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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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目录
1. 重要性和必要性
1.1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定义
1.2 为什么需要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2.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流程
2.1 召回原因分析
2.2 召回范围的确定
2.3 召回通知和执行
3.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意义
3.1 对患者安全的保障
3.2 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督
3.3 对医疗器械市场的规范
4.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的挑战
4.1 信息不透明
4.2 召回效率低下
4.3 召回后的处理方式
5. 改进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建议
5.1 强化监管
5.2 完善召回流程
5.3 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6. 结语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作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器械市场稳定的
重要措施,其建立和完善对于整个医疗行业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对医
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不断优化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器械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器械企业
能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健全发展,为广大
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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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一、召回管理的目的和依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市场上流通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患者和使用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
召回管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暂行办法》;3.《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召回管理的范围和对象召回管理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医疗器械:1.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2. 生产者认为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危险或缺陷的医疗器械;3. 监督部门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危险或缺陷的医疗器械;4. 其它需要进行召回管理的医疗器械。
召回对象包括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等相关方。
三、召回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召回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生产者发现医疗器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危险或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将情况上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3. 如决定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发布召回公告,并通知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4. 生产者应按照召回公告的要求,采取措施追溯召回产品,通知经销商、医疗机构和使用者停止销售和使用;5. 经营者和使用者应配合召回工作,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产品,并按要求提供召回产品的有关信息。
召回管理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召回公告应明确召回的理由、范围、召回方式、时间要求等;2. 生产者应迅速组织召回工作,确保召回过程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3. 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切实履行召回通知的义务,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召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5. 召回产品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包括销毁、退还或者修理等。
四、召回管理的监督和处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召回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召回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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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与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避开潜在的风险和危害,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与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依照科学公正、快速高效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程序第四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程序分为自动召回和被动召回两种情况。
1. 自动召回是指医院收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产品的通知后,自动采取措施进行召回。
2. 被动召回是指医院内部发现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风险或质量问题,需要自动召回产品的情况。
第五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程序如下:1. 召回通知:医院接到召回通知后,应立刻成立召回工作组,并布置专人负责召回工作。
2. 产品排查:召回工作组应当快速对召回产品进行排查,并订立认真的召回计划。
3. 召回执行:在召回计划的引导下,召回工作组应通过公告、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医疗机构和患者,并要求其停止使用或暂缓使用相关医疗器械产品。
4. 召回追踪:召回工作组应及时跟踪召回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5. 召回证明:召回工作组应在召回结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出具召回证明。
第三章医疗器械产品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器械产品的处理程序从召回结束后开始执行,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第七条医疗器械产品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 报废处理: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修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立刻进行报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
2. 维护和修理处理:对于可以修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通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并在维护和修理后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记录应保管在档案中。
3. 退货处理:对于召回产品中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问题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及时退还给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负责相应的处理和替换工作。
第八条医疗器械产品处理程序如下:1. 归集整理:召回结束后,医院应对召回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归集整理,包含数量统计和质量检测。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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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篇: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制度基本要求:1、为加强对本公司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完成相关工作。
3、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4、本公司应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5、公司经营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6、质量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7、质量管理部门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8、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评估,并提供有关资料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2)在现有的使用环境中是否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实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3)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4)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5)伤害发生的概率6)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7)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9、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1)一级召回:使用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2)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短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3)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因其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找回的10、接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后,按照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由销售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或使用人。
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
