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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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7.02•【字号】穗建规字〔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6号各有关单位: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2日广州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管理,完善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的准入、考核、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专户银行的服务水平,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户银行的准入、考核和退出适用本办法。
专户银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合理增值的原则。
第三条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专户银行的准入、考核和退出工作。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专户银行的准入、考核和退出工作。
第四条专户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且在广州地区设立的总行、省分行、省分行营业部或市分行;(二)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三)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年度及申请前两个年度无亏损;(四)开展维修资金业务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和维修资金管理要求,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不多于12家专户银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合理设置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3beb3b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c5.png)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永康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不仅率先在金华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财政每年还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创建。
大投入带来了大回报,美丽乡村建设不但使永康农村“房子建在垃圾堆”成为了历史,还形成“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
一些精品村、秀美村把美丽乡村建设转化了“美丽乡村经济”。
今年以来,永康率先在全省开展以“街角小品”为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化三边”的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转变为“美丽乡村经济”,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精品村,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作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并由镇(街、区)、村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采用,主要采用范围包含:美丽乡村及风景线建设和规划方案基本建设费用开支,美丽乡村风景线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服务设施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立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建设。
包含永康市本级美丽乡村,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美艳村、美丽村庄精品村和美丽乡镇建立等,美丽乡镇建立中的乡村间沿路、沿河的洁化、绿化、美化项目及沿线乡村消闲旅游设施及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等。
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评价达到永康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庄”标准的行政村,每村奖励4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1500元;达到“秀美村庄”标准的,每村奖励2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800元。
“精品村”和“秀美村”达标奖励资金不重复累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补助。
被评为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秀美村”“精品村”的,分别再给予每村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金华市级美丽乡镇荣誉称号的镇(街、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已完成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立的村,经各镇(街、区)申报,经永康市委农办审查,可以申报建立“美丽乡村示范村”。
顺利完成“示范村”建立的,根据资金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项目资金投入的比例展开奖迁调,最低可以按工程支付检定价的70%不予奖迁调,每村最低补助金限额200万元。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d2c1168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c0.png)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意见(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的原则,整合和统筹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美丽庭院、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补助。
第三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调研、制定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管理规范;2.下达和落实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计划;3.参与设计评审、工程督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补助资金审核;4.牵头协调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条各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下同),具体负责项目村选定,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管理,政策处理,工程监管,预决算编制和造价控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项目实施的村级组织应当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配合镇(街道)和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九条补助范围和标准:市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景观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文化保护开发、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按照项目建安费、规划设计费、政府采购费等进行补助。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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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粤财农[2008]146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14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2008年4月18日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2008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乡一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第三条扶持范围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
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第四条资金用途项目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项目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启动性环节。
第五条项目要求(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项目拟开发的主导产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优先选择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市场空间(白)和质量档次高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及著名传统特产。
(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
开发项目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进一步开发易被群众接受,具有可供较大规模连片开发、优化提高的潜力。
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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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乡村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作为支持政策之一,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得以实行。
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发布的文件,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如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特色小镇:每个镇可享受100万元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农家乐:每个乡可享受50万元补助,用于普及农村旅游宣传和提升农家乐服务质量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每个镇可享受20万元补助,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项目。
村级组织•改善村容村貌:每个村可享受10万元补助,用于改造村口、村头、村尾区域卫生管理、环境保洁等;•乡村文化活动:每个村可享受5万元补助,用于举办乡村文艺活动、传统文化传承等;•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每个村可享受5万元补助,用于建设村级公共厕所、集体储粮设施等小型公益设施。
实施效果自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实施以来,农村地区环境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许多民营企业和本地村民借助补助资金开展了休闲农业、农家乐等产业,增加了乡村居民的收入。
同时,各村级组织也开始积极开展文化和公益活动,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积极成果。
结语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的实施是一项有益的举措,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和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文化建设。
希望各级政府和农村社区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完善补助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和效果的透明化和可持续性。
如何申请补助申请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村级组织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资格;2.申请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划和政策要求;3.项目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批、监管及验收要求。
申请者需向当地财政部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申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f004f6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35.png)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粤财预〔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9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镇(乡)的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我厅修订了《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经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8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第三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章信息公开第六章附则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财力性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合理分配、责任明确、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条补助范围。
资金补助对象包括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惠州市、肇庆市14市及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所辖镇(乡)。
第五条补助标准。
每镇(乡)获得补助金额按因素法测算,并通过增幅控制系数调整。
具体公式为:某镇(乡)获得补助金额=补助总额×综合系数占比×增幅控制调整系数第六条综合系数。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https://img.taocdn.com/s3/m/241304b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18.png)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标准补贴作为支持乡村建设的重要政策之一,对于推动乡村建设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标准补贴的作用和实施标准补贴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其意义重大。
乡村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建设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对乡村环境的改善,更是对乡村文化的传承,对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对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全方位、全覆盖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其次,标准补贴作为支持乡村建设的政策工具,具有重要的作用。
