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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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家用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家用汽车维修活动,包括汽车维修服务、汽车维修配件销售、汽车维修技术咨询等。

第三条家用汽车维修行业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家用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服务第六条家用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三)拥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四)建立健全维修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维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

第七条维修企业应当公开维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维修时限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八条维修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维修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第九条维修企业应当对维修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向消费者说明维修原因、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等。

第十条维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当在维修完成后,向消费者出具维修发票,发票应当包含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维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当对维修车辆进行必要的保养,并向消费者提供保养建议。

第三章维修配件第十三条汽车维修配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三)拥有与生产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四)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

第十四条汽车维修配件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确保配件质量。

第十五条汽车维修配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汽车维修配件管理规定(3篇)

汽车维修配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维修配件市场秩序,保障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汽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汽车维修配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经济、高效;2. 诚信、公平、公正、公开;3.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 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配件采购第四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采购合格的汽车维修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采购配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配件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件;2. 配件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体系认证等质量保证体系;3. 配件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第六条汽车维修企业采购配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对采购的配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 配件的外观、尺寸、颜色等是否符合要求;2. 配件的生产日期、批次、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要求;3. 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汽车维修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的配件。

第三章配件储存第九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配件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配件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配件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配件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腐蚀的场所;2. 配件应当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3. 配件应当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对储存的配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配件的账、卡、物相符。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企业不得储存过期、变质、损坏的配件。

第四章配件使用第十三条汽车维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维修技术规范和配件使用说明书使用配件。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管理,维护交通安全,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维修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车主及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维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车主应选择合法合规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五条机动车辆维修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原厂配件,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第六条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维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机动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管理体系,制定维修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第八条维修单位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提高维修质量。

第九条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维修单位应完善维修记录和档案管理,保存维修记录和相关凭证,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车主应定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同时,车主还应配合维修单位的工作,提供准确的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历史信息。

第十二条车主有权要求维修单位提供维修结果和费用明细,同时有权对维修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

第三章维修项目和标准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应按照汽车制造厂商的规定进行,维修单位不得私自修改维修项目和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应对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零部件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零部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维修单位应进行维修项目的全面检查,确保修复的问题彻底解决。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全面测试和检验,确保车辆的性能恢复正常。

第四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明码标价,公示维修费用,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结合车辆维修项目和工时费用等因素,依法合理计算维修费用。

第十九条车主在付款前有权查看维修费用明细,对费用进行核实。

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调整。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及时向车主提供维修费用的发票和证明,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汽车修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汽车修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相关技术培训。

第三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四条未经车主同意,不得私自更换汽车零部件,不得造成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损失。

第五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应按照标准作业流程进行,不得漫天要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做到专业、诚信,尊重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第二章维修费用和质量管理第七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费用应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滥用材料。

第八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给车主。

第九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的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同样的故障,应免费维修。

第十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持续学习和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合格。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护工具和设备,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汽车维修和修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操作、电气操作和化学品使用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维修和修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事故处理的技能,提高应急能力。

第四章投诉处理和违规处罚第十五条车主对维修和修理工作有异议或投诉时,应及时向维修公司提出,维修公司应认真处理,并向车主解释原因。

第十六条维修公司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法进行,轻者警告,重者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是指我国自动车维修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资质要求: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必须有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 维修设备要求:维修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维修设备,包括车架、维修工具、设备等,以满足各类维修需求。

3. 维修工艺要求:维修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以及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4. 维修收费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示维修项目和价格,不得强制搭销其他产品或服务。

5. 维修记录要求: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维护车辆维修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

6. 技术培训规定:维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维修水平和服务质量。

7. 投诉处理规定:维修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结果进行记录和处理。

8. 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维修管理规定的维修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记过、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

