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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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制度

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聘医护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养具备全面临床技能的医护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聘医护人员在医院的轮转及定科工作。

第三条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轮转制度第四条新聘医护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轮转科室进行轮转,轮转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五条轮转科室应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主要临床科室。

第六条轮转期间,新聘医护人员应全面参与科室的诊疗工作,学习掌握各科室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七条医院将根据新聘医护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兴趣,合理分配轮转科室,确保每位医护人员都能得到全面的临床锻炼。

第八条轮转期间,新聘医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积极参与科室活动。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对轮转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新聘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定科制度第十条轮转结束后,新聘医护人员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医院需求,进行定科。

第十一条定科时,新聘医护人员应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科室。

第十二条医院将根据新聘医护人员的轮转表现、个人意愿和科室需求,进行定科分配。

第十三条定科后,新聘医护人员应在本科室工作,不得随意调动。

第十四条定科后,新聘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科室培训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新聘医护人员的轮转、定科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新聘医护人员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

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新聘医护人员轮转及定科考核档案,对每位新聘医护人员的轮转、定科及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新聘医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新聘医护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新进导医管理制度

新进导医管理制度

新进导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新进导医的工作,提高导医服务质量,增进医患沟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进导医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新进导医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进导医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新进导医的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新进导医的选拔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经过严格的面试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基本医学知识的人员。

第五条新进导医入职后应接受医院的导医培训,学习导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沟通技巧、服务态度、专业知识等。

第六条新进导医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岗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新进导医的岗位职责第七条新进导医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1. 协助医生进行医患沟通,解答患者疑问;2. 协助医生进行病历记录和信息整理;3. 维护医院秩序,保持医院环境整洁;4. 协助医院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医院知名度。

第八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章新进导医的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院将对新进导医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表现优异,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且得到患者和医生的好评者,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声誉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雇。

第五章新进导医的培训与进修第十二条医院将会定期组织新进导医进行进修培训,提高导医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新进导医应积极参加培训和进修,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

第十四条医院将鼓励新进导医参加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或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六章新进导医的福利与保障第十五条新进导医将享受医院相关的福利和保障,包括工资、社保、年假等。

第十六条新进导医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疾病时,可以享受医院的相关保险和健康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并报院领导审批。

医院新进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以下简称“新进人员”)的考核、评价、培训和晋升等工作。

第三条新进人员考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核与评价相结合,以业绩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考核范围与内容第四条考核范围:新进人员入职后的前一年内,包括试用期。

第五条考核内容:1. 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等。

2.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临床实践能力等。

3.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勤奋度、敬业精神等。

4.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等。

5. 考勤纪律:包括出勤率、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组织:1. 成立医院新进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 各科室设立考核小组,负责本科室新进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方式:1. 日常考核:由各科室负责人或指定考核人员对新进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等。

2.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新进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3. 末位淘汰: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末位淘汰,并重新安排工作或调整岗位。

第八条考核结果反馈:1.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新进人员,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考核结果作为新进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培训:1. 医院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医院规章制度等。

2. 根据新进人员工作表现和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晋升:1. 新进人员经过考核,达到晋升条件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2. 晋升过程中,注重考察新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贡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新聘医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新聘医务人员的管理,医院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下岗处理.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院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

5分.由所在科室考核,医院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考核每周各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做不到位,每次扣2分.4、独立工作能力:总分20分.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

加强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进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三、制度内容1. 培训与考核(1)新进医务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医疗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

(2)岗前培训结束后,医院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新进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应着重考察其临床技能、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 考勤与请假(1)新进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医德医风建设(1)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德医风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热情服务,不得歧视、侮辱患者。

4. 专业技术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新进医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 职业发展与晋升(1)新进医务人员应根据自身特长和医院需求,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2)医院应提供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鼓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6. 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理(1)新进医务人员应了解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新进医务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四、监督检查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对新进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新进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医院领导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新进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新进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工作,提高新进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以下简称“新进人员”)在院内进行转科管理。

三、转科条件1. 新进人员应在完成原科室培训任务、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转科申请。

2. 转科申请需经原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3. 转科申请需符合医院岗位需求及科室发展需要。

四、转科程序1. 新进人员向原科室负责人提出转科申请,说明转科原因及期望转入科室。

2. 原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人力资源部通知转入科室,转入科室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

