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4
护理会诊制度14一、科际会诊(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
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
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二、急会诊(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一、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一)具备相关专业5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二)具备N3 及以上层级或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护士资质证书。
二、护理会诊对象: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三、护理会诊流程:(一)院内会诊:1.由责任护士提出申请,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2.会诊申请包含: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
3.责任护士填写完整,由护士长审批后发送给应邀科室。
4.普通会诊应邀科室人员在48 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 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
5.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
6.会诊人员以对就诊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会诊单,并签名。
7.责任护士综合分析会诊护士建议和就诊者病情,制定循证护理计划并执行。
(二)邀请院外会诊:1.就诊者护理需要,本院无相应条件且就诊者(含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护士长可向护理部书面申请,请院外护理会诊。
2.有护理会诊需要时,护士长向护理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就诊者姓名、住院号、主要病情介绍、会诊目的、受邀医院名称、受邀者姓名、职称、职务等;3.护理部审批同意后,负责联系相关医院和受邀者,确定会诊时间、交通方式等;院外会诊费用由就诊者承担,邀请会诊科室做好解释工作。
(三)受邀院外会诊(含辖区会诊):1.由邀请医院与医院护理部或院办联系,并将病情介绍及邀请函发送至医院。
2.医院护理部选派相关专业有资质的护士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护士按照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会诊费。
3.如在会诊过程中发生意外,立即口头汇报护理部,回院后立即完成书面汇报。
4.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
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规章制度(优秀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作者整理了7篇护理会诊规章制度,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一(一)护理会诊分类按病情紧急程度,护理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医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护理会诊范围护理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护理会诊应当由护理部组织。
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多科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专家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护理会诊要求(1)会诊人员资格。
为保证会诊质量,应邀会诊人员应为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专科护士。
(2)会诊地点。
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3)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
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专家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记录。
(4)护理会诊记录单随患者护理记录并保存。
(四)护理会诊流程(1)申请科室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的-般资料、病情概况、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士长签字。
一般会诊可直接与会诊科室联系,并在护理部备案。
(2)多科会诊或院外会诊,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会诊时间、与科室、医院或专家联系等,必要时参与现场会诊工作。
(3)周末、节假日、夜班期间,患者病情需要会诊时,应由护土长或代理负责人向护理部总值班申请会诊。
(4)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医院的规定执行。
护理会诊规章制度篇二一、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打电子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医学、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
护理会诊制度及流程护理会诊是指专业医护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通过会诊方式共同讨论和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的一种医护协作方式。
护理会诊的目的是通过多学科的专业意见和经验交流,为病人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护理会诊的制度及流程。
一、护理会诊制度1.护理会诊组建:医院根据需要成立护理会诊组,并由一名专业的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统筹组织工作。
2.会诊组成员:护理会诊组成员包括有相关疾病专科的医生、护师、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人员。
3.会诊人员安排: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由组织人员确定需要参加会诊的医护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二、护理会诊流程1.病情调查和搜集:护理会诊开始前,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个人情况和病历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和搜集,了解病情、病因、治疗过程和效果等相关信息。
2.召开会议:护理会诊组根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一般选择在医院的会议室或病区内进行。
3.会诊讨论:护理会诊开始后,由负责人主持会议,各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职责和经验发表意见和建议,全面探讨病人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方法。
4.制定护理措施和方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由护理会诊组负责人编写会诊报告,明确病人的护理目标、诊疗要点、护理措施、助推计划等内容,并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和病房负责人。
5.护理实施:病房负责人根据会诊报告的要求和指导,布置护理人员按照报告制定的护理措施和方案进行护理实施。
6.会诊追踪和评估:护理会诊组负责人定期追踪和评估病人的护理效果和满意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适应病人的护理需求。
7.会诊总结和提升:护理会诊组定期总结和提升会诊工作的经验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护理会诊作为一种医护协作方式,在提高病人护理水平和实施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护理会诊制度和规范流程,可以加强专业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护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病人提供更周到和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本病区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护理问题,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并规范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科内会诊例外。
