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作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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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作业合同
编号:2010年(化码)字第25号
作业委托人 (甲 方) 货物接收人 起 运 港 到 达 港 提/运单号
名 称 地址 / 电话 开户行/账号 名 称 联系人 / 电话 长寿港 重庆等地 识别标志 船 次 / 船 名 自收自发 包装方式 散 重量(吨) 50000 散 / 收货人 货物名称 件数
名 称 港口经营人 地址 / 电话 (乙 方) 开户行/账号 作业项目 签约地点 货物交接时间/地点 合同有效期 体积(长•宽•高)m3 / 作业费用 见合同约定 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转账 船舶靠泊→过磅计量(汽车进出各一次)→过程监控 乙方业务部办公室/传真 船边交接
待定 / 水泥 一、 ■作业安排、货物计量
合 同 约 定
1、 作业安排:乙方提供一座泊位为甲方接载散装水泥船舶靠泊、受载,同时提供两条固定管道供甲方输送散装水泥。甲方船舶到港前提前24小时 告知乙方相关信息(船名、船位、载重量及联系电话等),船舶到港后,乙方通知甲方散装水泥罐车对接送载,同时及时安排受载计划。甲方 自行负责水泥装卸的安全质量工作和汽车、船舶自备的输送软管的维护、拆接工作。 2、 货物计量:甲方罐车进出港时使用乙方电子计量衡计量。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原来原转,不负责水泥的差溢责任(甲方能证明乙方的责任除 外)。 二、 ■货物中转、费用计收 1、 作业费用:费率:4.00元/吨,数据以乙方电子计量衡计量统计实际货物数量为准。【作业项目系指:船舶靠泊→进港汽车空载过磅→作业过 程监控(环境维护)→出港汽车重载过磅】。双方特别约定甲方预付作业费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在三个月内冲抵。 乙 停靠标准:乙方提供给甲方停泊位必须属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泊位或让其他与甲方无关的船舶停靠作业。 2、 方 3、 辅助费用: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未列明的其它服务项目,乙方另行向甲方计收பைடு நூலகம்用。 4、 电源外供:乙方在作业趸船上为甲方提供专用电源和电表,双方按月抄表计费,乙方收取电费费率按乙方解缴供电局当月平均电价执行。 5、 汽车管理:甲方汽车进入港区后严格遵守乙方港区相关规定。因汽车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6、 费用结算:乙方按单船数量收取作业费用,一船一票、一票一清。甲方产生的辅助费用及其它费用乙方单项收取,一项一票、一票一清。 甲方必须在次月5日前付清乙方上月所产生的所有水泥作业费用。 三、 ■解决争议、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明确的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有关权利、义务均适用于《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作业委托人 甲方代表(签章): 2010年4月1日 港口经营人 乙方代表(签章):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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