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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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制规定

1 总则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是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对国家、对社会消费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加以分解,层层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班组以至每个职工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综合反映了企业内部的各种经济关系。

1.1 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1.1 目的:提升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并调动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1.1.2 基本原则:

1.1.

2.1 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

1.1.

2.2 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劳动成果相结合。

1.1.

2.3 坚持“三严”考核原则,严格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奖罚,杜绝平均主义和好人主义。

2 经济责任制体系与内容

2.1 体系:经济责任制是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内部责权系统、考核系统、分配系统;在每一个管理系统中,都有相应的专项管理经济责任制(如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以及专项管理中的基础管理、现场管理;从整个系统的运作特点看,包括合理的部门和岗位设置、企业目标的层层分解、责任项目的层层落实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综合管理与考核、分配与奖罚。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形式,一般由“包、保、核”三个环节组成。

“包”:即生产经营实体承包完成相应的生产经营任务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保”:即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为分厂(车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提供必要的保证,注重协调与服务,确保指令任务的完成。

“核”:即对每个单位、每个职工的“包”、“保”责任进行严格

的考核,并与经济利益的分配挂钩。

2.2 内容:

2.2.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职责职能、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行为规范等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2.2.2 业务计划及各专业计划中的项目、技经指标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2.3 职能部门专项管理(包括基础管理、现场管理)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参照标准。

3 经济责任制考核方式

3.1 部门、分厂(分公司)年初签定的责任状,是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对责任状跟踪检查与考核是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2 确立经济责任制考核比例,按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各占25%的比例,规范相关部门的考核权限。

3.2.1 生产25分:由生产部门考核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产品品种、数量、成套交接率、出产均衡率、调度指令执行情况等。

3.2.2 质量25分:由质量部门依据质量综合月评价表规定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3.2.3 财务25分:由财务部门按公司下达的财务指标逐月累进考核。当月完不成的指标,如果次月累进考核完成,允许将未完成月份扣的经济责任制分退还。

3.2.4 管理25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包括现场管理12条专线)共同把关、检查、考核的内容。具体由物流、工艺、安全、设备、能源环保、质量监督、计量、劳动纪律、工具、环境卫生、三车治保消防、信息化12条专线以及业务计划、教育培训、班组建设、违纪频次接近率、动态管理等项目组成。

3.3 经济责任制扣分(加分)的人均分值标准,根据奖金平均发放水平测定,建议数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目前执行标准为:5元/人.分。

3.4 试行职能部门奖金与两项指标平均完成率(销售收入完成率、

资金回笼完成率)相挂钩的考核形式。职能部门计奖公式为:奖金=职能部门奖金基数×两项指标完成率-经济责任制扣奖

4 检查考核办法

4.1 职能部门和公司现场管理监督组(12条专线)的专业检查,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

4.1.1 专业检查、考核标准由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职能部门应定期修订、完善标准。

4.1.2 现场管理监督组在进行专线检查的时候,查实违纪人次计入完成指标,并按完成指标/核定指标的比例评价专线。如果专线当月没有完成核定指标,则隔月累进追加考核指标,未有专线责任制扣分,则对相关专线扣分。部分专线以业绩现状为依据的进行监督考核。

4.2 违纪频次接近率:为引起部门领导重视,加强督促管理减少部门违章违纪人次而设立的与奖金直接挂钩指标。

违纪频次接近率以现场管理监督组查实的违纪人次为依据,以责任部门职工总数核定的指标为基数,按违纪人次/核定指标的百分比进行考核。违纪频次接近率<70%不扣奖,反之,则分档递增考核。

4.3 经济责任制加分

4.3.1 经济责任制加分必须坚持“有据”、“从严”的原则。

4.3.2 经济责任制加分是对于荣誉和无额外津贴的计划外任务的一种奖励。列入计划内的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原则上不予加分。

4.3.3 加分标准:获奖荣誉按区局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不同档次,加0.5-3分。

4.4 经济责任制双向考核

4.4.1 各职能部门和现场管理监督组(12条专线)在履行检查、考核的同时,要强化现场服务意识,确保一线生产的正常进行。

4.4.2 各分厂、分公司对职能部门的工作实绩可以进行评估和双向考核,包括填报反馈表,提出经济责任制扣分建议。

4.4.3 双向考核是建立责任联锁、互相制约、互相督促运行机制的有效办法。生产一线单位针对职能部门“现场服务到位率(次数)、现场服务任务(计划、纪要)完成率(次数)、专题报告处理率(次数)、专业会议执行率(次数)”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反馈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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