维修企业和消费者都要遵守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和管理1.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a. 取得机动车维修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标准;b. 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证书;c. 配备齐全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2.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要求:a. 确保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b. 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c. 储存车辆维修历史记录,保留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材料;d. 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测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检测结果。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和质量管理1. 维修企业应向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保证其在维修过程中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和工具。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以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维修技术和设备达到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合法、规范进行。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进行维修设备的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维修流程,做好维修记录,保密车主信息,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第二节维修项目管理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明确维修项目和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维修项目或提高维修费用。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及时向车主说明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待车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做好维修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做好维修材料的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节员工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维修工,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节设备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及时更新维修设备,提升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3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3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3篇)为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修理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应订立规范的车辆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店铺整理的3篇《车辆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亲的确定与共享是对我们最大的激励。

车辆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情形以及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的适时、经济、牢靠,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护和修理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公司成立鉴定小组。

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负,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负。

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护和修理保养后的车辆情形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护和修理保养1、新车走合保养必需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护和修理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需按要求适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因保养不适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当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护和修理的,驾驶员必需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实在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觉故障,驾驶员应适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定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自动设法排出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找寻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适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护和修理保养费用预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需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护和修理。

6、维护和修理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1、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

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需清楚明白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护和修理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护和修理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适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3篇)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3篇)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一)维修部的车辆统一由维修部主任调动。

车辆所用油料,由维修部主任严格按使用状况掌握批准。

(二)车辆的维修、中修、大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部主任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三)驾驶员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得擅自用车办私事,夜间按规定将汽车入库,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存放外面过夜。

(四)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车辆年检以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

(五)对于私自用车或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它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章驾驶,做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2)一、引言车辆是维修服务部的重要资产,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制定本车辆管理规定,规范维修服务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维修服务部内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1. 车辆驾驶资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驾驶员需要经过维修服务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车辆使用范围车辆仅限于维修服务部内部使用,禁止将车辆运用于个人私事、营利性活动或超出规定范围的用途。

3. 车辆保养和维修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维修服务部负责,驾驶员需要定期将车辆送至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驾驶员需要养成定期检查车辆油量、轮胎、刹车等关键部件的习惯,并及时反馈维修服务部进行维修。

4. 车辆加油驾驶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加油站加油,并确保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油。

加油时需注意安全,遵守加油站的相关规定,不得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通话、操作。

5. 安全驾驶驾驶员需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禁止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驾驶员需要时刻保持警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三、车辆管理1. 车辆调度维修服务部对车辆的使用进行统一调度,确保车辆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厂区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却须交____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____元/____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 目的汽车维修行业是一个涉及机械、化学等多个方面的高风险行业,为了保障汽车维修人员的安全健康,降低工作事故的发生率,制定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技术人员、机械师、电工等。

3. 责任与义务(1)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2) 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并及时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报告给上级领导。

4. 安全生产管理(1) 维修人员要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具,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对维修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汽车定点修理管理规定(3篇)

汽车定点修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汽车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的定点修理企业及其维修活动。

第三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汽车维修服务。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汽车定点修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定点修理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定点修理企业条件第五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维修设备,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三)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汽车维修技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定点修理资格,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企业维修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六)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颁发定点修理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定点修理企业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定点修理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使用定点修理企业标志;(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合理的维修费用;(三)参与行业自律和行业交流活动;(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定点修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二)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后的汽车安全可靠;(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维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四)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水平;(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维修场所安全;(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保障维修质量和安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维修企业、维修人员、机动车维修设备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便民利民,服务至上;(四)强化责任,规范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维修企业第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拥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三)具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人员;(四)具备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六条维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维修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维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者歇业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九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业务流程;(二)维修人员职责;(三)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四)维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五)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六)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第十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质量标准;(二)维修过程控制;(三)维修质量检验;(四)维修质量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对维修车辆、维修人员、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费用结算制度,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含维护与修复)企业、维修人员,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二)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遵守有关秘密保密、质量保证等规定;(三)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四)安全环保: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等符合维修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参加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一般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维修合同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和有关维修保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维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对维修合同进行合法解除或变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指定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维修材料和零部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付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费。