5. 考核合格后,转入科室为新进人员安排导师,进行跟班学习。

6. 新进人员完成跟班学习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调入转入科室。

五、转科期间管理1. 新进人员在转科期间,应遵守转入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

2. 转入科室负责人应关心新进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新进人员应积极参加转入科室的业务学习、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新进人员转科期间,如出现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医疗质量等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转科考核1. 新进人员在转科期间,转入科室应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态度等。

3. 考核不合格者,转入科室负责人有权拒绝接收。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医院新进人员在转科过程中,能够顺利适应新环境,提高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为医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医务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进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新进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四条新进医务人员入职后,医院将组织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包括:1. 医院概况、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2. 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3. 医疗安全、急救知识培训;4. 优秀医务人员经验分享。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医院将对新进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在岗期间,医院将对新进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水平:考察医务人员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2. 职业道德:考察医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方面;3. 工作表现:考察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新进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领导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新进医务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条新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科室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职业安全与防护第十一条新进医务人员应掌握医院职业安全与防护知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医院将为新进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新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向科室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工作成绩显著的新进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新进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我院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新进人员指严格按照学院和医院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报到。

愈时未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从报名之日起到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时止为新进人员管理阶段。

第二章培训、考核第四条所有新进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必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岗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熟悉医院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学习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保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医院与录用人员共同签订《聘用合同书》、《服务期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按照合同和协议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岗前教育培训结束后,医院结合新进人员所填志愿、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等,分配到相关科室。

第七条新进人员分配到相关科室后,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医务、科教、护理等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和上级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完成培训目标,并进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

第八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纳入合同制用工管理。

培训试用期要严格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培训试用期间的学习和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签订培训试用期协议,培训试用期为1年。

培训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管理,规范新进人员转科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新进人员转科工作。

第三条新进人员转科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转科条件第四条新进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转科:1. 已完成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2. 在原科室工作满三个月,表现良好,无重大医疗差错;3. 有明确的转科理由,如专业发展需要、个人兴趣等;4. 转入科室同意接收。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批准转科:1. 转科后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2. 转科后可能导致医疗质量下降;3. 转科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4. 违反医院相关规定。

第三章转科程序第六条新进人员申请转科,需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科理由。

第七条科室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经科室同意后,新进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科申请,并填写《医院新进人员转科申请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审批通过后,新进人员需到转入科室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转入科室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四章转科考核第十二条转科考核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 理论考核:考核新进人员对转入科室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2. 实践考核:考核新进人员在转入科室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考核不合格者,转入科室可要求其重新培训或延长实习期。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新进人员转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新进人员转科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新进人员快速成长,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院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公开招聘和合同制试用期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
考核由个人自我总结、各轮转科室试用期考核表、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的综合考核评价相结合。

主要对新进人员试用期工作完成情况及岗位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价。

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人事科。

考核内容:主要以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团队精神及沟通能力,符合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和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为主。

考核方式:各轮岗科室必须在新进人员试用期内按要求将试用期考核表填写好交由人事科,待试用人员轮岗完成、试用期即将期满时,再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教科结合新进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及各轮岗科室的考核结论进行评价,各职能部门在签署完意见后交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汇总。

考核及结果的使用:
(一)新进试用期人员其个人考核合格,可根据规定予以转正,同时从次月起按转正发放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

(二)新进试用期人员其个人考核不合格,医院按规定可以缓签或予以辞退。

(三)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终止试用,并予以
辞退。

1、无故旷工3天、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

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或试用期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试用期内因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而导致的投诉及发生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者。

4、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

医院新进人员转正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转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新进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新进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以下简称“新员工”)的转正管理。

第三条新员工转正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试用期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

第五条试用期期间,新员工应接受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试用期期间,新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试用期期间,新员工应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三章转正条件第八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转正:1. 完成试用期工作,无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2. 通过试用期考核,考核成绩达到规定标准;3.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4.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用期。

第四章转正程序第十条新员工在满足转正条件后,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转正申请。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转正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向新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

第十三条新员工在接到转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正手续。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对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新员工,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处理:1. 警告: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进;2. 解除劳动合同:如警告后仍无明显改进,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医院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新员工的管理,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试用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新员工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和培训。

第二章试用期期限第四条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至六个月。

第五条试用期结束后,根据新员工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转正。

第三章试用期考核第六条试用期考核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和团队协作考核三个方面。

第七条业务能力考核:1. 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病历书写能力进行考核。

2. 护士:根据其专业知识、护理技能和患者沟通能力进行考核。

3. 行政人员:根据其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进行考核。

4. 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技能、工作质量和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第八条工作态度考核:1. 是否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2. 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九条团队协作考核:1. 是否能与其他同事良好沟通与合作。

