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企业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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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企业入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入驻甲方位于科教城科创大厦办公用房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智慧谷科技创新大厦南楼19层的办公用房间(下称租赁物),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本租赁物乙方用于办公用房。乙方须按照招引协议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物。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如乙方要求续租租赁物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

1、租赁物租金标准暂定为20元/平方米/月。按照总协议约定,甲方给予乙方年免租期。

2、租金每半年度结算一次。乙方应于上半使用年度最后一个月月末5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帐户缴纳下季度租金,甲方收款后向乙方供给有效的票据。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租金2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乙方拒绝缴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临时性措施。

3、乙方在入驻前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前合同到期,原合同中保证金抵冲现在应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约定的责任后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使用4间及以下房间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使用5间及以上房间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

4、乙方应节约使用租赁物,按照5人/ 间的额定标准入驻办公,甲方预留空间给乙方,在乙方人数增加时,可及时提供房间。乙方使用房间如达不到额定人数的,超出面积收取租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超出部分。

四、租赁税费

1、乙方自行承担物管费用,物管费标准元/平米/月,物管费半年预交一次。

2、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网络等费用,应按时足额交纳。

公用水电表的单位按照房间分摊水电费,公共部分水电费及损耗(含公共部位空调、电梯、变损、线损、充电等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数,由已入驻企业按照房间比例分摊收取。乙方入驻时预交水电费200元/间,按月扣款,余额不足支付下月费用时乙方需再次补交预交款。

3、因生产经营需要投入的地面基础、管线、内部装璜、水电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和土地所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由甲方依法交纳,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法律法规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限内,除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外,其它有关承租物内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如因租赁物初始存在使用缺陷,导致乙方生产经营等活动受到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址应与园区内实际入驻地址一致。租赁期限内,乙方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该租赁物及所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有保证租赁物及生产经营安全义务,甲方有监督管理权力,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对该租赁物及内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4、租赁期限内,乙方须妥善维护和使用好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损坏主体结构、门窗和四周外墙装饰、不得超范围使用和

超承载能力使用、乱搭乱占,保持文明环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应赔偿实际损失。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各项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房屋按期(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完好归还甲方。

5、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负责购买乙方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未购买上述保险,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租赁期限内、甲方对于水、电、气等能源提供方为租赁物提供的能源的持续性或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涉及前述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涉,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

7、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按自身要求对租赁物自行装修,但装修方案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方案不得对建筑物主体结构造成任何影响。

8、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外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租赁期限内,除双方协商同意或城南新区科教城统一规划外,甲方不得中途收回所出租的房屋。乙方在租赁期限不得转租、不得违反合同使用承租房屋,否则甲方视同乙方违约,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非约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的,按所剩余租期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10、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因装修、改建而添置的所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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