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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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生宿舍规章制度

技校生宿舍规章制度

技校生宿舍规章制度一、宿舍管理1.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宿舍环境整洁、安全。

1.2 学生入住宿舍需按时交纳宿舍费用,如有拖欠将会限制宿舍使用权。

1.3 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

1.4 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审批。

1.5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宿舍内通风良好。

1.6 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将受到惩处。

二、宿舍卫生2.1 学生需保持宿舍内卫生,每天清晨、晚间需进行卫生清扫。

2.2 宿舍内禁止乱丢垃圾,需按时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2.3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保持室内整洁无异味。

2.4 宿舍内如有损坏设施需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进行维修。

2.5 学生不得将宿舍用于非正常用途,如聚赌、打牌等活动。

三、宿舍安全3.1 宿舍内禁止私接电线、乱拉电线,避免发生火灾。

3.2 学生晚间需按时关灯关空调,确保用电安全。

3.3 宿舍内安装防盗窗,禁止开启宿舍门窗外出长时间。

3.4 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避免发生电路故障。

3.5 学生离开宿舍需锁好门窗,防止他人进入。

四、宿舍生活4.1 学生入住宿舍需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保持安静学习。

4.2 宿舍内禁止过度喧哗,尊重他人休息时间。

4.3 学生需遵守宿舍内规定,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4.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食毒品,如有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4.5 宿舍内禁止信往私人快递,如有需要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违规处理5.1 学生如违反宿舍规章制度,宿舍管理员将进行警告处理。

5.2 多次违规者将被限制住校资格,需自行找房居住。

5.3 如发现学生涉及违法行为,将立即报警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5.4 宿舍违规行为将有记分制度,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将受到开除处理。

六、附则6.1 学生入住宿舍需遵守技校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6.2 宿舍如发生紧急情况,学生需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应急处理。

6.3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宿舍,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请假。

学生公寓寝室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公寓寝室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公寓寝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基地。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制度,文明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重在教育和引导,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理。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范围及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二章寝室管理第五条学生公寓每间寝室由若干名同学共同居住,同学们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良好的寝室环境。

第六条寝室内不得摆放易燃物品,不得私搭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明火烹饪,保持通风良好,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寝室内不得擅自异性留宿,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在室内喧哗吵闹。

第八条寝室内不得收养宠物,不得带入易产生异味的食品,保持寝室整洁卫生。

第九条寝室内不得进行赌博活动,不得存放或传播黄赌毒等有害物品,不得组织非法集会。

第十条寝室内妥善保管私人物品,不得借用他人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变相占用他人物品。

第十一条临时有事需外出时应事先告知室友,确保寝室的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公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卫生检查,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间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日常卫生管理,保持寝室的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寝室内应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潮湿发霉。

第十五条寝室内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垃圾应分类进行清理,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第十六条寝室内应定期清洗换洗布草、被褥,并加强消毒处理,保证寝具的卫生。

第十七条寝室内应定期对地面、桌椅、门窗等进行清洁,避免积尘滋生细菌。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私自更改线路,必须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电热器等高功率电器时要注意安全防范,不得长时间空载运行,避免电器损坏引发火灾。

第二十条不得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利用晚上低电价时间进行高耗电操作。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宿舍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主。

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学生事业部)宿管科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帮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宿管科成立的校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宿管科的领导下开展宿舍区文明督导、值班、宿舍文明建设(星级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的院宿舍管理委员分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在宿舍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查房、查铺、值班等工作,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内务进行督促、检查、评比。

第五条为加强和改进宿舍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落实政治辅导员进宿舍,党、团、学组织进宿舍,党、团、学干部进宿舍,宣传文化阵地进宿舍,大力选拔党团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到校宿管委员会、院宿管委员分会任职,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宿舍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分处处长和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积分考核体系,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聘用与考核、奖助勤补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重要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学院指定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的日常服务管理及运行工作。

其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措施;(三)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确保高效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四)负责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财产验收、公寓分配与调整工作;(五)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及公寓内务检查、评比;(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七)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把学生公寓建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A)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工处和相关学院通报;(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出入、作息制度第一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第二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并到物业值班室登记,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入内,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

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第三条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在校期间严禁在外租房;第四条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第五条学生公寓楼每天早6:00开门,晚2L30关门;第六条未经批准,晚21:30后进入学生公寓者,视为晚归;晚21:30后至次日早6:00未回学生公寓者,视为夜不归宿;第七条学生如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且需至辅导员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将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留至公寓,已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八条学生如因各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批准,并将盖有各院部公章或指导老师签字的假条留至公寓,已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九条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至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第十条熄灯后禁止外出,因病或有特殊事情,需有辅导员或者相关指导老师口头或书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第十一条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无理取闹,威胁、谩骂或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第十二条各楼层长、舍长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或所辖区域内同学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应及时报告。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纪处分、处罚规定第一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或学生系部可按此规定对违反学生公寓纪律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给予相关处分。