2. 是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为团队贡献力量。

第四章试用期培训第十条医院为新员工提供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医院概况、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指导,确保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医院鼓励新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试用期工资及福利第十三条试用期工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符合转正条件的新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将按照正式员工标准执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如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等,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轻微违规行为,经教育后改正,不影响转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入院病人管理制度

新入院病人管理制度

新入院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新入院病人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新入院病人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入院病人指未在该医疗机构住院过的病人。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为其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入院病人管理制度,确保病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为新入院病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病人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九条病人入院前,医疗机构应当收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病人的病情和需求。

第十条病人入院后,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治疗计划。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出院管理制度,确保病人的顺利出院。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新入院病人提供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人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未按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医院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新进医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新进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新进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入职培训第四条新进医务人员入职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医院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2. 医疗法规、职业道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3. 医院信息系统、医疗设备操作、医疗文书书写等;4. 医院特色服务、服务理念等。

第五条岗前培训结束后,新进医务人员应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业务学习与考核第六条新进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医院定期组织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理论知识考核;2. 实践操作考核;3. 案例分析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医德医风建设第九条新进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第十条医院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形象,不得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馈赠。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十二条新进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水平;3. 服务质量;4. 团队协作;5. 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多渠道的培训与发展机会,包括:1. 在职进修;2. 学术交流;3. 国际交流;4. 持续医学教育。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新进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新进人员工资管理,保障新进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进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构成新进人员工资体系。

第二章岗位工资第四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度、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分为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

第五条初级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入职后,根据其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等条件,确定初级岗位工资,具体标准参照医院相关规定。

第六条中级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在初级岗位工作一定年限,通过考核评定晋升为中级岗位,其工资相应提高。

第七条高级岗位工资:新进人员在中级岗位工作一定年限,通过考核评定晋升为高级岗位,其工资相应提高。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团队贡献、医院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十条月度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岗位要求等,每月进行考核,确定月度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团队贡献等,年终进行考核,确定年度绩效工资。

第四章补贴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工资中包含以下补贴:(一)岗位补贴: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二)住房补贴:根据新进人员居住地及个人情况确定。

(三)交通补贴:根据新进人员居住地及医院规定确定。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三条新进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和补贴调整。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及个人工作表现,适时调整岗位工资。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调整: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适时调整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补贴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医院实际情况及个人情况,适时调整补贴。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新引进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新引进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新引进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引进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新引进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医院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二章引进程序第四条新引进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或引进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或引进新引进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招聘或引进计划,明确招聘或引进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2. 发布招聘或引进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对应聘或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4. 组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考核,全面评估应聘或推荐人员的综合素质;5.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6. 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7. 与拟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六条新引进人员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医院的管理和培训。

第七条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招聘条件确定。

第八条试用期内,新引进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3. 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提高业务水平;4. 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试用期满后,医院将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新引进人员应定期接受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新引进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薪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新引进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考核结果,优先晋升业务水平高、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2. 鼓励新引进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素质;3. 晋升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新引进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其在试用期内接受必要的培训。

医院上班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上班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上班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上班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分类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医院上班人员分为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不同分类。

具体分类如下:1. 医生:主要负责为患者诊断、治疗疾病。

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同职务。

2. 护士:主要负责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协助医生进行治疗。

包括护士长、护士、助理护士等不同职务。

3. 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医院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财务、后勤等不同职能。

4. 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医院的技术工作,包括检验、放射、药剂等不同职能。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1. 入职程序:医院上班人员入职必须经过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

入职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2. 离职程序:医院上班人员如果要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医院,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职。

离职前需完成交接工作,清理个人档案。

第四章工作纪律1. 出勤规定:医院上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班次要求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领导请假,并经批准方可请假。

2. 工作服装:医院上班人员在工作期间需要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装,不得穿着违反医院规定的服装。

3. 工作表现:医院上班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对工作不认真,服务不周,将受到批评、处罚甚至解雇。

第五章岗位职责1. 医生:负责为患者做好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2. 护士:负责为患者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协助医生治疗,确保患者安全。

3. 行政人员: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招聘、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4. 技术人员:负责医院的技术工作,包括检验、放射、药剂等不同技术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1. 奖励制度:医院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绩效表现等因素,给予员工适当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 处罚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损害医院利益等行为,医院将依据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雇等。

