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酒店行业的规定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有无向消费者说“不”的权利案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这有没有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等权利,进一步,经营者有无权利向消费者说不?案例中,经营者有无向消费者说”不“的权利,可能会涉及到若干相关法律,但最主要的可能还是牵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因为经营者每拥有一些说”不“的权利,就可能削弱一些消费者的权益。
因而,我想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来分析一下经营者有无向消费者说”不“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项原则:一是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而该法第二章又具体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其中包括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获得尊重权等九项权利。
在该案例中,《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似乎不妥,因为酒店如果按照此规定拒绝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话,岂不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之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而且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等权利。
因而,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合法也不合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的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这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时所享有的主要权利。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面对“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规定
2002年3月29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正式颁布了国内第一个行业自律性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该规范已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规范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如客人吃饭时自带酒水等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界定,该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事实上,“饭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用餐”这个问题过去已经引发过不少争议,但是将此做法明确写入行业规范中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即如果消费者非要喝自带的酒水,饭店就会堂而皇之地向顾客索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开瓶费。
结果我们看到的是:饭店一方面禁止自带酒水,另一方面却以较高价销售自己的饮品。
据了解,饭店出售的酒水价格普遍比市场价要高出一倍甚至更多。
(如一种“五粮液”低度酒,在市场上卖二三百元,在星级饭店里一般要卖400多元、600多元甚至800多元。
)而在禁止自带酒水与收取开瓶费的背后,则是商家通过出售酒水赚取的暴利。
那么,面对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现象,消费者是否有权说“不”呢?尽管2002年1月14日全国首宗消费者状告酒楼“开瓶费”一案由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酒楼不得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
但事实上,大大小小的饭店仍普遍存在着收取开瓶费现象,因为让每一个被收取开瓶费的消费者都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是不切实际的。
自己掏钱去吃饭竟要被迫接受商家的高价酒水“服务”,否则还要被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们不得不问:行业自律对消费者有无法律效力?酒店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是否违法?[评点]问题1.有人认为,以“禁带酒水”牌方式明示其所附加的交易条件,是饭店向消费者提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约定条件,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这个条件,可以不在此消费;如果消费者愿意消费,就意味着接受了“要约”,并无欺诈或强迫消费,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另有人认为,饭店不许客人自带酒水是违法的。
谢绝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其实是一种无效的“格式条款”,同时也侵犯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2点退房规定被删除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2点退房规定被删除大家外出旅游度假时,肯定要住酒店,有很多人会遇到凌晨12点时被要求退房,如果续房,需要另行收费,他们很是苦恼也很无奈,因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正式取消12点退房的规定,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
该行规此前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
而制定行规的行业协会一度称其为“国际惯例”,不可更改。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于2002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
《规范》是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国际饭店新规程》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的。
《规范》总共11章43条,涉及饭店预订、等级、入住、饭店消费、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物品、停车场管理等内容,明确规定了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主旨是:倡导诚实守信,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维护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引导饭店按国际规则办事,使饭店经营更加符合国际惯例;逐步建立饭店行业的信誉和行业规范体系。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再次修订《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进入21世纪,中国制定了更加全面的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标 准,包括《旅游饭店服务质量标准》、《旅游饭店安全要 求》等,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规范水平。
03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的主要内容
设施设备规范
设施设备
饭店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 ,包括客房、餐厅、会议室、健身房 、游泳池等,以满足客人需求。
06
未来发展与展望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发展趋势
标准化管理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饭店行业将更加注重标 准化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标准,提高整体服务质 量和水平。
绿色环保
环保理念在旅游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旅游饭店行业将加 强绿色环保意识,推广绿色旅游饭店标准,倡导绿色消费 和可持续发展。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饭店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增强消费者对 旅游饭店行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02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概述
行业规范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行业规范是指针对特定行业内的行为 准则和标准,用于规范行业内企业的 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产品标准等方 面的要求。
作用
行业规范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 手段,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提 升消费者满意度,促进企业间的公平 竞争。
设施设备维护
饭店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 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服务质量规范
服务态度
饭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尊重客人的隐私和权 益。
服务技能
饭店员工应具备专业的服务技能,能够提供高效、准确的服务,满足客人的合 理需求。
安全卫生规范
