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宿舍,维护学生宿舍环境,确保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学生、服务学生、关心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宿管委员会由教育部门、学生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宿舍的使用第四条学生宿舍按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分配给在校学习的学生。
宿舍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宿管委员会制定,公示并实施。
第五条学生宿舍住宿的时间一般与学期的起止时间相一致。
学生在宿舍住宿期间,请假超过15天的,应当向所在学院或教育部门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生宿舍严禁转租、转让、借用和私自出租。
凡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处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责任由宿管委员会统一负责。
宿管委员会应当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宿舍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学生宿舍的保洁工作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
保洁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保洁计划和要求,保持宿舍的清洁整齐和卫生。
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宿舍集体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集体荣誉感。
第十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修理和维护宿舍内设备设施,确保学生宿舍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学生宿舍的守则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
吸烟者应当到规定的区域内吸烟,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凡有违反者,应当立即移走宠物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组织和进行违法活动、赌博、摄影、拍摄和传阅淫秽物品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和无关活动,维护学习和休息的环境安静。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乱丢垃圾和乱涂乱画。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保持宿舍的整洁和美观。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资源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和调配,学生住宿实行按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公寓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落实。
三、公寓服务中心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学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四、入住学生必须按住宿标准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供给,超额自费。
五、应按指定的公寓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学生公寓因维修、改造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统一安排,按时搬迁。
学院遇特殊情况需整体调整寝室时,必须向学生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到各校区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及外出交流学生参照申请走读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一周内必须搬离、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七、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家庭或亲戚住XX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可申请走读。
2.因病治疗或者其它特殊原因确需校外居住的;整学年到外地做实验、科研的研究生,可申请校外住宿。
3.学生走读或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交有关责任书(必要时需公证),班主任、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4.新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腾空原入住寝室的床位,并退还寝室钥匙、家具等物品。
八、住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二篇)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入住登记:学生在入住宿舍时需要进行登记,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和入住申请。
2. 住宿费用:规定宿舍住宿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
3. 宿舍安全:要求学生维护宿舍安全,不得私自更改锁具、私藏危险物品和违禁品,严禁拆除宿舍内设施。
4. 住宿纪律:规定学生宿舍内的行为规范,如不得扰乱他人休息、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擅自宣传、不得进行非法活动等。
5. 来访规定:规定来访的时间、方式和人数,以及来访人员需与学生进行居住者合理沟通。
6. 清洁卫生:要求学生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按时进行宿舍卫生打扫,妥善处理垃圾。
7. 离校登记:学生在离开宿舍后需要进行离校登记,归还宿舍内的钥匙和设备。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如口头警告、罚款、调宿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宿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以学校发布的宿舍管理规定为准。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二)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
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入住管理第一条:学生在入住宿舍前需持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应材料等。
第二条:宿舍的分配原则为:同年级、同专业、同性别、同班级的学生优先分配在同一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入住名额不可转让、借用,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宿舍入住期间,禁止擅自更换宿舍,必要情况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五条:学生离校或长时间离开宿舍时,需向所在班级或辅导员做好请假手续,宿舍须有其他同学看管。
第六条:宿舍内不得随意携带外来人员或无关人员,并禁止私自留宿。
第七条:学生在入住宿舍前需接受宿舍管理规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常识和消防知识。
第八条:宿舍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等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定期保洁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进行简单卫生清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外墙面保持清洁,不得涂写乱画,如有损坏需负责修复。
第三条: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宿舍内外,要定时倒掉垃圾,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四条:宿舍内厕所、浴室要保持清洁,使用后要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第五条:床铺要勤换勤洗,保持整洁,禁止在床上进食。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使用学校提供的电器设备需注意安全使用,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八条: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扯电线,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烟花爆竹、明火等危险物品,禁止燃放烟花。
第三条: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宠物,禁止养殖植物。
第四条: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布置。
第五条:如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学生需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如发生意外事故,学生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七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赌博、涉及违法行为或有悖道德规范的活动。
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寓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大学生公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寓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寓楼长负责公寓日常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卫生管理等。
第七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各宿舍长协助楼长做好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寓消防安全管理1. 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公寓内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学生应熟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九条公寓治安防范管理1. 公寓内禁止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2. 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3.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第十条公寓卫生管理1.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确保宿舍环境整洁。
2. 公寓内禁止乱扔垃圾,禁止乱涂乱画。
3.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公寓卫生。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在公寓内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寓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停止使用公寓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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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划宿舍内部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学生宿舍内,租赁的房间为学生的个人私人空间,其他公共区域为学生共同使用区域。
第三条宿舍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分为宿舍管理委员会、楼长、卫生长等各级管理机构,由学生自愿报名后组成。
第五条宿舍管理员应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应通过宣传教育、奖励和处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