医院新进员工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员工管理制度

医院新进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新进员工的管理,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和工作效率的提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新进员工,包括临床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职责,制定相应的员工管理政策和流程,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四条所有员工都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情况,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六条医院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和培训,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医院将倡导团队协作,共同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医院将加强员工心理健康管理,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九条医院将根据工作需求,招聘合格的人才,对新进员工进行面试和笔试,选拔最适合的候选人。

第十条医院将根据新进员工的背景和能力,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将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二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和能力,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员工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医院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保证员工胜任自己的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将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五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医院将推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医院将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员工的工作量和质量。

第十八条医院将关注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九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和福利政策。

第二十条医院将加强员工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医院将给予员工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六章职业伦理第二十二条医院将倡导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医院新进人员录用管理方案

医院新进人员录用管理方案

医院新进人员录用管理方案一、背景信息医院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需要各类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和推动其发展。

为了确保医院新进人员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效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新进人员录用管理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新进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2.原则:a.公平公正:确保招聘过程中的公平性,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b.透明高效:招聘过程要公开透明,供应去评价,加快决策过程。

c.专业素质:招聘新进人员要注重专业素质和年龄、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d.合规性:招聘过程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招聘流程1.确定需求: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招聘计划。

2.编制招聘简章:招聘单位制定招聘简章,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待遇等要求。

3.招聘公告:通过医院内网、门户网站、媒体等途径发布招聘公告,说明招聘岗位和要求,并设定报名截止日期。

4.报名筛选:按照报名截止日期,负责招聘的部门针对报名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和初步资格审查。

5.笔试面试:通过筛选后,招聘部门安排笔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

6.录取通知:经过综合评估,确定录用人员,并发布录取通知书。

7.签订合同:录用人员报道后,签订劳动合同,并了解相关规章制度。

8.培训交接:新进人员参加医院的新员工培训,并根据其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和工作流程的培训。

9.入职手续:新进人员到岗后,需要准备相关入职手续材料,如办理工作证、社保、银行开户等。

四、管理机制1.联合组织:医院人事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招聘部门等共同组成招聘工作小组,协调和推进招聘工作。

2.配置资源:为招聘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人员等资源支持,确保招聘流程的顺利进行。

3.审查标准:制定明确的招聘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评估的客观和一致性。

4.优化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和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优化招聘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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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新进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我院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新进人员指严格按照学院和医院招聘程序择优录用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进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医院人事科报到。

愈时未报到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从报名之日起到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时止为新进人员管理阶段。

第二章培训、考核
第四条所有新进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必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岗前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熟悉医院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学习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保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医院与录用人员共同签订《聘用合同书》、《服务期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按照合同和协议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岗前教育培训结束后,医院结合新进人员所填志愿、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等,分配到相关科室。

第七条新进人员分配到相关科室后,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医务、科教、护理等有关部门的安排下和上级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完成培训目标,并进行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

第八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纳入合同制用工管理。

培训试用期要严格按照
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培训试用期间的学习和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签订培训试用期协议,培训试用期为1年。

培训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培训试用期间,单方面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按培训试用期协议向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新进本科生和硕士生见习期(初期)要严格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见习期各项工作和任务。

见习期(初期)期满根据《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关于毕业生见习期满考试考核的暂行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考试考核定职定级,见习期满考核、考试成绩结合医务、护理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的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合格者从见习期满次月起兑现定级工资,定职工资在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医院聘任(用)之日起兑现。

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原则上延长见习期半年,延长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给予定级。

见习期(初期),单方面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按合同向医院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十条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在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给予解聘。

2007年7月之前的新进人员至今未能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从2009年开始,2年内仍不能取得资格证书者,给予解聘。

转隶前入院的人员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至今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从2009年开始,2年内仍不能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进行转岗培训,易岗易薪,转岗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按待岗处理。

所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医院聘任(用)之前,一律不享受绩效奖。

第三章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新进的大专毕业生培训试用期内执行培训试用期工资标准。

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收费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培训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奖;培训试用期满根据职称情况,参照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护理人员定职定级后,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根据职称和工龄情况发放工龄津贴。

员级职称
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10元/月,助理级职称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15元/月,中级职称每满1年增加工龄津贴20元/月。

培训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科室同职级在编人员绩效奖,其它有关待遇参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新进的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

见习期内执行事业单位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并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和薪级工资标准。

其它有关待遇按照同职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新进的硕士毕业生实行编制内管理。

在明确岗位前,执行事业单位初期工资标准;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事业岗位工资标准和薪级工资标准。

其它有关待遇按照同职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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