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即指的是“三重人事决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我国党的建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党的决策机制的民主科学性,增强党内民主,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二、制度的重要性“三重一大”制度是我党的根本决策制度,深化党的内部民主,保证党内事务能够集体讨论决策,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增强组织活力。
三、实施方案1.完善相关制度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包括人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程序、权限范围、决策依据等。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能够更好地指导决策的实施。
2.健全决策组织要设立专门的决策组织,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工作。
该组织具体由哪些人员组成、如何选拔、任期等,要细化规定,确保能够实现公正、民主的决策。
3.加强党内民主氛围党内民主氛围是“三重一大”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基础。
要通过加强党内民主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和决策能力,倡导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4.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决策数据库,提供决策所需的各类信息,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落实决策的执行制定决策执行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决策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执行,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6.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决策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同时,需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实施效果及评估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能够保证党内事务的民主决策,形成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通过推进制度完善、加强组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能够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员的积极性。
为了评估实施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了解党员对该制度的评价和建议,收集意见和反馈。
2.统计实施该制度后各种决策的执行情况、决策结果的满意度以及决策的时效性等指标,对比实施前后的差异。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党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
一、实施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任免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
镇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镇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也在不断推进,各级政府组织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体制,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制度化管理的根本所在,也是实现基层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三重一大”制度就是基层民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镇委员会全面落实和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不仅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组织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彰显了政府组织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理念引领镇委员会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化为具体的工作实践。
只有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制度的前进必须以全体公民的民主权益和立法权益为前提,在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下保护公民权益,提高社会公平和民主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实行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程序(一)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内容。
会议议程是会议贯彻执行的指南和依据,镇委员会必须根据议题的性质、紧要程度等要素制定专业的议程设置,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二)发运会议通知,把握时间节点。
镇委员会制定会议通知,以确认会议时间、地点,通报会议议程为主,务必在会前足以时间内送达,以保证会议的有效性。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确保意见交流。
镇委员会在以常规性会议方式召开前应及时明确和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并将文件和材料印制成宜于交流的方式,建立共享平台,确保会议质量和积极性。
(四)会议记录,及时记录会议决定。
镇委员会在会议过程中应当配备记录人员,记录会议过程和决定,以确保会议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记录人员还应当制作详尽的会议记录和决定,便于下一步方便调取和查看。
三、加强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管理监督镇委员会在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监督机制,做到诸多细节尽善尽美。
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镇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集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镇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得到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小组长、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干部报酬、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方案等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二)村“两委”成员分工。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事项。
2、本地5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项目。
3、讨论1万元以上的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1、讨论1000元以上的单笔非日常性支出事项。
2、讨论1000元以上资产、资源购置和处置事项,含产权变更、资产评估、招投标、合同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凡是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
乡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乡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乡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是指在乡镇纪检组织内部,针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定过程中,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并通过决定制度确定最终决策的规范程序。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乡镇纪检组织的决策过程公正、科学、合法,有效防止个人意志和偏见对决策的影响,增加决策的合理性和权威性,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首先,决策议题的确定是制度的起点。
乡镇纪检组织应当明确决策的目的和范围,明确需要讨论和决策的问题,确保决策的具体性和针对性。
这一步的意义在于明确组织成员在集体研究中的焦点和目标,为后续的信息收集和问题分析提供明确的方向。
其次,信息收集是决策制定的基础。
乡镇纪检组织可以收集各种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案例分析等,以及从群众反映、举报投诉中获得的实际情况。
信息收集的目的在于提供决策所需的全面、客观和准确的信息基础,为问题分析和方案讨论提供科学依据。
接下来,问题分析是集体研究的重要环节。
乡镇纪检组织成员应当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问题的原因、性质、影响等方面,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问题分析的意义在于提供决策的基本框架和切入点,为方案讨论和决策形成提供思路和方向。
然后,方案讨论是决策制定的关键环节。
乡镇纪检组织成员可以开展多方面的讨论,如问题的解决途径、实施措施、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形成多元的观点和建议。
方案讨论的目的在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各种可行性方案,为决策形成提供多样性选择。
再次,决策形成是集体研究的核心之一、乡镇纪检组织成员经过全面讨论和权衡各种观点和方案后,确定最终的决策内容,并以适当的形式和程序予以公示和批准。
决策形成的意义在于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决策的执行力和效果。
最后,执行评估是决策制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乡镇纪检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执行评估制度,对决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镇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1、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内重要法规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方面的重大事项;4、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6、风廉建中的重大问题;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镇委管理干部的、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人选名单;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人事任免事项。
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乡镇级别上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三重程序进行制定和决策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乡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乡镇发展。
首先,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充分调查研究。
在制定乡镇重大决策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这包括对乡镇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当前乡镇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只有凭借全面、客观的调查研究结果,才能制定出符合乡镇实际情况的决策方案。
其次,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广泛征求意见。
在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活动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且在制定决策方案之初,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再次,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开展民主投票程序。
在决策方案制定完成后,必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民主。
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投票程序,将决策方案展示给广大群众,让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同意或反对。
只有依据群众的真实意愿进行决策,才能推动乡镇事业发展。
最后,乡镇的大决策需要建立健全的跟踪评估机制。
在决策方案实施后,必须建立健全的跟踪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决策的效果,判断决策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决策的实施结果和评估报告,接受监督和批评,保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乡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科学、民主和公正的决策制度。
