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证申请材料表
24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租)(20XX)S-XXXXXX号
渔船基本信息
船名渔船编码
船籍港建造完工日期
原船籍港原登记机关
船舶种类生产方式/养殖证号
船体材质主机总功率千瓦主机数量台船长米型宽米型深米船舶呼号MMSI 总吨位净吨位船舶所有人所占股份%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国籍证书编号
取得
租赁方式□境内租赁□从境内出租境外□从境外租进
出租方批准文件编号承租方批准文件编号
租赁合同编号船舶价值元租金元起租时间终止时间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文件编号
承租人
名称联系电话
地址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说明事项
变更
变更内容:
补/换
发
□证件损毁□证件遗失、灭失□其他
注销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登记日期注销理由
出租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承租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附属信息附送
文件
□租赁登记申请表□双方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技术证书□双方批准租赁渔船的证明文件□捕捞许可证封存证明□注销/中止原国籍登记的证明文件□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文件编号□准予进口渔业船舶批准文件□解除租赁合同□其他
附注
辅助船。
3.“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4.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须填写原船籍港和原登记机关。
4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2021整理)
附件4: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企业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交通部水运司制二〇〇五年九月申请书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申请,交通部于年月日下发了《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交水运国际船代字[ ] 号),同意本公司办理相关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按照《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分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申请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按照《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1、《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理的高级从业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5、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③;6、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7、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公司印章)年月日注:①填写交通部或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具体名称请参考《办事指南》中的交通部及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联系表;②填写注册地港口城市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所在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③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请参考《办事指南》中“港口(口岸)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者名单”。
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②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船舶经营许可申请书
船舶经营许可申请书尊敬的船舶管理局:我根据《船舶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此向贵局提交船舶经营许可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许可经营船舶的机会。
我代表申请方,提供以下相关信息: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XXX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所在地: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二、船舶经营许可申请内容根据我公司经营需要,特申请获得以下船舶的经营许可,请予以审批:船舶名称:XXX船舶类型:XXX船舶吨位:XXX吨船舶注册号码:XXX船舶国籍:XXX船舶建造日期:XXX年XX月XX日三、经营航线及计划我公司计划在申请获得许可后,从XXX港口出发,经营以下航线:起始港口:XXX目的港口:XXX途经港口:XXX航线计划:1. 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船舶名称:XXX航程:从起始港口出发,途经途经港口,最终到达目的港口。
运输货物:XXX运输量:XXX吨2. 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船舶名称:XXX航程:从起始港口出发,途经途经港口,最终到达目的港口。
运输货物:XXX运输量:XXX吨四、经营能力及证明文件为证明我公司具备良好的船舶经营能力,特向贵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4. 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5. 船员证件复印件6.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7. 船舶保险证明复印件8. 其他经营航运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真实有效,请贵局对我公司的申请予以审批并颁发船舶经营许可证。
我公司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经营船舶,确保航运安全和货物顺利运送。
附:申请资料清单1. 船舶经营许可申请书(1份)2. 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3. 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1份)4. 船员证件复印件(1份)5.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6. 船舶保险证明复印件(1份)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特此申请。
船舶登记受理材料清单
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识别号申请船舶名称(初次申请)所有权登记(国内新建船舶)(含补发所有权)所有权登记(国内二手船舶)所有权登记(进口新建船舶)所有权登记(进口二手船舶)国籍、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换、补)发(包括试航)填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的说明临时国籍、配员证书签发(其他)《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变更所有人名称、经营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人变更船舶技术参数变更船舶共有情况变更船舶名称变更抵押权登记变更光租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注销所有权、国籍、配员证书注销光租登记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国籍证书废钢船登记游艇备案申请游艇俱乐部备案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国内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国内现有船舶识别号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关于船舶识别号申请的要点提示《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关于适用范围1.2011年1月1日前已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在中国境内登记的船舶;2.自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或拟依照《船舶登记条例》办理任何船舶登记手续(包括为境外建造并申请中国籍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二、关于申请时间1.2011年1月1日前已经登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无需另行提出申请。
可通过中国海事局网站()查询授予的船舶识别号,并打印相关凭证。
2.2011年7月1日后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上无法查询到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应当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或船舶检验手续前(有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无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3.2011年1月1日后开工建造的船舶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4.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造但尚未完工的船舶应当在建造完工前(不晚于2011年4月1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向船舶建造地(在境外建造的,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识别号。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表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年]第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七条本市营业性水路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水路运输规定,取得合法的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二、法定条件本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1、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大于50艘的,每增加20艘增加1人,不足20艘按20艘计;2)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大于50艘的,每增加50艘增加1人,不足50艘按50艘计;3)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31至4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5人;4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6人;50艘以上的,每增加10艘增加1人,不足10艘按10艘计;4)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大于50艘的,每增加20艘增加1人,不足20艘按20艘计;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办证流程(一)船舶营运证书实施机关:上海地方海事局受理部门:上海航务处受理岗位:航务处受理员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2、3、提交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2、船舶所有权、国籍、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一套。
