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暖场活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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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类公关活动

合作协议

委托方:青岛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就乙方向甲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下文均简称甲方)提供公关活动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

二、询价

1、甲方有业务需求:

A、发生常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时,由甲方找到乙方通过提案指定单次业务的合作,

常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执行价格根据(附件一)所确定的价格执行,在服务期间价格不得高于附件一已确定价格,对即墨、平度、黄岛不再收取运输费及人工费。

B、发生非附表一内所确定的项目业务时,甲方根据业务情况向乙方发送活动或提案

说明,甲方根据乙方每次提案情况,确定是否合作。

2、如果乙方拒绝回复和参与甲方提案、询价等超过贰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

将乙方列入不合格合作方名单。

三、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确定

1、甲方若有业务需求将发出书面工作需求给乙方。

2、工作需求发出5天内乙方根据业务内容向甲方进行书面提案/报价,甲方确认同意乙方提案/报价后双方另行签订《营销类公关活动服务订单合同》。

3、乙方在活动甲方书面确认相应工作后,立即开始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业务。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活动要求、效果示意、及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电子文件等)和推广总体思路;

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给乙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详细资料。保证上述资料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交的活动策划思路、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修改建议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执行。

4)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沟通。

5)甲方应保证给予乙方正常的工期完成各项任务,工期、验收标准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6)甲方有权对活动现场执行效果、服务质量、活动邀请者/活动道具的到位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

7)甲方有权在需使用特殊资源的情况下单次使用非战略合作的营销类公关活动公司。

8)在集中采购清单外项目,甲方有权邀请3家战略单位进行比价,按照总价最低者得原则进行使用;在集中采购清单内项目,乙方须按照集中采购单价执行。

9)甲方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3条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甲方业务需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提案/报价,并向甲方提供活动背景分析、活动场地定位、来访客户资源及活动必要资源准备、活动定位、活动策划案、活动统筹、活动执行等相关服务。

2)乙方承接甲方活动推广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执行,并为甲方的资料保密;

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5)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6)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活动期间的天气情况;

7)乙方保证所设计、制作的货品、道具以及相关资料(非甲方提供样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乙方对因合作获得的甲方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所了解到得以及甲方提供的甲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提供给甲方的策划案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完成期限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活动组织工作。

六、活动价格

1、甲乙双方合作的营销活动组织业务价格应以签署确认的当次订单合同约定为准,

活动工作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的活动完成情况、活动质量及效果、公关活动服务订单合同约定的活动价格核实付款。

2、基础活动价格(包括租赁器材价格及演出价格)参考附件一的约定,附件一约定

价格为最高价格。

3、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需要乙方给甲方各项目全年垫付的累计费用上限为10万元

整。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的长期合作伙伴,具有长期承担甲方营销活动组织业务的可能,因

此为了简化双方的工作,并符合双方的财务体系的要求,现对于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当甲方对乙方下达营销活动组织工作任务,以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为结算依据。活动结束后,由甲方出具公关活动服务验收单,甲乙双方确认签字,根据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

方违约。若乙方在甲方已确认其为活动承揽方的情况下,中途退出或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不承担已发生工作的相关费用。

2、若乙方疏漏或工期延误导致推迟,甲方有权利取消活动,拒绝支付活动费用,并要求乙方支

付活动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货品、道具等质量问题或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社区相关硬件损伤或人员受伤,乙方须

付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相关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为了取得甲方的活动,通过不正当方式恶意竞争报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已

发生工作的相关费用。

5、由于甲方在营销活动组织过程中要求更改已确认的活动方案导致乙方费用或成本增加,乙方

有权向甲方追加增加的费用和成本。

6、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在战略价格范围内,且在市场上同期的最低销售价格,否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将未按照战略价格的费用扣除,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部

损失10%的违约金。

7、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

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8、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与甲方单笔合同业务没有关系的费用支出,乙方有权利不

予垫付。若单笔业务中,甲方委托乙方代采购费用,该部分将不予支付额外服务费。

9、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

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0、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

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目的。

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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