标准补贴可以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乡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标准补贴,可以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更加重视乡村建设工作,提高乡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同时,标准补贴也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最后,实施标准补贴需要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标准补贴政策体系,制定明确的标准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确保标准补贴的公平、公正。
其次,需要加强对标准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标准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标准补贴项目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确保标准补贴的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是当前乡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实施标准补贴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引导各方共同参与,推动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标准补贴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切实提高标准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e91fceafd0d233d4b14e69b7.png)
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上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城发〔2017〕13号)、《城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城政办发〔2016〕6号),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称奖补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区省级、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和市级达标村工作奖励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分配使用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示范村和达标村项目建设。
第四条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街道和社区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围绕城阳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对纳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在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特色风貌打造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奖补。
实现农村社区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
第二章奖补标准及程序第六条奖补标准。
(一)省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9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二)市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8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三)达标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示范村、达标村项目建设竣工后,街道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报告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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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美丽乡村补贴政策美丽乡村建设财政补助政策【1】1、补助范围:对列入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行政村及乡镇进行适当补助,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范围包括:已经通过市级考核的“洁美村庄”、“秀美村庄”、“精品村庄”、“示范中心村”、“优秀历史文化特色村落”、“美丽乡镇”及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的补助。
2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区1:1的比例配套补助。
“洁美村庄”补助标准市级奖励补助总额=2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元/人。
秀美村庄”补助标准市级给予5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精品村庄”补助标准市级奖励补助总额=70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0元/人。
“示范中心村”补助标准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历史文化特色村”补助标准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美丽乡镇”补助标准市级给予60万元/乡镇的奖励补助。
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市级给予40%的奖励补助,最高限20万元/村。
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补助标准市级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3、项目的申报由村申报、乡镇初审、区村庄整治办复审上报市核准;美丽乡镇建设项目由乡镇申报、区村庄整治办审核上报市核准。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绩效目标、所需资金规模、资金来源渠道等,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村庄整治办和市财政局。
新农村建设政策【2】宅基地最新政策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宅基地的政策的转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
那么,201X年宅基地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有哪些改变?201X年宅基地最新政策对于宅基地会有哪些影响?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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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穗府办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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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政府重点工程,为了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为基础,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通过规划布局、美化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共享。
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失业、贫困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
同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薄弱,若不能保障生产居住环境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稳定运转,也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和非农业领域开发,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消除地域经济差异,实现城乡空间平衡发展。
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资产收益化美丽乡村开发的重点,是发掘农村地方特性与资源优势,将乡村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转换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价值积累。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提高农业资产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效率。
2.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会文化支持力重视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适切的投入方案,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覆盖面与生产保障和基础设施水平。
尽可能让各种社会福利惠及到广大农村民众,推动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3. 尊重历史人文传承,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保护乡村景观资源,尤其是加强古建筑保护与海外传统文化的扩散,拓展地区形象与圆满人文气息,形成与地理位置特殊性、乡村资源优势相适应的特色小镇,打造区域性商业模式、文化产品与经营理念的创新性小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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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县《关于调整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发【2022】7号)、《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022】18号)、《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字【2022】187号)、《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农发【2022】9号)、《县开展七大专项提升行动纵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的实施方案》(办字【2022】16号)、《县2022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新农办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计1、项目建设村组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充分听取相关村民、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各方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自来水装、污水处理等建设,结合实际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务求实用。
2、设计文本需经村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初审后,报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3、单个项目设计预算资金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二、项目发包所有项目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邀请本县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建筑公司。
三、建设监管1、项目所在村组应成立3-7人的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理事会会长,全程监督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结算等,严把质量关,强化全监管。
积极调处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推进项目顺利施工。
2、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应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指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4、镇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应强化调度,常态督查,跟踪问效,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结算1、项目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出具结算报告,再由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进行初核。
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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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资金,是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涉农资金分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大类,每类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林业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林业局,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水利厅。
资金分类及牵头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中的专项目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涉农资金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采取项目制、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
其中,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省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项目制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照“大专项+考核清单+绩效目标”模式分配,资金整体下达至市县,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并适当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果好、使用绩效高的地区倾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牵头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编制涉农资金预算,办理涉农资金下达和拨付;审核涉农资金目录清单、项目库一级项目清单;审核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进行“双监控”并定期通报;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涉农办)有关工作,汇总涉农资金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2017广州农村拆旧建新政策
