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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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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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 第一,辩证法用普遍联系观点看世界,形而上 学用孤立观点看世界。 • 第二,辩证法用变化发展,形而上学用静止不 变观点。 • 第三,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 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存在。其根本分歧就在于是 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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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电视频道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数量要求( )
• A.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 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B.各电视频 道除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外,每天播出的其他 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中播出时间 的15%;C.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 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50%;D.各 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 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80%;E.各电视频道 除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外,每天播出的其他境 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中播出时间的 50%.
• 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在人们的意 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 实在。 • 世界的物质性:马克思关于物质的科学定义揭示 了各种具体物质的共同本质即客观实在性。运动 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物质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 运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 对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综合知识串讲
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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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知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要 求考生了解所列知识点。 •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试题类型: • (一)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 (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 (三)试卷满分为 100 分。 • (四)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常识知识要点

法律、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常识知识要点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5、“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6、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盒实现人权。

7、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是: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4、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修订。

大学生必备的法律常识

大学生必备的法律常识

与大学生生活相关法律常识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刹车、鸣笛、避让,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作出的必然反应,应当说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或即使予以苛责,其过失程度也是很低的,但是曹某却没有反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刘某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刘某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某的责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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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法
无形财产权。
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综合知识为主题,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组织依据国家的意志,通过正式程序所制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它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而私法是指调整个人、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民法等。

3. 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国内适用、国际适用和时效适用。

国内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对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约束和规范;国际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在跨国行为中的适用;时效适用原则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时效后不再适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的制定和修改的基础。

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制的运作,并保护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刑法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和刑事责任。

刑法的实施旨在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权益,以及雇佣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用以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并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对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规范。

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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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二、事故、隐患报告 事故、
隐患报告: 依据: 安全生产法》64、 65、 66条和 ( 一 ) 隐患报告 : 依据 : 《 安全生产法 》64 、 65 、 66 条和 302号令。 302号令。 号令 1、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 举报。 2、65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 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
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法律法规的类别
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
1、法律 、 2、法规 、 3、规章 、 4、标准 、
3
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一)法律:基本法律 — 安全生产法 法律: 相关法律 — 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 单行(行业)法律 — 消防、道路、矿山、建筑、 单行(行业) 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 (二)法规: 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 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条例》。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 规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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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七、广东省人大和政府颁布的法规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细则》 《广东省实施道理安全交通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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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1994年7 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1. 简介计量是有关度量、计数和测量的科学和技术。

为了确保质量和市场公平,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计量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计量法律法规的相关背景知识,以及一些与计量相关的综合知识。

2. 计量法律法规的背景计量法律法规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准确。

计量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计量单位的统一计量单位是计量的基础,对于确保计量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各国通过立法来统一计量单位的使用,防止出现混乱和不一致的情况。

在中国,计量单位的使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2 计量设备的强制检定为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各国都对计量设备进行强制检定。

这些设备包括衡器、计时器、温度计等。

检定的目的是验证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准确性,并对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确保其符合标准。

2.3 产品计量的合规性要求在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盟成员国,对于某些产品的计量有特殊的法规要求。

这些法规要求计量过程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计量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计量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重要性:3.1 保护消费者权益计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对计量设备和过程的监管,可以避免不准确计量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保证公平交易。

3.2 提升产品质量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准确计量,这对提升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准确计量产品,才能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3.3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计量法律法规的执行,可以防止商家利用计量手段进行欺诈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合格产品的竞争优势。

4. 计量相关的综合知识除了计量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与计量相关的综合知识值得了解:4.1 计量单位的转换在实际计量过程中,有时需要将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转换。

例如,将英制单位转换为公制单位、将温度单位转换为摄氏度等。

事业单位考试类型

事业单位考试类型

笔试内容一般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管理岗位)、《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法律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岗位)、《综合知识》(工勤技能类岗位)。

《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一)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二)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和公共管理基本知识,社会管理创新,非营利组织理论等。

(四)道德知识: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

(五)语文知识和公文知识:现代汉语知识,通用公文格式、规范,公文处理及事务性公文写作。

(六)经济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

(七)科技知识:基本科技常识,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本知识等。

(八)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

(九)社会事业知识:事业单位及其改革,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工作必备的专业基本常识。

(十)时事政治与基本常识:近一年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事件、重要会议、社会热点问题及自然、人文、生活、安全等常识和国情省情等。