第二条学生违反房间分配规定(一)不按照指定房间、床位住宿,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按照原定房间、床位住宿。

教育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手续不全擅自入住公寓,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假期、外出实习,学生离校或返校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物品核查手续,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学生违反秩序纪律规定(一)在学生公寓内喧哗、打闹、拍球、跳舞、大声放音乐、开联欢会或从事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公寓内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物品,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他杂物,进行批评教育。

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初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或再次违规使用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五)向卫生间、水房、水池倒剩饭、剩菜、垃圾等,予以批评教育。

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辱骂、恐吓或故意刁难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或宿管部学生干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内从事商品买卖等商业活动,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区域抽烟,2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5次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室内备品的供应、保管规定(一)擅自将室内公共物品带出公寓,责令其拿回公寓,影响较大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总价在100元以下者,给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总价在100元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产生恶劣影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随意拆卸、调整公寓固定物品,改变原有用途,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筹管理,学生按的房间进住,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第三条学生办理入住手续,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

如要调换宿舍,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获审批后才能调换。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

第四条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日常行为“十条禁令”,自觉践行“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住宿学生需签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明确公寓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

第五条男女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按登记表要求注明时间。

无特殊情况,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点。

第六条学生宿舍不允许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当事学生书面申请和公寓中心批准。

如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学校因为集中维修等原因统调整宿舍,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工作,并在3天内搬迁完毕。

第八条每位学生都应做好自主管理,积极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坚持学生值日制度,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加强宿舍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又拒绝改正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宿舍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

第九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吐痰。

禁止在栏杆、树枝上晾晒。

第十条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换须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舍管理员。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加强学生用电安全和计量管理,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用电需要,进一步增强学生节约用电意识,努力创建节约型学院,参照省内其他高职院校用电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从2015年9月14日起对学生公寓实行限时限,同时限量用电,超量计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电原则1.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限流和计量管理。

2.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供电时间6:00~10:30;其他特殊情况,供电时间另行通知。

三、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1.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各房间免费用电总额按实际住宿人数计算,超定额用电部分按1元/度计收。

2.学生公寓走廊、楼层、公共卫生间、门卫等公共用电由学校提供。

3.如遇政府调整用电价格,本收费标准亦作相应调整。

四、收费办法1.定额内用电量按每月计算,即每月初将每个学生宿舍的用电定额预置到各个宿舍。

2.若定额内电量用完需超额用电时,学生需到财务处购买。

3.当预存电量剩余2度时,宿舍管理员将停电给予提醒,提醒学生购电,如不及时购买,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电源。

4.如遇学校调整宿舍,相关宿舍电费余额随之一起调整。

5.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后,每间宿舍的超额电费分摊问题由同宿舍学生自行协商解决。

五、供电管理1.控制系统对每间宿舍用电负荷自动控制在500W以内,超过控制负荷自动断电。

如发生违规用电的情况,造成房间停电,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宿管处办理有关手续,对发生类似断电情况的宿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写检查,第三次罚款20元,并上报学生处提出公开批评。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消除学生公寓用电安全隐患。

禁止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水器、热得快、电热毯、暖手宝等功率超出500W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电源线缠绕床头。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公寓楼管理:1、对学生公寓楼实行定时开、锁门,定时开关灯制度。

2、住宿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宿舍就寝。

学生不得擅自夜不归宿或私自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校外住宿的,须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一律按规定给予处分。

3、来访者必须在值班室填写会客单,经值班同志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

4、公寓不准留宿他(她)人,不准将异性带入公寓,特殊情况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

5、不准在公寓就餐;节约用水,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严禁在楼内踢球、溜冰、张贴、刻画;不准大声喧哗或起哄,不准向窗外乱抛杂物等。

6、寒、暑假期住宿生要按时离校,按时返校。

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向专业部申请批准,报政教处备案,报学校研究后统一安排。

7、学生生活区由值班学生和寝室长协同学校公寓管理人员管理。

二、学生公寓内务管理1、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使用,不得随便调整和搬迁。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保持公寓内安静,午休和晚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或吹奏乐器等,学生不得在公寓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扑克、斗殴等。

3、保持公寓整洁,室内有值日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窗明地净,床铺整洁,毛巾、茶缸、箱、包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严禁乱倒脏水、乱抛果壳杂物,垃圾等杂物应倒在指定地点。

