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入境管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集团公司出入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为规范全集团公司员工的出入境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境管理1. 出国出境文件审核公司员工出国出境前,必须按公司规定提前提交出国出境申请表,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护照、签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出国出境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国。
2. 出境安全培训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将定期开展出境安全培训,包括应急处置、个人安全防范知识等内容。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出境。
3. 出国工作期间管理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同时,员工需要及时报告行程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
第三章入境管理1. 入境文件准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前往外国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必须提前准备好入境相关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签证、邀请函、来访单位联系方式等。
公司将对员工提交的入境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协助。
2. 入境安全检查员工入境时,公司将对员工的个人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要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公司将提供必要协助,确保员工顺利入境。
3. 入境期间管理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入境指导和支持,确保员工的入境期间顺利进行。
员工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礼貌待人,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外派管理1. 外派申请公司员工外派出国工作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外派申请,并附上个人资料、派遣单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对员工的外派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必要支持。
2. 外派工作期间管理公司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公司将保证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降级、辞退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关单位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三)权责明确,责任追究。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申请应提前向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境入境申请表;(二)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三)出境入境事由证明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批准出境入境:(一)不符合出境入境条件的;(二)涉嫌违法犯罪的;(三)被列为不良信用记录的;(四)其他不宜出境入境的情况。
第三章出入境手续办理第七条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申请人需持批准文件和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九条申请人出境入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四章出入境信息登记与报告第十条申请人出境入境时,应如实填写《出境入境登记表》,并提交给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申请人出境入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行踪,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境入境手续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境管理工作负总责,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入境行为,确保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管理。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四)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境,需向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因公出境,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公出境申请表;(二)因公出境任务批准文件;(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因私出境,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私出境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三)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四)因私出境事由证明。
第七条机关人事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第九条工作人员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三章出入境管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境后,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机关报告,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境后,应按照批准的期限回国,不得擅自滞留境外。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境,应按照批准的事由和期限回国,不得从事与事由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境,不得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境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教育与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十七条机关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严格审批、确保安全、服务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审批第四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审批:1. 人员填写《出国(境)申请表》,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信息;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 单位主管领导审批;4. 人事部门汇总审批意见,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权限:1. 出国(境)时间不超过30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2. 出国(境)时间超过30天或参加国际会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3. 因紧急情况需出国(境)的,可先报批,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第六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 持《出国(境)申请表》和审批文件,到人事部门领取《出国(境)任务批准书》;2. 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3. 按照规定购买保险;4. 准备必要的出国(境)资料。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向单位报告行程安排,确保与单位保持联系。
第四章出国(境)期间管理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任务内容。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情况,保持与单位的联系。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第五章返回后的管理第十二条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报告》;2. 《出国(境)经费报销单》;3.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单位对出国(境)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谈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
谈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出入境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了解出入境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对于公民的合法出入境以及国家的管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概述出入境管理办法是国家为规范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总和。
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际交往和经济发展,同时保护公民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出入境管理办法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出入境的程序、限制出入境的情形、外国人在境内的居留和管理等。
二、出入境证件(一)护照护照是公民出国旅行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
申请护照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等不同类型,其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也有所不同。
(二)签证签证是外国政府允许公民入境的许可证明。
根据入境目的的不同,签证分为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多种类型。
申请签证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邀请函、行程安排、资金证明等,签证的审批时间和有效期也因国家和签证类型而异。
(三)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对于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民,需要分别办理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