题型和时限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材料处理题、写作题等。

根据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不等题型。

试卷均有主观题和客观题。

《能力素质》内容:综合分析:对文字、表格、图形等资料的分析。

判断推理:事件排序、类比推理、逻辑判断、定义判断。

言语理解与表达:阅读与理解。

《专业素质测试》内容:本专业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一)法律类岗位:法律的基本理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计算机类岗位:计算机软硬件、操作系统、程序设计、常用办公软件的相关知识,多媒体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关键技术,关系数据库的基本概念应用,计算机网络的概念、理论和相关应用等。

(三)英语类岗位:掌握一定量的通用词和短语,具备基本的语法知识及其运用能力,掌握必要的阅读技能,具有综合应用英语语言知识和基本阅读技能来理解书面材料的能力,具有将难度适中的英语书面材料译成汉语的能力。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综合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国或地区以正式授权的形式确立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它是社会公共秩序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2. 法律的适用原则法律的适用原则包括逐条适用原则、递归适用原则和综合适用原则。

逐条适用原则是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解释适用;递归适用原则是在逐条适用原则的基础上,考虑法律的整体性;综合适用原则是根据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和社会实际情况,对法律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的解释和适用。

3. 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4. 法律程序与司法机关法律程序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各项法律行为的过程,包括立法程序、行政法律程序和司法程序等。

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和纠正。

二、相关法律法规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设置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刑法刑法是规定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犯罪和刑法责任。

3. 民法民法是调整公民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婚姻家庭关系、合同法等内容。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活动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组织的设立与职权、行政行为的规则与程序等。

5.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活动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等内容。

6.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市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和实施的强制性规则,它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和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法官的重要职责。

法律的解释有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释方式进行法律适用。

4. 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的刑罚责任,包括剥夺自由、罚金、拘役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法律原则。

宪法对其他法律法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惩治犯罪的基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罚。

刑法的适用对于保障社会治安和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民事关系和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原则。

合同是市民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劳动法的适用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以及制止和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和途径。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1. 引言法律是指国家或社会公认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

它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手段。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本讲义将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实施和适用等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2.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为的准则。

它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通过法律人员的努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在法律中,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行为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特定情境下的行动或不行动。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影响,法律对行为进行分类,并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

3.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其他法律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从而形成了法律的层级关系。

法律的层级关系表现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上位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下位法包括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下位法应当依据上位法而制定。

4. 法律的实施与适用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在社会中得以执行的过程。

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法律的颁布、修改和废止等过程。

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哪一条法律以及如何操作的过程。

在法律的实施与适用中,常常需要借助法律机构的力量。

法律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5. 个人的法律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犯罪行为的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个人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概述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是指对法律基本概念、原则和规范的了解和掌握。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工具和规范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以及推动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功能和法律的来源等。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发布并实施的强制性规范,用于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以及解决纠纷。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法律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狭义的法律则专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三、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领域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常见的法律分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的法律,刑法是规定罪刑及其执行的法律,而民法是关于公民权益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各种法律之间相互联系,构成了法律体系。

四、法律的功能法律具有多种功能,主要包括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纠纷等。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对公民具有约束力,规范公民行为,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同时,法律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可以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

当纠纷发生时,法律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公平公正的对待。

五、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依据和权威,具有最高效力。

法律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具有直接强制力。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明确法律含义的作用。

行政法规是政府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对公民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地区。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公安辅警综合基础知识

公安辅警综合基础知识

公安辅警综合基础知识
作为公安辅警,具备一定的综合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知识既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又能保障工作质量,为社会稳定与安全做出贡献。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公安辅警综合基础知识进行系统梳理。

一、法律法规知识
公安辅警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在工作中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责任法》
•《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事诉讼法》
二、公共安全知识
公安辅警需要了解处理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基本知识,包括: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法
•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治安管理工作流程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流程
•沐浴火灾逃生常识
三、执法知识
在执法过程中,公安辅警需了解相关执法知识,包括:
•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
•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执法记录的规范要求
•执法中的协作与配合
四、心理素质
公安辅警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包括:
•忍耐力与应变能力
•沟通协调能力
•自控力与应急处理能力
•紧急状态下的冷静应对能力
五、技能培训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安辅警需不断学习提升相关技能,包括:
•人身防卫技能
•现场急救知识
•突发事件处理技巧
•通信设备操作
•行车技巧
结语
公安辅警作为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力量,需要全面掌握综合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技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

只有持之以恒地学习与提升,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

江西省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法律

江西省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法律

综合知识——法律宪法1、国体:《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4、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5、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6、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和。

