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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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根据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落实国家鼓励通过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政策、支持本市产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定技术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行使职能项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市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七条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以及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应当选择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在建项目和具备开工条件的拟建项目,以尽快取得成效。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一)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由市级专项资金按1∶1给予地方配套。

(二)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对列入本市年度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项目资助。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实用版)目录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二、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要求三、申报项目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四、申报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政策五、结论正文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 2016443 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体育局发布了 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体育赛事的发展,提升城市体育形象,促进体育消费。

二、申报项目的重点领域和要求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要面向以下领域:1.高水平体育赛事:优先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高水平体育赛事的举办,特别是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商业价值的赛事。

2.青少年体育赛事:支持青少年体育赛事的举办,以促进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3.社区体育赛事:鼓励和支持社区体育赛事的举办,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4.体育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体育产业创新项目的实施,推动体育产业与科技、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资金实力,具备举办体育赛事的能力和经验。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明确的赛事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

3.申报项目应当注重赛事的品牌建设,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赛事计划、预算、实施方案等。

2.申报单位应当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陈述或违规操作,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参加项目评审会,并对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和答疑。

4.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后,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

四、申报项目的支持和激励政策1.上海市体育局将对获批的申报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扶持金额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摘要: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二、申报对象与条件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五、注意事项正文:一、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6 号)和《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 号),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164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体育赛事发展工作重点,支持本市赛事,上海市体育局制定了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本次申报对象主要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经上海市体育局认可的其他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开展体育赛事的资质和能力;2.具备良好的体育赛事组织、运营和管理经验;3.具有与赛事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场地等硬件条件;4.具备与赛事组织、运营和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技能;5.能够按照上海市体育局的要求,完成赛事组织、运营和管理任务。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2020 年度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支持本市具有较高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不超过300 万元。

2.一般项目:支持本市具有一定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不超过100 万元。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1.申报单位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发布的申报指南,填写《上海市体育赛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上海市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

上海市对鼓励类商品进口实施贷款贴息的办法

上海市对鼓励类商品进口实施贷款贴息的办法

上海市对鼓励类商品进口实施贷款贴息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第十届全国人大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要优化进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努力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要增加能源、原材料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精神,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解决资源环境约束、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上海技术进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改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和保障上海经济平稳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上海财政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上海市鼓励类进口商品指导目录”(见本文附件一)并且用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途的商品,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第三条贴息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上海市外经贸委每年根据上海市需要的能源类物资、资源类物资和大宗原材料的进口政策导向制订“上海市鼓励类进口商品的指导目录”。

第二章进口贴息的申请条件、贴息标准与需提供的材料第五条企业申请进口贴息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六条(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涉及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环保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贴息的企业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但两者必须同时工商注册在上海市。

申请贴息的企业必须提供进口物资或原材料在本市生产制造、经济建设、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事业之中使用完毕的承诺,包括最终用户用途,违背承诺后接受处罚的内容。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第四季度和本年1至3季度完成进口报关的商品。

(四)进口产品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五)企业当期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贴息范围的商品需达到一定规模。

(六)按要求报送外经贸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外经贸监测预警、调研等工作。

上述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第七条进口贴息的标准(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1.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

3.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

4.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

5.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

6.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

7.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

8.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

9.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10.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

11.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12.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2)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有较高创作水准和较大社会影响;(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4)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其他相关条件;(5)有完善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合理的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效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方向,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2)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4)具有较为完善的市场推广和商业模式;(5)具有较为完善的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案。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落实“海外人才集聚工程2.0”行动方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专题一、A类(科研开发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二、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专题三、C类(社会科学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专题四、D类(特殊急需类)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或30万元/人、50万元/团队。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相关工作。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沪科指南〔2020〕21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目标:重点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市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1.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2.其中50%的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

申报要求:须接收1名国籍为“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来沪累计全时从事12个月及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方科研带教人员,外籍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应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资助期间全时在沪从事科研工作;优先支持上海市科委已立项的“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

须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论文和成果、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