2、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参与会诊,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并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和建议等相关记录。
3、会诊形式:主要包括科内护理会诊、科间护理会诊、全院护理会诊、院外护理会诊
1)、XXX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责任组长或护士长)提出,由护士长召集本科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措施
2)、科间护理会诊:由需会诊的病区护士长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应邀病区护士长安排人员参与会诊。
3)、全院护理会诊:遇到疑难病例、特殊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协作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召集相应会诊小组成员参与会诊
4)、院外护理会诊:当遇到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由护理部向分管院长申请,讨论后,确定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成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专科护士、各科护理骨干为主的护理专家小组。
2.病区遇难以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由护士长申请,科护士长组织科内讨论;科内难以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由科护士长提出,护理部组织全院会诊。
3.会诊应邀请有关专科或临床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技术娴熟的护理骨干,共同研究,予以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4.会诊程序
(1)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单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组织科内讨论或提交护理部,护理部组织专家会诊。
(2)急会诊24小时内完成,需会诊72小时内完成。
(3)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汇报患者疾病症型、主症及施护措施,提出会诊所需解决的护理问题。
(4)护理专家在全面护理评估基础上提出会诊意见,并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膳食、康复等指导意见。
5.会诊科室按专家意见对患者进行处理。
6.护理会诊单出院前保留于病人的病历内,出院后科室保管。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篇一:护理会诊制度】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
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篇二:护理会诊制度】(1)专科护理会诊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
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
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
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本专业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书写会诊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送邀请科室。
应邀护士应为主管护师以上(含主管护师)人员,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
必要时可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会诊是一种解决疑难、复杂病例问题的重要诊疗方式。
护理会诊主要针对临床危重、疑难、及合并本专科以外疾病的病人,旨在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难以解决的护理问题,提高全院护理质量及护理水平。
2、护理会诊由科室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经护士长审核签字后送达会诊科室。
3、护理部签收登记,并组织相关专科护理人员在48小时内进行会诊(急会诊2小时内到位)。
4、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人员原则上应为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专科水平。
5、护理会诊时,申请科室要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完善相关检查资料,介绍病情,尊重会诊人员的劳动。
6、申请科室应认真执行会诊意见,实施护理措施,并
详实记录,及时将护理效果反馈至护理部。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一、单科会诊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解决的,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
2、接到普通会诊申请单的科室,由护士长或护士长选派主管护师职称以上或经验丰富的 N4 级护理人员进行会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 24 小时内完成。
3、急诊会诊可电话邀请后再补写会诊申请单,由护士长或当班护士进行会诊,必须 15 分钟到达会诊科室。
4、会诊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提交会诊申请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及时通知参加会诊的人员。
会诊人员到达邀请科室后,听取责任护士的汇报并查看患者,对患者进行系统的评估、讨论以找出专科的护理问题,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并上报护理部。
5、会诊结束后,由会诊人员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6、会诊资料的管理采取一式两份,原件放在会诊科室,复印件送交护理部存档。
二、多科会诊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多科进行会诊的患者,
应先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多科会诊。
2、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邀请科室及人员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后,经护士长签字,电话通知护理部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诊科室护士长主持。
3、护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会诊的科室。
5、会诊的内容和要求同单科会诊。
6、会诊资料的管理同单科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范本10篇)
护理会诊制度(范本10篇)护理会诊制度(范本10篇)护理会诊制度(一):一、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一、护理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不许穿工作服到院外。
二、护理、治疗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三、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无菌器械、容器、器械盘、敷料罐、持物钳要定期灭菌与更换消毒液,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一洗手。
四、病房定期通风换气,定期空气消毒,地面湿擦,床、床头桌、椅每日湿擦,抹布应专用,用后消毒。
五、被褥定期更换,脏被褥应放固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
六、各种器械用具,使用后均需消毒,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使用,便器应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七、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和有强烈传染性的病人,应安置在单独病室,病室应事先消毒。
八、对出院病人,必须做好终末消毒。
床、桌、椅等应用消毒液擦拭,床垫、被褥洗晒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许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房按病情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出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一样病种时更换隔离衣并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一、住院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活动,不得互患病房和外出,到其他科诊疗时,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出院、转院及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对受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消毒,被接触过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应焚烧。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适用范围:
