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合集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6.11.10•【字号】闽财综[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06]60号)各沿海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现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与条件,认真做好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审批工作。

二、申请人申请减免省政府审批项目用海应缴的海域使用金,应当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减免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应分别向批准项目用海的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由审批项目用海的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批准。

四、申请人申请减免养殖用海应缴的海域使用金,应当分别向批准项目用海的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审批项目用海的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附件:1、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略)2、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表(略)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辽宁、大连、河北、天津、山东、青岛、江苏、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为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现就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驻相关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海域使用金中央分成收入的就地监缴。

用海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依法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公布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的规定执行,规范申请减免及审批程序。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越权减免海域使用金。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一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

其中,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项目用海实行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对其他项目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计征海域使用金。

使用海域不超过6个月的,按年征收标准的50%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标准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海域功能区划,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厦门市所辖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开发利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海域属国家所有。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的所有权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海域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海域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域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监督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的实施。

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海域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使用海域:(一)与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抵触的; (二)破坏环境、资源、景观和生态平衡的;(三)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的; (四)导致岸滩侵蚀的; (五)妨碍航行、消防、救护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海域的项目。

严格控制在西海域填海、围海和其他减少纳潮量的工程。

第七条对下列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从事排他性开发利用活动3个月以上的,实行有期限的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一)海岸与海洋工程(含围海、填海、码头、港池、海底管线等); (二)工业(含造船、修船、拆船、采矿等);(三)旅游(含海上运动场、游乐场、娱乐场、餐宿场所等); (四)渔业; (五)排污和倾废项目; (六)其他用海项目。

公益事业、科研教育使用海域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须按本规定向市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领取海域使用证。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践与探索——以福建省为例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践与探索——以福建省为例

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践与探索——以福建省为例陈忠禹【摘要】福建作为海洋大省,秉承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改革精神,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率先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配置工作以点带面、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对福建省内沿海地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和梳理福建省海域市场化配置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深入挖掘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海洋行政法规难以适应市场化配置、海域资源有限、配置平台尚未形成、用海矛盾时有发生等;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制度设计,建立市场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健全评估机制、培育服务市场,收储海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保障渔民利益、共享增值收益等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对策建议.【期刊名称】《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6(028)004【总页数】5页(P44-48)【关键词】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政府职能;改革【作者】陈忠禹【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3.9[DOI] 10.16396/ki.sxgxskxb.2016.04.0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公里,海域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资源要素。

为此,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探索填海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招拍挂政策,积极推进海域使用储备制度,修订完善海域使用补偿机制。

”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海域资源市场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福建省深化海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预防和遏制海洋领域腐败、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实践课题。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地方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地方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尚未颁布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地区,执行国家标准。

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执行地方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的用海项目,执行国家标准,相关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

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参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地方标准执行。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标准限制制度。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由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评估提出出让标准,作为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或申请审批出让的使用金征收依据,出让标准不得低于按照最低标准核算的最低出让标准。

四、本通知施行前已获批准但尚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海、用岛项目,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篇一:海域使用管理调研报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区海洋与渔业局围绕实施海洋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创新海域管理模式,推进海域综合开发,大力服务临港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海水养殖业发展,有效提升了我区海洋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0XX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40.5万吨,创渔业产值26.5亿元,占全区大农业的79.1%。

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区为福建省海洋大区之一,辖区有7个乡镇,其中6个乡镇临海,海域总面积2800平方公里,其中滩涂面积80平方公里,浅海面积2720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3公里,其中大陆岸线172公里,海岛岸线71公里,深水岸线达23公里,可建万吨级码头70-80个。

我区养殖面积255969亩,确定海域使用权属面积247396亩,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65本,其中池塘养殖8428亩,确权面积4986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03本;盐业用海确定海域使用权属面积24965.5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4宗,发证率100%;港口用海确定海域使用权属面积698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4宗,发证率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一)海域使用管理网络基本建立我局成立了“区海洋与渔业局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协调,开展指导,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在局职能部门中增设海籍管理站,具体负责办理全区的海域使用管理业务。

涉海6个乡镇中配置6个海洋与渔业管理站,配备26名乡镇海管员和67名村协管员,基本构筑了区、镇、村三级海域使用管理网络。

(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推行办事公开化。

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的程序、条件、海域使用金征收规定、标准等印制成工作流程图进行公布,对申请所需要的注意事项、办结时限、文件依据等相关材料编印成“办事指南”方便前来办事的当事人。