4、节约水电,严禁私接电源、私自使用电器,如有违反者,除没收器材外并视情节和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注意公寓内安全,严禁在室内焚烧废纸杂物,严禁在室内使用各种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等,一旦发现除没收燃具外,在学校通报批评;现金、票证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公寓内不得私自留客住宿,公寓钥匙不得私借他人,离开公寓必须关锁好门窗,如发生案件和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科报告。

6、住宿生应爱护公物,室内公物如有人为性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如无法落实到个人的,由同室人员共同赔偿,同时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技校住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技校住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技校住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为了规范学校住校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制定以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一般规定1. 住校生需遵守技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及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住校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学校卫生,维护校园环境。

3. 住校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上床休息,保持宿舍安静。

4. 住校生应遵守作息时间安排,准时上下晚自习,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第二条宿舍管理1. 宿舍内严禁携带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热水壶等,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2. 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损坏宿舍设施。

3. 宿舍内不得私设电线、插座,不得随意更改宿舍内部结构布局。

4. 宿舍内不得擅自留宿非本校学生,做到宿舍封闭管理。

第三条行为规范1. 住校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技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2. 住校生需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与同学和睦相处,不得欺凌他人。

3. 住校生应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在校内外挂羊头卖狗肉,损害技校声誉。

4. 住校生应爱护学校设施,不得恶意污损、损坏校园环境。

第四条安全管理1. 住校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防止财物丢失。

2. 住校生需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过期电器,如发现电器损坏应及时报修。

3. 住校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擅自乱动实验设备,保障个人和他人安全。

第五条奖惩措施1. 对遵守规定的住校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包括文明宿舍奖、优秀学习奖等。

2. 对违反规定的住校生,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扣分、通报家长等处罚措施。

3. 对严重违纪的住校生,学校将进行严厉处理,包括停课、劝退等处理措施。

第六条附则1. 本管理规章制度由技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住校生应认真学习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中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公寓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培养良好校风的重要阵地。

同时,又是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科学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管理层次,优化育人环境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了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根据XX学校的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守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所住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有床位。

第二条公寓实行统一作息制度。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就寝。

第三条公寓用电实行统一控制。

每晚10:00熄灯,节假日延长半小时。

不准私接插座、灯线;严禁在寝室使用电炉、电热设备;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热煮食品;不准在蚊帐内点蜡烛或设灯看书;不准在公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公寓实行门卫管理制度。

早上6:20开门,晚上熄灯的同时关闭大门。

关门后不得随意进出,晚归者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原因,并凭学生证自觉登记。

对无故晚归,甚至寻衅肇事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校纪校规查处;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经管理员验证登记后方可放行;来访亲友及会客者,经门卫同意凭证登记后方可会客,不得随意进入寝室;学生寝室不准留宿客人。

第五条经常保持公寓寝室内务和公共场所清洁整齐,维护公寓正常秩序。

1、公寓实行室长负责制和内务值日制,认真搞好室内卫生,并保持公寓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各寝室要切实执行卫生值日制,睡觉起床时必须叠好被子,整理好床上、床下、桌上用品,搞好地面和门窗清洁,彻底做好每周星期一、四的卫生大扫除;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和纸屑,乱倒污水和饭菜,禁止从门窗乱泼水。

注意公共厕所卫生,便后及时冲洗,尊重清洁工人的劳动。

2、爱护公寓内一切公用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严禁在桌、凳和墙上乱刻、画或在墙上乱张贴、蹬脚印,视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属于自然损坏的水电和家俱设施,报告相关部门及时维修。