这些证件的办理条件和程序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出入境的程序(一)出境程序公民在出境前需要检查自己的出入境证件是否有效,准备好所需的行李物品。
在机场、港口等出入境口岸,需要经过边防检查、海关检查等程序。
边防检查主要核实公民的身份和出入境证件的真实性,海关检查则主要检查携带的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二)入境程序外国人入境时,需要向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提交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并如实回答边防检查人员的询问。
入境后,需要按照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居留登记等手续。
四、限制出入境的情形(一)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一、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概念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规定国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定居和就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事项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它是国家对出入境领域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对外国人的一种有序管理。
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管理事项,主要涉及外国人向我国出入境、居留和就业等事宜。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家对外国人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平公正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3. 便利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为外国人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务,方便外国人的合法出入境和居留。
4. 安全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
5. 协调发展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国家的发展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境管理制度。
出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护照、签证和出境手续等事项。
2. 入境管理制度。
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入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和入境手续等事项。
3. 居留管理制度。
居留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定居和就业等相关手续。
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管理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依法对境内外人员的出入境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涉及到了国家安全、边境管理、公民自由与权利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出入境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边境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对出入境人员的身份核实、签证审批、出入境申报和边检查验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非法移民、偷渡、贩运毒品、走私、人口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出入境管理是依法进行的。
现代国家一般都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出入境管理工作,如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管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出入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了出入境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般来说,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
他们负责审核签证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进行边境查验等工作。
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信息管理和查询,提高边检效率和边检质量。
现代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变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出入境管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例如,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国际恐怖主义、非法移民、偷渡等问题,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边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出入境管理也需要注重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保护。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需要确保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他们应该依法办事,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出入境管理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出入境管理还需要与其他国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良好的合作。
国际间的出入境管理事务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互相之间的合作对于有效管理和控制全球人员流动至关重要。
各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联合巡逻、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合作,提高边境安全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出入境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出入境管理,国家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同时,出入境管理也需要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章出入境管理概述
第一章出入境管理概述一、定义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对外国人和本国人员进出境进行管理、控制、监督和服务的活动,旨在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治安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作用1.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出入境管理是国家维护边境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进入和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审核和登记,防止恐怖分子、间谍、犯罪分子、非法移民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进入国境。
2.促进经济发展:出入境管理有助于吸引和管理外国人来华从事投资、工作、学习等活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资金支持,推动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
3.维护社会稳定:出入境管理可以防止犯罪分子、流氓、盗窃团伙等违法犯罪人员进入国境,减少社会不安全因素的影响,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体1.出入境管理机关:负责管理国境口岸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包括边防、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他们是国家对外开放和安全防范的第一道关卡,在国境线上开展巡逻、执勤和检查工作,确保国境安全和有序出入境。
2.外交部门:负责处理外国人的签证、签证以外的对外事务,包括签发、延期、变更和取消签证等,协助保护本国公民在外的合法权益。
3.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本国公民的出入境证件、过境手续和出入境登记,开展边境管控、人员查验和治安防控等工作。
四、目标出入境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维护国家的边境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边境安全:防止恐怖主义、跨境犯罪和非法移民等威胁国家安全的活动,确保国境安全和国土完整。
2.社会秩序:维护边境社会的稳定和安宁,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公共利益: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国、入境和旅游需求。
五、原则1.法治原则:出入境管理必须以法律为基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人权。
2.效率原则: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减少人为干预和管理成本,为公民和外国人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公安学类出入境管理专业综合概述(1)
专业课程
出入境管理学:研究出入境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出入境法律法规:学习出入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出入境检查:学习出入境检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出入境证件管理:学习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和制作
出入境数据分析:学习出入境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出入境安全与风险管理:学习出入境安全与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出入境服务与管理:学习出入境服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专业学制
学制设置
01
本科:四年制
02
硕士:两年制
03
博士:三年制
04
专业方向: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移民管理、国际警务合作等
课程安排
01
基础课程:包括公安学、法学、管理学等基础课程
02
专业课程:包括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护照签证等专业课程
5
专业知识结构
基础理论知识