同时公布窗口受理电话、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

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公司名称:批准人:批准依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版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体系名称:销售管理编码:SM-03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主要应对的风险 (1)4.1 制度风险 (1)4.2 两书编制审批风险 (2)4.3 相关利益者协议未签订风险 (2)4.4 收回海域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无法签订风险 (3)4.5 海域补偿标准风险 (3)4.6 海域使用权收回过程中社会稳定性事件的风险 (3)4.7 海域使用证审批风险 (3)4.8 海域使用金减免风险 (3)4.9 交付海域的风险 (4)5 释义 (4)6 职责分工 (5)7 政策与要求 (6)7.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6)7.2 海域使用权报批 (7)8 附则 (7)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工业区范围内海域使用秩序,特建立开发公司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区申请与收回海域使用权、收海现状调查、海域补偿、收海协调等工作要求,对收海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以减少不必要环节的负面影响,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同时通过风险控制进一步明确各项流程,防微杜渐,全面保障工业区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1,江泽民。

3.2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3.3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2006,国家海洋局。

3.4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153号,200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5 《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2006,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使用证的政策探讨

关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使用证的政策探讨

关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使用证的政策探讨按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但由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上位法的原因,因此并未对换发的土地属于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予以确定。

为此,国内各省市均发布了各地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或办法),对此做了不同的规定,笔者拟结合工作实际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一、对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证的几种观点观点一:应直接予以换发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即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用地企业直接领取土地证。

这个观点的代表是辽宁省。

于2005年4月1日施行的《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7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得收取土地出让金”。

观点二:换发土地证,可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如转让或改变原填海用途,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这个观点的代表是江苏省。

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在围垦、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

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转让围垦、填海形成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经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的数额按照该宗土地的评估价格扣除已经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实际投入的围垦、填海成本确定”。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附件1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得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经济杠杆得调控作用,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引导海域开发利用布局优化与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现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海域等别调整根据沿海地区行政区划变化以及海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全国海域等别调整如下:ﻩﻩ海域等别一等:上海:宝山区浦东新区山东: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 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二等:上海:金山区奉贤区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龙湾区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广东:东莞市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潮阳区)中山市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三等:上海:崇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东:青岛市即墨区胶州市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龙口市蓬莱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舟山市定海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福清市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泉州市(洛江区泉港区) 石狮市晋江市广东:汕头市(濠江区潮南区澄海区)江门市新会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 茂名市电白区惠州市惠阳区惠东县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美兰区) 三亚市(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四等: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金州区) 瓦房店市长海县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 盖州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兴城市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山东:烟台市牟平区莱州市招远市海阳市威海市文登区乳山市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慈溪市余姚市乐清市海盐县平湖市玉环市温岭市舟山市普陀区嵊泗县福建:福州市长乐区惠安县龙海市南安市广东:南澳县台山市恩平市汕尾市城区阳江市江城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海南:儋州市五等: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东港市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唐山市(丰南区曹妃甸区)滦南县乐亭县黄骅市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长岛县莱阳市潍坊市寒亭区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盐城市大丰区东台市浙江:宁波市奉化区象山县宁海县温州市洞头区瑞安市岱山县三门县临海市福建: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漳浦县广东: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海丰县陆丰市阳东县阳西县饶平县揭阳市榕城区惠来县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海南: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澄迈县乐东县陵水县六等:辽宁:锦州市太与区凌海市盘锦市大洼区盘山县河北:昌黎县海兴县山东:东营市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寿光市昌邑市滨州市沾化区无棣县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灌云县灌南县盐城市亭湖区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浙江:平阳县苍南县福建:仙游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宁德市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广西:合浦县东兴市海南:三沙市东方市临高县昌江县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根据国民经济增长、资源价格变化水平,并考虑海域开发利用得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备注:1、离大陆岸线最近距离2千米以上且最小水深大于5米(理论最低潮面)得离岸式填海,按照征收标准得80%征收;2、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得,占用自然岸线得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得120%征收;3、建设人工鱼礁得透水构筑物用海,按照征收标准得80%征收;4、地方人民政府管辖海域以外得项目用海执行国家标准,海域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得等别确定。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对海域使用权的收费,是海洋资源利用的一种经济手段。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直接关系到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行为,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特性和市场需求。

海域资源的特性包括海域位置、水深、地质构造、生物多样性等,而市场需求则包括海洋旅游、渔业养殖、能源开发等。

征收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海域的资源特性和市场需求进行分类制定,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应当与海域使用权的时限和范围相适应。