11、质量管理部门对召回医疗器械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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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医疗器械作为保障人类健康的重要工具,在医疗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某些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问题或质量隐患,为了保障患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及时追踪、回收和处理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二、目的和范围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在发现或接到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时的召回程序,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销售、分销和使用的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包括进口和国产的各类医疗器械。
三、召回责任及程序1. 召回责任: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器械召回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召回计划,并在召回过程中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更新进展情况。
医疗器械召回组织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如质控、市场监督、法务等,以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召回程序a. 信息收集: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定期跟踪全球召回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内的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和质量隐患。
b. 风险评估:在发现或接到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的报告后,医疗器械召回组织应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医疗器械可能对患者或使用者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召回等级和紧急性。
c. 召回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医疗器械召回组织应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途径和召回时间等。
召回计划应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d. 召回通知发布: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应及时将召回通知发布给销售渠道、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以确保召回通知的全面传达和知晓。
e. 召回执行和监控:在召回过程中,医疗器械召回组织应监督召回通知的执行情况,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f. 召回报告: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应及时编制召回报告,总结召回情况和经验教训,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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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是医疗器械行业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发现的缺陷或使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主动进行召回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被动召回。
主动召回是指企业自行发现医疗器械缺陷或安全隐患并采取主动召回措施。
被动召回是指监管机构对医疗器械缺陷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或接收消费者投诉后,责令企业进行召回。
第二章召回范围第六条医疗器械召回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产品存在缺陷或者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二)产品质量有异常情况。
第七条医疗器械厂家、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一)医疗器械未按照法定程序上市;(二)临床应用中有医疗器械造成的严重不良事件;(三)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四)监督部门发布通告,要求进行召回的;(五)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况。
第八条监督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或者发现医疗器械使用中存在安全风险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通知厂家或经营者。
第三章召回义务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应立即向监督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制定召回计划。
第十条医疗器械厂家应对召回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其具体义务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召回计划,并及时报告监督部门;(二)确保召回的公告发布到位,并通知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医疗机构;(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与召回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四)对召回产生的费用负责;(五)对召回的医疗器械进行妥善存放和处置,并确认召回效果。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如实向医疗机构和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厂家进行召回工作。
第四章召回程序第十二条医疗器械厂家和经营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召回:(一)召回策划:厂家和经营者应成立召回领导小组,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措施、召回期限及召回效果评估;(二)召回公告:召回公告应发布在媒体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并明确召回的流程及联系方式;(三)召回措施:召回措施应依据召回计划具体执行,包括收回、更换、修理、退款等;(四)召回效果评估:应对召回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召回效果良好;(五)报告监督部门:在召回过程中,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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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对已售出的批量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将不合格品对客户(最终客户)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的管理。
4、职责:公司全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基本概念:5.1.1、医疗器械召回: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5.1.2、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
其中风险是指损害的发生概率与损害严重程度的结合。
换句话说,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其次,缺陷也意味着不完整、不完备。
对应具体产品来说,其主要表现类型有: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最初设计时由于未考虑全面,而使产品在使用中存在的一些潜在的缺陷。
又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这个是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原因之一,也是召回的主要原因之一。
5.2、企业应当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5.3、产品召回的实施5.3.1、接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召回通知后,按照召回通知,由销售部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或告知使用者。
5.3.2、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召回医疗器械处理情况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案。
5.4召回记录按要求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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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保障,保护使用者和患者的卫生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外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
第三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是指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制造商或者经营者主动或者依法应当采取控制和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求受影响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用户停止使用、防止扩散、改正使用现场,或者更换、销毁、追溯等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
第二章召回管理责任第四条制造商是医疗器械产品的原始制造和生产单位,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经营活动许可的单位,包括医疗器械产品分销企业、出口代理企业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是指进行诊疗活动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卫生所等。
第七条医院是医疗机构中承担高级医学人才培养、医疗救护、医学研究和新技术引进的中心组织。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具有相应执业机构资格和诊疗能力,可以进行部分疾病的医疗、保健、急救或健康干预等活动的卫生机构,通常是指非医院的各类卫生机构。
第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是经国务院授权管理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
第十条对说法医疗器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制造商应当立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销售地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用户的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发现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应当立即报告制造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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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适合范围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适合于本公司的所有医疗器械产品。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本公司能够有效、及时、妥善地进行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保障医疗器械使用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公司形象和声誉。
