8月28日未成功缴纳残保金怎么办?从9月起至次年7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每月固定在2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应缴未缴度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中进行集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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