修理业管理规定(3篇)

修理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理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修理业市场秩序,促进修理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修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修理业经营者)。

第三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修理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修理业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修理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修理业经营许可第五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修理业务。

第六条修理业经营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经营场所证明;(三)经营范围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培训证明;(五)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修理业务。

第八条修理业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修理业经营规范第九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修理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一)修理业务操作规程;(二)修理质量保证措施;(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四)安全防范措施;(五)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修理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确保修理质量。

第十一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修理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修理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修理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修理项目、费用、预计修理时间等事项;(二)在修理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擅自改变修理项目;(三)修理完成后,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修理凭证,并告知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四)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车辆外修管理规定(3篇)

车辆外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外修管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保障公司车辆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外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车辆外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维修质量;(二)合理选择维修单位,降低维修成本;(三)加强监督,确保维修进度;(四)及时反馈,提高维修服务质量。

第二章维修单位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维修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确定。

第五条选择维修单位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维修单位资质、信誉和实力;(二)维修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三)维修价格和配件价格;(四)维修单位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程度。

第六条公司应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内容、维修期限、维修费用、维修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质量、维修进度、维修费用、配件价格、售后服务等。

第八条如维修单位出现维修质量不合格、维修进度滞后、维修费用超支等问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维修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维修流程与管理第九条车辆外修流程如下:(一)车辆维修申请: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维修单位选择:根据《车辆维修申请单》内容,选择合适的维修单位;(三)维修合同签订:公司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四)车辆送修:驾驶员将车辆送至维修单位;(五)维修过程监督:公司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六)维修费用结算:维修完成后,公司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支付维修费用;(七)售后服务:维修单位提供售后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维修单位进行检查、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维修单位应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进行试车,确认车辆运行正常。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动车辆维修行为,确保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障车辆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项规定。

以下是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机动车辆维修质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维修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包括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单位、汽车维修个体经营者等。

第四条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

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维修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第二章维修许可证管理第六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取得维修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维修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度复审,不合格的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或撤销许可证。

第九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应当公示维修许可证和技术人员的证书。

第十条维修许可证的发放、维护和撤销等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为机动车辆维修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维修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器具,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量,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工艺和规范进行维修,不得盗用、替用零部件。

第十五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制定的维修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车辆修理后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维修服务管理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提供规范、高效的维修服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保障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维修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维修技能。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维权问题。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维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填报维修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诚信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维修费用,不得强行增加维修费用。

第二章维修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修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维修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维修设备应当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维修技术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维修水平。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每辆维修车辆进行检测与评估,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维修工作,采用规范的维修工艺和材料。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当使用正规渠道的原厂配件或合格的替代配件,不得使用伪劣配件。

第十九条维修单位应当保证维修所用配件和材料的质量,并开具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记录保存,并按规定形式提供给车主。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汽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汽车维修管理是为了确保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车辆主人和维修人员的利益,提高汽车维修行业的信誉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汽车维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维修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2. 维修资质与技术要求2.1 修理厂应具备法定注册资质,员工应持有相关岗位证书。

2.2 维修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掌握最新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

2.3 修理厂应设立技术档案,记录维修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技术水平。

3. 维修服务流程3.1 车主与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修理厂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和费用估算,经车主同意才能进行维修。

3.3 维修过程中,修理厂应及时与车主沟通维修进展情况,并在维修结束后做好维修记录和结算。

4. 维修服务质量控制4.1 修理厂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2 修理厂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厂配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4.3 修理厂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 价格合理与公开5.1 修理厂应在经过车主同意后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

5.2 修理厂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结算单据,明示维修项目和价格,并接受车主的质疑与监督。

5.3 修理厂不得强行增加维修费用,如有需要变更价格,应与车主进行书面协商。

6. 安全与环境保护6.1 修理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行为。

6.2 修理厂应妥善管理化学品和废弃物,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3 修理厂应保证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 投诉处理与维权保障7.1 修理厂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处理车主的投诉与建议。