海域使用权的时限和范围不同,其价值和利用方式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海域使用权的时限和范围进行差异化制定,以反映海域使用权的实际价值和社会效益。

再次,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应当与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相挂钩。

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是衡量海域使用权价值的重要标准,也是确定征收标准的重要依据。

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征收标准与资源利用效益相适应。

最后,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

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前提,征收标准应当根据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整,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的特性和市场需求,与海域使用权的时限和范围相适应,与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相挂钩,充分考虑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海域使用金的征收行为,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福建省海域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稳定,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下面将从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立法目的三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拥有辽阔的海域资源。

为了加强对这些海域资源的更好保护和管理,福建省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该条例主要包括海域使用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海域使用的范围。

该条例规定,福建省海域使用包括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救助等活动。

其次是海域使用的方式。

海域使用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

第三是海域使用的条件。

福建省海域使用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海洋保护政策,拥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济资金等。

第四是海域使用的程序。

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签订使用合同和监督检查等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是海域使用的权益保护。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海域使用权益受法律保护,使用者享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侵害海域使用者的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为了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通过明确海域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条件,规范海域使用的程序,可以更好地推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为了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稳定。

通过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管,规范海域使用的行为,可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

再次是为了保护海洋权益。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侵犯海域使用权益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了海域使用者的法律地位,保护了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

第十条 凡一次计征海域使用金的,必须于领取海域使用证或办理续期登记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方式,但最后一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用海的施工期限。
凡按年度计征的,应在领取海域使用证或办理续期登记手续时缴纳第一年的海域使用金;自第二年起,应于每年年审时缴纳。
第七条 海域转让金,按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取得的增值额40%计征。
海域转让增值额是指海域使用权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海域转让人原受让该海域使用权时所支付的海域使用金和海域设施重置费后的余额。
第八条 海域租金,按其租金收入的20%计征。
第九条 省政府公布的省重点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的海域使用金减征30%。
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海域使用人征收海域使用金。
第四条 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海域的规划、整治、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
第二条 凡在本省毗邻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及其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从事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开发、利用等各种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海域使用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领取海域使用证,方可使用海域。
临时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海域使用金由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批准发放海域使用证的权限,在发证、年审或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手续时征收。
4.新增围海用于养殖的,每年每亩按100元计征。
渔民(以捕捞或养殖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居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按每户不高于30亩的用海面积,免缴海域使用金。具体免征面积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海域资源实际状况统一制定,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定。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附件1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引导海域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海域等别调整根据沿海地区行政区划变化以及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全国海域等别调整如下:海域等别一等:上海:宝山区浦东新区山东: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广东:广州市(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1二等:上海:金山区奉贤区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浙江: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龙湾区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广东:东莞市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潮阳区)中山市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三等:上海:崇明区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口市鲅鱼圈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东:青岛市即墨区胶州市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龙口市蓬莱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舟山市定海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福清市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泉州市(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可编辑修改-广东:汕头市(濠江区潮南区澄海区)江门市新会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茂名市电白区惠州市惠阳区惠东县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美兰区)三亚市(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四等: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长海县营口市(西市区老边区)盖州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兴城市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山东:烟台市牟平区莱州市招远市海阳市威海市文登区乳山市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浙江:慈溪市余姚市乐清市海盐县平湖市玉环市温岭市舟山市普陀区嵊泗县福建:福州市长乐区惠安县龙海市南安市广东:南澳县台山市恩平市汕尾市城区阳江市江城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海南:儋州市五等:-可编辑修改-辽宁:大连市普兰店区庄河市东港市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唐山市(丰南区曹妃甸区)滦南县乐亭县黄骅市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长岛县莱阳市潍坊市寒亭区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盐城市大丰区东台市浙江:宁波市奉化区象山县宁海县温州市洞头区瑞安市岱山县三门县临海市福建: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漳浦县广东: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海丰县陆丰市阳东县阳西县饶平县揭阳市榕城区惠来县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海南: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澄迈县乐东县陵水县六等:辽宁:锦州市太和区凌海市盘锦市大洼区盘山县河北:昌黎县海兴县山东:东营市垦利区利津县广饶县寿光市昌邑市滨州-可编辑修改-市沾化区无棣县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灌云县灌南县盐城市亭湖区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浙江:平阳县苍南县福建:仙游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宁德市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福鼎市广西:合浦县东兴市海南:三沙市东方市临高县昌江县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根据国民经济增长、资源价格变化水平,并考虑海域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如下:-可编辑修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单位:万元/公顷备注:1.离大陆岸线最近距离2千米以上且最小水深大于5米(理论最低潮面)的离岸式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80%征收;2. 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3.建设人工鱼礁的透水构筑物用海,按照征收标准的-可编辑修改-80%征收;4.地方人民政府管辖海域以外的项目用海执行国家标准,海域等别按照毗邻最近行政区的等别确定。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第十条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农办议〔2021〕402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8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402号姚奕生等8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深海养殖产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是国家作为海域所有者,向使用者征收的有偿使用费用,体现了海洋使用的生态价值、资源价值。

