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备案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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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包括医院、诊所等。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的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2.申请机构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医疗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医院的资质证书,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等。

-专科许可证书:提供医院专科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心血管病专科、儿科专科等。

-职称证书:医生的职称证书,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

3.申请机构人员信息-医生执业证书:医生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其他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如药师执业证书、放射科技师执业证书等。

4.申请机构设备设施信息-医疗设备清单:提供申请机构的医疗设备清单,如手术台、B超仪器、心电图仪器等。

-图片证明:提供医院设备设施的照片,以便核实。

5.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医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医院的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如医疗管理制度、医生操作流程等。

6.财务证明文件-会计报表:医院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税务证明:提供医院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申报单等税务相关文件。

7.其他申请材料-医疗服务价格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表,包括各项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

-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医院的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

总之,医院希望成为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包括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人员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财务证明文件、其他申请材料等一系列材料。

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利于加快申请过程并顺利通过审核。

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备案材料清单

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备案材料清单

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三级医疗机构的审批设置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各省辖市。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设置、登记省本级医疗机构及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别医疗机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据规划设置、登记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

各地核发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应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详细报告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

对于不符合本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纠正或撤销设置审批。

现实中,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了三级医疗机构,但如何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成了难题,尤其是对于计划升级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疗机构(河南省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专门预留出70个名额用于县级医疗机构升级为三级医疗机构)。

针对这些问题,7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印发《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备案材料清单》,对各种情况下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备案材料进行了明确。

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备案材料清单一、城市二级公立医院申请设置为三级公立医院(一)《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

(四)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批准通过“二级甲等”医院的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五)通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平台”打印的4级以上评级结果。

城市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申请设置为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城市二级妇幼保健院申请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备案材料同上。

二、城市新建三级公立医院(一)《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可行性分析报告(新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提供)。

(四)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中医)行政部门出具的备案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结论、批准事项等情况。

(五)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中医诊所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清单

中医诊所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清单

中医诊所备案流程及所需资料清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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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提交材料

中医诊所备案提交材料

中医诊所备案提交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含中医诊所名称、诊所地址、诊疗范围、诊所人员配备等)
2、中医诊所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中药技术人员等)
4、诊所基本设备和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规格数量统计表
5、消防应急预案
6、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7、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8、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及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成册可用)
9、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10、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医时,需要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便在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资格条件。

1. 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一年,并且在备案时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 参保人员在备案时应当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3. 参保人员在备案时应当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二、备案流程。

1. 提交申请,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向所在地社保局提交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就医意向医疗机构等。

2. 审核备案,社保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的备案资格和就医意向医疗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3. 签订备案协议,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需要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备案协议,确认就医意向和相关费用结算方式等。

4. 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包括填写备案登记表、交纳相关费用等。

5. 完成备案,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三、就医流程。

1. 就诊挂号,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携带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2. 就医结算,就医结束后,参保人员可以凭借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医保部分费用将直接结算,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将按规定报销。

3.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后到就诊地社保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提交相关医疗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即可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在备案前应当仔细了解备案流程和相关规定,确保备案资格和就医意向医疗机构的选择符合要求。

2. 在就医时,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医保卡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进行费用结算和报销手续。

3.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遵守就医机构的规定和医疗流程,如需转诊或住院治疗,应当事先与备案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医保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医保备案是指医疗机构为了参加医保定点服务而向医保部门备案的过程。

医保备案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医疗机构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医保备案所需的材料。

首先,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表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备案的第一步,医疗机构需要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管理人员情况、医务人员情况等。

备案申请表是医保部门了解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认真填写。

其次,医疗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也是备案所需的重要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的证明文件、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医保部门审核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整齐全。

另外,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件也是备案所需的重要材料之一。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

这些文件是医保部门评估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规范完备。

此外,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情况也需要进行备案材料的提交。

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房屋证明、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材料。

这些是医保部门审核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最后,医疗机构的财务会计文件也是备案所需的重要材料之一。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税务登记证明等。

这些文件是医保部门评估医疗机构财务状况和合规运营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清晰准确。

综上所述,医保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相关资质证明、管理制度文件、场所和设施情况、财务会计文件等。