1、疑难危重病例,危重病人抢救时,需要其他科室护理协助者。
2、合并其他科疾病,病情复杂,需要其他科专科护理指导者。
3、重大手术或治疗前后,需要多科室护理协助者。
4、在护理技术方面存在问题不能解决,需要其他科室护理技术协助者。
5、出现护理事件争议或护理过失,需要相关专科护理处理、分析时。
6、有特殊护理服务需要的病人。
二、护理会诊要求:
1、按会诊范围,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
2、按病情紧急程度,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院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院内普通会诊由科室护士长向会诊科室提出申请;院内多学科护理会诊须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会诊申请单交护理部,由护理部负责安排。
4、申请科室应做好资料准备及相关工作。
5、院外护理会诊由护理部统一安排,会诊完毕向护理部报备并反馈会诊情况。
6、会诊人员须由本院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国家级、省级专科护士、护士长担任。
7、会诊人员将会诊意见写在会诊单上,科室负责相关措施的落实及效果追踪、评价。
护理规章制度会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护理团队之间的协作,根据我国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护理规章制度会诊制度。
二、会诊制度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
2. 强化团队协作,提高护理质量。
3. 严格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
4. 简便、高效、规范。
三、会诊制度内容1. 会诊范围(1)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
(2)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新入院患者及出院前患者。
(3)患者病情变化,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时。
2. 会诊申请(1)申请会诊的人员需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如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
(2)申请会诊时,需填写护理会诊单,明确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
3. 会诊组织(1)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2)会诊前,负责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4. 会诊讨论(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
(2)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
(3)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5. 会诊总结(1)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
(2)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6. 会诊实施与反馈(1)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2)对会诊意见进行跟踪,观察护理效果。
四、会诊制度执行与监督1. 护理部门负责会诊制度的制定、解释、执行与监督。
2.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诊制度,积极参加会诊。
3. 对违反会诊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护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1. 引言护理会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护士通过会诊的形式,与其他专业人员协商、交流和共同制定护理策略,以提供优质、安全、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病患不良反应,同时还可以增强护士之间的团队合作和专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理会诊制度的目的、流程、参与人员等关键内容,以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2. 目的护理会诊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护理质量和满意度;•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满足患者的特殊需求;•加强跨学科合作,形成协同作用,提高护理团队的整体素质;•防范和减少可能的医疗风险,预防并及时处理护理问题。
3. 流程护理会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确定会诊需求在护士发现护理问题或遇到疑难情况时,可以提出会诊需求。
会诊需求可以通过与医生、其他护士以及患者本人的交流获得,也可以通过护理记录等方式获取。
3.2 组织会诊小组根据会诊需求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要求,护士可以邀请医生、其他护士、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组成会诊小组。
会诊小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会诊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3 进行会诊讨论会诊小组成员在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后,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讨论可以采取面对面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在讨论过程中,各个会诊小组成员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3.4 确认护理方案根据会诊讨论的结果,护士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和经验,制定并修改护理方案。
护理方案应包括目标、措施、实施计划和评价指标等内容,以确保护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5 实施护理方案在护理方案确定后,护士应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实施护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护士可以与其他会诊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3.6 评估和总结护理会诊结束后,护士应对会诊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主要包括患者的护理效果和满意度,以及护士自身的工作反思和学习收获。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篇一: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制度为了解决临床疑难护理病例,为病人落实更好的护理措施,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与交流,特制定护理会诊制度。
1、成立由科护士长、护士长组成的护理会诊小组。
2、对护理疑难病例由本科室护士长向相应科护士长提出会诊要求,科护士长根据情况组织会诊或上报护理部组织内、外科大会诊。
3、会诊者提出会诊意见、护理方法及措施,并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
4、科室按会诊意见进行选择性的落实护理措施,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1. 鸭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严格执行《护士条例》规定。
2.3. 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理部正副主任、护士长等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中心等级评审及中心聘任文件有关规定,并具有上岗证。
4. 特殊专科,如急诊、ICU、手术室、血透室等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或一定的工作经历后才可上岗。
特殊操作,如PICC置管、介入配合等,应经培训方可操作。
6. 新护士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
为了进一步达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让护士长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护理质量管理,对护理部有关会议制度作如下规范:1、科务会议:每月1~2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