第二章宿舍内部秩序第七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宿舍内部秩序:(一)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二)遵守宿舍安全用电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
(三)保持宿舍安静,不听高音量音乐,不大声喧哗。
(四)文明使用共用设施,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不私自移动、破坏、污损公物。
(五)不组织赌博、斗殴、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
(六)不乱堆乱放行李物品,不在窗台或阳台上晾晒衣物。
(七)不养宠物,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卫生习惯:(一)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每天保持床铺整齐,不乱扔纸屑、瓜果皮等垃圾。
(二)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卫生,清洁周边环境。
(三)按时倒垃圾,分类投放。
(四)保持宿舍内通风,定期清洗床单、被套等个人用品。
第三章财产安全第九条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随意借用、挪用他人财物。
第十条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若有需要应交由楼长代为保管。
第十一条学生应保管好个人行李箱、钱包、手机等财物,不随意外出将财物留在宿舍。
第十二条学生离开宿舍一段时间时,应将门窗关好,切断电源,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证宿舍钥匙的安全,不随意转借他人。
第四章宿舍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为了加强宿舍管理,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一)每个宿舍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同寝室学生自行选举产生。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
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十篇大学生宿舍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
单位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大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生活秩序,提高公寓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大学生公寓,包括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等。
第三条大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服务;3. 便捷高效,服务至上;4.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寓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公寓安全、卫生、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和检查;3. 协调处理公寓内的突发事件;4. 维护学生权益,提供咨询服务;5. 对公寓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入住与退住第六条学生入住公寓需提交以下材料:1. 学生证;2. 身份证;3. 寄宿申请表;4. 预交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宿舍分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2. 保持宿舍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3.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4.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烹饪、吸烟等活动。
第八条学生因故需要退住公寓,应提前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住。
第四章公寓设施与维护第九条公寓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宿舍楼;2. 水电设施;3. 卫生设施;4. 通讯设施;5. 娱乐设施。
第十条公寓设施维护责任:1.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2.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3. 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
第五章公寓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公寓安全管理:1. 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3. 不得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杂物;4. 不得擅自改动水电线路。
第十二条公寓卫生管理:1.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进行清洁;2. 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3.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餐饮活动;4.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大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公寓生活环境质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大学生公寓。
三、管理部门1.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分配、设施维修、卫生检查、安全巡查等。
2.学生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3.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寓秩序。
四、宿舍分配1.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请、专业、年级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宿舍分配。
2.学生宿舍分配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学生毕业或退学后,应及时腾退宿舍,不得占用宿舍床位。
五、设施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2.宿舍内的电器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
3.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暖器等。
4.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卫生,每日打扫一次,每周进行大扫除。
2.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宿舍通风、整洁。
3.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七、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
2.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
4.公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宿舍安全。
八、用电管理1.学生宿舍用电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2.公寓管理部门对宿舍用电进行监控,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将予以制止并通报批评。
3.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九、违规处理1.学生违反本制度,公寓管理部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学生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调换宿舍、损坏宿舍设施、违反安全规定、违规用电等。
3.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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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的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宿舍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住宿学生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学校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并对在学校学生公寓内的一切活动有约束力。
第三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内的秩序,做到自律、互助、守法,努力营造一种和谐、安全的住宅环境。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住宿学生须按时到达学生公寓,不得擅自外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晚归,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和登记。
第五条住宿学生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住,并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对。
第六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违反指定宿舍规定。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非宿舍学生,不得私自接纳他人留宿。
第八条住宿学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品,不得在宿舍内私设养宠物。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九条住宿学生须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废弃物,违者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不得私设火源,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住宿学生须加强自我安全意识,注意个人和宿舍内的防盗、防火安全。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擅自烹饪和烧煮行为,不得占用宿舍走道及楼梯,不得私自改动宿舍内部设施。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须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器,不得使用劣质电器或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五章备品管理第十七条住宿学生使用公寓备品应负责任,不得私拿、私用、破损备品,不得擅自挪用公用备品。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不得将公用备品用于非正常用途,不得将公用备品擅自带出宿舍。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如有不当使用或破坏公用备品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第一节入住申请和分配1.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公寓入住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学籍证明、健康证明、申请理由等。
2. 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学校的分配计划以及公寓的实际空置情况,进行公寓的分配工作。
3. 公寓分配结果将以公示形式发布,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公寓管理部门申请调查和复核。
4. 公寓入住申请一旦获得通过,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节居住环境和设施1. 居住环境的维护是学生和公寓管理部门共同的责任。
学生应保持自己的居住区域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
2.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安装气体和电器设备。
