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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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学校的设立、运行、教学、管理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管理机构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

第九条学校的教职员工代表负责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学校的学生代表负责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教学活动应当遵循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标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长。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透明、合法和稳定。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教育经费,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学校的资产。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市温江区贝贝乐。

第二条本单位举行者是邹露爽,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的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本着“关爱每一个小孩,为了每一个小孩的宗旨,把幼儿园办成小孩受益,家长中意,社会认可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同意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治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居处地是: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338号,邮政编码:611139。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60 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志愿举行,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全日制幼儿园。

第三章组织治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行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部职工选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1.2 宗旨:本校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1.3 法律依据:本校的设立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1.4 办学类型: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

1.5 办学层次:本校开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多个教育层次。

二、组织结构2.1 学校法人:本校的法人为XXX教育基金会,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2 学校管理机构:本校设立董事会,由教育专家、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营和发展。

2.3 学校领导班子:本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三、招生与学籍管理3.1 招生范围:本校的招生范围为XXX地区,不限户籍,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3.2 招生程序:本校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学生。

3.3 学籍管理:本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

四、教育教学4.1 教育目标:本校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2 教学计划:本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3 教师队伍:本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聘请优秀的教师,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4.4 教学评价:本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通过考试、测评、实践活动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发展。

五、校园管理5.1 校规校纪:本校制定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5.2 安全管理:本校注重校园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3 环境建设:本校注重校园环境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晶华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

晶华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

晶华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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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法律依据:学校的设立、管理和运营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3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公民。

1.4 办学类型: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1.5 学校性质:学校为全日制学校,提供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

二、组织结构2.1 学校管理机构:2.1.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2.1.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2 董事会成员:2.2.1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人员等。

2.2.2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2.3 校长:2.3.1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2.3.2 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行使校长的职权和责任。

2.3.3 校长可以设立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三、学校教育目标3.1 教育理念:学校秉持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和艺术等方面的培养。

3.2 教育目标: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公民。

3.3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各个学段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和体育等。

四、招生与管理4.1 招生范围:学校的招生范围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学生,不限制户籍和户口所在地。

4.2 招生程序: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采取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4.3 学生管理: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学生的学习、行为、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4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五、师资队伍5.1 师资要求: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5.2 师资培养:学校注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本章程旨在规范并确保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应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传承中华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名称民办学校依法注册,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批准的学校名称,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和定位进行命名。

第三条学校法人学校法人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个人担任,负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学校章程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师生员工及相关利益方,学校法人应遵守和执行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特点,学校应设立合理、科学的机构设置,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领导组织学校设立董事会和校长办公室,由校长领导,并向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由法定代表人、学校管理者、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教务管理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师培训等事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

第八条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肩负起对学生的教育责任。

第九条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择优聘任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发展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教学目标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的教学目标,制定与学校实际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班主任制度学校建立班主任制度,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的全面管理和关心。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招生与录取学校招生与录取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材,依法设立本民办学校。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校徽为XX图案,校训为“求真、求实、求知、求新”。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秉承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材。

第四条本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校董事会第五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校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八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章程、制定和修改本校的管理制度、决定本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等。

第三章校长办公会第九条校长办公会是本校的常设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制定本校的日常管理规定、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教职工的招聘和评聘等。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校的重要议事机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讨论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是本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华光小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华光小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华光小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2010年2月25日经学校理事会第二会议通过)(公示)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广州市海珠区华光小学。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甲号军事基地内。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法人代表兼理事长刘增龙。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380000 元;出资者:刘增龙,金额:3380000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臵;(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员工月平均工资:1600元。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等,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层次],包括[具体专业或课程]。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或混合制]。

(三)办学规模:[具体人数]。

(四)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具体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教育政策,合理调整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保障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宗旨与目标1. 学校宗旨:本学校的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学校目标:本学校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人才。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4. 学生代表会:学校设立学生代表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四、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1. 教育教学内容: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2.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设置科学、全面的课程体系,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等学科。

五、学校教职员工管理与培训1. 教职员工招聘: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请合格的教职员工。

2. 教职员工培训:学校注重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研讨活动。

3. 教职员工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考核、激励机制、职业发展规划等,以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六、学校招生与学生管理1. 招生原则: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2.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感。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1.3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材。

