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各章复习重点难点详解
财经法规第四章重难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主要知识点: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含义:《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成。
(一)预算法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4.3.22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1.1开始施行2.性质◆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3.地位:在财政法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1.颁布时间及部门:1995.11.22由国务院颁布2.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1.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我国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2.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给出某一点的含义要知道是哪一点)(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职能——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2.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最根本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5级预算)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D、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E、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重要)国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财经法规重点(全部章节)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归纳总结:1.会计法律制度调整对象。
2.会计法律制度的3部分构成及制定者。
3.会计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重点总结:1.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如何进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工作的5项行政管理职能。
3.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
4.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第三节会计核算重点总结:1.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会计资料的要求与会计资料的变造与伪造。
2.会计核算的7点内容(款项、资本、财务成果)3.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记账本位币、记录文字的规定。
4.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错误更正的要求。
5.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6.会计账簿种类登记要求、账目核对的要求。
7.财务报告的组成。
8.财务报告的签章主体与责任主体。
9.会计档案的种类、保管期限、销毁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重点归纳:1.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2.各自的监督主体和对象及区别。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5.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范围。
6.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两种情况。
7.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8.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9.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重点归纳: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的三种情况。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3.出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4.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回避制度规定。
5.代理记账的定义,代理记账的4点业务范围和义务、委托人的义务4点。
6.5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情况。
7.上岗注册登记、调转登记为90天,离岗备案为6个月。
8.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学时。
9.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技术资格的定义区别。
10.会计工作交接的监交规定。
11.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重点归纳总结:1.法律责任的种类及行政处分的制裁对象;2.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5点及对单位3-5、个人2-2的罚款;3.伪造、变造、编制及隐匿、故意销毁对单位及个人的处罚;4.授意、指使、强令的5000-50000的规定;5.打击报复的处罚及补救措施2个。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
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时机——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
——?两条例?+?一准那么?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一旦汇票丧失,假设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三〕支票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税法〔一〕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题练习(重点难点详解)
第一章财经法规考题练习(重点难点详解)典型真题详解一、单项选择题【真题11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自()起施行。
A.2006年7月1日B.2007年1月1日C.2008年1月1日D.2009年1月1日【答案】B【解析]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真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行政法规是()。
A.《会计法》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总会计师条例》D.《企业会计准则》【答案】D【解析】《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会计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行政法规。
【真题3】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B.会计机构负责人C.单位负责人D.主管单位【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真题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
A.本单位的经济活动B.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C.本单位负责人D.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答案】A【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真题5】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单位负责人应()。
A.签名B.签名或盖章C.盖章D.签名并盖章【答案】D【解析】根据《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经法规各章知识点
2011新题库会计考试---财经法规部分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比较重点大约占40%【问题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
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具体包括(注意多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注意多选)2.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特别提示:由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各自作为多选把握,还可以结合考核,因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总结4和5,其实全国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大原则没有改变;特殊行业,解放军总后勤部也是依照会计法制定的,不得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相抵触,而且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免费下载】财经法规各章节重点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范围、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本节重点掌握:
1.伪造、变造的区别;
2.对账的内容;
3.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和责任主体;
4.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及销毁的相关规定;
5.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
6.注意作为依据都是要经过审核的。
限
中央地
方共享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
税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计税标准 从量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本节重点掌握
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的分类;
3.税法的分类;
4.税法的 11 个构成要素。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
一般纳税人
分类依据 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1.支付结算的定义(主要掌握几种支付结算方式)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3 点)
3.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出票日期
中文大写
第二节 现金管理 本节重点掌握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8 条及结算起点) 2.现金使用限额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第一章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的本质:是对某一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会计资料,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实现最有经济效益。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 1日。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1、会计法津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管理方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下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依法建账,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简答、多选)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会计制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财经法规各章节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教材章节学习重点从以前年度情况来看,第一章是核心内容,分值接近60%。
但是由于今年新增内容非常多,尤其明显的是第三章,第四章,所以该部分分值应该会有大幅度上升,学习要求1、教材各章知识点学习熟读,每天留一定时间朗读。
2、配合教材各章知识点讲解完成课后习题。
3、历年真题的做题套路必须掌握。
4、制定好长期与短期结合的学习计划。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综合。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义: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二)会计关系的定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两者关系: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而处理会计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
【例1-单选】会计关系是()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A.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B. 财政部门和被管理人员C.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D.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答案】D【例2-判断】会计法律制度就是指会计法律。
()【答案】错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重点)【例题3-多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答案】ABCD【例题4-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A.企业会计准则B.会计基础工作规范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会计法【答案】ABC【例题5-单选】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
A.总会计师条例B.企业会计准则C.会计法D.会计规章【答案】C【例题6-多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注册会计师法》B.《会计档案管理办法》C.《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答案】ABC【例题7-判断】《总会计师条例》的制定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财经法规重点、难点解析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
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财政部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内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重点多选)
具体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分类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要求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历年考试重点要求记忆)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汇总(1-5章)kj140328173010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务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4)《企业会计制度》(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1)会计法律,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仲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5、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经法规重点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分析(共116个考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66个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多)是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构成的。
2、会计法律的制定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律我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者——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什么?掌握教材的举例——两个条例、一个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4、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5、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6、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八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1)客观性原则;(2)相关性原则;(3)明晰性原则;(4)可比性原则;(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6)重要性原则;(7)谨慎性原则;(8)及时性原则。
7、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8、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软件升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9、会计核算的内容(共7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财经法规是关于会计⽅⾯的法律知识,对于财经法规你知道多少呢?下⾯是yjbys店铺为⼤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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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种管理⼯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时间:2000年7⽉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政法规、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地⽅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作的最⾼准则。
4.会计⾏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章五⼗条。
8.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法法》规定的程序进⾏。
12.地⽅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省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性会计法规的效⼒:不得与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原则:统⼀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的构成一·法与会计法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相对于思想控制,组织控制)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宗教,其他社会规范)法是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师由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
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高层次,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立法宗旨:①规范会计行为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时间效力:1999.10.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2000.7.1日的行为没有追溯了。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制度核算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次于《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用:监督;对象:各级财政部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企业,对外筹资的大企业。
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㈣《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为筹资的小企业,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同时选择,但可以转换㈤《企业会计准则》①一项基本准则②38项具体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略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因此会计工作主管部门为各级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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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各章复习重点难点详解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
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985.1.21/5.1/2000.7.1。
(2)会计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两条例》+《一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治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范、方法、制度会计规章是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四方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方法》、《一准则》(4)地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治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治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治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治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连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治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治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要紧负责人。
第三节:会计核算与监督一、会计核算(一)核算的原则:1、客观2、相关3、一贯4、可比5、及时6明析7、重要8、慎重9、配比10、实质重于形式11、历史成本12、权责发生制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二)会计资料差不多要求: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报)应真实、完整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变造、伪告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会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截了当依据。
(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形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九)会计档案治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概念:为爱护财产安全、提高治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制约、监督的方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差不多要求(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财产清查的范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赶忙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要求查明缘故。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概念: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觉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能够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觉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确实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概念:要紧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托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畴(1)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确实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要紧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遵守原则:(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付。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差不多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假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能够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缺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差不多存款账户、一样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差不多存款账户差不多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要紧存款账户。
使用范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四)一样存款账户一样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差不多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畴一样存款账户要紧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样存款账户能够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范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差不多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证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治理和使用的资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治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差不多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样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依照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票据结算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特点: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权益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金额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或托付他人支付5)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6)可转让有价证券(一)银行汇票1、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能够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能够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说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30天。
一旦汇票丢失,若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三)支票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一般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能够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托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