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交房成品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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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聚焦客户关心的精装产品观感质量,规范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管理。

原则:成品生产方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交接或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看护、集中管理阶段。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要办理移交手续。项目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方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再检查的工作。

合理规划工序,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入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对于容易拆卸丢失的小件物资,如五金、水龙、灯具等,安排在精装办理移交前安装。

定义:成品保护,即在面层做好之后对面层的防护,及在安装成品、半成品后进行的保护措施。

等级:

精装造价为中档和低档标准的产品,参考造价低于2000元/平米的执行简易成品保护(A级保护)。

精装造价为高档标准的产品,参考造价高于2000元/平米的执行封闭成品保护(B级保护)。

简易成品保护(A级保护)标准

原则:

对于重要及易损部位进行局部封闭保护,其他部位进行及时清洁和动态保护管理措施。以达到对交付前产品的保护的目的,并控制相应的实施成本。

实施内容:

1.清洁标准:

顶面:不得有污渍、浮灰、明显划痕。

墙面:不得有污渍、浮灰、明显划痕。

地面:不得有垃圾、碎屑、污渍、浮灰、染色、胶粒等,不得堆放非交付产品内容的物资材料,木质地面不可使用溶剂型清洁剂。

软配、家具、配饰:不得有浮灰、污损、开裂等。

室内绿植:不得枯萎、死亡,盛载器具干净无污渍。

2.封闭部位的保护标准:

铝合金门窗:

1、材料进厂家后必须进行半成品验收,达到标准后先保护后加工。

2、门窗扇、框料生产完成经过工厂检验后,再进行保护然后出厂,铝合金材料不裸露

(包括空腔部分)。

3、现场安装后,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对铝合金进行再保护,确保铝合金材料不裸露(包

括铝合金腔体内),监理现场验收。

4、玻璃在加工厂内进行双面保护,每边留30MM,在现场安装过程中需要局部临时除去

保护膜的,在该项工作完成后立即恢复保护膜。

5、在施工中门窗框下槛应用木板钉成П型盒进行保护。

6、推拉门、平开门扇在精装修湿作业完成后再安装。

7、配件安装后,利用原包装的材料重新保护,并用胶带纸固定。

8、在精装修施工前,进行工序移交,重点进行保护措施移交。精装修施工时,对铝合

金门窗100MM以下范围进行保护,用纸版、胶带纸和铝合金粘结。

3.动态管理标准:

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义务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3.1可靠的必要防护:

生产安装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

各家单位均应按本体系文件第二部分的推荐做法和第三部分的检查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即使在本体系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安装单位仍应采取合适的成品保护措施。

生产安装单位在保护实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逐次加倍处罚。

如果生产安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

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生产安装单位承担。

如果生产安装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生产安装单位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则由生产安装单位负全责。

3.2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申报材料进场付款,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不得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

3.3样板及交底制度:

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需向监理方及甲方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施工方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验收后大面积实施。

3.4工序合理安排:

各生产安装单位、后续施工方及总包方应依据总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

3.5全面贯彻工完场清

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3.6成品保护交验:

生产安装单位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

3.7精装总包全面管理:

总包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

总包对现场整体安全负责,所有人员进出现场须由总包进行管理。

总包对现场整体环境和文明施工负责。

入户门安装后,总包负责现场钥匙管理,所有户内安装物品需向总包交接,所有人员进出房间须由总包进行管理。

3.8各负其责的原则:

生产安装单位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

生产安装单位必须保证在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生产安装单位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如现场成品保护措施被破坏而生产安装单位未及时修补恢复,发现一处对生产安装单位罚款50元。

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拆除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生产安装单位恢复。违反此条款者,一律视为恶意行为,罚款500元。

3.9偷盗和破坏:

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活动。

施工人员进行偷盗或破坏活动的,对其所属单位处以十倍至五十倍于损失或可能损失的金额的罚款,且最少罚款不低于500元。

封闭成品保护(B级保护)标准

原则:

对于重要及易损部位进行全面封闭保护,并辅以动态保护管理措施。以达到对交付前产品的保护的目的,并体现出对业主及其购买产品的尊重。

实施内容:

1.清洁标准:

顶面:不得有污渍、浮灰、明显划痕。

墙面:不得有污渍、浮灰、明显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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