医疗机构在备案过程中必须认真准备这些材料,确保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以顺利通过医保部门的审核,取得参保医疗服务的资格。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详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详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详解1.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正式的申请表格,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法人资格证明: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法人资格证明,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需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其合法注册的机构。

4.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

5.建筑或租赁合同: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建筑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场所。

6.医疗设备清单: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证明其具备从事医疗服务所需的设备。

7.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包括废物分类、储存、处置等,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8.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提供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9.医疗人员执业资格证明: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证明其具备从事医疗服务的能力。

10.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包括科室、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等,明确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11.医疗责任保险证明: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的证明,保障医疗机构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12.网站备案证明:医疗机构若有网站,需要提供网站备案证明,保证医疗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3.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应提供自己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14.聘任协议: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人员的聘任协议,明确各医疗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15.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料,如舆情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对繁杂,但这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和规范经营。

通过提交这些资料,相关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申请备案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一、基本情况1·医疗机构名称:2·医疗机构类别: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4·经营范围:5·医疗机构地质:6·法定经营者(负责人)二、备案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资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明文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章程。

(4)医疗机构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5)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设备与设施清单:(1)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设备与设施清单。

(2)医疗机构设备使用许可证(如适用)。

3·医疗人员资质证明:(1)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明(如适用)。

4·其他附加材料:(根据需要添加其他附加材料)三、备案程序1·申请备案人将备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备案费用。

2·卫生健康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

3·审核通过后,卫生健康部门将向申请备案人发放备案证书。

附件:(列出附加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即医疗机构依法注册登记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明文件:即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联系明文件,如联系复印件等。

3·医疗机构章程:即医疗机构的组织章程或规章制度。

4·医疗机构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即医疗机构的组织架构图以及管理人员的名单。

5·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即医疗机构依法获得的经营许可证。

6·医师执业证书:即医师取得的执业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资质。

7·护士执业证书:即护士取得的执业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护理工作的资质。

诊所备案(报备)

诊所备案(报备)

诊所备案(报备)材料清单: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合同应约定“医疗卫生”用途);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自行网上备案办理环评登记表,并打印出来提交。

);
1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申报资料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申报资料

附件3: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申请表;
2.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第Ⅲ类或第Ⅳ类)复印件;
4.药品名称(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如有自定义名称应说明命名依据);
5.药品化学结构、分子量、分子式;
6.立题依据(本品在国内外研制和应用情况的文献资料);
7.本品制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放射性核素生产工艺,照射条件,核反应式),辐照后靶材料的化学处理工艺,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核杂质,精制(纯化)方法,靶材料和其他所用化学试剂的规格标准及分析测试数据,本品合成路线,反应条件,精制或纯化方法;
8.质量标准(如尚未有国家药品标准,制备该品种的医疗机构应起草质量标准并附起草说明,并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复核);
9.三批成品的自检报告及常温下稳定性(三个半衰期)研究资料;
10.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药品检验所对连续制备的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1.实验动物的靶器官及全身显像或模拟临床功能测定试验的研究方法,试验条件等资料,试验观察各时相的显像或功能测定结果;
12.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件;
13.人体主要受照器官的医学内照辐射吸收剂量估算或国外相同品种的文献资料;
14.药品的说明书;
15.包装、标签样稿。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中医诊所备案材料接收清单(全国通用)

最新中医诊所备案材料接收清单(全国通用)

最新中医诊所备案材料接收清单(全国通用)为了规范中医诊所的运营和管理,确保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各地卫生部门要求中医诊所进行备案登记。

以下是最新中医诊所备案材料接收清单(全国通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3.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包括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医师资格证书,确保法定代表人具备中医执业资格。

4.中医诊所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诊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该证书是中医诊所执业的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及原件用于备案。