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投票和跟踪评估等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动乡镇发展进一步提升。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乡镇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章程》、《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我乡乡级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一)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班子集体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1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度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议、重要工作部署的看法和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研究决定政府投资的五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办实事项目、拆迁项目;研究决定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安排和土地出让项目;研究决定以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四)研究决定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篇一: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本镇政策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篇二: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乡镇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XXX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规范我院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本单位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支部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
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五)选择相应的决策方式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单位、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本单位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
5.在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
6.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1.各科室干部任免和调整。
2.各科室的人事调整。
3.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系列材料嘎什根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乡党委会。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乡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
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
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已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权力有序行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党委对于重大事宜的决定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三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方面:(一)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三)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计划,研究确定小城镇拆迁、建设、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讨论研究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镇财政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五)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七)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八)办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站办所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由党委书记办公会决定是否上会;(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站办所准备符合标准的上会材料;(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站办所负责人向会议说明具体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__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镇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镇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需要报告区政府的重大事项,提交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三)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四)审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五)审议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全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六)审议重大建设工程与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七)审议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重大政策;(八)镇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确定重要奖惩事项等;(九)审议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十)其他需要由镇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上级文件内容和执行方法已经明确的重大事项,从其规定。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镇政府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各村、镇属各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
第八条由镇政府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落实到各村、镇政府各办公室,或其他社会力量承办。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XX县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切实加强我乡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我乡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二)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在集体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
(三)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决策事项和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州及县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审议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3、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4、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5、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6、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7、关系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8、其它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推荐1、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任免乡机关站(所)领导;3、为确保乡党委、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而需要聘用、聘任的人选;4、年度奖惩人员和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确定和推荐;5、党员发展;6、年终考核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7、其他人事、奖惩事项。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上级党委和乡党委决策落实到位,促进我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决策形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各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土地及乡、村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乡、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等。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乡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问题。
7.其它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需要集体决策的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管理干部的推荐、调整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聘用人员的招录和使用政策的制定。
3.推荐申报乡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事项。
(三)重要大项目安排1.纳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2.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3.其他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和重大调整的审定。
乡镇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明山镇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镇政府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3、全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干部任免;2、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自身能力建设;2、新农村建设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镇“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党委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镇党委会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要求执行。
(二)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
党委会议题由镇党委书记根据副职或机关各站所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镇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站所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
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侍庄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 '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依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打算的原则, 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章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调查争论,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询问、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状况要做会议纪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需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依据上级我国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争论制定详细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争论打算侍庄乡经济和社会进展战略、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年度方案。
3、争论打算侍庄乡经济社会进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动措施和重要事项。
4、争论制定新农村建设方案,争论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争论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争论争论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争论打算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支配、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争论争论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支配。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举、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争论打算有关重要的先进评比、表彰、嘉奖事项。
8、争论打算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支配方案。
10、争论处理重大突发性大事。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争论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一一深化调查争论一一充分听取意见一一基本形成共识一一侍庄乡三套班会议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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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
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