1.3 定义1.3.1 医疗器械: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用于人体预防、诊断、治疗、监测和补充代谢的医疗器械。
1.3.2 召回:指生产企业组织向所销售的医疗器械使用者收回对其造成危害或者有可能对其造成危害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第二章召回程序2.1 召回决策2.1.1 召回风险评估在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本公司应即将对该医疗器械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2.1.2 召回决策根据召回风险评估结果,召回决策应由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参预,并经过公司高层审核批准。
2.1.3 召回通知一旦决定进行召回,本公司应即将编制召回通知,并按照像关要求发送给受影响医疗器械的销售商和使用者。
2.2 召回执行2.2.1 召回计划制定召回计划的制定应明确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依据、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内容,并经公司高层审核批准。
2.2.2 召回行动执行本公司应通过、电.化等方式通知受影响的销售商和使用者,并要求其即将住手使用有缺陷的医疗器械并按照要求配合召回行动。
第三章监督与整改3.1 监督责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召回发展情况。
3.2 整改措施本公司在召回行动结束后,应对召回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再也不发生。
3.3 效果评估本公司应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附件:1. 召回通知模板2. 召回计划表3. 召回执行记录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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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召回是指生产、销售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主动或应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对已经上市或流通的医疗器械进行收回、修理、替换、退货等处理,以消除或减少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医疗器械召回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质,召回企业应全面配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整改要求进行召回。
第四条医疗器械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医疗器械存在设计缺陷,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二)医疗器械存在制造缺陷,未能达到安全性能要求;(三)医疗器械使用说明、标识等未能清晰明确,可能引导使用者错误使用或使用不当;(四)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五)医疗器械存在其他可能对使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第五条召回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召回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召回方案、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召回进展等,并将记录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企业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明确召回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医疗器械召回的主体责任由召回企业承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召回企业的召回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召回企业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召回。
监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召回计划,并予以批准。
第九条召回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实施报告,包括召回结果及影响范围等信息。
第十条召回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发现其他同类医疗器械也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并扩大召回范围。
第十一条受召回影响的医疗机构和使用者应积极配合召回企业的工作,停止使用召回的医疗器械,并按照召回企业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召回企业的召回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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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范本一】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应当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有效的措施,迅速排查、消除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召回管理。
第二章召回的对象第五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已经上市流通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设计、制造、标识、说明书、包装等方面的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二)医疗器械产品已被使用,并且存在安全而言重大隐患的;(三)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情形。
第六条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应当根据召回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召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消费者主动退换、回收;(二)维修、更换召回产品;(三)警示、修正说明书、标签等;(四)其他有针对性的召回方式。
第三章召回的程序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发现医疗器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召回程序。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召回并提交召回报告。
召回报告应当包括召回原因、召回的范围和对象、召回的方式和期限、召回的效果等内容。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落实召回措施,并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召回情况的评估和分析。
第十一条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召回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召回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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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器械召回工作,提高医疗器械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患者用器械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管理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
三、召回的定义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因发现器械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患者造成危害等情况,需要主动回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为。
四、召回的主体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进行医疗器械的监测、评估、通报及召回工作。
2. 医疗机构:负责将医疗器械召回通知告知患者,并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工作。
3. 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召回的程序1. 监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监测。
2. 评估: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召回。
3. 通报:一旦确认需要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立即通报监管部门,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患者。
4. 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并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内容,对召回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实施。
5. 补救措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召回的医疗器械进行处理,包括修复、更换、退货等。
6. 通报后续处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工作的后续处理情况。
六、召回的责任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承担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回收和补救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工作,并将召回通知告知患者。
3. 监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召回的监督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监测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符合标准和规定。
2.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和发布医疗器械召回信息。
3. 监督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召回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八、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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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篇一: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文件编号:01-2013-01-06版本:B 修改状态:0编制:审核:批准:分发编号:受控状态:武汉贺恩科贸篇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ZA/ZY-03-14-2016) 1 目的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的管理。