5.中医诊所履行机构登记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确保中医诊所的合法注册和运营。

6.中医诊所营业场所租赁或拥有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中医诊所拥有营业场所,则需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或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中医诊所的卫生保健设备清单:列明中医诊所拥有的卫生保健设备及其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设备购买发票、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中医诊所的卫生保健用品清单:列明中医诊所使用的卫生保健用品及其数量,如酒精、棉签、口罩等,并提供相应的购买发票、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中医诊所的药品清单:列明中医诊所使用的药品及其数量,需提供相应的药品购进许可证及购进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医诊所的医疗纪录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确保中医诊所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医疗纪录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12.中医诊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中医诊所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提供安全、卫生的诊疗环境。

以上是最新中医诊所备案材料接收清单(全国通用),根据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请中医诊所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同时,建议中医诊所所有的备案材料都以复印件形式保存备份,以备日后需要参考或备案更新使用。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及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一、申报资料项目(一)《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原件。

(二)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三)立题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

(四)证明性文件,包括: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 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 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核准编号。

4.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复印件;(2)制剂受托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

(六)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情况。

(七)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

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八)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九)内控制剂标准及起草说明。

(十)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十一)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十二)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药材的基原及鉴定依据、前处理、炮制工艺、有无毒性等。

(十三)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十四)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十五)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十六)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二、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要求1. 资料项目(三)应充分证明备案的制剂不属于市场供应的品种及该品种其他的剂型。

2. 资料项目(七)、(九)、(十)、(十四)、(十五)、(十六)应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研究并提供相应资料。

3. 资料项目(八)是指针对质量控制所研究的全部试验及相关的文献资料。

4. 资料项目(十一)是指由医疗机构对制剂及原料/饮片及辅料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其中原料/饮片及辅料可以是申报单位自检,也可以是其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制度规定

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制度规定

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制度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3. 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备案登记条件1. 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组织机构代码。

2. 应有明确的医疗服务范围和相应的医疗设备。

3. 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应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备案登记程序1. 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2. 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服务范围说明、医疗设备清单、医疗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管理制度文件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 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备案登记变更1.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医疗服务范围等,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 变更备案登记应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备案登记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撤销其备案登记。

六、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备案登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备案管理制度[1]

备案管理制度[1]

备案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医院的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院的合法运营,订立本备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职能部门的备案工作。

2. 管理标准2.1 备案流程2.1.1 医院备案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相关备案申请事项的办理。

2.1.2 医院备案人员在办理备案时,应认真核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精准性,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审核。

2.1.3 医院备案人员应敬重患者的隐私权,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1.4 医院备案人员应适时归档备案资料并建立备案档案,以备查证和日后需要。

2.2 医疗机构备案2.2.1 医院备案人员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医疗机构备案的申请和办理工作。

2.2.2 医院备案人员应确保医疗机构的备案资料齐全、精准,并适时向相关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2.2.3 相关职能部门应就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备案资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2.4 审查通过的医疗机构备案申请应适时进行备案,并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2.3 医疗器械备案2.3.1 医院备案人员应依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医疗器械备案的申请和办理工作。

2.3.2 医院备案人员应确保医疗器械备案资料齐全、精准,并适时向相关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2.3.3 相关职能部门应就医疗器械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备案资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3.4 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备案申请应适时进行备案,并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2.4 临床试验备案2.4.1 医院备案人员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临床试验备案的申请和办理工作。

2.4.2 医院备案人员应确保临床试验备案资料齐全、精准,并适时向相关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2.4.3 相关职能部门应就临床试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备案资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4.4 审查通过的临床试验备案申请应适时进行备案,并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3. 考核标准3.1 备案审核质量考核3.1.1 审核备案申请的职能部门应按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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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备案清单及注意事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1、序号红色填充为必填项,黄色为选填;答案红色字体为已填答案
2、法律法规:
承诺上传的相关资料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自愿承担材料不符或虚假所致的法律责任;
网上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证。

并将发放证件通知通过系统告知备案人,同时备案结果应进行公示;
网上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养老院内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如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的,各区卫生计生委可在医疗机构注册系统的行政管理端对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录入,主要录入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设置单位、法人姓名、不良行为事项、不良行为事由等。

区卫生计生委在收到有不良记录的设置单位申请办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时将予以提示。

各区卫生计生委也可在不良行为验证栏目输入设置单位名称或身份证号进行不良行为验证。

如图示: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所需附件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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