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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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2017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2017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2017 导语,合理用药,在医生的处方下使用处方药。

以下是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医疗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

作为医疗文书的处方是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法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办法》的出台使处方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达到“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的目的。

《办法》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规范医疗行为更加具体化。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品的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以下简称“药店”)处方药品的销售行为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范围内经营药品。

第四条药店药品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患者规则,保持良好职业道德操守。

第五条药店应当根据医师处方要求,正确提供处方药品,并在交付药品前核对患者身份、处方和药品信息。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品的准确交付和用药安全。

第七条药店应当配备专业药师或认证药师,负责处方药品的审核、发药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药店应当设置专门售药窗口,保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分开销售,避免混淆。

第九条药店应当定期组织药品销售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质量保证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来源和真实性。

第二章处方审核与发药第十一条药店售药前应当核对处方药品与患者信息,确保患者真实身份和处方准确性。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由专业药师或认证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确认处方药品的合理性和适宜性。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根据处方药品的特殊性,严格控制售药数量,确保患者按照医嘱用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药品发药记录,记录患者姓名、处方内容和药品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对于特殊病情或需要特殊用药的患者,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患者在发生用药意外时及时处理。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九条药店应当根据药品特性分类管理,避免混淆和错用。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新鲜度。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报损制度,对于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废。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2)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处方药的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二、销售权限与执业资格1. 销售处方药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药店、连锁药店或电子商务平台等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 销售处方药的药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素养。

三、处方药销售流程1. 消费者出示有效的医生处方,药师核对处方信息并核准发药。

2. 药师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3. 消费者支付费用后,药师出具销售凭证,并记录相关信息,如销售日期、药品名称、数量等。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人员。

二、销售权限1. 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药店工作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和更新证件信息。

2. 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处方审核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3. 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持有效处方单的患者销售处方药。

三、处方审核1. 所有处方药销售交易必须经过系统处方审核,确保患者处方符合规定标准。

2. 检查处方单上的医师签名、药品名称、剂量、用量等信息是否齐全和准确。

3. 对无效、超量、超剂量或过期的处方进行拦截,并通知医生及时修正。

四、销售记录1. 每个销售人员都必须保持准确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等信息,并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

2. 销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销售记录,如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上级人员进行修改。

3. 销售记录必须按照法定规定妥善保存,保证可查询和追溯。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3. 各类药品应分门别类摆放,以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4. 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和种类的准确性。

六、药品过期管理1. 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过期情况,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防止误销售。

2. 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销售人员应主动向医生和患者提供替代药品并说明原因。

3. 过期药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禁止乱倒、随意丢弃或私自销毁。

七、销售行为管理1. 销售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秉承患者至上的原则,严禁违规销售处方药。

2. 销售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误导、欺骗或不当推销,不得擅自调整药品剂量或更改处方药的用途。

3. 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药品使用说明书,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和禁忌症等信息。

八、违规处理1. 对于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疗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停职、解雇等。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提升社会诚信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销售处方药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循医药学术规范,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开展药物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第八条药店应设立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处方药的医药机构、零售药店、网上药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处方药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及基本道德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过程安全、合法、规范。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其能够正确辨认处方药和正确向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与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处方药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配备适量的处方药存储设施,保持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销售控制第八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特性确定销售控制措施和门槛。

第九条凡销售处方药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医学相关背景,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应当核查购药人的有效处方,核对处方内容与处方药品是否一致,购药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以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除非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销售人员不得超出处方上规定的药品剂量和使用方法销售处方药。

第十二条销售处方药时,销售人员应当向购药人明确告知处方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以备查询。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患者发布有关药品的相关信息,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子处方药品溯源系统,确保销售过程中处方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记录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之需。

第十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制定药品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样本(二)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的服务水平,提升社会诚信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销售处方药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遵循医药学术规范,保证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管理应开展药物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第八条药店应设立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处方药销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

(二)负责处方药的采购、配送和库存管理。

(三)负责处方药销售记录和账务管理。

(四)负责处方药销售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五)负责处方药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评估。

第十条药店应设立药师岗位,负责处方药的配药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药店应设立接待员岗位,负责处方药销售业务的前台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药店销售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接受规定的培训,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流程第十三条处方药的销售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接待、接受处方、确认处方、配药、核对、结账、交付。

第十四条接待员应友好接待患者,确认患者身份和药物过敏史,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接待员应接受患者的处方,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接待员应将处方交给药师,药师确认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配药操作。

第十七条药师应核对配药结果和处方信息的一致性,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药师应对配药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批号、剂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九条药师应将配好的药交给接待员,由接待员进行结账操作。

第二十条接待员应核对药品的正确性和数量,向患者进行说明,提供使用指导。

第二十一条接待员应向患者提供正规发票,并详细记录销售信息。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5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5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处方药品的销售管理,保障药品安全,维护公共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品销售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店等相关单位。