国家向海域使用权人征收海域使用金,以达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和海洋生态保护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海域使用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考虑到养殖用海实际,现行政策对养殖用海已经作出了一些专门规定,以体现对养殖用海的倾斜。

一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考虑到养殖用海与所在地自然条件联系密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规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充分体现了海域有偿使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二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对于减免范围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2018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各省份开始重新制定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
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4
【摘要】&lt;正&gt;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
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J], 无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J],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决定 [J], 福建省人民政府;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海洋环境保护正文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保护第四章利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岸带管理,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充分发挥海岸带在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从事海岸带保护、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域侧延伸至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滨海陆地和向海域侧延伸至领海基线的近岸海域。

海岸带具体界线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海岸线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

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

第三条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遵循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军民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

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有关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职责:(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立项工作;(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军事部门协调做好军事设施利用海岸线的保护工作;(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海岸带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线向陆一侧海岸带涉及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的损害;(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海岸带范围内湿地保护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涉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使用林地的项目进行审查;财政、科技、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海事、文物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工作。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6)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6)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和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在本省行政区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依法编制、报批本级海洋功能区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海洋功能区划。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修改海洋功能区划:(一)海域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的;(三)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需要的。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闽海渔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7号建议的答复闽海渔函〔2021〕36号雷见华代表:《关于进一步明确宁德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规划影响范围及产业制约的建议》(第177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一、官井洋大黄鱼保护区基本情况1985年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正式设立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面积329.5平方公里。

由于保护区位于三都澳海上交通要道,为配合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及港口中心城市的定位,兼容港口与临海工业的发展需求,该保护区自成立以来已历经2轮调整,目前保护区面积调减至190平方公里。

2007年,原农业部在三都澳设立了“福建省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根据原农业部东海水产研究所《官井洋繁殖水域资源和环境特征研究报告》,官井洋海域是我国唯一的内湾性大黄鱼产卵场,大黄鱼繁殖水域核心区在官井洋海域,三都澳内近岸海域是大黄鱼幼鱼的索饵、育肥场所,生态环境非常敏感,对该海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十分必要。

二、保护区功能分区及影响范围(一)保护区分区2020年11月,我局报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功能分区边界座标进行了核定,经现场勘查,官井洋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总面积190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500公顷,实验区面积15500公顷。

核心区特别保护期为3-12月。

保护区中心位于东经119°47′10″-119°57′18″,北纬26°25′43″-26°39′52″之间,即斗帽岛--鸡公山岛--东冲水道南端--东冲半岛西部(原民间俗称官井洋一带)--青山岛东部、东冲半岛南部及三都湾内外水域。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财综[2007]10号,单位:万元/公顷征海域等别收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用海类型方式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180 135 105 75 45 30填海造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地用海次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性 195 150 120 90 60 37.50 海征收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150 120 90 60 45 30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构筑物11.25 用海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 3 2.55 2.10 1.65 1.20 0.75港池、蓄水等用海 0.75 0.60 0.45 0.30 0.21 0.15围海用盐业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海围海养殖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开放式养殖用海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年度浴场用海 0.45 0.36 0.30 0.21 0.15 0.06 征开放式收用海游乐场用海 2.25 1.65 1.20 0.81 0.51 0.30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海 0.21 0.18 0.12 0.09 0.06 0.03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海 9其它用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 4.50 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0.45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 4.50取、排水口用海 0.45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0.90注:东莞市海域属于二等。