安全措施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 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修订)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饭店管理正文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条旅行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爱护中国旅行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五条由于饭店显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二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形饭店能够不予接待:(一)隽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住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阻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运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往常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能够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能够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规定,饭店能够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十二条为了爱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
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临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对不按使用讲明及饭店职员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录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警示措施。
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比。
第十五条饭店就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 前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为了提高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所有旅游饭店,包括星级饭店和非星级饭店。
2. 服务标准2.1 接待服务• 2.1.1 旅客接待:饭店应提供友好、热情的接待服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 2.1.2 预订服务:饭店应提供便捷的预订服务,并保障客人的预订信息准确无误。
• 2.1.3 入住服务:饭店应进行完善的客房清洁和装饰,为客人提供舒适的入住环境。
• 2.1.4 退房服务:饭店应为客人提供快速的退房服务,并妥善处理客人的离开手续。
2.2 餐饮服务• 2.2.1 饭店应提供有营养、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满足客人的不同需求。
• 2.2.2 饭店应有清晰的菜单,明示食品名称、原料和价格等信息。
• 2.2.3 饭店应有专业的厨师和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 2.2.4 饭店应提供合理的用餐环境和设施,保障客人的用餐体验。
2.3 客房服务• 2.3.1 饭店应提供高品质的客房设施和用品,保障客人的安全和舒适度。
• 2.3.2 饭店应定期进行客房清洁和消毒,确保客房的卫生和整洁。
• 2.3.3 饭店应提供快速响应的客房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客人的问题和需求。
3. 管理要求3.1 人员管理• 3.1.1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 3.1.2 饭店应提供必要的员工福利和保障措施,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 3.1.3 饭店应加强员工队伍的管理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2 安全管理• 3.2.1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 3.2.2 饭店应进行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 3.2.3 饭店应加强物品和财产的保护,防范盗窃和损失。
3.3 环境保护管理• 3.3.1 饭店应采取环保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酒店20060531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执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章: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执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五章:第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
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旅店业卫生标准》中/3.2 经常性卫生要求3.2.3 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击一换。
星级宾馆还庆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
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旅馆业法律法规汇编》执行《旅馆业法律法规汇编》中《旅馆业有关基础知识》27.来访人员应怎样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凡旅客的来访人员需进入客房会见旅客的,要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经服务员核查来访者的身份证件,并争得被访旅客同意后,方准进入客房会客。
第三、应当当晚23时前离访,离访时应主动向服务员注销来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 引言中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使得旅游饭店成为重要的旅游服务提供者。
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饭店行业的合理发展,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2. 目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饭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饭店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旅游业的整体形象。
通过严格规范饭店行业的各个环节,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中国饭店产业竞争力。
3. 规范内容3.1 饭店设施和设备规范•饭店的建筑、装修、设备等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的合理设置。
•饭店的客房设施和配套设备应达到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客人的安全和舒适。
•饭店的配套设施,如会议室、餐厅、娱乐设施等,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3.2 服务质量规范•饭店的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礼仪和沟通技巧,能够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饭店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客房清洁、餐饮服务、前台接待等环节,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饭店应及时回应客人的投诉和意见,解决问题,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3.3 食品安全规范•饭店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饭店厨房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从事食品加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饭店的食品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规,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3.4 环境保护规范•饭店应积极采取环境友好的措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饭店应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推行节能节水措施。
•饭店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4. 重要性4.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饭店接受到的服务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应的标准。
通过规范饭店行业的各个环节,消费者可以更好地选择和评价饭店,推动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转帖]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晰了什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晰了什么许京生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推出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于该《规范》是中国饭店业的第一部规范,同时也是中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因而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简要论述。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范》?目前,我国旅游饭店业除了饭店星级评定标准以外,尚无其他法规。
但近年来,随着旅游饭店的大量增加,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到旅游饭店消费的客人越来越多,旅游饭店与客人之间所产生的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
由于目前我国旅游法规还不够完善,一般的法律法规难以照顾到饭店行业的特殊性,而我国对旅游饭店业国际惯例又宣传的不够。
饭店与客人出现纠纷后,往往各执一词,无据可依,客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饭店的经营。
饭店业呼唤相应的行业规范早日出台,从而明确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过去我国一些单体饭店、饭店集团虽然也有自己的规范,但她对企业的约束力、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对客人权益的保护程度、对有关部门裁决依据的效力都无法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相比。