3. 学生公寓内严禁吸烟、饮酒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4. 使用公共洗衣机和烘干机时,学生应确保自己的衣物清洁,不得滞留或占用他人的使用时间。
5. 学生公寓内不得养宠物。
第三节安全与保障1.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烹饪。
2. 学生应注意个人和财产的安全,不得私自外借公寓钥匙、门卡等物品。
3. 学生公寓内配备了监控设备,学生不得随意干扰或毁坏设备。
4. 学生需保存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遇到丢失或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报告。
5. 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学生应按照学校公寓紧急预案执行。
第四节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2.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学生的入住资格。
第五节其他规定1. 学生如需变更入住公寓的层次、房间等,需提前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其批准。
2. 学生在公寓内组织活动,需提前向公寓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学生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公寓房间。
4. 学生公寓内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按照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以上就是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的内容,各位学生应严格遵守,保持公寓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切实维护大学生公寓的良好秩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大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寓分配1. 公寓分配原则公寓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个体或组织的身份、地位或关系为依据。
分配以学生宿舍申请表为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等综合评判进行公正决策。
2. 公寓入住条件(1)凡经学校录取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交换生均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2)新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寓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已住宿生需按时进行续住手续。
(3)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由监护人协助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三章:公寓管理1. 安全管理(1)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电器。
(2)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结构,严禁在卧室内进行明火燃烧。
(3)发现火警、漏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楼栋管理员或学校报警电话报告。
(4)保持公共区域的安全与整洁,禁止乱丢杂物、乱涂乱写。
2. 用水用电管理(1)合理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共资源。
使用电器时应随时关注安全问题,确保用电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水、电费,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
(3)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引发火灾或电力事故。
3. 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的整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床单被罩。
(2)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应分类投放,保持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3)定期清理按学校安排定期进行公寓彻底清理,重点清洁窗户、卫生间等区域。
4. 纪律管理(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不得组织或参与影响公寓正常秩序和邻里关系的活动。
(3)保持良好的公寓氛围,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得在卧室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像等。
(4)严禁携带或使用违禁物品,如吸烟、酗酒、毒品等。
第四章: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遵守学生公寓的规章制度
遵守学生公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公寓建筑设施,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们的临时居住地,是学生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
学生在公寓中要自觉遵守公寓规章制度,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寓内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凡进入学生公寓的学生,在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建设和谐、安全、文明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住宿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负责学生公寓的住宿分配、入住和退房等事宜。
第六条在校期间,学生必须住在学生公寓内。
特殊情况需外出住宿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住宿学生应按规定在住宿卡上登记个人信息,并且随时携带住宿卡。
第八条学生公寓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要外来人员进入的,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报备并经批准。
第九条住宿学生需按时退房,逾期不退房的,将按学校规定的处罚措施给予处理。
第十条住宿学生如需请假回家等离校情况,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严禁聚众喧哗、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严禁擅自动用电、改造电路、私拉电线等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游戏厅、开设赌场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内严禁随意挪动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严禁损害他人财物、侵犯他人权益、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严禁不文明行为,包括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乱倒垃圾等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严禁无故拒绝查寝、查房等管理行为,对查出的问题需积极整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内应设立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并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使用。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_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_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规定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_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规定大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基地。
为明确各部门、学院在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搞好学生公寓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09〕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应坚持“以生为本、以爱为源”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育人意识,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夜函大学生及短期进修、实习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法律事务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国防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在公寓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及运营工作,其职责是:(一)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和任务,负责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二)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三)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四)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暖的管理;(五)负责公寓秩序、安全教育与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六)负责公寓内及楼周围护坡内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七)配合各学院做好学生在公寓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把公寓建设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八)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服务,积极开设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服务项目,搞好学生公寓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九)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学院通报, 每学期对各学院的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估;(十)负责对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宿舍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宿舍的使用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和交流的场所,凡进入宿舍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使用、维护及管理有权依据本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宿舍楼管理员、班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共同组成宿舍管理小组,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五条学生宿舍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按照学生入学时间、性别、年级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宿舍分配。
第六条学生宿舍采取先住后交费的方式,学生应按时缴纳宿舍费用,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将不予分配宿舍。
第七条学生宿舍分配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宿舍管理处公示,学生应按照公示结果入住指定的宿舍。