3定义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缺陷,是指由于研发、生产、流通等原因可能使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因素。
4 职责综合业务部负责已交付的批量不合格品的信息收集传递、制定召回方案并实施、隔离存放,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产品缺陷的调查评估、判定,以及相关档案归档。
常务副总负责产品召回的批准,负责召回方案的审批。
5 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5.1产品召回条件发生以下情况时可能涉及产品的召回: (a) 顾客投诉;(b) 主管部门检查的不合格产品; (c) 媒体报道的不合格产品或事件;(d) 公司内部检查或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 (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规、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5.2 缺陷的调查评估由技术质量部对产品缺陷进行评估,形成报告并交付公司常务副总,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a)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b)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c)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d)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e)伤害发生的概率;(f)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g)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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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或质量缺陷,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保障使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产品安全隐患的评估
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有关产品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给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质量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召回:一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产品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三、医疗器械召回程序
3.1 质量管理部应根据评估的情况,确定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的,填写《医疗器械主动召回信息表》,要求业务部门停止对外发货,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和停止销售等相关内容。
公司立即决定并实施召回,同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
3.2销售在接到质量管理部要求召回产品的通知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3.3质量管理部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制订出《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产品召回方案由销售通知经销商实施;
3.4召回产品由仓库隔离存放并标识;
3.5召回产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文件编码:文件修订/变更历史。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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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 目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用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防止潜在风险对患者造成伤害,并确保对受影响产品的召回活动得以合理开展。
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规和标准:(相关法规和标准)二、召回责任部门和人员1. 召回责任部门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由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的操作由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召回工作组成员执行。
2. 召回责任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应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召回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三、召回范围和级别1.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型号、批次、生产时间等。
2. 召回级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召回会被分为不同的级别。
召回级别分为以下几类:紧急召回、一般召回和预防措施。
四、召回流程1. 召回准备阶段(召回准备阶段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及时间要求)2. 召回实施阶段(召回实施阶段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及时间要求)3. 召回结案阶段(召回结案阶段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及时间要求)五、召回报告和记录1. 召回报告召回报告由质量管理部门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范围、召回级别、召回流程和结果等。
2. 召回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和保留完整的召回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召回通知、受影响产品数量、销毁证明等。
六、召回宣传和信息发布1. 召回宣传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召回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受影响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发布相关公告等。
2. 信息发布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按照要求发布召回信息。
附件:(列出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列出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016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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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规避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依据:依据国家各项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的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召回医疗器械的管理。
5 内容:5.1 定义:5.1.1 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
本制度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医疗器械召回义务。
5.1.2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医疗器械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5.2 召回医疗器械条件:5.2.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监管部门依照法规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品种;5.2.2 医疗器械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品种;5.2.3 医疗器械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经过通知生产商或供应商并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品种。
5.2.4 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产品。
5.3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5.3.1 积极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监督部门的指令,主动协助生产商供应商履行医疗器械召回义务。
5.3.2 积极协助生产商供应商按其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
5.3.2.1 质量管理部负责信息管理:接受指令、起草传达通知、整理信息等。
5.3.2.2 采购部、销售部负责上下游企业医疗器械召回的信息往来,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及反馈信息等。
5.3.3 积极协助生产商供应商按其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控制、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并做好相关记录。
5.3.3.1 质量管理部负责验收或确认召回医疗器械,跟踪、指导、监控医疗器械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医疗器械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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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时、规范地进行召回管理,制定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所有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
第二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医疗器械召回的首要原则是患者和用户的安全。
●及时性:一旦发现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三条:召回计划制定●公司设立专门的召回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器械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召回的医疗器械种类、数量、召回原因、范围、召回通知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四条:召回通知●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通知相关单位和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公告等方式。
●召回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召回的医疗器械信息、使用风险、处理建议等。
第五条:召回实施●召回小组负责组织召回实施,包括收回召回的医疗器械、进行相关检验和测试等。
●召回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对用户的解释和指导,以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安全。
第三章:召回报告和记录第六条:召回报告●召回小组负责制定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的过程、结果和教训。