(需发复印件让办公室盖章)3、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办公室盖章)4、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一份。
(技术管理部提供)5、船检证书复印件一套。
(船厂提供,加盖公司印章)6、船舶管理公司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OC符合证明复印件、安全管理证书(国籍证书送船审核后办理)复印件各一份。
(由船管公司提供)7、船舶运力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工作流程:1、受理人收到船舶营业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网上政务中心,为申请人开通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名,并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申请人。
船舶营运证补办申请书
尊敬的XX海事局:我单位(单位名称)系一家从事船舶运输业务的合法企业,持有有效船舶营运证。
近期,由于不慎,我单位遗失了船舶营运证,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确保船舶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及《船舶营运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补办船舶营运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船舶营运证遗失情况1. 遗失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 遗失地点:____市____区____街道。
3. 遗失原因:因我单位工作人员不慎,将船舶营运证遗失。
二、船舶基本情况1. 船舶名称:____号。
2. 船舶类型:____。
3. 船舶所有权:我单位所有。
4. 船舶注册登记证书编号:____。
5. 船舶国籍:____。
6. 船舶检验证书编号:____。
三、申请补办船舶营运证的理由1. 船舶营运证是船舶合法从事运输业务的必要证件,遗失后无法证明船舶的合法性,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便。
2. 为确保船舶运输业务的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我单位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补办船舶营运证。
四、补办船舶营运证的承诺1. 我单位保证补办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
2. 我单位将承担因补办船舶营运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 我单位承诺,一旦补办成功,将妥善保管船舶营运证,确保其安全。
敬请贵局在接到本申请后,尽快予以审批,并给予补办船舶营运证的便利。
如有需要,我单位将随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申请人:____单位名称:____联系电话:____电子邮箱:____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企业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交通部水运司制二〇〇五年九月申请书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申请,交通部于年月日下发了《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通知书编号为“交水运国际船代字[ ] 号),同意本公司办理相关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按照《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分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申请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按照《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1、《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两名有三年国际海运经理的高级从业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加盖本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5、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③;6、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7、指定(委托)书。
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名:(公司印章)年月日注:①填写交通部或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名称,具体名称请参考《办事指南》中的交通部及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联系表;②填写注册地港口城市名称,非港口城市填写城市名称。
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只允许在注册所在地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③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请参考《办事指南》中“港口(口岸)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者名单”。
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②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73.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一、申请
申请人
信息
名 称
xxx
身份证件号码
xxxx
联系电话
xxxx
地 址
xxx
邮政编码
xxxx
二、申请事项
□取得
船舶来源
□制造 □更新改造 □购置 □其它:拟用船名:
指标申请
船舶种类
主机总功率(kw)
船体材质
作业场所
作业类型
xxx
xx
钢质或木材
某河
刺网
指标来源
项 目
船 名
渔船编码
主机总功率(kw)
作业类型
□其它
□年审 □换证 □补证 □注销
□专项捕捞(品种、场所、时限):
船名
渔船编码
船舶种类
船籍港
申请人签名: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三、业务办理情况
第一步:指标审批:
签发人:
(单位章)
年月日
第二步:船名核定:
船名:
船籍港:
核准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步:渔船检验:
验船师:
(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四步:渔船登记: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五步:生产作业许可:
签发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淘汰旧船超过二艘时请根据表中格式另附表说明;3.船舶种类填写:捕捞船、养殖船和渔业辅助船;4.本申请表作为渔船所有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凭据,在业务办结时由发证机关存档,其他部门在办结相应业务后留存复印件。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签发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淘汰旧船超过二艘时请根据表中格式另附表说明;3.船舶种类填写:捕捞船、养殖船和渔业辅助船;4.本申请表作为渔船所有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凭据,在业务办结时由发证机关存档,其他部门在办结相应业务后留存复印件。
□专项捕捞(品种、场所、时限):
船名
渔船编码
船舶种类
船籍港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三、业务办理情况
第一步:指标审批:
签发人:
(单位章)
年月日
第二步:船名核定:
船名:
船籍港:
核准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步:渔船检验:
验船师:
(单位章)
年 月 日第四步:渔船登ຫໍສະໝຸດ :经办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编号:
一、申请
申请人
信息
名 称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二、申请事项
□取得
船舶来源
□制造 □更新改造 □购置 □其它:拟用船名:
指标申请
船舶种类
主机总功率(kw)
船体材质
作业场所
作业类型
指标来源
项 目
船 名
渔船编码
主机总功率(kw)
作业类型
□其它
□年审 □换证 □补证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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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新增运力经登记或批准;
2.船舶来源合法;
3.船舶适航;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委托经营管理责任落实;光船租赁船舶的,有关光租手续齐全;
5.船员适任;
6.船舶安全责任落实;
7.经营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材料明细
A、申领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新建造的普通货船应提供《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
B、申领液货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液货危险品船的新增运力批文;
2、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1、《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到期:《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客船的旅客保险证明复印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2、《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关栏目内容变更:船舶改建合同、《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5.送达回证市港航处运管科
6、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旅客保证明;
8、客船靠泊安全设施证明;
9、高速客船应提供《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保养手册》、《维修计划》;
10、客滚船应提供《客滚船安全和防污染操作手册》、《系固手册》、《装载手册》;
11、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D、申领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3、《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损坏,要求补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当场受理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初审市港航处运管科
3.审查市港航处运管科
4.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市港航管理处
2、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6、企业与单船签订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8、个体经营者还应提供责任保险证明。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特殊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6、企业与单船签订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7、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
C、申领客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提交资料:
1、客船新增运力批文和航线批准(登记)文件;
2、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
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及复印件、特殊培训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