用海类型界定类型编码类型名称界定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能形成有效岸线土地~完填海造地用海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建设用地用于商服、工矿11 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仓储、住宅、交通运输、旅游等的用海1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农用地用于农、林、牧业12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生产的用海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指通过筑堤围割海域~用于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建筑13 用海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并最终形成土地的用海指采用透水或非透水等方式构筑海上各类设施~全部构筑物用海或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21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引堤、防波堤、路基等设施的填海用海2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指占用海面空间或底土用于建设跨海桥梁、海底隧道、22 等用海海底仓储等的工程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经营23 透水构筑物用海性人工渔礁等不阻断海水流动的设施的工程用海指通过圈围海域开展经济活动~部分改变海域自然属围海用海性的用海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港口作业、31 港池、蓄水等用海修造船、蓄水等的用海~含开敞式码头前沿的船舶靠3泊和回旋水域32 盐业用海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盐业生产的用海33 围海养殖用海指通过筑堤圈围海域用于养殖生产的用海指不进行围、填或建设构筑物~直接开展经济活动~开放式用海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指采用筏式、网箱、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海41 开放式养殖用海 4 洋底栖生物等形式进行增养殖生产的用海42 浴场用海指供游人游泳、嬉水的用海43 游乐场用海指开展快艇、帆板、冲浪、潜水等娱乐活动的用海专用航道、锚地等用指企业专用的供船舶航行、锚泊的用海及其他开放式44海用海其他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之外的用海人工岛式油气开采用51 指采用人工岛方式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海指采用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及其52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他辅助设施开采油气资源的用海5 指铺设海底通信电缆及电力电缆~输水、输气、输油53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及输送其他物质的非公益性管状输送设施的用海 54 海砂等矿产开采用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源的用海 55 取、排水口用海指抽取或排放海水的用海 56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的用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海域属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本月初开始施行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国家未作统一规定的四类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海域使用金的分成比例、征收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并对部分用海行为给予优惠。

那么,新的征收标准与原先的有何不同?目的何在?今后农业种植用海、工业用海、渔业用海的费用怎么计算?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负责人为我们解读了新的征收办法。

控制过分填海行为
今年3月,国家财政部、海洋局出台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将全国所有海域分为6等,对不同海域的使用金征收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把农业填海造地用海、盐业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四种情况征收标准下放给省级制定。

中央的征收办法对填海采取较高标准,6种等级的海域分别征收每亩2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海域使用金,从而控制过分填海行为。

过去,我省填海的海域使用金是根据临近土地价格的30%征收,但临近土地价格究竟多少难以确定。

随着中央征收办法的出台,我省制定了新的《办法》,运用经济杠杆保护国有资产收益。

由此,33个沿海县6个等级的海域正式执行新征收标准。

新《办法》规定,海域使用金除按国家规定的30%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则按省20%、市10%、县40%的比例分别缴入各级国库。

但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直接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全额缴入县级地方国库,其中应返还一部分给乡镇政府,用于基层海域的规划、整治、保护和管理。

新征收标准有升有降
根据新《办法》,四类由我省自行制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原先相比有升有降。

首先,农业填海造地方面。

为解决我省农业用地紧缺问题,减轻围垦建设单位负担,降低围垦成本,新《办法》特别规定:填海造地用于农业耕种的,按填海型项目用海征收标准的3%一次性计征,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可全额返还项目业主;填海后改变农业耕种用途的,按填海造地用海征收标准补交海域使用金。

以一个6等海域为例,如果填1亩的海域用于农业耕作,按填海型项目用海征收标准每亩需收2万元,那么他要上缴的费用600元。

这600元中的30%即180元上缴中央财政外,剩余420元将全部返还项目业主。

但若填海是用于工业用海或建设用海,则1亩仍旧要按照2万元的标准收费。

其次,盐业用海方面,从我省制盐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食盐安全角度考虑,其征收标准由原来规定的每亩每年征收5元下降为1元。

第三,围海养殖用海方面,已建池塘(包括围海)养殖维持原有每亩每年20元标准不变;新增围海养殖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征收20元上升为100元。

第四,开放式养殖用海方面,滩涂海水养殖、浅海筏式养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每年每亩按20元计征;浅海底播养殖也仍按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但网箱养殖由按每口网箱占用水面面积累计计征,改为按整体实际占用水面面积计征,标准从原来每亩每年1333元降为100—200元。

三种用海有优惠
我省对渔业用海、重点项目建设用海、港湾外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还实行优惠政策。

首先,以养殖或捕捞为家庭生产经营主业,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可以按每户不高于3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但以企业模式经营的专业户不在免征范围内。

其次,为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省政府公布的省重点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外,上缴地方财政的海域使用金减征30%。

在保护海洋资源的同时,确保海西发展需要。

第三,港湾外新发展的网箱养殖,5年内免征海域使用金,从而鼓励海水养殖向港湾外拓展。

该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我省许多港湾养殖已趋饱和,而且随着港口发展的需要,有的湾内养殖也须逐步退出。

因此,渔民在今后的养殖用海中应特别注重发展港湾外养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