浅谈职业院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职业院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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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职业 院校接 收 了一大批 高考 失利的 孩子 , 他们 的心理 存在一 定 的阴
影和落 差 , 意 志薄弱 , 思想 消极 。 第 四, 个别学 生 已经养 成抽烟 、 喝酒 、 赌博 等不 良习惯 , 随意 破坏公共 设施 , 无视周 围环 境 。
近年来 , 我 国高 等院校 招生规模 不断扩大 , 在校 大学生数量 逐年增加 , 这对 学 生公 寓 的住宿 条件 和管 理工 作都 带来 了新 的挑 战 , 同 时也提 出 了更 高的要 求。 学 生公 寓是学 生课 余时 间进行休 息和学 习 的处所 , 也是 学生进 行社 交活 动 的主 要场所 , 可 以说 , 大多数学 生在三年 或者 四年 时间 里, 大 部分时 间都是在 校 园课堂和 学生公寓 度过 的。 因此 , 学生 公寓 的环境 会影 响学生 的思想政 治觉悟 , 也会对 学生 的人 生观 、 价 值观 和世 界观起 到潜 移默 化 的影响 。 职业 院校 的学生 公寓 不同于 中学阶段 , 它 不受 任课教师 的监督 , 相对 比较 自由 。 学 生在课 余时 间, 可 以 自由进 出学生公 寓 , 能够 按照 自己的思想 和意愿安 排起居习惯和作息时间。 但是 , 职业院校的学生来 自于全国各地 , 五湖四海 , 大 家有着 不 同的家庭 背景 和成 长经历 , 并且 对待 国家 、 社会 和人 生的观 点也不 尽 相同 。 形形 色色 的学生 , 通 过高 考 , 聚集在 同一所 职业 院校 , 居住在 同一 个学 生
公寓 , 甚至在同一个宿舍。 这样, 职业院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就越来越有难 度, 学校管 理和 宿舍管 理都将 面 临各种各 样新 的矛盾 和 问题 , 以往传 统 的公 寓 设施 及管 理制度 无 法对 当前形 势提供 可靠 的支 撑 。 并且 , 随着 大学生 低龄化的趋 势 , 以及九零后学 生逐渐 参加高考 , 职业 院校 学生 公寓 的管理 水平 亟待提 高。 在 新的 形势 下 , 职 业院校 需要 正确分 析 当前所 遇到 的新 问题与 新挑 战 , 科学分析 目前 职业 院校学 生公 寓管理存 在 的问题 , 积 极寻找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方法及措施, 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公寓管理水平。 = 职 业 院校学 生公 寓管 理存 在的 问题 职业院校 以培 养技术 型人才为 主要 目标 , 因此 当前职业 院校 将学校 运营的 重 点放在 向社 会输 出技术型 人才 , 而 忽视 了对学生 其他 方面 的培养 与关 。 通 过对 职业 院校 学生公 寓的管理 工作 , 笔者对 当前职业 院校学生公 寓管理所 存在 的 问题进 行 了分析 和研 究 , 总结 出 以下 几 点主要 问题 :

高职院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方便、文明、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1.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管理处、治安保卫处和各系(院)、培训部等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保洁、保安、小型维修和日常秩序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寓设施大型维修工作;治安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各系(院)、培训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2.学生自律委员会和学生会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在学生公寓开展学生自我的文明守纪、严以自律教育;参与公寓民主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促进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为同学提供服务;帮助学生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二、住宿管理1.实行交费住宿。

2.申请走读的,经本人申请,家长填写意见,所在系(院)、培训部签字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公寓管理科备案后,方可走读。

3.各系(院)、培训部学生住宿区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分配和调整。

住宿学生入住房间、床位由各系(院)、培训部具体安排。

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

4.每间宿舍按照标准安排4—8人住宿。

学生宿舍设舍长一人,舍长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其它同学应服从舍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工作。

每个宿舍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5.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

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卫生管理1.学生公寓卫生的总体要求是:整齐,洁净,保持。

2.学生整理卫生要本着安全第一,先内后外,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

3.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公共区域和周边环境卫生由公寓管理员负责,学生应自觉配合公寓管理员搞好环境卫生。

学生公寓住宿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住宿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住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居住质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住宿对象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 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同意书方可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章住宿申请与分配1. 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需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安排住宿。

2. 学生需遵守学校公布的住宿分配规定,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第四章宿舍管理1. 学生应按时办理宿舍入住手续,不得擅自留宿或私自转借他人。

2. 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3.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每周进行自主清洁,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

第五章行为规范1.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酗酒、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2.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3. 学生不得私自开展集会游行等活动,必须经过学校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章安全管理1. 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学生应加强宿舍防盗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3. 学生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基本逃生技能。

第七章紧急处理1. 发生紧急事件时,学生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配合学校安排进行处理。

2.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紧急疏散指令,不得擅自冲出宿舍楼。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学生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宿等措施。

2. 学生如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将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1. 学生公寓在学生放假期间仍保持开放,学生可选择留宿。

2. 本规章制度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希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规章,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住宿环境。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加强宿舍管理,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宿舍要严格管理,禁止做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原则是分工负责、以系(部)为主。

各相关单位(部门)、系(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和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生处、总务处、保护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统筹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楼栋成立楼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楼栋管理委员会是学生组织,在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楼栋区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各楼栋设楼栋长一名,楼层长七名,寝室长若干名。