三、销售资质1. 从事处方药品销售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执照,并经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2. 销售处方药品的医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处方审核1. 医药人员在接受患者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核对处方上的药品信息。

2. 对于需审核的处方药品,医药人员应当仔细核对处方是否合法有效,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五、药品配送1. 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配送。

2. 接受药品配送的单位必须对所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质量。

六、药品库存管理1. 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清点,确保库存药品的真实性和数量准确。

2. 对于过期、损坏或者变质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严禁销售和使用。

七、销售记录1.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人员等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验。

2. 对于特殊药品的销售记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

八、药品安全管理1.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

2. 对于召回的药品,销售单位应积极配合召回工作,并责任追溯,保障患者安全。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十、监督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将对销售单位的处方药品销售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不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告施行。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销售处方药和调配处方由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三、国家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印章方可销售。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四、单轨制处方药设立专柜专卖。

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五、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指出寻求医师治疗建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顾客权益,确保药店合法经营。

适用范围为药店经营处方药销售的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1. 负责处方药销售的药师拥有合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资质,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2. 药师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定审核处方,确保处方真实有效;3. 药师需向顾客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顾客的疑问;4. 药店经理需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5. 药店需配备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方药的安全存储和销售;6. 药店经营者应每年定期对药师进行评估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三、销售流程1. 顾客提供处方并选择购买药品;2. 药师审核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 药师向顾客提供药品的说明书和用法用量的指导;4. 顾客支付款项并领取药品;5. 药师记录销售信息和顾客签字确认。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处方药销售是医药企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对于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医药企业的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护患者利益,提高医药企业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二、销售准入与管理1.销售资格医药企业员工必须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并且在企业内部接受相关培训、考核和培训。

在考核合格之后,方可由企业领导安排处方药销售工作。

2.销售培训医药企业应不断加强处方药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方药知识、销售礼仪、患者关怀等。

3.资质审核医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资质审核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管理。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格性。

4.管理监督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销售流程控制1.接待患者销售人员在接待患者时,应热情周到,礼貌待人,尊重患者个人隐私和权利。

2.咨询处方销售人员接受患者处方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对处方内容,核对患者身份和处方内容。

3.销售审核销售人员在确认处方无误后,方可为患者提供药品,但在提供药品前,必须经过配药师的审核。

4.药品发放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师的配药结果向患者提供药品,并在药品发放后进行相关记录和存档。

5.知情告知销售人员在向患者提供药品时,必须向患者如实告知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禁忌症等信息,并且告知患者相关的注意事项。

四、销售规范要求1.严格执行处方制度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患者处方提供药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或剂量,不得向患者提供未经处方的药品。

2.遵守药品法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3.禁止违法销售销售人员不得参与或容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转让处方药、出售过期药品、虚构销售记录等。

4.保护患者隐私销售人员在工作中需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和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销售处方药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合法、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医生开方、药师售药、患者购买”的原则。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应坚守职业道德和医德,保护患者隐私和药物信息安全。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处方药销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销售工作。

第九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遵循药物的品种、质量、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十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咨询,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第十一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政策,禁止违法销售、倒卖药品,不得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药品。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的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患者购买处方药前应提供有效的医师处方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核对医师处方和患者的身份证明,核实其合法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根据医师处方和患者的实际需求,向患者提供合适的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结束后将相关信息记录,包括医师处方、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等,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四章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七条患者对处方药销售人员的服务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处方药销售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操作不当、失职、渎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者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和处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销售处方药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合法、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医生开方、药师售药、患者购买”的原则。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应坚守职业道德和医德,保护患者隐私和药物信息安全。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处方药销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销售工作。

第九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遵循药物的品种、质量、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十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咨询,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第十一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政策,禁止违法销售、倒卖药品,不得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药品。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的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患者购买处方药前应提供有效的医师处方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核对医师处方和患者的身份证明,核实其合法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根据医师处方和患者的实际需求,向患者提供合适的药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结束后将相关信息记录,包括医师处方、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等,并保存一定期限。

第四章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七条患者对处方药销售人员的服务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处方药销售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操作不当、失职、渎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者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和处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2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2)是指在药店或医疗机构中,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处方药销售许可:药店或医疗机构必须获得相关的处方药销售许可才可以合法销售处方药。

2. 处方药存储管理:处方药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包括温湿度、光线等环境控制,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处方收集和审核: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处方收集和审核流程,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药师或医师审核:处方药销售前应当由药师或医师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售药记录和报备: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当详细记录每一次处方药的销售情况,并按规定报备给相关监管部门。

6. 非处方药提示:在处方药销售过程中,应当向顾客提供相关的非处方药提示,以引导顾客对常见病症进行正确的自我处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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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药销售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不得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及超出本企业经营范围的药品
5.2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上述(5.1款)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中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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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销售处方药时,经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4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5.5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6销售处方药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并做好记录;若顾客不愿留下处方时,须对处方内容进行登记或复印、拍照留存,保存5年备查。

5.7处方审核员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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