1.4 办学原则:学校秉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全员育人、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等原则。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法人:学校的法人为XX民办学校法人。

2.2 学校管理层:学校设立校董事会,由法人代表、校长、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2.3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行政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招生与录取3.1 招生范围:学校招收符合相关规定的适龄学生,不限户籍。

3.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录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3.3 招生政策:学校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4.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符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的课程设置。

4.2 教学管理: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价等方面。

4.3 教育资源:学校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设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五、学生管理与评价5.1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等方面。

5.2 学生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六、师资队伍建设6.1 师资要求: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背景。

6.2 师资培养:学校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6.3 师德建设:学校重视教师的师德建设,要求教师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模范。

民办学校法人章程

民办学校法人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区(县)****** 。

场所属于******[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要求或不要求](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可选);第十三条办学范围:*******;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第十四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1.3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4 办学范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等范围进行办学。

二、组织机构2.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 教职员工:学校设立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和行政人员。

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三、学生招生与管理3.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学生。

3.2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3.3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教学目标:学校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2 教学计划:学校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联贯性。

4.3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5.2 资金来源: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捐赠和政府津贴等。

5.3 资金使用:学校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六、校园安全与管理6.1 安全责任: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校园安全。

6.2 校园秩序:学校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章程范本(教育校委会)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章程范本(教育校委会)

青岛××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青岛育才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登记管理机关是XXX。

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青岛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二)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三)学制;(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五)办学规模;(六)招生区域;(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委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委会成员为×人(应由三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校委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校委会主任或院长(校长、园长、主任)]第十条学校首届委员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教育为主要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大纲,依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校章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章招生与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升学率为惟一评价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津贴等,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民办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长沙市民办学校(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长沙市民办学校(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长沙市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学校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学校.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学校办学规模(填在校学生人数)。

本学校办学层次(填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教育)。

本学校办学形式(填全日制或业余)。

第四条本学校的审批机关是教育局.本学校的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第五条本学校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后同)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八条本学校资产数额万元.本学校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金额万元,出资形式(填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出资性质是(填投资或捐赠、资助)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一)(二)……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填五或五以上数字)人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后同)一人。

理事长、理事(或董事,后同)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填三或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学校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法律依据:本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1.3 宗旨:本学校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1.4 办学性质:本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学校管理机构2.1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教务处: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组织和管理。

2.4 行政部门: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学校管理3.1 招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

3.2 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3.3 师资队伍: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3.4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3.5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

四、课程设置4.1 课程目标: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目标。

4.2 课程内容: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设计丰富多样的课程内容。

4.3 课程评价:学校建立科学有效的课程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五、学校运营和财务管理5.1 财务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2 资金来源: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捐赠和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5.3 资金运用:学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运用资金,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六、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6.1 家长会: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本学校正式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三、学校性质本校为民办学校,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学校宗旨本校秉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材。

五、办学范围本校拥有完善的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

六、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学校行政部门:包括行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等,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

3. 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和其他职员,负责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事务的开展。

七、学校教育教学1. 教育目标:本校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发展。

2.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3. 教学管理:本校注重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4. 学生评价:本校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八、学校招生与录取1. 招生范围:本校招收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条件的适龄学生。

2. 招生宣传:本校依法进行招生宣传,公开宣布招生政策、条件、招生计划等信息。

3. 招生程序:本校按照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学生的面试、测试和综合评价,公正、公平、公开地录取学生。

九、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安全责任:本校全体教职员工都应当对学生的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2. 安全管理措施:本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十、学校家校合作1. 家校沟通:本校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及时传达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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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区(县)****** 。

场所属于******[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要求或不要求](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四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注:董事会一般用于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理事会一般用于举办者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理事会](选一)的产生方式: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院长、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

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任期:每届任期******
年(最长时间不超过4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长、理事长](选一)的产生或罢免:在[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由董(理)事会以全体人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的人员变更,由原******(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
****[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召开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选一)的人选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选一)应是决策机构成员。

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三条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具有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对决策机构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人选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进行离任审
计后,经本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选一]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产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万元(本教育机构设立时的出资额)。

本项资金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须注明出资比例]、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二十七条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

如:自主拥有和租赁使用等)。

第二十八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

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三十一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经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选一)人员的变更须报审批机关办理前置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

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
(二)*******
(三)*******
第四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

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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