该规范的主旨是:倡导诚实守信,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保障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饭店按国际规则办事,逐步建立饭店行业的信誉和行业规范体系。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将饭店与客人之间易产生权益纠纷的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保护饭店客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饭店的正常经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近日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丁世和秘书长助理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规范》的出台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称这是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行业规范,是行业自律行为的突出代表。
这种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步,非常有意义。
消费者保护运动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阶段性不明显,我国从1984年到1994年用10年时间走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阶段。
第四节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简介》
来访客人听了接待员这一席话,便写了一封信留 下来。 晚上,柏特森先生回到酒店,接待员将来访者留 下的信交给他,并说明为安全起见和不打扰他休 息的原因,接待员没有将房号告诉来访者,敬请 他原谅。柏特森先生当即表示予以理解,并表示 这条规定有助于维护住店客人的权益,值得赞赏。
点评:
“为住店客人保密”是酒店的原则,关键在 于要处理得当。这位接待员始终礼貌待客, 耐心向来访者解释,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 由于解释中肯,态度和蔼,使来访者提不 出异议,倒对我们酒店严格的管理留下深 刻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住店客人 的切身利益,以安全为重,使客人放心, 正是酒店的一种无形的特殊服务。
评析
第一,该饭店的淋浴器是老式的,出水口固定在上方,下面 是开关的把手。用这种结构的淋浴器,只得一边淋着 还没有调节好的水,一边调节水温。看来最好将原有 的淋浴器改成不固定、带有把手、可自由移动的,这 样,身体不淋水也能调节好水温。这种新型的淋浴器 排队了危险因素,客人使用起来也方便。 第二,该饭店以为使淋浴器的方法是常识性的,事先不必明 确告诉客人。这样就合不少客人十分为难。就拿水龙 头的开头来说,右边是冷水,左边是热水,往右拧开 关水量减少,往左拧开关江河日下增大。红色的记号 是热水,兰色的记号是冷水。这些虽然是普通常识, 但还是应该将它的使用方法以简明的文字告知客人, 这样就自然消除客人被水烫伤之类的隐患了。 第三,当客人提出申诉或索赔时,饭店服务员和主管人员应 该掌握客人的心理,注意使用合适的证言技巧,乱顶 硬争,不留余地都会使事态恶化,带来消极不良的后 果。
案例三
某天,两位外宾来酒店前厅,要求协助查找一位 叫柏特森的美国客人,想知道他是否在此下榻, 并想尽快见到他。接待员立即进行查询,果然有 位叫柏特森的先生。接待员于是接通客人房间电 话,但长时间没有应答。接待员便告诉来访客人, 确有这位先生住宿本店,但此刻不在房间,也没 有他的留言,请来访者在大堂休息等候或另行约 定。 这两位来访者对接待员的答复不太满意,并一再 说明他们与柏特森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要求 接待员告诉他柏特森的房间号码。接待员和颜悦 色地向他们解释:“为了住店客人的安全,本店 立有规定,在未征得住店客人同意之前,不便将 房号告诉他人。两位先生远道而来。正巧柏特森 先生不在房间,建议您可以给柏特森先生留言, 或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乐意随时为您服务。”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主要解释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基本规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共分十一章四十三条1、第一章“总则”,一共三条规定;2、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共5条规定;3、第三章“饭店收费”,共3条规定;4、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共5条规定;5、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共4条规定;6、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共2条规定;7、第七章“洗衣服务”,共2条规定;8、第八章“停车场管理”,共2条规定;9、第九章“其他”,共7条规定;10、第十章“处理”,共3条规定;11、第十一章“附则”,共5条规定。
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制定依据该《规范》是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部局《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国际饭店新规程》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的。
《规范》总共十一章四十三条,涉及饭店预定、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明确规定了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主要义务为保障客人的权益不受损害,饭店必须这样做。
如第三条规定: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又如为保护客人的隐私权,第十六务规定: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饭店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为了保护客人人身安全,第十四条规定:“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中外文对照。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改的时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改的时间篇一: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3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我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行饭馆行业规范( 中国旅行饭馆业协会2009 年 8 月订正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议执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行饭馆的合法权益,保护旅行饭馆业经营经管的正常次序,促使中国旅行饭馆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行饭馆业协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特拟订《中国旅行饭馆行业规范》 ( 以下简称为《规范》 ) 。
第二条旅行饭馆包含在中国境内创办的各样经济性质的饭馆,含旅馆、酒店、度假村等 ( 以下简称为饭馆 ) 。
第三条饭馆应该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和规章,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保护中国旅行饭馆行业的名誉。
第二章预定、登记、入住第四条饭馆应该与客人共同执行住宿合同,因不行抗力不可以履行两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该实时通知对方。
两方还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
第五条饭馆因为出现超额预定而使预定客人不可以入住的,饭馆应该主动替客人安排当地同品位或高于本饭馆品位的饭馆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花费由饭馆肩负。
第六条饭馆应该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署住宅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包含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钱、餐饮价钱、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馆在办理客人入停手续时,应该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照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状况饭馆能够不予招待:( 一) 携带危害饭馆安全的物件入店者。
( 二) 从事违纪活动者。
( 三) 影响饭馆形象者 ( 如携带动物者 ) 。
( 四) 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 五) 饭馆客满。
( 六) 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状况。
第三章饭馆收费第九条饭馆应该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明显地点,供客人参照。
饭馆如赐予客人房价折扣,应该书面商定。
第十条饭馆应在前厅明显地点明示客房价钱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许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合方式见告客人。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规定,饭馆假如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工程加收伏务费,应该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富安全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富安全,饭馆客房房门应该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分散图,洗手间内应该采纳有效的防滑举措。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