2、护士长会议:由护理部主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月1次。
主要内容各科护士长总结自己近期所做的工作和安全护理情况,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反馈每月护理质量检查情况、奖惩情况等,布置每月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
3、护理安全医疗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对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发生的缺陷、差错进行分析、整改。
4、护理质量改进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本季度护理质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护理质量。
5、护士会议:一般每月1次,由各科护士长组织召开,全科护理人员参加,参加人员不得少于80%,主要内容总结每月护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护理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科室管理。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为了加强科间协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及护理技术操作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临床科室间在护理会诊过程中不断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
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
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
1.会诊指征∶由于会诊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因此请会诊必须达到要求,由申请科室护士长把好请会诊筛选关。
常用会诊指征∶压疮高危患者,难免/院外带入压疮、院内重度压疮,深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复杂、疑难护理病例,危重护理病例,特殊专科护理。
2. 会诊分类及要求∶(1)急诊会诊∶由值班护士提出,电话通知,告知会诊原因,会诊护士原则上10分钟内到达。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责任护士汇总意见,做好记录。
(3)科间会诊∶1)方式∶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专科护士于48 小时内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2)要求∶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将患者的简要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
会诊前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
会诊人员必须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会诊必须在护理病历中书写治疗护理意见,各科室应备送出会诊单签收登记本,由接到会诊通知单的科室办公室护士签字并写明收到时间,以备查。
(4)全院性会诊;由护理部主持,申请科室护士长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并提前1-2天将病情、实施护理措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呈报护理部。
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1一、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本专业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需要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送至被邀请科室,然后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四、会诊时,按照护理程序对患者做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用科学的护理理论给予合理解释和指导。
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并签全名。
五、会诊者必须符合会诊内容要求的资格,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以保证会诊的质量。
六、一般会诊在12小时内完成,不过夜;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七、会诊分为:1、科内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护理组长提出,也可由护士长在查房巡视过程中发现符合会诊条件的.病例召集本科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并制定出相应的护理措施;2、邀请相应专科会诊(科间会诊)。
八、不论是科内会诊还是科间会诊,会诊提出的护理措施必须体现在护理记录单中。
九、各科室应保存护理会诊记录,护理部每月对会诊资料进行动态评估和质量分析。
十、若科间会诊未能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时,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护理部组织全院会诊。
护理会诊制度 2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对适应医学发展,提高和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激发其主动思维,促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交流,发挥并强化高、中级护理骨干和专病护士在临床的指导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1、会诊是一种解决疑难、复杂病例问题的重要诊疗方式。
护理会诊主要针对临床危重、疑难、及合并本专科以外疾病的病人,旨在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难以解决的护理问题,提高全院护理质量及护理水平。
2、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室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护理会诊单上报护理部或科护士长。
3、护理部及科护士长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原则上普通会诊不超过48h,急会诊不超过2 h。
4、会诊人员资质认定:专科护士或主管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高的专科水平。
5、护理会诊时,申请科室要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完善相关检查资料,介绍病情,尊重会诊人员。
6、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申请科室应认真执行会诊意见,实施护理措施,并详实记录,及时将护理效果反馈至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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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单科会诊: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协助解决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
(2)接到普通会诊申请单的科室,由护士长、或护士长选派主管护师职称以上或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进行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
(3)急诊会诊可电话邀请后补会诊申请单,由护士长或当班护士进行会诊,必须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
2、多科会诊: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主管护士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进行多科会诊。
(2)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邀请科室及人员等。
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后,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诊科室护士长主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护理部派人参加。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参加。
(6)会诊要充分讨论,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和护理方案,最后主持人进行总结。
(7)申请会诊科室应做好记录,并落实、保存。
(8)所填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