项目责任人要求:已承担“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专题二、“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目标:依托上海市各类创新主体,与“一带一路”国家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及上海市“一带一路”科技合作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城市创新能力、在“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影响力,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软科学的决策支撑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主题与自选项目方向1、科创中心建设与规划研究研究目标:面向中长期及“十四五”,围绕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分析当前上海科技创新现状与基础,研究提出上海提升科创中心能级的目标思路、重大任务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1、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评价研究2、上海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的思路与对策研究3、上海科创中心关键创新要素(人才、技术、学科等)图谱研究4、新冠疫情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影响与对策研究5、上海“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路线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0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研究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面向重点领域、关键平台和创新主体,围绕全球科技革命趋势、国际经验、上海科技创新现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上海加快实现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从无到有的跨越提出路径与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6、上海重点领域创新策源能力培育与提升研究(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例)7、上海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研究8、数字技术驱动传统产业转型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9、上海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现状及对策研究10、上海科技创新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1年05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沪府办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4号)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贸易全面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2009〕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根据沪府发〔2009〕24号文的要求,对获得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服务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能级。

具体用于以下方面:(一)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申请国家各类服务贸易发展促进资金,并按国家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二)重点支持《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优先发展的国际物流、信息技术、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的要求,支持中医药服务,并逐步扩大试点领域范围。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以下是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

2.申报对象:上海市服务业企业和组织,包括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餐饮、生活服务、专业服务等各类服务业企业和组织。

3.项目类型:包括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等。

4.项目内容:项目需具有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意义,能够提升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5.资金支持: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科技创新资金、人才培养资金等,资金比例和上限由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

6.申报流程:申报企业需要填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如项目建议书、财务报表、资质证明等,递交至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上海市服务业局进行审定,最终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申报企业需根据最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静发改委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升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升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构建更具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切实发挥引导资金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来源与规模由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原则引导资金使用要与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支持重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中重点产业和重大平台的项目建设,以创新型、国际化、高端化为导向,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支持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生命健康产业六大重点产业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公共安全方向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研究目标:围绕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的智能精准观测与应对措施;搭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一体化平台,实现对事件传播空间分布预测、精准溯源;构建上海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体系与风险控制平台,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

研究内容:(1)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智能精准观测与影响、应对研究及应用;(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态的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3)城市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特征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到2023年06月30日。

方向2、城市消防救援风险防控研究目标:围绕特大城市消防救援和安全防控需求,以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实训为导向,完成火灾现场3D重构,构建虚拟现实相结合的专业实训保障技术系统,形成专业实训应用指南并示范;构建无人机高效绿色清洁消防灭火液和消防装备技术体系;开展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型环保阻燃剂应用示范。

2020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及产业化1.通用智能技术支持机器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信息推荐、智能决策等智能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大规模、多模态行业知识图谱及智能服务系统研发与应用。

支持具备智能搜索、智能推荐、智能翻译、舆情分析等智能化信息处理技术的智能引擎技术创新与推广。

2.服务机器人支持具备多维融合、环境感知、智能交互、智能操作等功能的服务机器人及云端系统研发与应用。

支持智能分拣、物流搬运、柔性操作、识别解析等行业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具备人机交互、多模式人体识别、语音语义及情感识别能力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

3.无人系统支持基于人工智能、5G通信、车联网和大数据等多技术融合的自动驾驶、自主泊车、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创新,以及智能座舱等车用终端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具有自动感知、智能避障及自主行驶无人机、无人船等无人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4.智能核心硬件支持突破面向云端训练及推理和通用HPC高性能计算能力的云端计算芯片关键技术和产业化。

支持高性能、低功耗人工智能终端或边缘端芯片的设计和产业化。

支持具备智能控制和智能计算能力的高分辨率、高精度的智能传感器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人工智能赋能及应用5.人工智能赋能支持智能问诊、影像和病理辅助诊断、医疗及康复机器人、药物研发等形成相应数据标识的智能医疗项目。

支持具有精准推送、消费体验、无人零售、顾客对工厂(C2M)等在线新经济有关智能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支持面向金融、物流、航运等方向领域的算法推理、认知决策等智能化系统研发和推广。

支持工业领域包括质量检测、状态监测、流程控制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设备开发及产业化。

6.应用场景开放支持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开放和示范应用。

支持已纳入市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的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支持自贸区新片区、浦东张江、徐汇滨江、马桥等重点区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国家及本市揭榜挂帅创新产品在各类场景的示范应用。

上海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上海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上海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上海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嘿,朋友,如果你打算申报上海市重点研发计划,那我可得好好跟你唠唠我的经验啦。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要仔细阅读申报通知的全部内容。