![2017广州农村拆旧建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b5e65250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6e.png)
三年级下册英语说课稿-Module 3 Unit 1《We’ll go to thezoo》|外研社(一起)Part 1 教材内容1. 教学目标•能听懂、理解对话内容,学会用正确的语音、语调朗读对话。
•能够运用所学单词和句式进行口语交流,表达自己的出行计划。
•能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学会与同伴分享和协作。
2. 教材内容本节课主要讲述的是一组小朋友即将去动物园游览时的对话情景。
在对话中,小朋友们说出了自己最喜欢的动物,也表示了希望能尽快去看到自己的心仪动物的想法。
同时,对话还涉及到了时间、交通等语言点。
Part 2 教学准备1. 教具准备•课件•实物道具(如卡通动物玩具)•音频设备(如CD机、MP3等)•贴画(用于布置教室环境)2. 班级准备•导入期望: 让学生提前预习课文,理解课本内容并准备问题以便课上提问。
•人数: 确认班级人数,分组为三至五人一组,每组都需有合作分享的机会。
•教室布置: 创造富有探究氛围的教室环境,如粘贴有动物形象的墙贴、卡片等,帮助学生更好的感受到动物世界。
Part 3 教学步骤1. 导入环节首先,通过欢迎语倡导积极学习态度,并通过提问让同学们回忆前几节课的学习内容,使得学生进入良好的学习状态,培养出好奇心和兴趣。
2. 学习目标和教学重点教师简要介绍本节课的学习目标,并重点介绍本课程重点内容。
同时,教师还会帮助同学们理解难点和重点语法知识,梳理所需掌握的语言基础。
3. 语音教学在这一部分,老师要教授学生正确的语音和语调,让学生练习各音位发音,在防止错误发音的同时,增强学生的语感和口语表达能力。
4. 语法教学本部分主要介绍时间构成、介绍地点及交通方式、客观事物、动物名称的用法,教师将会通过讲解和示范,给学生一定的语法指导。
5. 对话练习在完成语音和语法教学后,学生将会分组进行对话练习,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动物园中的场景,同学们会运用到本课语音和语法知识,完成对话,交换彼此的游园计划并互相评价与分享。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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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升级,坚持以尊重农民意愿、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补助。
具体范围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水利设施、人畜安全饮水、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第五条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1-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第六条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将视县(区)工作成效、预算投入、整合资金及建设村工作落实情况,予以奖补。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整合使用,统筹安排,纳入“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额拨入“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规定,定期缴入国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2-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编制全市和本县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其它整合项目资金,与财政部门共同审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财政部门主要筹措、落实奖补资金及项目报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ab2a6ea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c9.png)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穗建规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3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了《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2日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履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的义务,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负责本市维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维护本市维修资金信息系统。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为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的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综合存款利率、资产规模、服务效能等因素,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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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市对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区、镇(街)、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长远更好地发展,根据《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补助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补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区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保障的责任主体。
按照“市财政补助,区财政主导,分区包干”的办法进行资金筹集。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各区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包干完成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第四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安排25500万元,对51条市级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补助,由各区统筹用于辖区内市级美丽乡村建设。
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为基
础性补助资金和奖励性补助资金:
基础性补助资金20400万元,按每村400万元标准补助给区,主要对白云、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区的市级美丽乡村实施基础性补助;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区20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由所在区全额负担。
奖励性补助资金5100万元,主要对上年度建设任务已通过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验收的区进行奖励。
每年年初,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采取差额验收的办法,组织对全市上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不通过验收的区不给予奖励。
每年奖励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呈报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验收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各区,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14〕168号)有关规定管理。
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下达本年度建设任务后,市财政部门下达各区当年的基础性补助资金;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区上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报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励方案和对各区的奖励性补助资金额度后,市财政部门依此下达本年度的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六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各区行政村的现状摸查、规划设计(含村庄整治规划)费用。
(二)各区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重点抓好行政村服务站、文化站、卫生站,公园、公厕、公交、公栏,路网、电网、水网、光网、消防网“三站四公五网”建设。
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第七条各区使用市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必须根据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各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本辖区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管理责任;各区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财政部门负责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管和考核。
第八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现有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需要增加或减少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数量的,由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按500万元/村的标准,按程序申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的调整,其中400万元列入基础性补助资金额度,100万元列入奖励性补助资金额度。
第九条根据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规定,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按程序将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申报,
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中的基础性补助资金;当年公布上年度市美丽乡村建设验收结果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中的奖励性补助资金。
第十条村集体和村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
为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村民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各区可采取差额竞争性选点的方式产生入选建设村。
对于建设条件成熟、村干部得力、村集体和村民建设积极性高、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和财政管理政策等并具备一定自主建设能力的村庄,在区有关部门及镇(街)的指导下,探索由村作为业主实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采用“以奖代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补助资金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市补助资金,参与制定和完善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清理、整合市补助资金,审核市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市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对市补助资金财政监督检查等。
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市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市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监督市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市补助资金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各区政府为本区市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落
实区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制定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资金支付方式,制定本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存档。
区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拨付进度、使用情况等开展检查和绩效评价,切实履行财政资金的监管和考核责任;定期向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市补助资金项目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穗府〔2012〕16号)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章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区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应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向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汇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定期检查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适时对各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美丽乡村和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也可以对各区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市、区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区财政部门实施不定期巡查监督和重点抽查,发现违规情况的,应责令及时纠正;区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自查,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14〕168号)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除涉密项目不予公开外,区财政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将市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应纳入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管。
第十六条市美丽乡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区使用市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资金到位率、支出结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市、区审计和监察部门依相关规定对市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市补助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财建〔2013〕149号)同时废止。