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559-1铸造-交货技术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标准
BS EN 1559-1: 1997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一般条件
欧洲标准EN1559-1: 1997已被采用为英国标准。
ICS77.140; 77150
除非版权法许可,否则无BSI(英国标准协会)的批准,不得复制本文。
引言
本英国标准是欧洲标准1559-1: 1997的英文版本。
英国参与标准起草的事宜委托给技术委员会ISE/NFE/9——铸造技术,该委员会有如下责任:
——帮助询问者理解标准的正本内容;
——向欧洲委员会呈交关于标准解释的咨询或修改意见,并及时告知英国相关部门;
——监控国际和欧洲的相关发展情况,并在英国公布。
从秘书处可以获得一份该委员会的组织成员名单。
相互参照
本文中提到的执行国际或欧洲标准的英国标准可以在BSI(英国标准协会)的标准目录中标有“国际标准对应索引”的部分查到,也可以通过BSI标准电子目录中的“Find”工具查找。
遵守英国标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定义务。
页数概要
此文件由封面、封面内页、欧洲标准的标题页、2到14页、封底内页和封底组成。
该英国标准是在工程师学会的指导下编写的,在标准学会授权下出版并于1997年11月15日生效。
欧洲标准EN 1559-1
1997年6月
ICS77.180
描述词:铸造工程、合金、定义、供求关系、命名、制造、规格、测试、检验、包装、唛头、一般条件。
英文版本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
本标准于1997年5月2日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CEN成员必须严格遵守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欧洲标准原封不动的成为国家标准的条件。
通过向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申请,可获得最新的关于国家标准的列表和参考书目。欧洲标准有3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经CEN成员翻译成其所在国语言并通告秘书处的版本和官方版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EN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秘书处:布鲁塞尔司达沙大街36号,邮编:B-1050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CEN/TC190铸造技术委员会编写,其秘书处由德国标准协会管理。
最迟应在1997年12月前通过同一文本的发行或背书使本欧洲标准获得作为国家标准的资格,同时最迟于1997年12月前撤回相冲突的国家标准。
在工作日程中,技术委员会要求CEN/TC 190/WG1.10 (交货技术条件)制定下列标准:
EN 1559-1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
此标准是关于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的一系列欧洲标准之一。这个系列中的其它标准如下:
prEN 1559-2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
EN 1559-3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铁铸件的附加要求
prEN 1559-4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6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
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条例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欧洲标准: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目录
页码
前言 2
简介 4
1范围 4
2标准参考 4
3定义 5
3.1采购方 5
3.2制造商 5
3.3铸件 5
3.4铸态铸件 5
3.5交货态铸件 5
3.6首件样品 5
3.7初步样品 5
3.8 相关壁厚 5
3.9检验 5
3.10连续检验 5
3.11检验代表 5
3.12试验单位 5
3.13铸件样品 5
3.14样品 5
3.15试件 5
3.16序列试验 5
4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 5
4.1必要信息 5
4.2选择性信息 6
4.3图纸、模型和工具 6
4.4质量信息 6
4.5初步样品 6
4.6首件样品7
5代号7
6制造7
6.1制造工艺7
6.2 焊接操作7
7 要求7 7.1总则7
7.2材料7
7.3铸件8
8试验及材料试验的有关文件8
8.1总则8
8.2检验和试验8
8.3试验单位的采样9
8.4样品10 8.5试验方法10 8.6无效试验10 8.7重新试验10 8.8分类和重新加工10 9标记11 10包装和表面防护11 11投诉11 附录A (资料性)参考书目12 附录B (标准性)必要和/或选用信息核对清单12
简介
本欧洲标准对交货条件采用了如下结构的说明方式:
——用一点(·)表示的子条款,说明条款必须在询价和下订单时达成一致;——用二点(··)表示的子条款,说明条款可以在询价和下订单时达成一致(选择性的);
——没有点标志的子条款,是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
采购方规定了对指定用途的铸件的要求。
制造商应按规定的要求生产铸件。
建议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进行全面的磋商。
1 范围
欧洲标准1559中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件(铜合金铸件除外)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对特殊原料的附加交货条件规定在本标准的下列部分:
pr EN 1559-2 用于铸钢
EN 1559-3 用于铸铁
pr EN 1559-4 用于铸铝
EN 1559-5 用于铸镁
pr EN 1559-6 用于铸锌
欧洲标准1559 这一部分并不适用于金属铸件的进一步加工,例如锻锭、连续铸造的钢坯和钢锭。
2 标准参考
本欧洲标准是通过参考其它出版物的条款形成的。在文本的合适位置引用了这些参考,出版物在下面有所列举。若引用的出版物标有日期,则在此日期以后对此引用出版物的增补和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若引用的出版物不标日期,则本标准应采用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prEN 1559-2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
EN 1559-3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铁铸件的附加要求
prEN 1559-4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6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60 铸造——铸铁用标识系统—材料符号和材料编号
EN 1754 镁和镁合金——镁和镁合金制阳极、铸锭和铸件—标识系统
EN 1780-1 铝和铝合金——再熔、母合金和铸件的非合金和合金铝锭的命名—第1部分:数字命名系统
EN 1780-2铝和铝合金——再熔、母合金和铸件的非合金和合金铝锭的命名—第2部分:基于化学符号的命名系统
EN 10027-1钢的命名系统——第1部分:钢名及主要符号
EN 10027-2钢的命名系统——第2部分:号码系统
EN 102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类型
PrEN 12844 锌和锌合金——铸件——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