我当时就是只大概看了一下,结果漏了一些关键信息,差点就搞砸了。

这申报通知啊,就像是考试大纲一样,里面什么要求都有,比如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资格啦。

记住了,申报日期可一定要记牢,错过可就只能等下一次了。

就像赶火车似的,火车开走了,你就上不去了。

申报资格也很重要。

一般会对申报单位有要求,是企业、高校,还是科研机构。

然后对项目负责人也有条件限制,可能会要求有一定的职称啊、相关的工作经验之类的。

我记得有一次,我没弄清楚对项目负责人成果的要求,准备了一堆用处不大的材料。

这就像做菜,你要是没搞清楚要做川菜还是粤菜的材料要求,做出来的菜肯定不对味儿。

二、实用建议材料准备要充分、细致。

一份好的申报材料就像你的名片,要能展现出项目的优势和独特性。

你得好好梳理项目的研发背景、目标和意义。

比如说你这个项目是关于环保技术的,那就要说清楚现在环境面临的问题、你的技术能怎么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个项目一旦成功带来的环境效益等等。

另外,组建一个优秀的团队也很关键。

这个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要涵盖项目的各个方面,就像盖房子一样,泥瓦匠、电工、木工等等都得有。

与科研领域相关的呢,就需要有懂得技术研发的、做市场调研的、擅长管理项目进程的各类人才。

我当时参与的一个项目就是因为团队成员不齐全,中途遇到一些问题解决起来特别费劲,还好后面及时做了调整。

三、容易忽视的点别小看那些附属材料的要求。

有些可能会要求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项目成员的身份证明以及一些辅助的数据材料。

有一次我看到要提交一个很小的证明材料,就觉得可能不重要,结果审核的时候就因为少了这个差点不行。

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个复杂的玩具,觉得一个小零件没用就扔掉了,结果发现这个小零件对整个玩具的组装至关重要。

还有经费预算这一块,不要乱填。

上海市 科技创新资金 申报指南

上海市 科技创新资金 申报指南

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申报指南科技创新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旨在提高企业和机构的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需求,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政策。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的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格1.企业:在上海市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科技创新资金。

2.项目: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创新需求,并具备科技创新的可行性和技术先进性。

3.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研发能力和经验,并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信息和资料。

二、申报流程1.资金公告:上海市科技创新资金的申报会在各大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公告,申请单位可以关注相应渠道获取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

2.项目筛选:申请单位需要根据资金公告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信息、项目简介、技术方案、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等。

3.评审过程:资金申报后,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评估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价值、商业可行性等指标,最终确定资金的拨付情况。

4.审批结果:申请单位将在一定时间内收到资金申报的审批结果,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将会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产业类别、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项目简介:对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项目周期、预期效益等。

3.技术方案:详细介绍项目的技术内容、创新点、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等。

4.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市场需求、项目前景,以及预计的经济效益和创新价值。

5.项目预算:列出项目的预算和资金需求,包括研发经费、设备购置费用、人员费用等。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资金公告的要求,申请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 年)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 上海服务” 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发改规划〔2017 〕1116 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 〕1602 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 〕27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 〕59 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 〕43 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 以上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11 、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沪府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0〕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本市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不断强化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和开放枢纽门户“四大功能”,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

通过3年试点,推动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推进产业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创新,完善区域布局,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提升“上海服务”品牌国际竞争力,促进上海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发展新格局。

二、试点任务(一)全面探索完善管理体制1.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市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统筹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立服务贸易发展绩效综合评估体系与考核机制。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一项旨在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基金。

该基金的目标是鼓励和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推动服务业向高端、智能化发展。

本指南旨在为有意向申请该基金的项目单位提供详细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条件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4、项目应具有明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能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5、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计划。

三、申报流程1、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项目单位需将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指定地点。

3、评审:上海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多个环节。

4、公示:经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具体拨付方式将在申报指南中另行说明。

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实施周期等基本信息。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1、项目单位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产业政策,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3、申请项目应注重环境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申请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前景和商业计划,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

六、总结本指南为有意向申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提供了详细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评审并获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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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还应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出口额;
7.已获得上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至以下递交点:上海市商务行政事务中心31号窗口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楼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23110475
上海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23110714
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
附件1
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
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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