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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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会计中“免抵退”的详细解释
外销出口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外销货物的增值税全部税负为零。一般纳税人在内销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但外销则不用交,本环节的税负为零。这就是免、抵、退里面“免”的概念。由于使用间接法,我们因生产出口货物而采购的材料里已经包含了进项税,若要使企业的相应的税负为零,税务部门就应该把这部分已经交的增值税返还给我们。对这一点最通俗的理解和记忆就是:如果我出口了,税务部分就欠我们钱了。欠我应返还的那部分税款。退税率:退税率关系到对应返还多少税款的计算问题,这是国家规定的,不同的行业不同货物有不同的退税率。上面说如果我们的货物出口了,税务部门就欠我钱了,那到底欠多少,就得用退税率来计算。至于为什么退税率都不相同,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不理解,反正是国家规定。国家为什么规定?这是因为,企业当期的采购的材料不一定全都用来生产当然出口的货物,有可能还会屯积,或者当期出口的货还使用了包含前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也即是当期退税的额度和比率无法和当期出口的进项税额度一致,如果不人为的定一个比例,退税计算就无法进行。而国家正好利用这个人为设定的比例,达到其宏观调控的目的。有效出口额:是为了简化对公式理解而采用的。从商务角度来看,只要是出口的,都是有效的。说有效出口是从免、抵、退的角度来看的。我们前面说的出口零税率,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税收返还,那是因为,企业采购的材料里已经包含了进项税。有进项税的才可能要求返还,如果有材料里面本身没含进项税,这一部分材料的税负本身也就是零,所以根本不用返还。在整个计算免、抵、退的过程中它都没有资格参与计算。在计算返还的税款时,我们也可以把包含了这一部分的材料的出口额看作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应返还的税款时,这一部分,(书上叫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应该从正常的出口额中扣除。剔除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出口额我们把它叫作有效出品额。再次说明,这个名词是不规范的,也是不严谨的,是个助记符,目的只是为了理解和记忆下面的公式。
免抵退税额:这个名词是正式的,但也是不直观的,甚至我一开始根本就不明白它到底指什么。现在我们要给他一个庸俗的理解。免抵退税额,说白了,它就是税务部门应该返还给我们的钱。我们一开始说,如果我出口了,税务部门就欠我们钱了,欠应该退给我们的税款。欠多少呢?就这样计算:有效出口额×退税率。算出来的结果就是税务部门欠我们的数额,
也就是免抵退税额。
按上面的概念,我们再来理解一下正式公式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公式变换一下: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括号里: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就是出口额,它减去有效购进原材料价格,就是我说的有效出口额。因此:上面公式(2)也就可以理解或助记为:
免抵退税额=有效出口额×退税率
举例:
某企业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2006年5月出口销售货物300万美元,当期进料加工免税出口料件100万美元。假设该企业当期无内销和其它采购事项,适用汇率为8.
那么:
有效出口额=(300-100)×8=1600万
免抵退税额=1600×13%=208万
也就是说,因为出口,税务部门应该返还给该企业208万元的税款。
是不是说,只要公司一出口货物,税务部门就按上在计算的应该返还的数额返还呢?当然没有那么简单,不可能只有税务部门欠你的,你不欠税务部门的是吧?企业欠税务部门的,是因为一家公司,除了外销,还有内销,而内销是要交增值税的。内销的时候,我们又欠税务部门的税款了。因此,外销的时候,税务部门欠我们的,内销的时候,我们欠税务部门的,所以到了和税务部门结算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外销的(税务部门欠我们的),来抵内销的(我们欠税务部门的),去和税务部门结算。这才是抵的概念。用公式表示就是: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应纳税额。这样结算完了,有可能是我们还欠税务部门的,那我们就得交税去,如果结算结果是税务部门还欠我们的,那就是税务部门要退给我们的。这里才是“退”的概念。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过程其实就是上面说的,和税务部门结算的过程。应纳税额的计算书上有现成的公式,但我们还是先从业务的角度来理解下。按上面的公式:应纳税额=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要注意的是,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要抵扣的
是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内销产品的进项税额。这个减式的结果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它最终的计算结果,直接影响我们最终应纳税额的结果。
我们注意一下另外一些事情,那就是,销售时应交增值税的税率和出口里的退税率之间有一个差异。从这个角度来说,出口货物的免税,其实并不是完全免税的,简单但不准确的理解就是,我们销售本来要交17%的税的,但因为是外销,可以按销售的13%退税。我们还要按4%交销项税。我把这一部分叫作“出口补税额”。补的原因就在于有征退率差。书上把这一部门叫作“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但这个名词很复杂,很难记,我这是对它的庸俗理解。因为,如果公式(1)的括号撤掉,就成了,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实际是在计算的时候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抵销后再把征退率差的部分再补回来。
再来看一下书上的公式(1)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将公式简化一下: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实就是:有效出口额×征退率差=出口补税额
套进去: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补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公式一经简化就好理解多了。
大家都知道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这公式里面的进项税额包含了内销货物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