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了解出入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01
出入境管理业务知识:掌握出入境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如护照、签证、出入境手续等。
02
国际关系与外交知识:了解国际关系和外交知识,以便更好地处理出入境事务。
03
公安学基础知识:掌握公安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如犯罪学、侦查学等。
03
国内出入境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率高
04
国内出入境管理专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众多,研究成果丰富
国际发展情况
国际交流与合作:各国出入境管理专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
技术进步:出入境管理专业在技术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如生物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等
出入境管理条例
出入境管理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07月22日 17:45 来源: 领事服务网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出入境管理制度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制度一、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和管理外国人员对国家边境的出入境活动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具体的管理措施等内容。
它是一个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证制度、居留证件制度、出入境手续制度、边境管理制度等。
二、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代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和管理外商的活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近代以来,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开始逐步完善,制度逐渐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逐步开放了对外开放的大门,加强了对外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出入境人员的数量也大大增加。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也得到了不断的更新和改进。
三、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约束和管理的。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保证了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国政府还不断加强对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特点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严格管理与便利化。
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出入境管理制度,使出入境手续更加便捷、有效。
2. 科学合理与法制化。
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使得出入境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法制化。
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
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全文新出入境管理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
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 ,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公 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申请普通护照,提交相 关材料。
在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地 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 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 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 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 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 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 及时办理。
03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
合法权益保护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 社会公共秩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概述
管理机关职责 公安部、外交部负责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 的机构负责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 留管理。 出境入境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并加强 沟通配合,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02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出境入境证件管理
护照加急办理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需依 法申请办理护照或其他 旅行证件,前往其他国 家或地区还需取得签证 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 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 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分为普通护照、外交 护照和公务护照。
出境入境管理法概述
边防检查机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 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 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可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对出境 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或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应当通知海关。
最新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管理概述范文
出入境管理概述范文
然而,出入境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安全挑战。
随着恐怖主义、非法移民和跨国犯罪的威胁加大,如何加强边境安全,防止恐怖分子
和犯罪分子进入国境,成为了各国出入境管理的重要任务。
其次是信息化
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签证、智能边境管理系统等新技术
不断涌现,为出入境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对于如何加强信息共享、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等问题,都需要各国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和
探索。
最后是人员流动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人员流动不断
增加,如何既加强边境管理又提高人员流动的便利性,是一个需要平衡的
难题。
面对这些挑战,出入境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强
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应加强
信息共享、合作联动机制,增强对于国际人员流动情况的共同认识和应对
能力。
其次,整合资源优势。
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
据等手段,整合各部门、各系统的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能力。
此外,加强人员培训。
培养专业化的出入境管理人才,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操
作技能,是提升出入境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最后,加强公众宣传和服务
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重对于旅客的服务和管理,提高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一、了解我国船员的出入境管理.
一、了解我国船员的出入境管理海上关境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各沿海国均设有专门机构,依法对出入境的船舶及其船员、旅客、货物、物品等涉及安全、海关、出入境、卫生、财政等方面实施管辖。
我国由海事机关、海关、边防检查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和动植物检疫机关行使海上关境的出入境管理职责。
1.海事局对船舶和船员的出入境管理1)船舶的出入境审批由海事机构主管。
船舶的出入境关系着我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关系着港口的安全和水域清洁。
是否批准船舶出入境申请,主要考虑船舶是否具有合法身份、自身安全与否、是否危及港区的安全和水域环境、有无违反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的安全、海关、出入境、卫生、财政等法律的行为与现象等。
海事机构依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方法》负责国际航行船舶的出入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负责在国内港口间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的进港签证和出港签证。
对船员的出入境管理,统一于船舶的进出口管理之中。
海员证上我国海员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海员证由国家海事局统一印制、审核、发放,办理海员出境批件的审批机构及审批权限由交通运输部确定。
2 )船员服务薄《船员服务簿》是船员职业身份证件,记载船员基本信息以及海上资力、安全记录、累计记分和违法记录等情况,是船员上船任职、申请船员考试发证、实施船员跟踪管理的必备文书,是全部船员管理工作最具基础性作用的文件。