在旅游业中,饭店作为旅游服务的重要一环,对旅游体验的质量和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已经逐步深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现阶段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现状1、前期营业准备:目前,旅游饭店管理层面的规范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旅游饭店在营业前需要依照规定完成各项备案工作,才能够取得营业许可证。
同时,在人员的管理、设备设施的检修和卫生清洁等方面也需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做好前期营业准备工作。
2、维护客房卫生:现在,旅游饭店对于客房卫生的规范管理已经得到了重视。
饭店清洁人员在整理客房时,应该注意细节,及时更换用品,保证客房的洁净卫生。
为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旅游饭店也对客房的布置、色彩搭配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3、外语服务能力:虽然在国际旅游市场上,中国的旅游饭店赢得了不错的声誉,但在语言服务方面却依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部分旅游饭店的员工在语言能力和应对外籍客人的服务态度方面还不能满足需求。
4、餐饮食品安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旅游饭店的餐饮服务已经逐步成为游客中较为重要的体验之一。
因此,旅游饭店的厨房安全卫生要求已经逐渐提高。
中国旅游饭店也要加强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确保食品的新鲜、卫生和口感。
此外,旅游饭店也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储存体系,确保供货、清洗和消毒等方面的操作符合规范。
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面临的挑战和问题1、人员培训不足:饭店人员培训不充分是饭店规范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和利润压力的增加,一些饭店的质量管理意识较弱,更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
崛起的潮流下,在新入行的员工培训上也可能会失之于轻。
2、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存在一些空白部分。
一方面,相关法规的条款尚不完善或者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面临一定的司法挑战。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一、定义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颁布,激励饭店业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要求,依据市场需求积极地改善饭店服务,以提升饭店客人满意度、有效促进中国旅游发展的行业标准。
二、适用范围
1. 中国境内所有拥有“旅游局资质”的饭店及其他旅游酒店;
2. 中国境内的具有“旅游局资质”的规模较大的度假村;
3. 其他具有开展不同类型旅游活动的旅游概念服务单位。
三、行业约定
1. 饭店房间服务
(1)舒适安静的睡眠环境:饭店房间内须有舒适安静的睡眠环境,为客人营造良好休息环境;
(2)完整齐全的房间配备:房间内应设置齐全的床、床头柜、穿衣镜、桌椅等基本设施及储物柜、电话、空调、电视、暖器等附属设施;
(3)房间物品补充及清洁:旅游饭店每日14点以前应当保持客房完好,包括物品补充和清洁工作,且旅客入住期间,清洁员每天必须清扫房间;
2. 值班服务
(1)旅游饭店应随时待命提供服务,营造饭店的整体氛围;
(2)应根据要求配备值班服务员,协助客人进行入住办理等相关事宜;
(3)为了满足客人的各项需求,应建立及完善客人服务投诉体系,接受客户投诉及处理事项;
3. 其他服务
(1)客房内应提供洗漱用品和免费饮用水;
(2)旅游饭店应设置免费自助餐和酒店文明提示等;
(3)旅游饭店还要按照客人要求,提供代订机票、船票、租车等服务;
(4)应确保客人安全,按照要求,全程跟踪客人,预防利用旅游饭店实施盗窃等犯罪活动。
四、对未尽事项的补充
对于本旅游饭店规范未明确的内容,经旅游局与饭店行业共同讨论,另行规定,以便更加符合旅客的需求,更加完善中国的旅游服务。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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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
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
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
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第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
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
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第二十三条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厅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给客人签发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寄存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寄存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
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品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洗衣服务第二十五条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
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
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送洗衣物内的物品取出。
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七条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
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九条饭店如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三十条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
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入住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
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而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
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客人原因,饭店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饭店内醉酒。
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
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
饭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
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处理第三十六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
饭店的图形符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履行诚信准则,提倡社会道德风尚,保障维护宾客和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浙江省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饭店包括在浙江省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所等服务项目,冠以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等名称的饭店(以下统称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饭店要树立整体观念,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增进友谊,开展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饭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宾客权益,并要求宾客尊重饭店工作人员的劳动,合理使用饭店设施,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饭店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保责任;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努力创建绿色饭店。
第七条禁止利用不正当的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对宾客或客户进行价格欺诈。
第八条饭店要建立服务规范,如清洁卫生规范、治安保卫规范、接待服务规范、仪表仪容规范、礼貌语言规范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第九条饭店应与宾客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已预订的宾客(包括确认预订和保证预订)不能入住时,饭店应当主动为宾客安排当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饭店承担。
对口头预订(含电话预订或未确认的网络预订),饭店须与宾客约定客房保留时间,超出保留时间时,饭店有权出售预订的客房。
第十一条饭店应当与团队、会议、长住宾客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宾客进店和离店的时间、客房数量、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饭店在办理宾客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宾客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饭店可在宾客入住时收取相应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拒绝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或其他宾客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严重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