第六条学院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学生处、保护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护;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硬件设施的整体规划及购置;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的、更新及维修、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区的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各系(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宿舍文化建设、学生宿舍查寝、宿舍卫生检查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楼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学生处每学年根据平时评比情况和不定期的抽查情况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八条学院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学生交清住宿费后,凭交费收据,到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物业部办理入住手续,统安排住宿。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住宿,不能擅自调换寝室。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向辅导员及系(部)申请,系(部)同意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物业部酌情调整。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修订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宿舍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楼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保卫处)下设的公寓管理科具体负责。

第三条公寓管理科负责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负责贯彻落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楼管理办法》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四条按照学院住宿管理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对所属学生公寓、宿舍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宿舍分配遵循“按二级学院、按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生处(保卫处)公寓管理科在新生报到前统一分配,新生报到时由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住宿。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前及时、准确地把在校生情况报送至公寓管理科,以便统一管理。

第七条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长要及时调整床位(以每间宿舍规定的人数住满为原则),并将调整结果在第二周内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学生入住后,无特殊原因不再进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二级学院应向公寓管理科提交申请,经学生处(保卫处)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学生入住均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按标准缴纳住宿费,凭缴费单办理入住手续,在指定宿舍入住,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多占床位和储物柜。

第九条房间钥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

住宿学生每人配备一把钥匙,学生不得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毕业、退学)退宿,按学院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

宿舍内的公物检查、验收、钥匙退还,由各二级学院统一负责。

若公物有损坏或丢失,需按价理赔。

学生应做到爱护公物,文明离校,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学生文明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和调整,统一归口后勤保卫处负责。

(一)后勤保卫处对宿舍实行宏观控制和总体分配,各系根据分配的床位数进行具体安排,并办理学生入住手续(含发放宿舍钥匙)。

(二)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自行调换。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经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后勤保卫处批准后,再安排调整。

宿舍管理员不得擅自受理宿舍调整事宜,更不得自行在宿舍安排其他人员住宿。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若发现此类问题,应立即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室内家具由后勤保卫处负责配备与管理。

(一)室内家具应按实用、耐用、美观、齐全的原则进行配备。

(二)后勤保卫处要经常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家具、设施完好并可安全使用。

(三)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和保管义务。

1、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入住后要加以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2、学生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后勤保卫处应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在宿舍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任何损坏、丢失宿舍内家具及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由后勤保卫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坏、破坏程度及丢失家具的价格要求当事人赔偿。

对于破坏家具及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详见:《XX职业技术学院公物损坏赔偿办法(试行)》)3、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自然损坏,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填写报修单并交到宿舍管理员值班室,后勤保卫处维修组每日上、下午两次到各楼值班室收取报修单,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加强宿舍内水电管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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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清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住宿、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宿管员职责
第三条宿管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担负着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水电报修等工作。

第四条宿管员上班时要衣冠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协助解决。

第五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

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异性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六条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公物财产、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务的完整。

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同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第七条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及时
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第八条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登记工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负责办理退学学生退房手续。

第九条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开关大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查证登记。

锁门之后,必须对楼内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条在籍学生一律要求入住本院公寓,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因残疾或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并承诺负责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所在系、部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制度,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值日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随手锁门,严防偷盗。

第十三条言行举止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不涂污墙壁,不损坏公物,不乱扔垃圾,不打人骂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男女互串寝室。

第十四条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勤洗衣服,勤晒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垃圾要求袋装化。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室内布置格调要高雅,严禁室内张贴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俗的字画、
饰物和非法张贴物,在午休、晚自习、就寝时间内自觉保持宿舍区安静。

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和作息制度。

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六条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对违禁物品以予代管或没收。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

宿舍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财务逐一检查核对,对丢失或损坏的公共物品,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学生要求留校住宿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齐抓共管,全力维护稳定,为学生创建良好的住宿环境。

第十九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离开寝室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应急指示灯,是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装置,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或移动。

违者,不但按价赔偿,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楼公寓内安全,学生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准进入男
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以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禁止将反动、淫秽书刊、图片、音像等制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学院或司法机关依纪律、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允许,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不得转让寝室钥匙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更换门锁;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违规经营商品。

第二十五条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有权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生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保卫部。

第二十六条坚持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门登记制度,携带者必须出示住宿证或学生证,并在门卫处登记。

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问。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一经发现,由学院责令其回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因不听劝阻,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适,为住宿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
保洁员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清理。

第二十九条不准向走道、墙壁、阳台、窗外泼洒污水、杂物;
不准将剩饭、剩菜、硬物及难溶于水的物品倒入厕所及下水道。

否则,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其疏通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要坚持内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公寓卫生进行打分、评比,定期张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各系部具体实施,学工处和总务处密切配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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