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7、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④秘密投票原则。

8、基层民主制度:我国的基层群众自制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驶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驶当家作主的权力。

10、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力:《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力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1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13、政治自由: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4、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力,居于首要的地位。

言论自由是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示威自由的基础。

15、《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综合知识考试知识要点

综合知识考试知识要点

第一部分《综合知识》一、政治理论知识(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社会基本矛盾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商品货币资本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再生产与资本积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两大发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加(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删除(物质决定意识原理、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二)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人民民主政权统一战线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历史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主要内容、历史地位科学发展观的形成、主要内容、指导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相互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其目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五化”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增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相互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五化”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删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四化”发展战略)(四)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二、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文化制度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二)相关法律法规宪法刑法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侵犯著作权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民法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同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法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著作权权利限制表演者权利和义务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和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范围法律责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禁止制作、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新闻应当遵守的原则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语言文字的原则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节目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常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框架自由经营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成本与收益国内生产总值(GDP)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充分就业与失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顺差和逆差外汇与汇率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规范社区社会分层现代化社会保障《诗经》《史记》唐宋八大家《红楼梦》新文化运动鲁迅郭沫若沈从文茅盾《荷马史诗》文艺复兴莎士比亚巴尔扎克卡夫卡。

辅警的综合基础知识考什么

辅警的综合基础知识考什么

辅警的综合基础知识考什么
摘要
辅警是基层治安守护的重要力量,其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效果。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执法知识、文化常识、心理素质等多个方面探讨辅警综合基础知识考核的要点与内容。

一、法律法规知识
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等,辅警应具备法律适用、程序规定等基础知识。

二、执法知识
辅警需要掌握相关执法知识,包括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手续等,必须熟悉执法操作流程和技巧,确保能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三、文化常识
良好的文化素养不仅可以提升辅警形象,还能帮助辅警与社会群众有效沟通,促进公共秩序的维护。

辅警需要具备广泛的文化知识,包括历史、地理、文学等方面的基础常识。

四、心理素质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挑战与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其成功完成工作的基础。

辅警需要具备应对紧急情况和压力的能力,保持冷静、理智,有效应对各种状况。

五、综合应用
辅警的综合基础知识考核不仅仅是对以上各个方面的单项考察,更体现在对综合能力、操作技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将各项基础知识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出辅警的作用。

结语
通过对辅警综合基础知识考核要点与内容的探讨,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辅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识与能力。

希望辅警们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学习进步,为社会治安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

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5、 "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6、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盒实现人权。

7、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是: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4、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修订。

国企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国企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国企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国企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国有企业笔试通常包含了综合基础知识的测试,这些知识涉及到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

考生在备考笔试时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基础知识
国企笔试通常会考察考生对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的掌握程度。

考生需要了解国民经济的基本分类、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等内容。

二、管理基础知识
管理知识是国企员工必备的基础知识,包括企业管理理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企业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市场营销策略等相关知识。

三、法律基础知识
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因此法律知识也是国企笔试中的考察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政治基础知识
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考生需要了解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政策以及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政治知识。

综上所述,国企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考察范围较广,考生需要
在备考中充分准备各个方面的知识。

只有全面掌握了相关基础知识,才能在笔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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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整体意志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是:1、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生活以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3、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前者是指民主的制度、权利、结构、形式和程序均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完备形态;后者是指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均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真正实现广泛的民主。

4、国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和良性循环。

5、 "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6、在司法和行政活动中普遍地尊重、保护盒实现人权。

7、国家的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条件是: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道德观念、法制(法治)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4、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等等。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修订。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国家制度。

人民在数量上占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义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用户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用户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人民的敌人只包括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对人民实行民主,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保证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按照人人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理国家,实现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

对敌人实行专政,就是要由人民对敌人实行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的统治和镇压,以维护国家政权的人民性。

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是辨证统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障。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

宪法第二章集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的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4、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国家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要认真查处,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民因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对诬告陷害别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而且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的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制度。

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时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

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去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负责。

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国家权力,而通过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把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授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这些国家机关的合法性由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它们不能脱离或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

3、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大极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极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

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充分自主权。

4、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

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行程和发展起来的。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2)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3)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

(4)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和法律是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

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制度是国家赖以建立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经济制度对归家性质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所属的历史类型;一是决定着一个国家与其他同类型国家间相互区别的具体国家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因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础。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重要标志。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劳动群体集体所有制是指由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近年来我国城乡大量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也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在公有制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等多种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结构。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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