7.2 修理厂应制定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确保投诉问题能够被及时解决。

7.3 对于造成损失的维修行为,修理厂应及时赔偿并追究责任。

8. 维修记录与信息管理8.1 修理厂应建立健全的维修记录体系,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等。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3篇)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3篇)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取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各类汽车维修业户(以下简称修方)与送修单位或车主(以下简称托修方)签订的书面汽车维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承、托修双方必须按要求使用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合同必须按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五条下列汽车维修作业范围、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

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六条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

第七条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承修。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修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在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的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第九条代订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主要内容:承、托修方的名称;签订日期及地点;合同编号;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底盘号;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送修日期、地点、方式;交车日期、地点、方式;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十一)验收标准和方式;(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十三)违约责任和金额;(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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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厂长工作职责1、认真制定落实本厂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

定时向主管部门的汇报各项工作进展。

2、了解掌握地方、行业有关汽车维修的各项政策、法令及经济环境动态,适时提出本厂的发展规划、服务市场、广告宣传、特殊服务等方针、计划。

3、密切配合总公司策划和实施企业形象设计。

6、负责协调解决厂内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检查各类投诉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做到每日一次检查,每周一次小结,及时签署意见。

7、严格控制、合理配备各类人员,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组织好职工的技术培训,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每年至少对市场和顾客的需要,维修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等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一次正式评定。

技术总监工作职责2、协调质量管理各项程序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维修车辆的“修前检验”工作,配合业务接待员对保修车辆的故障进行准确判断,为确保维修作业项目(包括二级维护附加作业项目)提出意见。

4、根据行业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过程,处理好生产上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全厂员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7、了解用户关于维修质量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维修质量。

9、a)检验记录,维修档案的完整性及填写的真实性;b)签证检查部位与维修手册、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的对口情况检查尺寸与维修手册、原厂技术参数对口情况;c)车辆的行使、操纵、控制、排放等整车性能。

10、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技术质量工作。

11、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本企业汽车维修质量全面负责。

1、接待大厅所有人员上班时应仪表得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接待人员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质,微笑的服务接待每一位客户,处处替客户着想,让客户由“宾至如归”的感觉;驾驶员休息区应常保持清爽、干净,服务人员态度热情,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严禁闲谈聊天、干私活。

4、保持大厅清洁、卫生,给客户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

5、柜台内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保持柜台内外整洁,各种台帐摆放整齐。

9、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对客户车辆及时保养的提醒工作,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优质服务工作条例1、接待客户应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坚决杜绝与客户发生争执,违者一次罚款50美金。

2、收费公正合理,公开维修价格,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客户监督,把价格管理工作全面纳入行业管理轨道。

3、严格履行修车合同,保证修理质量、按时交车,对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车辆,应主动事先与客户联系,得到客户的理解;对属于自身责任的延期车辆,主动按违约规定内容向客户索赔道歉,必要时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把维修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4、认真做好车辆修前检验,把车辆的故障隐患及时报知用户,提出修理建议,添好修理车辆的交接清单。

5、修好的车辆必须比进来时干净。

6、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解释问题要按科学原理,不得想当然,随意搪塞,让客户理解,让客户满意。

7、认真落实修理车辆的自检、过程检验、完工检验和交车前的检验,确保客户对车辆修理质量的满意。

8、严格保养大修作业范围,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修理,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补修,并扣该项定额工时,欺骗检验和客户的一次罚款100美金。

9、返工项目,必须有承修人立即进行,否则不安排新项目,不承担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时从责任人扣除。

10、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抛锚需急救,罚责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罚款300美金。

11、杜绝修私人车,杜绝修人情车。

一经发现停职检查。

文明生产规定1、生产车间(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至休息室。

2、生产车间(场所)地面清洁无油污,墙面无油渍、无明显划痕,按班组划地承包,班组做不到每人一次罚款20元3、废油及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废油桶(壶)每日及时清除,不得留滞生产车间(场所)。