第三章:宿舍使用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材料。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和吸食毒品,禁止打赌、赌博。
第十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在床上用电褥子、电炉等电热设备。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和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禁止滋扰他人休息,禁止随意进入他人宿舍。
第四章:宿舍维护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
第十四条学生应保持宿舍设施完好,严禁损坏公共财产,如有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资源。
第十六条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电灯、电扇等电器设备。
第五章:宿舍安全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煮饭。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漏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按照指引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小组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宿舍级别等。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
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1、严格把好入门关。
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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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
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
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
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在校外租房期间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因病、参军入伍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中心申请,另行安排。
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须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公寓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
经批准调换宿舍的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审批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换取宿舍钥匙并完成搬迁。
第十一条入住学生必须按时交纳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包含本学年两个学期。
入住时间按学年计算,非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暑假为一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学校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走读退宿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
退宿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完成审批之日起3天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作,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
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应文明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如预期时间内不搬离,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清理。
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要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物的清点工作,如有损坏、丢失,相关责任人须按《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细则》,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公寓中心退宿审批手续后,须在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
否则,因宿舍清理、维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公寓中心根据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公寓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寒暑假住宿: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因特殊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暑假期间,因社会实践、考研复习、参加竞赛、参与科研等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已婚学生的住宿不予特殊照顾,婚育学生不得带孩子在宿舍居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如发现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23766010)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及时撤离现场,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头,或在室内摆放香烟及吸烟用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盘式蚊香、蜡烛、打火机、煤油炉、酒精炉、烧烤炉、燃气灶及其他灶具);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茶壶、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热壶、电火锅、电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电磁炉、电吹风、电夹板、卷发棒、煮蛋器以及转功率插座和其它被学校智能节能平台认定为纯电阻发热类的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功率在300瓦以上电器,如饮水机、微波炉、榨汁机、豆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知情不报者连同当事人一起,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
人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任何时候不得将钥匙插在门上;学生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丢失钥匙后要及时向本楼值班员报告,由公寓辅导员上报公寓中心更换门锁;值班室原则上不外借宿舍钥匙,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借用本宿舍钥匙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押证借取钥匙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带离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公寓值班室一律不予寄存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外卖、快递等,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执行进楼刷卡制度。
进楼应主动自觉刷卡,公寓值班员有权监督学生刷卡;一卡通丢失或忘带,需凭借本人其他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并核实身份后,方可进楼;对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拒绝刷卡,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需进行登记。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所携带物品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学生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待核实后,方可进出公寓楼。
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因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安全文明检查制度。
公寓辅导员每周对所管辖楼宇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检查,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校、院两级学生工作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联查,公寓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相关负责人开展宿舍抽查、夜查。
各学院每周应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对本院所有学生宿舍进行至少1次检查,其中学院党委副书记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检查结果汇总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各学院学生宿舍抽查1次。
检查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检查。
检查时,住宿人员应配合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
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由检查人员发出书面《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对于检查成绩优秀和问题严重的学生宿舍,公寓中心定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
住宿学生如需会客,应在一楼大厅会客处进行,来访人员晚22:30前必须离开,晚22:30以后,学生公寓不允许会客;非本楼人员严禁进入学生公寓,对态度蛮横,拒不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的,移送校保卫处处理;工作人员检查或维修宿舍时,须两人以上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所在学院学工办和公寓中心。
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第三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
尊重、珍惜公寓工作人员劳动成果,每天打扫宿舍及门前卫生,严禁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自行车、雨伞、暖壶、墩布、鞋子等私人物品,如发现违者,将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处理。
室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放置在垃圾袋内,自觉带到指定收集地点;自觉爱护公寓区周围绿化地,不得随意践踏草坪或在草坪上停放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如学生组织举办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开具相关证明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
公寓楼早6:00开楼门,晚23:00关楼门及熄灯。
公寓按时开关楼门,晚归学生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向值班员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无正当理由多次晚归的学生,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因特殊情况需早出公寓的学生须提前一天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提早出楼。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服勤洗勤晾晒杀菌,预防疾病的滋生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