(1)船员的注册与船员服务薄的申请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②符合船员健康要求;③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船员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天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对符合《船员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并核发船员服务薄,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薄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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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研究拟定 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 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 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 防检查工作;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 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 工作。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 责是: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 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 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违法犯罪 案件的查处,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 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三)行政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 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主要来华国家入境人数对比表
四、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数量 同比稳步提高
2011年,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为2482.3 万辆(架、列、艘)次,同比增长5.5%。 其中船舶49.6万艘次,飞机52.9万架次,火 车5.6万列次,机动车辆2374.3万辆次。
五、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 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 断加强口岸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入 境活动,共查获偷渡人员2999人次,查处 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人员4.9万 人次,查获网上追逃人员1140人次。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保障中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管理 四、方便往来,促进开放
第五节 出入境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国内法规范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际法规范 (一)国际公约 (二)双边条约
(一)宪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 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 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 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 护。
出入境与出入国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在国际社会中出入国就是出入境 区别:在我国,因存在香港、澳门两个特 区和未统一的台湾,因此中国公民往来这 三个地区与内地之间,虽属于国内间的旅 行,但是仍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办理一定 的出入境手续。
狭义的出入境:指出入国境,不仅指国内 公民出入我国国境,同时也包括海外华侨 往返国内外和外国人入出我国国境。 广义的出入境:狭义出入境+中国公民往来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的概念 研究内容及意义
一、出入境的概念 是指一国公民从本国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 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的活动。
应注意的事项
两个方面:本国公民出入境 外国公民入出境 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我国的公民离开我国前往其他国家,或者从 其他国家返回我国; 二是国外的侨民自侨居国返回我国或回返侨居国; 三是外国公民才其他国家进入我国或从我国离去。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机构
一、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沿革 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现状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出入境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沿革
1949-1958 1958年-1966年 1966年-1983年 1983年至今
二、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现状
(一)国内出入境管理机构 (二)国外出入境管理机构 (三)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 理机构
2011年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 数量同比稳步增长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2011年, 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共查验出入境人 员4.11亿人次,与2010年同期相比(以下 简称“同比”)增长7.6%,其中内地居民1.4 亿人次,港澳台居民2.17亿人次,外国人 5412万人次;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2482.3万辆(架、列、艘)次,同比增长 5.5%。
“京漂老外”生存状况调查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有人说,“如果你随 手往北京大街上扔一块砖头,至少能砸中 三个诗人。” 到了20多年以后的新世纪头一个10年。据 说,某一天,北京的某根电线杆倒了,一 下子砸死三个人,其中一个是法国人;还 听说,有一次顺义某个公交站的棚子塌了, 砸伤了10个人,其中三个是外国人。
(一)宪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 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 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 权利和利益。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
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的职责是: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 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 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的业务指导。
(一)有利于推动公安学科和管理学科的 发展 (二)有利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三)有利于出入境管理经验的借鉴和比 较研究 (四)为党和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服务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的性质
一、出入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事 务 二、出入境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三、出入境管理是外事工作的一个重要方 面
在华常住外国人近60万
1980年外国人入境仅74万人次,居住半年 以上的常住外国人口只有不到2万人。而改 革开放以前,这个数字要更低。 目前居住在北京的外国人有近20万人,以 三里屯、望京、五道口最为扎堆。 上海常住外国人15.21万,年增1.88万。 而据驻华韩人会调查显示,目前仅在京韩 国人就有10万人,主要聚居在五道口和望 京两个地区。
出入境人员情况对比表
一、内地居民出入境人数 同比大幅增长
2011年,内地居民出入境共计1.40亿人次, 同比增长22中略有增长
2011年,共有2.17亿人次港澳台居民来往 内地(大陆),占出入境人员总数52.7%, 同比增长0.6%。其中香港居民1.59亿人次, 同比增长0.03%;澳门居民4737.1万人次, 同比增长2.2%;台湾居民1051.5万人次, 同比增长2.3%。
外国人行为在华的违法犯罪
视频一 视频二 视频三 视频四 视频五
第一章 出入境管理概述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的概念、研究内容及意义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的性质 第三节 出入境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第四节 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出入境管理的法律依据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机构
三、外国人入出境人数 同比继续上升
2011年,外国人入出境共计5412万人次, 同比增长3.8%。外国人来华人数居前十位的国 家是: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 新加坡、越南、蒙古、菲律宾、加拿大。来华 外国人中,观光休闲1221.8万人次,访问 475.9万人次,服务员工269.3万人次,会议商 务156.8万人次,就业93.1万人次,学习18.1万 人次,探亲访友11.0万人次,其他入境目的 465.1万人次。外国人入出境人数最多的口岸 是上海浦东机场和北京首都机场,分别占总数 的19.1%和16.3%。
(一)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
二、国际法规范
(二)双边条约
中国与外国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于边民相互往来的协定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互免签证或者互勉签证 费协定
第三节 出入境管理的对象和任务
一、出入境管理的对象 (一)中国公民 1.国内公民 2.国外公民 3.境外居民 (二)外国人 1.常住外国人(在我国居留半年以上并持有居留证) 2.临时来华外国人(在我国居留半年以下)
二、出入境管理的任务
(一)依法受理、审批出入境申请 (二)依法颁发出境、入境证件和签证 (三)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四)国籍事务管理 (五)发现、打击出入境违法活动 (六)正确、妥善处置涉外事件
(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关于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出入境管理与警务合作
新疆警察学院 赵永昌
中国出入境的现状
一、中国出入境的规模 目前,我国的出国人数已由2000年的 473.8万人次增至2011年的2031.9万人次, 公安机关年均签发普通护照的数量由上世 纪90年代中期的100万本跃升至1000万本, 且仍以每年近20%的增长率递增,已有 3800万的中国公民持有普通护照。
(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 证签发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