一次违规罚款20元。

5、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四清洁”,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时处理不留痕迹,工件摆放整齐归位,不给人以杂乱感。

6、统一着装,保持清洁。

使用文明语言,不与用户争执。

不得向用户索烟,不接受用户宴请,不接受消费,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8、工具柜台上方禁止摆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应置于休息室,并确保休息室清洁整齐。

9、严禁油手、污手试车,保持在修车内清洁,严禁在车内休息闲聊、听收录机,违者一次罚款20元10、保持总成修理间干净整洁,所有物品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地面、墙壁不得有油污。

11、安全文明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发现违规吸烟者处以50元/次罚款,并责令当场纠正违规行为。

12、中午严禁喝酒,发现一次处以50元次罚款。

1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每周负责工房卫生的班组,应将门窗及电力设施关好后方可离去。

违规一次罚款50元。

14、及时洗涤工作服,不及时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较脏的,发现一次罚款5美金。

15、厂长为各生产班组文明生产监督人。

安全管理规定1、各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为所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机修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修工艺规范,并做好工作业人详细记录。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对移动电器、氧乙炔气、起吊设备、搁车凳使用之前,必须例行检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怀侥幸思想,否则一时疏忽,终身遗憾。

5、加强工业汽油的领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环视周围情况,严禁明后靠近,必要时设置明显标志,安全使用。

6、休息室、工具柜严禁存放配件、汽油,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7、必须使用搁车凳搁车,搁车时,支撑部位准确可靠,在使用两柱举升器时,离地20cm时,检查是否稳定,确保安全可靠。

8、遇有重载车辆报修时,婉言谢绝或卸载后修理,切不可蛮干惹事。

9、工作过程中,相互不许打玩、嘻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10、有证人员不乱开车,私自动用客户车辆一次罚款100元,开私车一次罚款100元,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无证人员严禁开车。

12、材料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要做好防盗工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财务室、仓库内。

劳动纪律的规定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处罚如下: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罚款。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经厂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3、无故旷班者,累计超过三天,示为自动离职,同时扣除岗位工资等与其有关费用。

交公司处理。

4、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岗,有事必须和有关领导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5、工作期间,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与维修无关的事项。

材料领用规定1、材料领用必须凭所修车辆的工单,按车号、修理项目对号入座。

领料没用必须及时退库,超过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库价罚款(大修车在出厂前)。

2、对多领、冒领者,按领取该件的出库价10倍罚款。

3、保管人员没见到工单、车号而随意将材料发出,一经查出将处以三倍罚款。

4、对辅料领用要严格控制,对应工单控制发出数量,多存库,少存班,防止浪费、流失。

5、对急用料附件供应商的临时采购,必须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近供应商送的配件,必须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6、对外单位来借、调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库价开单结算,私人必须现金支付。

7、横向件的发放应严格按厂的规定执行,否则每次按该件的出库价罚款。

8、对客户结算,若为人为因素造成差错的,将对负责人处以每次20元的罚款。

9、对客户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将客户的单位、车号、联络电话等记录在册,以备到料后通知客户,避免造成材料的积压。

设备管理规定1、全厂设备、机具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清洁、保养。

精密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

设备不保持清洁。

2、购置新设备,要坚持技术领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了解和购置市场上的汽修新机具,提高我厂装备水平。

3、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及时向厂领导反映,以便联系厂家修理4、举升器、小吊车、压力机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凡超负荷,损坏设备的,按处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5、空压机在厂内不需要供应压缩空气时,必须停机,在工作中确保不缺冷却水,润滑油及时添加和更换,冬季及时排放冷却水。

6、厂设备管理岗,搞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设备的检验,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按时送检工作。

7、厂设备管理岗,做好设备档案、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记录情况,填报处技术管理科要求的各式报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

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

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

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

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

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

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

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

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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