●召回报告要提交至相关监管机构和内部管理层。
第七条:召回记录●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召回记录档案,包括召回通知、召回实施记录、召回报告等。
●召回记录要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第四章:用户培训与教育第八条:用户培训●公司要向用户提供相关培训,使其正确使用医疗器械,并了解召回的原因和处理方法。
●建立用户培训档案,记录用户培训的内容和结果。
第五章:召回后续处理第九条:质量改进●公司要在召回之后进行全面的质量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完善相关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水平。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条:相关部门合作●公司要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及时向其报告召回情况。
●遵守相关法规,依法开展医疗器械召回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制度修订●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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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模板一:正式风格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的管理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生产的并作为医疗器械销售的产品。
3. 定义3.1 召回:指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时,主动采取行动通知相关单位和,要求回收产品、修复或更换,并在相关平台发布公告。
3.2 安全隐患:指可能对患者产生伤害或危害,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
3.3 缺陷:产品设计、材料、制造等方面存在不符合规定或者技术要求的问题。
4. 召回流程4.1 发现安全隐患或缺陷4.1.1 内部发现:各部门、员工在生产、质量控制、销售等过程中发现存在产品安全隐患或缺陷的,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1.2 外部通报:收到或相关单位报告存在产品安全隐患或缺陷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4.2 召回方案制定4.2.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回方案的制定,方案应包括:召回的原因、范围、方式、时间节点、风险评估、召回通知的形式等。
4.2.2 召回方案应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将召回方案报告公司领导层审批。
4.3 召回实施与监控4.3.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回活动的实施,包括召回通知的发送、产品回收和修复等。
4.3.2 召回实施期间,质量管理部门应密切关注召回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
5. 相关责任和要求5.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回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并承担相关责任。
5.2 各部门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的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产品销售单位应及时向通报召回信息,并配合召回工作的进行。
6.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召回通知模板、附件2-召回记录表。
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召回:在本文档中指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时采取的主动行动。
7.2 安全隐患:可能对患者产生伤害或危害的问题。
7.3 缺陷:产品设计、材料、制造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或技术要求的问题。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240655c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0e.png)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 引言本旨在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召回管理的定义和目的2.1 定义:召回管理是指针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不合格或安全性问题的情况,通过召回措施及时对产品进行追溯、修复、替换或回收。
2.2 目的:2.2.1 保护患者和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2.2 维护企业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声誉;2.2.3 履行法定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召回管理的范围3.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
3.2 除外范围:不适用于非企业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设备。
4. 召回管理的组织和责任4.1 建立召回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4.2 设立召回管理专责,负责监督和推进召回工作。
4.3 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履行召回管理的相关工作。
5. 召回管理程序5.1 风险监测和评估:5.1.1 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评估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1.2 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并确定召回优先级。
5.2 召回计划制定和执行:5.2.1 召回计划的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措施和时间节点等。
5.2.2 召回计划的执行:组织召回行动,对召回产品进行追溯、修复、替换或回收。
5.3 召回信息发布和沟通:5.3.1 召回信息的发布:确保召回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给相关的患者、、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等。
5.3.2 召回信息的回复和处理:及时回复召回信息相关的咨询和投诉,做好记录和处理。
以上为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请按照相应章节进行具体细化和详细规定。
附件:1、召回通知书模板2、召回行动计划表3、召回统计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指用于医学预防、诊断、治疗、矫正、缓解或补充人体组织结构或功能的设备、材料、器械或其他类似物品。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f405c25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87.png)
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及时处理召回医疗器械,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械安全事故。
2.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
3.范围:用于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已确认为假劣器械的不适用此制度(按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
4.责任人员:各连锁门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5.内容:5.1有关名词:5.1.1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5.1.2本制度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具有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医疗器械召回义务。
5.1.3本制度所称缺陷:是指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
5.2召回分类:5.2.1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后,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决定召回。
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应当通知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5.2.2责令召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四条所称的缺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医疗器械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
必要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告知使用者立即暂停使用该医疗器械。
5.3召回分级: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5.3.2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5.3.3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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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完成相关工作。
3、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为。
4、本公司应当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
5、公司经营产品售出后,经信息反馈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
6、质量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7、质量管理部门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于我公司销售的品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有关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
(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
(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
(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
(五)伤害发生的概率;
(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9、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10、接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后,按照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由销售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或使用人。
其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召回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医疗器械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四)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11、质量管理部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